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經營范圍是在公司成立的時候就已經確定的內容,在公司經營過程中需要變更公司經營范圍的,需要履行有關公司經營范圍變更程序和符合公司經營范圍變更條件的。下面東睿財稅小編為您介紹有關公司經營范圍變更的內容。
辦理公司經營范圍變更所需準備資料如下: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工商局領取,公司加蓋公章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托書》 工商局領取,公司加蓋公章
3、股東會決議 全體股東簽名
4、公司章程修正案 全體股東簽名
5、公司營業執照正本、副本
6、公章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名稱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注冊公司時,經營范圍必須要明確,以后的業務范圍不能超出公司經營范圍。所以,當我們要經營的業務不在我們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中時,我們就要到工商局進行營業范圍變更。
方法/步驟
1 召開股東會會議,形成變更經營范圍的股東會決議 ;
2 根據決議修改公司章程上的經營范圍;
3 然后攜帶股東會決議和修改后的章程,原營業執照正副本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經營范圍的變更登記;
4 領取并填寫變更登記申請表,最好帶上公章,法人章,連同上述資料提交;
5 領取變更后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就可以了(需要交納變更登記費用);
6 然后變更公司的稅務登記證,這一步向稅務部門出示變更后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并提供復印件;
7 除了變更稅務登記證,還要到相應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辦組織機構代碼。
公司經營范圍變更必須經過法定的程序才是合法的,公司經營范圍變更需要相關人員進行申請,在申請公司經營范圍變更時,需要帶齊上文中為您提到的材料,只有符合規定操作才能順利的進行公司經營范圍變更。
1、什么是實繳 實繳又叫做實收,這個是指公司在成立之初實際收到的股東的具體出資總額,是公司的現有資本。是需要實際繳納的。 2、什么是認繳 認繳是在《公司法》修改后所產生的,這個概念指的是股東對本人應繳納全部股東的承諾和認可。 3、公司注冊資本實繳與認繳有何不同之處 方式不同:注冊資本實繳是需要在規定的期限內把所需的資金給繳納到公司賬戶之中,而注冊資本認繳制的是公司在建立公司之處所填寫的一個金額數字。并沒有規定在何期限進行繳納。 概念不同:認繳
一、企業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內容的文字: 1. 有損于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 2. 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 3. 外國國家(地區)名稱、國際組織名稱; 4. 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群眾組織名稱、社會團體名稱及部隊番號; 5. 外國文字、漢語拼音字母、 阿拉伯數字; 6. 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 二、企業名稱應當使用符合國家規范的漢字。 三、企業法人名稱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稱,國家工商行政 管理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企業名稱中不得含有另一
1、變現能力比率 變現能力是企業產生現金的能力,它取決于可以在近期轉變為現金的流動資產的多少。 (1)流動比率: 公式: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100% 企業設置的標準值:2 意義:流動資產,是指企業可以在一年或者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變現或者運用的資產,主要包括貨幣資金、短期投資、應收票據、應收賬款和存貨等。 流動負債,也叫短期負債,是指將在一年或者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償還的債務,包括短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應付股利、應交稅金、其他
四川省工傷保險經辦規程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適應工傷保險省級統籌,加強全省工傷保險經辦業務管理,進一步規范和統一經辦操作程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四川省工傷保險條例》《社會保險經辦內部控制規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工傷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人社廳發〔2022〕24號)、《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川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四川省工傷保險省級統籌制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川人社規〔2
2017年9月22日四川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就業,鼓勵創業,促進經濟發展與擴大就業相協調,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就業創業促進及其相關服務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本省實施就業優先發展戰略,堅持勞動者自主就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和鼓勵創
2001年7月21日四川省第九屆人民代表 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4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務院《失業保險條例》、《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四川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四川省行政區域內的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和國家機關中的事業編制人員、勞動合同制工人(以下簡稱單位和職工),應按本條例規定參加失業保險。 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