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注冊公司容易,注銷公司則十分困難。工商局和銀行還好,只需要跑2-3趟,最多的是國稅局與地稅局。需要跑好幾趟,現在廣州地區國地稅已經合并成為稅務局。為了優化營商環境,現在簡易注銷公司流程已經啟動,注銷公司不再麻煩,小編來解讀:
首先是大家都關心的稅務注銷的問題,國家稅務總局已經明確表明,稅務部門將簡化注銷流程,有些公司可以免于辦清稅證明,
也就是說原來的公司注銷流程是:工商局先備案——成立清算組——國稅注銷——地稅注銷——登報公告——工商注銷——質監局代碼注銷——銀行社保注銷——銷章等。
如果簡易注銷公司稅務注銷清算步驟將直接辦理工商注銷登記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進一步優化辦理企業稅務注銷程序的通知 稅總發(2018) 149號
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營商環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進一步優化辦理企業稅務注銷程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
如下:
一、實行清稅證明免辦服務
對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簡易注銷的納稅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稅務機關辦理清稅證明,直接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辦理注銷登記的。
(一)未辦理過涉稅事宜的;
(二)辦理過涉稅事宜但未領用發票、無欠稅(滯納金)及罰款。
西安東睿財務小編下面將簡化解讀一下哪些公司可以進行簡易注銷。
注冊公司未經營的,沒有走過賬的的公司,未發生過業務的公司。可以辦理簡易注銷。稅務沒有報道,銀行沒有開戶,社保和公積金沒有開戶的公司才可以簡易注銷。目前的簡易注銷目前為止只是相當于一個后悔藥。所以目前為止,簡易注銷的受眾面仍然窄小,適合簡易注銷的企業數量不會很多。所以大部分的公司注銷還是享受不到這個政策的簡化的。
1、什么是實繳 實繳又叫做實收,這個是指公司在成立之初實際收到的股東的具體出資總額,是公司的現有資本。是需要實際繳納的。 2、什么是認繳 認繳是在《公司法》修改后所產生的,這個概念指的是股東對本人應繳納全部股東的承諾和認可。 3、公司注冊資本實繳與認繳有何不同之處 方式不同:注冊資本實繳是需要在規定的期限內把所需的資金給繳納到公司賬戶之中,而注冊資本認繳制的是公司在建立公司之處所填寫的一個金額數字。并沒有規定在何期限進行繳納。 概念不同:認繳
一、企業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內容的文字: 1. 有損于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 2. 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 3. 外國國家(地區)名稱、國際組織名稱; 4. 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群眾組織名稱、社會團體名稱及部隊番號; 5. 外國文字、漢語拼音字母、 阿拉伯數字; 6. 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 二、企業名稱應當使用符合國家規范的漢字。 三、企業法人名稱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稱,國家工商行政 管理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企業名稱中不得含有另一
1、變現能力比率 變現能力是企業產生現金的能力,它取決于可以在近期轉變為現金的流動資產的多少。 (1)流動比率: 公式: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100% 企業設置的標準值:2 意義:流動資產,是指企業可以在一年或者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變現或者運用的資產,主要包括貨幣資金、短期投資、應收票據、應收賬款和存貨等。 流動負債,也叫短期負債,是指將在一年或者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償還的債務,包括短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應付股利、應交稅金、其他
四川省工傷保險經辦規程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適應工傷保險省級統籌,加強全省工傷保險經辦業務管理,進一步規范和統一經辦操作程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四川省工傷保險條例》《社會保險經辦內部控制規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工傷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人社廳發〔2022〕24號)、《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川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四川省工傷保險省級統籌制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川人社規〔2
2017年9月22日四川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就業,鼓勵創業,促進經濟發展與擴大就業相協調,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就業創業促進及其相關服務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本省實施就業優先發展戰略,堅持勞動者自主就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和鼓勵創
2001年7月21日四川省第九屆人民代表 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4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務院《失業保險條例》、《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四川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四川省行政區域內的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和國家機關中的事業編制人員、勞動合同制工人(以下簡稱單位和職工),應按本條例規定參加失業保險。 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