公司注冊認繳制度,不用再驗資了,但是股東門要對所認繳的資本負有法律責任。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股東繳納出資后,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公司成立后,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個人注冊公司到當地的工商局就可以辦理
公司注冊的流程包括:企業核名→提交材料→領取執照→刻章,就可以完成公司注冊,進行開業了。但是,公司想要正式開始經營,還需要辦理以下事項:銀行開戶→稅務報到→申請稅控和發票→社保開戶。
成立有限公司需要滿足法定的條件:股東符合法定人數、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股東共同制定章程、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滿足以上條件后,還要經過以下步驟,公司才算設立完成。
(1)領取并填寫《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同時準備相關材料;
(2)遞交《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及其相關材料,等待名稱核準結果;
(3)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同時領取《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等有關表格;
(4)經營范圍涉及前置許可的,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5)到經工商局確認的入資銀行開立入資專戶;
(6)辦理入資手續并到法定驗資機構辦理驗資手續(以非貨幣方式出資的,還應辦理資產評估手續及財產轉移手續);
(7)遞交《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等申請材料,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領取《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
(8)領取《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后,按照《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確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費并領取營業執照。
概括我國法律規定的法人設立方式,大致有三種:
1.命令主義設立,即依照法律、法令、行政命令方式設立,自設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資格。這種設立方式適用于機關法人或國有事業單位法人。
2.登記主義設立。須登記的社會團體法人和企業法人,設立的法人自登記程序完成時成立。
3.依照條例、章程設立,即國家以法律或統一的章程規定法人設立的條件和程序,凡滿足該條件并符合該程序的團體,即取得法人資格。這一程序主要適用于工會、婦聯等人民團體。
公司注冊需要準備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東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股東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4、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復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證明;
6、代理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7、住所使用證明。
1、什么是實繳 實繳又叫做實收,這個是指公司在成立之初實際收到的股東的具體出資總額,是公司的現有資本。是需要實際繳納的。 2、什么是認繳 認繳是在《公司法》修改后所產生的,這個概念指的是股東對本人應繳納全部股東的承諾和認可。 3、公司注冊資本實繳與認繳有何不同之處 方式不同:注冊資本實繳是需要在規定的期限內把所需的資金給繳納到公司賬戶之中,而注冊資本認繳制的是公司在建立公司之處所填寫的一個金額數字。并沒有規定在何期限進行繳納。 概念不同:認繳
一、企業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內容的文字: 1. 有損于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 2. 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 3. 外國國家(地區)名稱、國際組織名稱; 4. 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群眾組織名稱、社會團體名稱及部隊番號; 5. 外國文字、漢語拼音字母、 阿拉伯數字; 6. 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 二、企業名稱應當使用符合國家規范的漢字。 三、企業法人名稱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稱,國家工商行政 管理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企業名稱中不得含有另一
1、變現能力比率 變現能力是企業產生現金的能力,它取決于可以在近期轉變為現金的流動資產的多少。 (1)流動比率: 公式: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100% 企業設置的標準值:2 意義:流動資產,是指企業可以在一年或者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變現或者運用的資產,主要包括貨幣資金、短期投資、應收票據、應收賬款和存貨等。 流動負債,也叫短期負債,是指將在一年或者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償還的債務,包括短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應付股利、應交稅金、其他
四川省工傷保險經辦規程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適應工傷保險省級統籌,加強全省工傷保險經辦業務管理,進一步規范和統一經辦操作程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四川省工傷保險條例》《社會保險經辦內部控制規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工傷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人社廳發〔2022〕24號)、《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川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四川省工傷保險省級統籌制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川人社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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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7月21日四川省第九屆人民代表 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4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務院《失業保險條例》、《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四川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四川省行政區域內的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和國家機關中的事業編制人員、勞動合同制工人(以下簡稱單位和職工),應按本條例規定參加失業保險。 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