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國家機關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
【享受主體】
通過中國境內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向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捐贈的個人
【優惠內容】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 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享受條件】
1.個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向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
2.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 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3.境內公益性社會組織,包括依法設立或登記并按規定條件和程序取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慈善組織、其他社會組織和群眾團體。
4.個人發生的公益捐贈支出金額,按照以下規定確定:
(1)捐贈貨幣性資產的,按照實際捐贈金額確定。
(2)捐贈股權、房產的,按照個人持有股權、房產的財產原值確定。
(3)捐贈除股權、房產以外的其他非貨幣性資產的,按照非貨幣性資產的市場價格確定。
5.居民個人按照以下規定扣除公益捐贈支出:
(1)居民個人發生的公益捐贈支出可以在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以下統稱分類所得)、綜合所得或者經營所得中扣除。在當期一個所得項目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贈支出,可以按規定在其他所得項目中繼續扣除。
(2)居民個人發生的公益捐贈支出,在綜合所得、經營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額分別為當年綜合所得、當年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的 30%;在分類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額為當月分類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的 30%。
(3)居民個人根據各項所得的收入、公益捐贈支出、適用稅率等情況,自行決定在綜合所得、分類所得、經營所得中扣除的公益捐贈支出的順序。
6.非居民個人發生的公益捐贈支出,未超過其在公益捐贈支出發生的當月應納稅所得額 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贈支出,可以在經營所得中繼續扣除。
7.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捐贈全額稅前扣除的,按照規定執行。個人同時發生按 30%扣除和全額扣除的公益捐贈支出,自行選擇扣除次序。
【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三款
2.《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
3.《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19 年第 99 號)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2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號)第二條規定,納稅人在2022年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匯算: (一)匯算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的; (二)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三)已預繳稅額與匯算應納稅額一致的; (四)符合匯算退稅條件但不申請退稅的。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以最新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為準。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的銷售額等項目應當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或者“未達起征點銷售額”相關欄次,如果沒有其他免稅項目,則無需填報《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銷售額應當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
小規模納稅人本季度有一筆暫未開具發票的應稅收入,在電子稅務局申報當期增值稅時,第一步需要填寫“開票信息/銷售額”,請問該筆未開票收入應填寫在哪里? 答:小規模納稅人在電子稅務局申報增值稅,若當期出現未開票應稅收入,填寫“開票信息/銷售額”信息時將對應不含稅銷售額填寫在“開具其他發票及未開票銷售額”欄次即可。
我是個體工商戶,屬于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23年1月5日,自行開具了1張征收率為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提供給下游客戶用于抵扣進項稅額,尚未申報納稅。請問對于這筆銷售收入,如果我要享受減按1%征收增值稅政策,是否必須追回已開具的征收率為3%的專用發票?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號)第二條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差額征稅的小規模納稅人,享受小微企業增值稅優惠時,以差額前還是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規定,二、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1號公告第一條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政策。 《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中的“免稅銷售額”相關欄次,填寫差額后的銷售額。
2023年適用3%征收率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政策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如何用含稅銷售額換算銷售額?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二手車經銷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2020年第9號)第一條規定,納稅人減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并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0.5%) 本公告發布后出臺新的增值稅征收率變動政策,比照上述公式原理計算銷售額。 根據上述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2023年第1號)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