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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欽州建筑資質辦理最新政策規定有哪些

    發布時間:2023-04-26 18:20:00 點擊次數:104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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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都知道欽州關于建筑資質辦理從2021年7月份住建部下發資質改革文件后就已經停止辦理相關資質審批業務了,此次改革的重心是一級二級三級資質換成甲級和乙級資質,從那以后全國各地就已經關閉了資質新辦或增項的審批通道,今年在資質停辦將近一年半的時間之后,終于盼來了資質新辦的政策消息,2022年年底住建部發文稱“企業可以越過三級,直接辦理建筑二級資質”,全國各地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也是陸續響應號召,開始了建筑二級資質新辦的審批。欽州也已經開啟相關政策開始審批相關資質業務的工作。以前三級起辦的資質企業可以按照三級標準直接申報相應專業的二級資質。對于企業是十分利好的,關于欽州建筑企業資質辦理都有哪些相關政策呢,下面小編詳細為大家介紹。

    欽州建筑資質辦理最新政策相關文件內容: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有關事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欽州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局),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軍事設施建設局,國資委管理的中央企業:

      為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要求,進一步優化建筑市場營商環境,減輕企業負擔,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我部核發的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建筑業企業、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資質證書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滿的,統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資質有效期將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自動延期,企業無需換領資質證書,原資質證書仍可用于工程招標投標等活動。

      企業通過合并、跨省變更事項取得有效期1年資質證書的,不適用上款規定,企業應在1年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按相關規定申請重新核定。

      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建筑業企業、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資質延續有關政策由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確定,相關企業資質證書信息應及時報送至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

      二、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可直接申請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二級資質。企業按照新申請或增項提交相關材料,企業資產、技術負責人需滿足《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規定的相應類別二級資質標準要求,其他指標需滿足相應類別三級資質標準要求。

      持有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三級資質的企業,可按照現行二級資質標準要求申請升級,也可按照上述要求直接申請二級資質。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22年10月28日

    其他省份建筑企業資質辦理最新政策規定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建筑企業資質申辦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企業(單位):

      為深化建筑企業資質審批制度改革,規范企業資質申辦行為,保障企業和相關人員合法權益,維護建筑市場秩序,現就進一步規范企業資質申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資質申辦信息監管

      企業資質辦理申請,由企業法人代表經資質審批系統人臉識別認證后提交,企業委托中介機構代辦申報資質的,應填報中介機構信息。將企業曾用于資質申辦時報送的法人代表、主要技術負責人、注冊人員、職稱人員、技術人員、業績以及不良行為記錄等信息納入資質審批系統管理。對頻繁用于不同企業資質申辦的人員和重復用于資質申辦的項目等有關信息,資質審批系統予以標注提示,在資質審批時嚴格審核。對資質申辦中頻繁出現的相關人員將嚴格核查企業和人員勞動關系,納入行業重點監管名單,并在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中記錄,對違法行為在相關信用信息平臺中記錄發布。

    二、嚴厲打擊弄虛作假行為

      進一步加大對弄虛作假騙取資質行為的查處力度,重點查處企業申辦資質時盜用冒用人員證照信息、提供虛假證明材料、虛假項目業績、技術負責人虛假從業經歷及個人業績等行為,對在審查中發現弄虛作假騙取資質的企業禁止1年內再次申請該項資質;企業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資質的,予以撤銷,3年內不得申請該項資質,并在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和相關信用信息平臺中記錄發布。對弄虛作假的中介機構,納入“黑名單”管理。

    三、加強資質條件動態核查

      建立注冊人員管理和資質審批聯動監管機制,加強對已取得資質企業的動態核查。對注冊人員等不再滿足資質條件的企業,在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和相關信用信息平臺中進行提示預警,并責令整改,對不按要求整改的,依法撤回資質。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可登錄信息平臺查詢企業是否滿足資質條件,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不滿足資質條件的企業已承攬的工程建設項目施工質量安全等情況要納入重點監管。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2月15日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的決定

      (2022年3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4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 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國務院關于進一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通知》(國發〔2021〕26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決定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77號,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4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45號修改)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四條第一款中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修改為“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將第十四條改為第十一條,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修改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其余條款依此修改。

      二、將第五條第一款修改為:“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企業條件分為一、二兩個資質等級。”

      第二款第一項中的“持有資格證書的專職會計人員”修改為“專職會計人員”。

      第二款第二、三、四項改為第二款第二項,修改為:

      “(二)二級資質:

      “1.有職稱的建筑、結構、財務、房地產及有關經濟類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于5人,其中專職會計人員不少于2人;

      “2.工程技術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財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初級以上職稱,配有統計人員;

      “3.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

      三、刪去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

      四、將第十條改為第七條,修改為:“申請核定資質等級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級資質:

      “1.企業資質等級申報表;

      “2.專業管理、技術人員的職稱證件;

      “3.已開發經營項目的有關材料;

      “4.《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執行情況報告,建立質量管理制度、具有質量管理部門及相應質量管理人員等質量保證體系情況說明。

      “(二)二級資質:

      “1.企業資質等級申報表;

      “2.專業管理、技術人員的職稱證件;

      “3.建立質量管理制度、具有質量管理部門及相應質量管理人員等質量保證體系情況說明。”

      五、將第十一條改為第八條,第三款、第四款修改為:“二級資質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確定的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審批。

      “經資質審查合格的企業,由資質審批部門發給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資質證書有效期為3年。”

      增加一款,作為第五款:“申請核定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通過相應的政務服務平臺提出申請。”

      六、將第十七條改為第十四條,修改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當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依法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監管,不斷提升信用監管水平。”

      七、將第十八條改為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款修改為:“一級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房地產項目的建筑規模不受限制。

      “二級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承擔建筑面積25萬平方米以下的開發建設項目。”

      八、將第二十條改為第十七條,其中的“由原資質審批部門吊銷資質證書,并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修改為“由原資質審批部門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并依法注銷資質證書”。

      九、將第二十一條改為第十八條,其中的“由原資質審批部門公告資質證書作廢,收回證書”修改為“由原資質審批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理”。

      十、將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改為第十九條,修改為:“企業開發經營活動中有違法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民用建筑節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

      此外,對相關條文序號作相應調整。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欽州建筑企業資質申報辦理最新規定常見問題解答

    1.如何查找《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以下簡稱《標準》)、《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答:可以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網站查找: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網站(http://www.mohurd.gov.cn)⇒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行政審批專欄⇒部門規章、資質標準、政策文件。

    2.各級資質許可機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省級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設區的市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批的資質類別和等級具體有哪些?

      答:各級資質許可機關審批的資質類別和等級具體見《規定》的第九、十、十一條款。

    3.企業申請資質的類別、等級、數量、年限有何要求?

      答:企業可以申請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施工勞務資質三個序列的各類別資質,申請資質序列、類別、數量不受限制。

      企業首次申請(即不具有建筑業企業資質的企業,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的)或增項申請(即已具有建筑業企業資質的企業,申請增加其他類別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的)資質的,應從最低等級申請。

      企業申請資質升級(即已具有建筑業企業資質的企業,申請同類別高一等級資質的)不受年限限制,但需逐級申請資質升級。

    4.企業申請資質需要提供什么申請材料?有何要求?

      企業申請資質應按照首次、增項、升級、延續、簡單變更、遺失補辦、重新核定等申請事項和要求,提交相應材料,見《實施意見》附件2:《建筑業企業資質申報材料清單》。

      申請材料要求:1)對同一審批機關許可的資質,企業應按照《實施意見》附件1-1提供《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一式一份,附件材料一套。其中涉及公路、水運、水利、通信、鐵路、民航等方面資質的(見《實施意見》的“五、有關說明和指標解釋”中第(三十五)條款),每涉及一個方面的,須另增加《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一份、附件材料一套。2)附件材料應按“綜合資料、人員資料、工程業績資料”的順序裝訂,規格為A4(210mm×297mm)型紙(但不得對資料原件放大或縮小),并有標明頁碼的總目錄及申報說明,采用軟封面封底,逐頁編寫頁碼。3)申報材料必須數據齊全、填表規范、印鑒齊全、字跡清晰,材料必須清晰、可辨。4)企業的申報材料必須使用中文,材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須同時附翻譯準確的中文譯本。5)資質受理機關受理后,申報材料不得修改更換。

    5.申請表中的每一項都要填寫嗎?

      答:考核企業申請資質的指標是以企業資質申請表中申報的各項指標為準。凡申請表中未填報的人員、業績等,均不能作為有效指標認定。申請表中的每一項應據實填報,確無某一項的應填寫為“——”。

    6.企業申請資質時可以利用其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相應資源嗎?

      答:不可以。企業申請資質應以獨立企業法人所擁有的主要人員、資本、業績、技術裝備等情況進行申報,不能使用其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相應資源,如人員、資產、設備、業績等。

    7.事業單位可以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嗎?資質申報中有事業編制的人員可以嗎?

      答:不可以。資質申報單位需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資質申報中有事業編制的人員不予認定。

    8.資質標準中的 “以上”、“以下”、“不少于”、“超過”、“不超過”如何理解?

      答:“以上”、“不少于”、 “超過”是下限, “以下”、 “不超過”是上限。“以上”、“以下”、“不少于”、“超過”、“不超過”均包含本數。比如:標準中的“凈資產1000萬元以上”是指凈資產最少為1000萬元(含);標準中的“開挖深度不超過12米的基坑圍護工程。”是指可承接開挖深度最大為12米(含)的基坑圍護工程。

    9.標準中要求的生產廠房,可以是租賃的嗎?提供什么證明材料?企業具有多處廠房的,可以累計考核嗎?

      答:可以是租賃的。

      標準中有明確要求的生產廠房,屬企業自有的,需提供廠房面積符合要求的不動產權證等材料;屬企業租賃的,需提供廠房面積符合要求的租賃協議和出租方的不動產權證等材料,且租賃到期日期應不早于企業資質申請受理之日。

      企業具有多處廠房的,可以累計考核。

    10.標準中要求的設備,可以是租賃的嗎?上級劃撥的是否可以?提供什么證明材料?

      答:不可以是租賃的。

      標準中明確要求的設備應為企業自有設備,需提供企業設備購置發票(除港口與航道施工總承包資質外)。上級單位劃撥的應同時提供劃撥或分割證明,否則不予認可。標準中對設備的規格、性能、數量有要求的,發票上不能體現的,企業應延伸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設備使用說明書等。港口與航道施工總承包資質要求的設備,應提供所屬權證明和檢驗合格證明。

      標準中未明確要求的設備,申請表中可以不填寫,也不需要提供證明材料。

    11.標準中企業主要人員有哪些?年齡有要求嗎?

      答:企業主要人員包括:注冊執業人員、技術職稱人員(含技術負責人)、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等4類。

      企業主要人員年齡均為60周歲及以下且由企業為其繳納社會保險。

    12.企業主要人員可以受聘或注冊于兩家或以上單位嗎?其證書中的單位必須與申報單位一致嗎?

      答:企業主要人員不能同時受聘或注冊于兩家或以上單位。

      除注冊執業人員外,主要人員的證書上單位和申報單位可以不一致,但社會保險必須在申報單位。

    13.企業申請某一類別資質時,某一個人具有多個證書,能否分別申報考核?

      答:企業申請某一類別資質時,主要人員中每類人員數量、專業、工種均應滿足《標準》要求。某一個人具有注冊證書、技術職稱、崗位證書、技術工人培訓合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中兩個及以上的,只能作為一人申報考核;但一個人同時擁有注冊證書和技術職稱的,可同時作為注冊人員和技術職稱人員申報考核。

    14.企業申請多個類別資質時,某一個人具有多個證書,能否分別在各類別資質中申報考核?

      答:企業申請多個類別資質時,主要人員中每類人員數量、專業、工種等應分別滿足所申請類別資質《標準》要求,不需累加每類人員數量指標。某一個人具有注冊證書、技術職稱、崗位證書、技術工人培訓合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中兩個及以上的,可分別在各類別資質中申報考核,如一個人同時具有建筑工程職稱證書和道路工程畢業證書,可分別作為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要求的職稱人員申報考核,但在申報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時,應提交其畢業證書。

    15.標準中要求的技術負責人必須是企業的總工程師嗎?企業如何明確技術負責人?

      答:《標準》中要求的技術負責人不一定是企業的總工程師。企業的總工程師可以是某類資質要求的技術負責人。

      企業申請1個或多個類別資質的,技術負責人的資歷、專業、職稱、業績、注冊執業資格(如要求)應滿足各類資質標準要求,應在申請表中明確每個類別資質的1名技術負責人。同一個技術負責人只要分別滿足所申請類別資質的相應標準要求,可以同時明確為多個類別資質的技術負責人。

      《標準》中對技術負責人有個人業績要求的,應提供《實施意見》中的附件3:技術負責人(或注冊人員)基本情況及業績表,不需再提供個人業績的其他材料。

    16.技術職稱人員包括經濟類及教學、研究人員嗎?技術職稱人員的專業如何考核認定?

      職稱是指設區的市級及以上人事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單位評審的工程系列專業技術職稱。技術職稱人員是指取得有職稱評審權限部門頒發的職稱證書的人員,不包括經濟類人員,也不包括具有教學、研究等系列職稱的人員。

      《標準》中的職稱人員均指中級及以上工程系列職稱人員, 其專業按職稱證書的崗位專業或畢業證書中所學專業為準。

      《標準》中對職稱人員專業作了限定,且要求專業齊全的,按照申報人員應由具有相應專業的技術職稱人員組成,且每個專業至少有1人;《標準》中對技術職稱人員專業作了限定,但未要求專業齊全的,按照相應專業的申報人員數量達到標準要求即可,每一類專業人員數量不作要求;《標準》中未對技術職稱人員專業作限定,但要求部分專業齊全的,按照要求齊全的專業至少有1人,其余申報人員專業不作限定。

    17.提供的技術職稱人員的專業與標準要求的專業相近,能否申報認定?

      答:提供的技術職稱人員的專業與標準要求的專業相近,且資質許可部門認可的是可以申報的。如:《標準》中結構專業包括:土木工程、工民建、結構、建筑施工、建筑工程等專業;巖土專業包括:巖土工程、地下工程、水文地質工程、隧道工程、礦山工程、地質勘探與礦山等專業;機械專業包括:機械工程、自動化、機電工程、設備工程、自動控制、機械設計、機械制造、機械設備、機械電氣等專業;焊接專業包括:焊接技術與工程、壓力容器、金屬材料、熱工(熱處理)、機械制造(制造工程)、鍋爐、材料力學、材料科學與工程等專業;光源與照明專業包括:電光源、光電子技術科學、光電信息工程、光學、光學工程等專業。

    18.企業申請資質一般應提供代表工程業績的什么材料?必須提供圖紙、工程結算單等材料嗎?若需要,應提供什么樣的材料?

      答:企業申請資質一般應提供代表工程業績的中標通知書、工程合同(協議書)、竣工驗收證明等材料。

      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中涉及的業績指標(層數、高度、單體建筑面積、跨度),均應提供能反映技術指標的圖紙;除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外的資質標準中涉及的業績指標,中標通知書、工程合同(協議書)、竣工驗收證明等材料中能明確反映業績考核指標的,不需要提供圖紙、工程結算單等材料,不能明確反映指標的,需要提供能反映該項技術指標的圖紙或其他有效的證明材料。

    19.企業提供的代表工程業績圖紙有何規定要求?

      答:主要有:1)提供的圖紙能清楚有效反映代表工程業績的技術指標;2)工程圖紙至少應含圖簽、設計單位出圖章,有些圖紙按照相關要求還應包含注冊人員簽章等;3)圖簽中的工程項目名稱、圖紙名稱、設計人員簽字、出圖時間、出圖版本應是齊全、有效的;4)設計單位出圖章和注冊人員簽章的編號應該一致;5)注冊人員簽章應按其專業簽蓋在相應專業圖紙上;6)設計單位出圖章和注冊人員簽章、印簽章的有效期與圖紙的出圖時間均應符合相應邏輯關系。

    20.如何理解標準中代表工程業績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

      答:《標準》中代表工程業績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是指自申請資質年度起逆推5年或10年期間竣工驗收合格的工程業績。如:申報年度為2015年,“近5年”的業績是指2010年1月1日之后竣工(交工)驗收合格的工程項目。超過此時限的代表工程業績不能認可。

    21.企業申報的某項代表工程業績,同時滿足業績標準中的多項技術指標,能否作為多項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答:《實施意見》中明確為:一項單位工程業績同時滿足多項技術指標的,只能作為一項工程業績指標申報。企業申報的該項代表工程業績是一項單位工程,無論滿足多少項技術指標,只能作為一項業績申報;由多個單位工程組成的單項工程,且每一單位工程分別滿足不同的技術指標,可以作為多項業績申報。

    22.同一工程業績可否同時按照《標準》中的累計指標和單項技術指標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答:《標準》中分別為累計和單項技術指標的,同一工程業績可同時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但鐵路方面資質除外。

    23.企業可否以總承包資質承接的工程業績中的某項專業工程作為專業承包資質的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答:不可以。申請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應提供其依法單獨承接的所申請資質類別的專業工程業績。

    24、配套工程可否單獨作為企業施工總承包或專業承包資質的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答:不可以。

    25.標準中“單項合同額”指標的代表工程業績,需要提供結算單嗎?同一工程項目分期發包,簽訂多個施工合同的,可以按照累加的合同額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嗎?

      答:需要提供結算單。

      單項合同額是指一個承包合同所載合同價。以承包合同價為準,工程結算單作為工程完成且工程款已到位的驗證;承包合同未載明合同價的,以工程結算單為準。

      同一工程項目分期發包,簽訂多個施工合同的,不可以作為考核合同額指標的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26.標準中建筑工程高度、層數如何計算的?

      答:建筑工程高度應從標高正負零算起至檐口的高度。

      建筑工程層數是指正負零到檐口之間的樓層數,其中,設備層不計算在內,躍層按單層計算。

    27.重組、分立后的企業再申請資質時,原企業的業績是否可以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答:重組、分立后的企業再申請資質的,應申報重組、分立后承接的工程項目作為代表工程業績;合并后的新企業再申請資質的,原企業在合并前承接的工程項目可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28.建筑工程中的輕鋼、網架結構跨度業績能否作為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業績申報?

      答:不可以。

    29.什么是超資質范圍承接的工程?此類工程是否可以作為代表工程業績?

      答:超資質范圍承接的工程是指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中工程承接范圍的工程,包括不是在企業所取得的資質等級所對應的承包工程范圍內的、超出所取得資質等級時間的、超出所取得的資質等級有設限要求的等。

      此類工程不能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但企業以境外承包工程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的,無論其是否超越資質承包工程范圍均可以申報。

    30.保密工程能否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答:不可以。

    31.企業因某項工程的問題受到相關處理的,該項業績還可以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嗎?

      答:不可以。具體情況有:企業因該工程負有工程質量、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被降級、吊銷、撤銷資質、停業整頓,或因該工程業績弄虛作假申報資質被通報批評或撤銷資質的,相應工程業績不應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32.企業申報的代表工程業績中的該項目負責人是否需要考核?考核什么?

      答:需要考核。考核企業申報的代表工程業績中的項目負責人是否存在違反有關規定同時在兩個及以上項目擔任項目負責人,或在項目實施時(限2008年3月1日以后中標承接的工程)為非本企業建造師,或不具備建造師資格,或超越建造師執業范圍執業。如果存在以上情況,不予認定該項代表工程業績,也就是該項工程業績不能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33.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的代表工程業績可以包括建筑幕墻工程嗎?

      答:不可以。

    34.某工程項目沒有中標通知書,是否可以不提供該代表工程業績的中標通知書?

      答:不可以。每項代表工程業績均應提供中標通知書。依法可以不進行招標的項目,可以提供業主單位或招標代理機構出具的有關中標文件,如直接發包通知書等。

    35.代表工程業績的合同(協議書)是否需要全部提供?

      答:不需要。每項代表工程業績合同均應提供施工承包合同協議書和專用條款。提供合同的基本組成要素(甲乙方的基本信息、基本約定、雙方簽章等)、反映主體內容及技術指標的部分主要內容,合同通用條款不需要提供。

    36.代表工程業績竣工(交工)證明材料是什么?需要哪些單位認可簽章?

      答:每項代表工程業績均應提供相應的竣工驗收證明材料即工程竣工(交工)驗收文件或有關部門出具的工程質量鑒定書,境外工程還應包括駐外使領館經商部門出具的工程真實性證明文件。

      竣工驗收證明材料需包含參與驗收的單位及人員簽章、驗收的內容、驗收的結論、驗收的時間等內容。參與驗收的單位一般有:建設(業主)、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等單位。

      申報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的,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37.已取得工程勘察資質的單位,是否可以申請地基基礎工程施工專業承包資質?

      答:可以。但應從最低等級開始申請。

    38.具有設計資質的企業能否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

      答:已取得工程設計綜合資質、行業甲級資質的企業,可以直接申請相應類別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自行完成或者以聯合體形式完成的相應規模工程總承包業績可以作為其工程業績申報。工程設計資質與施工總承包資質類別對照表見《實施意見》附件4-1。

      其中,具有工程設計綜合資質、建筑行業甲級資質、建筑工程專業甲級資質、市政行業甲級資質、市政行業(燃氣工程、軌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級資質的企業,可以直接申請相應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自行完成或者以聯合體形式完成的工程總承包業績,可以作為其工程業績申報。

      除以上兩種情形外,工程設計企業應按照《實施意見》中首次申請的要求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

    39.外商獨資企業是否可以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其承包工程范圍有何要求?

      答:外商獨資企業可以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其承包范圍以其取得的資質許可為準。

    40.取得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限鋼結構主體工程)資質企業業務承攬范圍是什么?

      答:可承擔以鋼結構為主體的各類建筑工程的施工。包括:單層建筑體系中的排架、框架、剛架結構的柱、梁為鋼構件的工程;單層、多層輕鋼龍骨房屋;多高層建筑體系中框架、簡體結構中的柱、梁、支撐為鋼構件的工程(包括鋼結構住宅等);大跨度建筑中鋼結構覆蓋建筑面積大于其單體建筑面積70%(含)以上的工程,且其中的拱、桁架、網架、網殼、懸索、索網及其組合形成結構中的構件為鋼構件的工程;全鋼結構的構筑物(包括鋼結構立體停車庫等)等。

    41.以建筑裝修裝飾、建筑幕墻等專業承包資質承接項目(工程內容包含模板腳手架)時,是否必須同時具有模板腳手架專業承包資質?

      答:以建筑裝修裝飾、建筑幕墻等專業承包資質承接項目(工程內容包含模板腳手架)時,企業可以對承接的專業工程全部自行組織施工,不要求同時具有模板腳手架專業承包資質。

    42.施工總承包企業承接工程后,可將勞務作業分包給勞務企業,材料均由施工總承包企業提供,勞務企業不具有相關的專業承包資質,此類發承包方式是否合法?

      答:施工總承包企業承接工程后,可將勞務作業分包給勞務企業,材料均由施工總承包企業提供,不要求勞務企業具有相關的專業承包資質,但必須具有施工勞務資質。

    43.企業以建筑裝修裝飾專業承包資質承接工程后,可否將施工范圍內的消防、機電等內容分包給具備相應資質的專業承包企業?

      答:企業以建筑裝修裝飾專業承包資質承接工程后,不得將工程再分包給具備相應資質的專業承包企業。

    44.《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決定》取消了造價員資格認定后,是否還考核造價員?

      答:建筑業企業資質不再考核造價員指標。

    45.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的技術負責人業績有什么要求?

      答: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過的業績不少于2項。對于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業績標準,需滿足建筑施工總承包二級或建筑施工總承包一級的業績標準4類中的2類即可,不考核技術負責人申報業績年限,不限制技術負責人所在企業資質等級。

    46.建辦市函〔2022〕361號文印發后,企業直接申請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二級資質的具體考核指標是什么?

      答: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有關事宜的通知》(建辦市函〔2022〕361號)規定,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可直接申請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二級資質。企業按照新申請或增項提交相關材料,企業資產、技術負責人需滿足《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規定的相應類別二級資質標準要求,注冊建造師、職稱人員、技術工人、個人業績等其他指標需滿足相應類別三級資質標準要求。

      以企業直接申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為例,考核如下指標:

      1.企業資產

      凈資產40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1)建筑工程、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4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高級職稱或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建筑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6人,且結構、給排水、電氣等專業齊全。

      (3)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30人。

      (4)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2項。

    欽州2021年建筑企業資質改革措施表

    附件1      
    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改革措施表
             
    1.工程勘察資質
    資質
    類別
    序號 勘察資質類型 改革措施
    綜合資質 1 綜合資質 保留,不分等級
    專業資質 1 巖土工程 合并為巖土工程專業,設甲、乙兩級
    2 巖土工程勘察分項
    3 巖土工程設計分項
    4 巖土工程物探測試檢測監測分項
    5 水文地質勘察
    6 海洋工程勘察
    7 海洋巖土勘察分專業
    8 海洋工程環境調查分專業
    9 工程測量 合并為工程測量專業,設甲、乙兩級
    10 海洋工程測量分專業
    勞務
    資質
    1 工程鉆探 與巖土工程物探測試檢測監測分項部分內容合并為勘探測試專業,設甲、乙兩級
    2 鑿井
    2.工程設計資質
    資質類別 序號 行業 設計資質類型 改革措施
    綜合資質 1 綜合 綜合資質 保留,不分等級
    行業資質及其包含專業資質 1 建筑 建筑行業資質 保留,設甲、乙兩級
    建筑工程專業 保留,設甲、乙兩級
    人防工程專業 保留,設甲、乙兩級
    2 市政 市政行業資質 保留,設甲、乙兩級
    行業資質(燃氣工程、軌道交通工程除外) 保留,設甲、乙兩級
    給水工程專業 保留,設甲、乙兩級
    排水工程專業 保留,設甲、乙兩級
    城鎮燃氣工程專業 保留,設甲、乙兩級
    熱力工程專業 保留,設甲、乙兩級
    道路工程專業 合并為道路與公共交通工程專業,設甲、乙兩級
    公共交通工程專業
    橋梁工程專業 保留,設甲、乙兩級
    城市隧道工程專業 保留,只設甲級
    載人索道專業 并入機械軍工行業機械工程專業
    軌道交通工程專業 保留,只設甲級
    環境衛生工程專業 并入環境工程通用專業
    3 公路 公路行業資質 保留,只設甲級
    公路專業 保留,設甲、乙兩級
    特大橋梁專業 保留,只設甲級
    特長隧道專業 保留,只設甲級
    交通工程專業 保留,設甲、乙兩級
    4 鐵道 鐵道行業資質 調整為鐵路行業,設甲、乙兩級
    橋梁專業 保留,只設甲級
    隧道專業 保留,只設甲級
    軌道專業 保留,只設甲級
    電氣化專業 保留,只設甲級
    通信信號專業 保留,只設甲級
    5 水運 水運行業資質 調整為港口與航道行業,設甲、乙兩級
    港口工程專業 合并為港口工程專業,設甲、乙兩級
    港口裝卸工藝專業
    修造船廠水工工程專業
    航道工程專業 合并為航道工程專業,設甲、乙兩級
    通航建筑工程專業
    水上交通管制工程專業
    行業資質及其包含專業資質 6 民航 民航行業資質 保留,設甲、乙兩級
    7 水利 水利行業資質 保留,設甲、乙兩級
    水庫樞紐專業 保留,設甲、乙兩級
    引調水專業 保留,設甲、乙兩級
    灌溉排澇專業 保留,設甲、乙兩級
    圍墾專業 保留,設甲、乙兩級
    河道整治專業 合并為河道整治與城市防洪專業,設甲、乙兩級
    城市防洪專業
    水土保持專業 合并為水土保持與水文設施專業,設甲、乙兩級
    水文設施專業
    8 電力 電力行業資質 保留,設甲、乙兩級
    火力發電專業(含核電站常規島設計) 調整為火力發電工程專業,設甲、乙兩級
    水力發電專業(含抽水蓄能、潮汐) 調整為水力發電工程專業,設甲、乙兩級
    風力發電專業 合并為新能源發電工程專業,設甲、乙兩級
    新能源發電專業
    送電工程專業 合并為送變電工程專業,設甲、乙兩級
    變電工程專業
    9 核工業 核工業行業資質 并入電力行業
    反應堆工程設計(含核電站反應堆工程)專業 合并為核工業工程專業,設甲、乙兩級
    核燃料加工制造及處理工程專業
    鈾礦山及選冶工程專業
    核設施退役及放射性三廢處理處置工程專業
    核技術及同位素應用工程專業
    10 煤炭 煤炭行業資質 保留,設甲、乙兩級
    礦井專業 保留,設甲、乙兩級
    露天礦專業 保留,設甲、乙兩級
    選煤廠專業 保留,設甲、乙兩級
    11 冶金 冶金行業資質 與建材行業合并為冶金建材行業,設甲、乙兩級
    金屬冶煉工程專業 合并為冶金工程專業,設甲、乙兩級
    金屬材料工程專業
    焦化和耐火材料工程專業
    冶金礦山工程專業 調整為冶金建材礦山工程專業,設甲、乙兩級
    12 建材 建材行業資質 與冶金行業合并為冶金建材行業,設甲、乙兩級
    水泥工程專業 合并為建材工程專業,設甲、乙兩級
    玻璃、陶瓷、耐火材料工程專業
    新型建筑材料工程專業
    無機非金屬材料及制品工程專業
    非金屬礦及原料制備工程專業 調整為冶金建材礦山工程專業,設甲、乙兩級
    13 化工石化醫藥 化工石化醫藥行業資質 保留,設甲、乙兩級
    煉油工程專業 合并為化工工程專業,設甲、乙兩級
    化工工程專業
    化工礦山專業 保留,設甲、乙兩級
    石油及化工產品儲運專業 保留,設甲、乙兩級
    生化、生物藥專業 合并為原料藥專業,設甲、乙兩級
    化學原料藥專業
    中成藥專業 合并為醫藥工程專業,設甲、乙兩級
    藥物制劑專業
    醫療器械專業(含藥品內包裝)
    14 石油天然氣 石油天然氣行業資質 并入化工石化醫藥行業,設甲、乙兩級
    油田地面專業 合并為油氣開采專業,設甲、乙兩級
    氣田地面專業
    海洋石油專業 保留,設甲、乙兩級
    管道輸送專業 并入石油及化工產品儲運專業,設甲、乙兩級
    油氣庫專業
    油氣加工專業 并入化工工程專業,設甲、乙兩級
    石油機械制造與修理專業
    行業資質及其包含專業資質 15 電子通信廣電 電子工程行業資質 與通信、廣電行業合并為電子通信廣電行業,設甲、乙兩級
    電子整機產品項目工程專業 合并為電子工業工程專業,設甲、乙兩級
    電子基礎產品項目工程專業
    顯示器件項目工程專業
    微電子產品項目工程專業
    電子特種環境工程專業
    電子系統工程專業 保留,設甲、乙兩級
    通信工程行業資質 與電子、廣電行業合并為電子通信廣電行業,設甲、乙兩級
    有線通信專業 保留,設甲、乙兩級
    郵政工程專業 取消,已取得郵政工程專業資質的企業,可直接換發相應等級的建筑工程專業資質
    無線通信專業 合并為無線通信專業,設甲、乙兩級
    通信鐵塔專業
    廣電工程行業資質 與電子、通信行業合并為電子通信廣電行業,設甲、乙兩級
    廣播電視中心專業 合并為廣播電視制播與電影工程專業,設甲、乙兩級
    電影工程專業
    廣播電視發射專業 合并為傳輸發射工程專業,設甲、乙兩級
    廣播電視傳輸專業
    16 機械 機械行業資質 與軍工合并為機械軍工行業,設甲、乙兩級
    通用設備制造業工程專業 合并為機械工程專業,設甲、乙兩級
    專用設備制造業工程專業
    交通運輸設備制造業工程專業
    電氣機械設備制造業工程專業
    金屬制品業工程專業
    儀器儀表及文化辦公機械制造業工程專業
    機械加工專業
    熱加工專業
    表面處理專業
    檢測專業
    物料搬運及倉儲專業
    17 軍工 軍工行業資質 與機械合并為機械軍工行業,設甲、乙兩級
    導彈及火箭彈工程專業 合并為軍工工程專業,設甲、乙兩級
    彈、火工品及固體發動機工程專業
    燃機、動力裝置及航天發動機工程專業
    控制系統、光學、光電、電子、儀表工程專業
    科研、靶場、試驗、教育培訓工程專業
    地面設備工程專業
    航天空間飛行器工程專業
    運載火箭制造工程專業
    地面制導站工程專業
    航空飛行器工程專業
    機場工程專業
    船舶制造工程專業
    船舶機械工程專業
    船舶水工工程專業
    坦克、裝甲車輛工程專業
    槍、炮工程專業
    火、炸藥工程專業
    防化、民爆器材工程專業
    行業資質及其包含專業資質 18 輕紡 輕紡行業資質 與農林、商物糧行業合并為輕紡農林商物糧行業,設甲、乙兩級
    輕工工程行業資質
    紡織工程行業資質
    制漿造紙工程專業 合并為輕工工程專業,設甲、乙兩級
    食品發酵煙草工程專業
    制糖工程專業
    日化及塑料工程專業
    日用硅酸鹽工程專業
    制鹽及鹽化工程專業
    皮革毛皮及制品專業
    家電電子及日用機械專業
    紡織工程專業 合并為紡織工程專業,設甲、乙兩級
    印染工程專業
    服裝工程專業
    化纖原料工程專業
    化纖工程專業
    19 農林 農林行業資質 與輕紡、商物糧行業合并為輕紡農林商物糧行業,設甲、乙兩級
    農業工程行業資質
    林業工程行業資質
    農業綜合開發生態工程專業 合并為農業工程專業,設甲、乙兩級
    種植業工程專業
    獸醫/畜牧工程專業
    漁港/漁業工程專業
    設施農業工程專業
    林產工業工程專業 合并為林業工程專業,設甲、乙兩級
    林產化學工程專業
    營造林工程專業
    林業資源環境工程專業
    森林工業工程專業
    20 商物糧 商物糧行業資質 與輕紡、農林行業合并為輕紡農林商物糧行業,設甲、乙兩級
    冷凍冷藏工程專業 合并為商物糧專業,設甲、乙兩級
    肉食品加工工程專業
    批發配送與物流倉儲工程專業
    成品油儲運工程專業
    糧食工程專業
    油脂工程專業
    21 海洋 海洋行業資質 取消,已取得海洋行業和專業資質的企業,可直接換發水利、電力等相近行業的相應資質。
    沿岸工程專業
    離岸工程專業
    海水利用專業
    海洋能利用專業
    事務所
    資質
    1 建筑設計事務所 保留,不分等級
    2 結構設計事務所
    3 機電設計事務所
    專項資質 1 建筑裝飾工程設計專項 調整為建筑裝飾工程通用專業,設甲、乙兩級
    2 建筑智能化工程設計專項 調整為建筑智能化工程通用專業,設甲、乙兩級
    3 照明工程設計專項 調整為照明工程通用專業,設甲、乙兩級
    4 建筑幕墻工程設計專項 調整為建筑幕墻工程通用專業,設甲、乙兩級
    5 輕型鋼結構工程設計專項 調整為輕型鋼結構工程通用專業,設甲、乙兩級
    6 風景園林工程設計專項 調整為風景園林工程通用專業,設甲、乙兩級
    7 消防設施工程設計專項 調整為消防設施工程通用專業,設甲、乙兩級
    8 環境工程設計專項(分為5個分項資質) 取消5個分項,合并為環境工程通用專業,設甲、乙兩級
    3.施工資質
    資質類別 序號 施工資質類型 改革措施
    施工總承包資質 1 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 調整為施工綜合資質,不分行業,不分等級
    2 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 保留,設甲、乙兩級
    3 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 保留,設甲、乙兩級
    4 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 保留,設甲、乙兩級
    5 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 保留,設甲、乙兩級
    6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 保留,設甲、乙兩級
    7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 保留,設甲、乙兩級
    8 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 保留,設甲、乙兩級
    9 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 保留,設甲、乙兩級
    10 冶金工程施工總承包 保留,設甲、乙兩級
    11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 保留,設甲、乙兩級
    12 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 保留,設甲、乙兩級
    13 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 保留,設甲、乙兩級
    專業承包資質 1 地基基礎工程專業承包 保留,設甲、乙兩級
    2 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 保留,設甲、乙兩級
    3 預拌混凝土專業承包 保留,不分等級
    4 模板腳手架專業承包 保留,不分等級
    5 橋梁工程專業承包 保留,設甲、乙兩級
    6 隧道工程專業承包 保留,設甲、乙兩級
    7 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 并入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
    8 環保工程專業承包 合并為通用專業承包,不分等級
    9 特種專業工程專業承包
    10 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 合并為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設甲、乙兩級
    11 建筑幕墻工程專業承包
    12 防水防腐保溫工程專業承包 保留,設甲、乙兩級
    13 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 合并為建筑機電工程專業承包,設甲、乙兩級
    14 建筑機電安裝工程專業承包
    15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專業承包
    16 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 保留,設甲、乙兩級
    17 古建筑工程專業承包 保留,設甲、乙兩級
    18 公路路面工程專業承包 合并為公路工程類專業承包或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設甲、乙兩級
    19 公路路基工程專業承包
    20 公路交通工程專業承包
    21 鐵路鋪軌架梁工程專業承包 并入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
    22 鐵路電務工程專業承包 合并為鐵路電務電氣化工程專業承包,設甲、乙兩級
    23 鐵路電氣化工程專業承包
    24 機場場道工程專業承包 合并為民航工程施工總承包,設甲、乙兩級
    25 民航空管工程及機場弱電系統工程專業承包
    26 機場目視助航工程專業承包
    27 港口與海岸工程專業承包 合并為港口與航道工程類專業承包,設甲、乙兩級
    28 航道工程專業承包
    29 通航建筑物工程專業承包
    30 港航設備安裝及水上交管工程專業承包
    31 水工金屬結構制作與安裝工程專業承包 合并為水利水電工程類專業承包,設甲、乙兩級
    32 水利水電機電安裝工程專業承包
    33 河湖整治工程專業承包 并入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
    34 輸變電工程專業承包 保留,設甲、乙兩級
    35 核工程專業承包 保留,設甲、乙兩級
    36 海洋石油工程專業承包 并入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
    施工勞務企業資質 1 不分等級 調整為專業作業資質,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不分等級
    4.工程監理資質
    資質類別 序號 監理資質類型 改革措施
    綜合資質 1 綜合資質 保留,不分等級
    專業資質 1 房屋建筑工程專業 調整為建筑工程專業,設甲、乙兩級
    2 鐵路工程專業 保留,設甲、乙兩級
    3 航天航空工程專業 調整為民航工程專業,設甲、乙兩級
    4 水利水電工程專業 取消,其資質要求執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規定,已取得資質企業可換發同等級電力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專業資質
    5 公路工程專業 取消,其資質要求執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規定,已取得資質企業可換發同等級市政公用工程或機電工程專業資質
    6 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 取消,其資質要求執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規定,已取得資質企業可換發同等級市政公用工程或機電工程專業資質
    7 通信工程專業 保留,設甲、乙兩級
    8 市政公用工程專業 保留,設甲、乙兩級
    9 冶煉工程專業 調整為冶金工程專業,設甲、乙兩級
    10 農林工程專業 取消,不再設置資質準入限制,已取得資質企業可換發同等級市政公用工程或機電工程專業資質
    11 礦山工程專業 保留,設甲、乙兩級
    12 化工石油工程專業 調整為石油化工工程專業,設甲、乙兩級
    13 電力工程專業 保留,設甲、乙兩級
    14 機電安裝工程專業 調整為機電工程專業,設甲、乙兩級
    事務所
    資質
    1 不分專業、等級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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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質整體轉讓協議付款方式  1、合同定金20%  2、公司營業執照股權變更30%  3、資質轉讓變更40%  4、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10%(僅限于施工企業)  無論您是收購轉讓施工還是設計、勘察公司,其大體付款都按照流程進行的,對雙方也有保證,除開施工資質外,付款方式會少一步,因為它們沒有安全生產許可證,可以根據實際發生的情況,進行調整。建筑資質出省轉讓付款方式  1、合同定金20%  2、母

    日期:2023-07-24

  • 如何購買有建筑資質的公司方式及程序

    如何購買有建筑資質的公司方式及程序  1、整體收購  找到目標建筑公司之后,通過盡職調查,公司干凈沒有問題,通過營業執照股權變更、資質變更、安許變更(施工類)、稅務、銀行等一系列的變更,把原公司的法人及股東全部換成收購方指定人員的過程,優點:時間短;缺點:隱藏的債權債務無法查清,可能存在后患,收購價格較高。  2、資質分立  收購方需要成立目標公司的全資子公司,通過資質吸收、合并、

    日期:2023-07-24

  • 轉讓建筑機電安裝三級資質手續

    轉讓建筑機電安裝三級資質手續  1、向工商主管部門提交變更申請材料;  2、向建設主管部門提交公司資質變更申請材料;  3、向省建設廳提交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申報材料;  4、在稅務局提交法定代表人及會計負責人變更;  5、銀行法人變更。

    日期:2023-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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