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代理記賬公司來說,最重要的就是公司內部的軟實力——專業人才的數量。而代理記賬資質審批最重要的也是內部條件要達標。代理記賬公司的人才是關鍵,企業選擇代理記賬公司的時候并不單單看廣告,而是看實力到底有多強。這就意味著代理記賬公司必須要有專業的團隊或者工作人員,并且可以確保處理好賬務中存在的各種疑難雜癥。為了充分肯定代理記賬業務,1993年修改《會計法》時增加了“代理記賬”規定,允許那些不具備單獨設置會計機構或者配備會計人員條件的單位,委托有關的會計服務機構進行代理記賬,從而首次確立了我國代理記賬業務的法律地位。
代理記賬公司的許可證是在所在地的財政機關收到申請材料后,提出初審意見,報市財政局審批。經市財政局審批同意后,由市財政局頒發財政部統一印制的代理記帳許可。
一、審批條件:1、三名以上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2、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3、有固定的辦公場所。4、有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和會計管理制度。
二、申報材料:(注:所有材料請用A4紙準備并請用拉桿夾裝訂成冊)
1、機構協議或章程一份。
2、所有從業人員及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3、所有從業人員及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每個人都必須取得各年度(含2009年度)的繼續教育成績合格單。
4、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的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5、所有從業人員及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在此專職從業的書面承諾一份。
6、辦公地址及辦公用房的房產證或租賃協議的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7、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各一份。
8、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機構名稱的有關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注:相關材料需簽名、蓋章。
企業選擇代理記賬公司的時候一般都會比較謹慎,希望自己可以選擇到一家專業的記賬公司。除了在網上搜索相關信息之外,很多企業還會進行實地考察,盡可能多的掌握記賬公司的信息,而代理記賬資質審批的條件中也包括了是否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如果沒有固定的辦公場所,代理記賬公司的真實性就會被質疑,沒有辦公地點,怎么給企業提供做賬服務呢?而且根據代理記賬公司的辦公環境還可以看出公司的具體實力。
1、什么是實繳 實繳又叫做實收,這個是指公司在成立之初實際收到的股東的具體出資總額,是公司的現有資本。是需要實際繳納的。 2、什么是認繳 認繳是在《公司法》修改后所產生的,這個概念指的是股東對本人應繳納全部股東的承諾和認可。 3、公司注冊資本實繳與認繳有何不同之處 方式不同:注冊資本實繳是需要在規定的期限內把所需的資金給繳納到公司賬戶之中,而注冊資本認繳制的是公司在建立公司之處所填寫的一個金額數字。并沒有規定在何期限進行繳納。 概念不同:認繳
一、企業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內容的文字: 1. 有損于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 2. 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 3. 外國國家(地區)名稱、國際組織名稱; 4. 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群眾組織名稱、社會團體名稱及部隊番號; 5. 外國文字、漢語拼音字母、 阿拉伯數字; 6. 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 二、企業名稱應當使用符合國家規范的漢字。 三、企業法人名稱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稱,國家工商行政 管理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企業名稱中不得含有另一
1、變現能力比率 變現能力是企業產生現金的能力,它取決于可以在近期轉變為現金的流動資產的多少。 (1)流動比率: 公式: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100% 企業設置的標準值:2 意義:流動資產,是指企業可以在一年或者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變現或者運用的資產,主要包括貨幣資金、短期投資、應收票據、應收賬款和存貨等。 流動負債,也叫短期負債,是指將在一年或者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償還的債務,包括短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應付股利、應交稅金、其他
四川省工傷保險經辦規程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適應工傷保險省級統籌,加強全省工傷保險經辦業務管理,進一步規范和統一經辦操作程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四川省工傷保險條例》《社會保險經辦內部控制規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工傷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人社廳發〔2022〕24號)、《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川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四川省工傷保險省級統籌制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川人社規〔2
2017年9月22日四川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就業,鼓勵創業,促進經濟發展與擴大就業相協調,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就業創業促進及其相關服務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本省實施就業優先發展戰略,堅持勞動者自主就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和鼓勵創
2001年7月21日四川省第九屆人民代表 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4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務院《失業保險條例》、《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四川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四川省行政區域內的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和國家機關中的事業編制人員、勞動合同制工人(以下簡稱單位和職工),應按本條例規定參加失業保險。 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