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國家標準《建筑內部裝修防火施工及驗收規范(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9-04-22 15:16:58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2016年工程建設標準規范制訂、修訂計劃〉的通知》(建標函〔2015〕274號),我部組織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單位起草了國家標準《建筑內部裝修防火施工及驗收規范(征求意見稿)》(見附件)。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有關單位和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電子郵箱:jyyfhs@sina.com;cabrjgq@sina.com。
2、通信地址:北京市北三環東路30號,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建筑防火研究所;郵編100013。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9年5月12日。
附件:建筑內部裝修防火施工及驗收規范(征求意見稿)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19年4月12日
UDC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PGB 50354– 201X
建筑內部裝修防火施工及驗收規范
Code for fire prevention installation and acceptancein construction of interior decoration engineering of buildings
(征求意見稿)
201x–xx–xx發布 201x–xx–xx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 聯合發布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
目 次
1 總則
2 基本規定
3 紡織織物子分部裝修工程
4 木質材料子分部裝修工程
5 高分子合成材料子分部裝修工程
6 復合材料子分部裝修工程
7 其他材料子分部裝修工程
8 工程質量驗收
附錄A 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檢查記錄
附錄B 裝修材料進場驗收記錄
附錄C 建筑內部裝修工程防火施工過程檢查記錄
附錄D建筑內部裝修工程防火驗收記錄
本規范用詞說明
附:條文說明
1 總 則
1.0.1 為防止和減少建筑火災危害,保證建筑內部裝修工程防火施工質量符合防火設計要求,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于工業與民用建筑內部裝修工程的防火施工與驗收。本規范不適用于古建筑和木結構建筑的內部裝修工程的防火施工與驗收。
1.0.3 建筑內部裝修工程的防火施工與驗收,應按裝修材料種類劃分為紡織織物子分部裝修工程、木質材料子分部裝修工程、高分子合成材料子分部裝修工程、復合材料子分部裝修工程及其他材料子分部裝修工程。
1.0.4 建筑內部裝修工程的防火施工與驗收,除執行本規范的規定外,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
2 基 本 規 定
2.0.1建筑內部裝修工程防火施工(簡稱裝修施工)應按照批準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和本規范的有關規定進行。
2.0.2 裝修施工應按設計要求編寫施工方案。施工現場管理應具備相應的施工技術標準、健全的施工質量管理體系和工程質量檢驗制度,并應按本規范附錄A的要求填寫有關記錄。
2.0.3 裝修施工前,應對各部位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進行技術交底。
2.0.4 進入施工現場的裝修材料應完好,并應核查其燃燒性能、耐火極限或防火性能的檢驗報告以及產品合格證、產品說明書等技術文件是否符合防火設計要求。核查、檢驗時,應按本規范附錄B的要求填寫進場驗收記錄。
2.0.5 裝修材料進入施工現場后,應按本規范的有關規定,在監理單位或建設單位人員監督下,由施工單位有關人員現場取樣,并送至具備相應資質的檢驗單位進行見證取樣檢驗。
2.0.6 裝修施工過程中,裝修材料必須遠離火源,并應指派專人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
2.0.7 裝修施工過程中,應對各裝修部位的施工過程作詳細記錄。記錄表的格式應符合本規范附錄C的要求。
2.0.8 建筑工程內部裝修嚴禁影響消防設施的使用功能,不得影響安全疏散設施的凈寬度。裝修施工過程中,工程建設各方不得擅自更改設計文件,當確需變更防火設計時,應經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按有關規定進行。
2.0.9 裝修施工過程中,應分階段對所選用的防火裝修材料按本規范的規定進行抽樣檢驗。對隱蔽工程的施工,應在施工過程中及完工后進行抽樣檢驗。現場進行阻燃處理、噴涂、安裝作業的施工,應在相應的施工作業完成后進行抽樣檢驗。
2.0.10裝修施工過程中,應分檢驗批對施工質量進行驗收。對隱蔽工程及特殊部位的施工,應在完工后及時進行質量驗收。
3 紡織織物子分部裝修工程
3.0.1 用于建筑內部裝修的紡織織物可分為天然纖維織物和合成纖維織物。
3.0.2 紡織織物施工應檢查下列文件和記錄:
1 紡織織物燃燒性能等級的設計要求;
2 紡織織物進場驗收記錄、燃燒性能見證檢驗報告或抽樣檢驗報告;
3 現場對紡織織物進行阻燃處理的,檢查施工記錄及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3.0.3 下列材料進場應進行見證取樣檢驗:
1 B1、B2級紡織織物;
2 現場對紡織織物進行阻燃處理所使用阻燃劑的阻燃性能。
3.0.4 下列材料應進行抽樣檢驗:
1 現場阻燃處理后的紡織織物,每種取2m2檢驗燃燒性能;
2 施工過程中受濕浸、燃燒性能可能受影響的紡織織物,每種取2m2檢驗燃燒性能。
I主控項目
3.0.5 紡織織物燃燒性能等級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核查見證檢驗報告或抽樣檢驗報告,檢查進場驗收記錄或阻燃處理記錄。
3.0.6 現場進行阻燃施工時,應檢查阻燃劑的用量、適用范圍、操作方法。阻燃施工過程中,應使用計量合格的稱量器具,并嚴格按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進行施工。阻燃劑必須完全浸透織物纖維,阻燃劑吸附干量應符合檢驗報告或產品說明書的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施工記錄。
3.0.7 現場進行阻燃處理的多層紡織織物,應逐層進行阻燃處理。
檢驗方法:檢查施工記錄。隱蔽層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II一般項目
3.0.8 紡織織物進行阻燃處理過程中,應保持施工區段的潔凈;現場處理的紡織織物不應受污染。
檢驗方法:檢查施工記錄。
3.0.9 阻燃處理后的紡織織物的外觀、顏色、手感等與未處理的紡織織物相比,應無明顯異常。
檢驗方法:觀察。
4 木質材料子分部裝修工程
4.0.1 用于建筑內部裝修的木質材料可分為天然木材和人造板材。
4.0.2 木質材料施工應檢查下列文件和記錄:
1 木質材料燃燒性能等級的設計要求;
2 木質材料進場驗收記錄、燃燒性能見證檢驗報告或抽樣檢驗報告;
3 現場對木質材料進行阻燃處理的施工記錄及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4.0.3 下列材料進場應進行見證取樣檢驗:
1 B1級木質材料;
2 現場進行阻燃處理所使用阻燃劑的阻燃性能及防火涂料的防火性能。
4.0.4 下列材料應進行抽樣檢驗:
1 現場阻燃處理后的木質材料,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燒性能分級》GB 8624的有關規定檢驗燃燒性能;
2 表面進行加工后的B1級木質材料,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燒性能分級》GB 8624的有關規定檢驗燃燒性能。
I主控項目
4.0.5 木質材料燃燒性能等級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核查見證檢驗報告或抽樣檢驗報告,檢查進場驗收記錄或阻燃處理施工記錄。
4.0.6 木質材料進行阻燃處理前,表面不得涂刷油漆。
檢驗方法:檢查施工記錄。
4.0.7 木質材料在進行阻燃處理時,木質材料含水率不應大于12%。
檢驗方法:檢查施工記錄。
4.0.8 現場進行阻燃施工時,應檢查阻燃劑的用量、適用范圍、操作方法。阻燃施工過程中,應使用計量合格的稱量器具,并嚴格按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進行施工。
檢驗方法:檢查施工記錄。
4.0.9 木質材料涂刷或浸漬阻燃劑時,應對木質材料所有表面都進行涂刷或浸漬,涂刷或浸漬后的木材阻燃劑的吸附干量應符合檢驗報告或說明書的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施工記錄及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4.0.10 木質材料表面粘貼裝飾表面或阻燃飾面時,應先對木質材料進行阻燃處理。
檢驗方法: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4.0.11 木質材料表面進行防火涂料處理時,應對木質材料的所有表面進行均勻涂刷,且不應少于2次,第二次涂刷應在第一次涂層表面干后進行;涂刷防火涂料用量不應少于500g/m2。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施工記錄。
II一般項目
4.0.12 現場進行阻燃處理時,應保持施工區段的潔凈,現場處理的木質材料不應受污染。
檢驗方法:檢查施工記錄。
4.0.13 木質材料在涂刷防火涂料前應清理表面,且表面不應有水、灰塵或油污。
檢驗方法:檢查施工記錄。
4.0.14 阻燃處理后的木質材料表面應無明顯返潮及顏色異常變化。
檢驗方法:觀察。
5 高分子合成材料子分部裝修工程
5.0.1 用于建筑內部裝修的高分子合成材料可分為塑料、橡膠及橡塑材料。
5.0.2 高分子合成材料施工應檢查下列文件和記錄:
1 高分子合成材料燃燒性能等級的設計要求;
2 高分子合成材料進場驗收記錄、燃燒性能檢驗報告或抽樣檢驗報告;
3 現場對泡沫塑料進行阻燃處理的施工記錄及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0.3 下列材料進場應進行見證取樣檢驗:
1 B1、B2級高分子合成材料;
2 現場進行阻燃處理所使用阻燃劑的阻燃性能及防火涂料的防火性能。
5.0.4 現場阻燃處理后的泡沫塑料應進行抽樣檢驗,其燃燒性能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燒性能分級》GB 8624的有關規定進行檢驗。
I主控項目
5.0.5 高分子合成材料燃燒性能等級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核查見證檢驗報告或抽樣檢驗報告,檢查進場驗收記錄或阻燃處理記錄。
5.0.6 B1、B2級高分子合成材料,應按設計要求進行施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施工記錄。
5.0.7 對具有貫穿孔的泡沫塑料進行阻燃處理時,應檢查阻燃劑的用量、適用范圍、操作方法。阻燃施工過程中,應使用計量合格的稱量器具,并按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進行施工,必須使泡沫塑料被阻燃劑浸透,阻燃劑吸附干量應符合檢驗報告或說明書的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施工記錄及抽樣檢驗報告。
5.0.8 頂棚內采用泡沫塑料時,應涂刷防火涂料。防火涂料宜選用水基性飾面型防火涂料,濕涂覆比值應大于500g/m2。涂刷應均勻,且涂刷不應少于2次。
檢驗方法:觀察并檢查施工記錄。
5.0.9 塑料電工套管的施工應滿足以下要求:
1 B2級塑料電工套管不得明敷;
2 B1級塑料電工套管明敷時,應明敷在A級材料表面;
3 塑料電工套管穿過B1級以下(含B1級)的裝修材料時,應采用A級材料或防火封堵密封件嚴密封堵。
檢驗方法:觀察并檢查施工記錄。
II一般項目
5.0.10 泡沫塑料經阻燃處理后,不應降低其使用功能,表面不應出現明顯的鹽析、返潮和變硬等現象。
檢驗方法:觀察。
5.0.11 泡沫塑料進行阻燃處理過程中,應保持施工區段的潔凈;現場處理的泡沫塑料不應受污染。
檢驗方法:觀察并檢查施工記錄。
6 復合材料子分部裝修工程
6.0.1用于建筑內部裝修的復合材料,可包括不同種類材料按不同方式組合而成的材料組合體。
6.0.2 復合材料施工應檢查下列文件和記錄:
1 復合材料燃燒性能等級的設計要求;
2 復合材料進場驗收記錄、燃燒性能見證檢驗報告或抽樣檢驗報告;
3 現場對復合材料進行阻燃處理的施工記錄及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6.0.3 下列材料進場應進行見證取樣檢驗:
1 A級、B1級和B2級復合材料;
2 現場進行阻燃處理所使用的阻燃劑的阻燃性能及防火涂料的防火性能。
6.0.4 現場阻燃處理后的復合材料應進行抽樣檢驗,其燃燒性能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燒性能分級》GB 8624的有關規定進行檢驗。
I主控項目
6.0.5 復合材料燃燒性能等級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核查見證檢驗報告或抽樣檢驗報告,檢查進場驗收記錄或阻燃處理記錄。
6.0.6 采用復合保溫材料制作的通風管道,復合保溫材料的芯材不得暴露。當復合保溫材料芯材的燃燒性能不能達到B1級時,應在復合材料表面包覆玻璃纖維布等不燃性材料,并應在其表面涂刷飾面型防火涂料。防火涂料濕涂覆比值應大于500g/m2,且至少涂刷2次。
檢驗方法:檢查施工記錄。
II一般項目
6.0.7 復合材料應按設計要求進行施工,飾面層內的芯材不得暴露。
檢驗方法:觀察。
7 其它材料子分部裝修工程
7.0.1 其他材料可包括防火封堵材料和涉及電氣設備、燈具、防火門窗、鋼結構裝修的材料。
7.0.2 其他材料施工應檢查下列文件和記錄:
1 材料燃燒性能等級的設計要求;
2 材料進場驗收記錄、燃燒性能或防火性能的型式檢驗報告或抽樣檢驗報告;
3 現場對材料進行阻燃處理的施工記錄及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7.0.3 下列材料進場應進行見證取樣檢驗:
1 B1、B2級材料;
2 現場進行阻燃處理所使用的阻燃劑的阻燃性能及防火涂料的防火性能。
7.0.4 現場阻燃處理后的其他材料應進行抽樣檢驗。
I主控項目
7.0.5 材料燃燒性能等級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核查見證檢驗報告或抽樣檢驗報告,檢查進場驗收記錄或阻燃處理記錄。
7.0.6 防火門的表面加裝貼面材料或其它裝修時,不得減小門框和門的規格尺寸,不得降低防火門的耐火性能,所用貼面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不應低于B1級。
檢驗方法:檢查施工記錄。
7.0.7 建筑隔墻或隔板、樓板的孔洞需要封堵時,應采用無機防火堵料嚴密封堵。采用防火堵料封堵孔洞、縫隙及管道井和電纜豎井時,應根據孔洞、縫隙及管道井和電纜豎井所在位置的墻板或樓板的耐火極限要求選用防火堵料。
檢驗方法:觀察并檢查施工記錄。
7.0.8 用于其他部位的防火堵料應根據施工現場情況選用,其施工方式應與檢驗時的方式一致。防火堵料施工后必須填實孔洞、縫隙。
檢驗方法:觀察并檢查施工記錄。
7.0.9 采用阻火圈的部位,不得對阻火圈進行包裹,阻火圈應安裝牢固。
檢驗方法:觀察并檢查施工記錄。
II一般項目
7.0.10 電氣設備及燈具的施工應滿足以下要求:
1 當有配電箱及電控設備的房間內使用了低于B1級的材料進行裝修時,配電箱必須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2 配電箱的殼體和底板應采用A級材料制作。配電箱不應直接安裝在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上;
3 動力、照明、電熱器等電氣設備的高溫部位靠近B1級以下(含B1級)材料或導線穿越B1級以下(含B1級)裝修材料時,應采用瓷管或防火封堵密封件分隔,并用巖棉、玻璃棉等A級材料隔熱;
4 安裝在B1級以下(含B1級)裝修材料內的配件,如插座、開關等,必須采用防火封堵密封件或具有良好隔熱性能的A級材料隔絕;
5 燈具直接安裝在B1級以下(含B1級)的材料上時,應采取隔熱、散熱等措施;
6 燈具的發熱表面不得靠近B1級以下(含B1級)的材料。
檢驗方法:觀察并檢查施工記錄。
8 工程質量驗收
8.0.1 建筑內部裝修工程防火驗收(簡稱工程驗收)應在施工單位自檢的基礎上,按照檢驗批進行。根據裝修材料或防火處理施工面積,每2000m2劃分為1個檢驗批,不足2000m2也宜劃分為1個檢驗批。施工面積超過10000m2的工程宜至少進行2次見證檢驗,并取得合格的檢驗報告后方可進行驗收。
8.0.2 工程驗收應檢查下列文件和記錄:
1 建筑內部裝修防火設計審核文件、申請報告、設計圖紙、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設計要求、設計變更通知單、施工單位的資質證明等;
2 進場驗收記錄,包括所用裝修材料的清單、數量、合格證及防火性能檢驗報告;
3 裝修施工過程的施工記錄;
4 隱蔽工程施工防火驗收記錄和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報告等;
5 裝修過程中所用防火裝修材料的見證取樣檢驗報告;
6 裝修施工過程中的抽樣檢驗報告,包括隱蔽工程的施工過程中及完工后的抽樣檢驗報告;
7 裝修施工過程中現場進行涂刷、噴涂等阻燃處理的抽樣檢驗報告。
8.0.3 工程質量驗收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技術資料應完整;
2 所用裝修材料或產品的見證取樣檢驗結果應滿足設計要求;
3 裝修施工過程中的抽樣檢驗結果,包括隱蔽工程的施工過程中及完工后的抽樣檢驗結果應符合設計要求;
4 現場進行阻燃處理、噴涂、安裝作業的抽樣檢驗結果應符合設計要求;
5 施工過程中的主控項目檢驗結果應全部合格;
6 施工過程中的一般項目檢驗結果合格率應達到80%。
8.0.4 工程質量驗收應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監理工程師和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等進行。
8.0.5 工程質量驗收時可對主控項目進行抽查。當有不合格項時,應對不合格項進行整改。
8.0.6 工程質量驗收時,應按本規范附錄D的要求填寫有關記錄。
8.0.7 當裝修施工的有關資料經審查全部合格、施工過程全部符合要求、現場檢查或抽樣檢測結果全部合格時,工程驗收應為合格。否則,判定工程驗收不合格。
8.0.8 當工程驗收不合格時,應按《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 50300的規定進行處理。
8.0.9 建設單位應建立建筑內部裝修工程防火施工及驗收檔案。檔案應包括防火施工及驗收全過程的有關文件和記錄。
附錄A 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檢查記錄
表A 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檢查記錄
工程名稱 | 分部工程名稱 | |||||
建設單位 | 監理單位 | |||||
設計單位 | 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 | |||||
施工單位 | 施工許可證 | |||||
序號 | 項目 | 內容 | ||||
1 | 現場質量管理制度 | |||||
2 | 質量責任制 | |||||
3 | 主要專業工種施工人員操作上崗證書 | |||||
4 | 施工圖審查情況 | |||||
5 | 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及審批 | |||||
6 | 施工技術標準 | |||||
7 | 工程質量檢驗制度 | |||||
8 | 現場材料、設備管理 | |||||
9 | 其他 | |||||
檢查結論 | ||||||
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簽章) 年月日 |
監理工程師:(簽章) 年 月日 |
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簽章) 年月日 |
附錄B 裝修材料進場驗收記錄
表B 裝修材料進場驗收記錄
材料 類別 |
品種 | 使用部位 及數量 |
進場材料 燃燒性能 |
設計要求 燃燒性能 |
檢驗 報告 |
合格 證書 |
核查人員 |
紡織 織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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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質 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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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分子 合成 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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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合 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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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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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單位 | 施工單位:(單位印章) |
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簽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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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單位:(單位印章) |
監理工程師:(簽章) 年 月日 |
附錄C 建筑內部裝修工程防火施工過程檢查記錄
表C 建筑內部裝修工程防火施工過程檢查記錄
工程名稱 | 分部工程名稱 | |||||
子分部工程名稱 | ||||||
施工單位 | 監理單位 | |||||
施工執行規范 名稱及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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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規范》章節條款 | 施工單位檢查評定記錄 | 監理單位驗收記錄 | |||
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簽章) 年月日 |
監理工程師:(簽章) 年月日 |
附錄D 建筑內部裝修工程防火驗收記錄
表D 建筑內部裝修工程防火驗收記錄
工程名稱 | 分部工程名稱 | ||||||||
施工單位 | 項目負責人 | ||||||||
監理單位 | 監理工程師 | ||||||||
序號 | 檢查項目名稱 | 檢查內容記錄 | 檢查評定結果 | ||||||
1 | |||||||||
2 | |||||||||
3 | |||||||||
4 | |||||||||
5 | |||||||||
綜合質量驗收結論 | |||||||||
驗 收 單 位 |
施工單位:(單位印章) |
項目負責人:(簽章) 年月日 |
|||||||
監理單位:(單位印章) |
監理工程師:(簽章) 年月日 |
||||||||
設計單位:(單位印章) |
項目負責人:(簽章) 年月日 |
||||||||
建設單位:(單位印章) |
項目負責人:(簽章) 年月日 |
本規范用詞說明
1 為便于在執行本規范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
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用詞,采用“可”。
2 本規范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規范執行的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建筑內部裝修防火施工及驗收規范
GB 50354–201X
條文說明
目次
1 總則
2 基本規定
3 紡織織物子分部裝修工程
4 木質材料子分部裝修工程
5 高分子合成材料子分部裝修工程
6 復合材料子分部裝修工程
7 其他材料子分部裝修工程
8 工程質量驗收
1 總 則
1.0.1 本條闡明了制定本規范的目的。
建筑內部裝修中大量使用的有機材料,是建筑物發生火災的潛在隱患。通過進行防火阻燃處理,提高其燃燒性能等級,是確保裝修材料防火安全性的有效手段。因此,加強對建筑內部裝修防火工程施工的技術監督,制定建筑內部裝修防火工程施工的質量要求與驗收評定標準,對于保證建筑內部裝修工程的施工質量滿足防火設計規范的要求,十分必要。
1.0.2 本條規定了本規范的適用范圍和不適用范圍。
本規范適用于工業和民用建筑內部裝修的施工與驗收。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條件許可時,民用住宅的施工和驗收也應執行本規范。
1.0.3 在本規范的編制過程中,為了與《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協調一致,考慮到建筑內部裝修施工中所涉及的材料種類繁多,本規范按裝修材料種類將建筑內部裝修的防火施工劃分為幾個子分部裝修工程。
建筑內部裝修的防火施工與驗收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內容:一是審查建筑內部裝修所選用的材料是否滿足防火設計規范要求,并對材料進場、施工、見證取樣檢驗和抽樣檢驗進行了規定;二是對建筑內部裝修施工過程中的控制項目和檢驗方法提出要求;三是建筑內部裝修竣工后對總體的防火施工質量給出是否合格的結論。
1.0.4 本條規定了本規范與其他規范、標準的關系。建筑內部裝修防火施工,不應改變裝修材料以及裝修所涉及的其他內部設施的使用功能,如裝修材料的裝飾性、保溫性、隔聲性、防水性和空調管道材料的保溫性能等等,其施工與驗收應滿足所有相關規范的要求。
2、基本規定
2.0.1 建筑內部裝修防火施工應符合施工圖設計文件并滿足本規范的要求。
2.0.2 完整的防火施工方案和健全的質量保證體系是保證建筑內部裝修施工質量符合設計要求的前提。
2.0.3 為確保裝修材料的采購、進場、施工等環節符合施工圖設計文件的要求,裝修施工前應對各部位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進行技術交底,這是保證裝修施工質量的基礎。
2.0.4 所有防火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應按本規范附錄B的要求填寫進場驗收記錄。對于進入施工現場的裝修材料,凡是現行有關國家標準對其燃燒性能等級有明確規定的,可按其規定確定。如天然石材在相關標準中已明確規定其燃燒性能等級為A級,因此在裝修施工中可按不燃性材料直接使用。凡是現行有關國家標準中沒有明確規定其燃燒性能等級的裝修材料,如裝飾織物、木材、塑料產品等,應將材料送交國家授權的專業檢驗機構對材料的防火安全性能進行檢驗確定。
2.0.5 本條規定的依據是《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見證取樣檢驗是指在監理單位或建設單位監督下,由施工單位有關人員現場取樣,并送至具備相應資質的檢驗單位所進行的檢驗。具備相應資質的檢驗單位是指經中國實驗室國家認可委員會評定,符合CNAL/AC01:2002《實驗室認可準則》的規定,已被批準認可為國家級實驗室,并滿足計量檢定、測試能力和可靠性的要求,具有相應授權的檢驗機構。
2.0.6 施工過程中的明火作業往往具有足夠的能量引發火災事故,因此裝修材料應遠離火源,并嚴格執行動火制度,配備安全員負責現場的防火安全。
2.0.7 本條規定的施工記錄是檢驗施工過程是否滿足設計要求的重要憑證。當施工過程的某一個環節出現問題時,可根據施工記錄查找原因。裝修施工過程中,應根據本規范的施工技術要求進行施工作業,施工單位應對各裝修部位的施工過程作詳細記錄,并由監理工程師或施工現場技術負責人簽字認可。
2.0.8 本條規定是為避免不按設計進行的防火施工對建筑內部裝修的總體防火能力或建筑物的總體消防能力產生不利的影響,消防設施的功能及疏散設施的凈寬度不得受到影響。一般情況下,不得擅自更改裝修施工的設計要求。
2.0.9 本條規定是保證防火工程施工質量的必要手段。對隱蔽工程材料,當裝修施工完畢后是無法檢驗的,如木龍骨架、吊頂內和地面下的裝修材料。
2.0.10本條規定了按檢驗批進行質量驗收的要求和對隱蔽工程及特殊部位施工的驗收要求。
3 紡織織物子分部裝修工程
3.0.1 本條規定了本章的適用范圍。天然纖維織物是指棉、絲、羊毛等纖維制品。合成纖維織物是指化學合成的纖維制品。在建筑內部裝修中廣泛使用的紡織織物產品有壁布、地毯、窗簾、幕布或其他室內紡織產品。
3.0.2 本條規定的技術資料是建筑內部裝修子分部工程驗收和工程驗收的內容,驗收時紡織織物應具有燃燒性能的檢驗報告。
3.0.3 B1、B2級紡織織物是建筑內部裝修中普遍采用的材料,其燃燒性能的質量差異與產品種類、用途、生產廠家、進貨渠道等多種因素有關。因此,為保證施工質量,應進行見證取樣檢驗。對于現場進行阻燃處理的施工,施工質量與所用的阻燃劑產品密切相關,因此應按阻燃劑的產品要求對其阻燃性能進行見證取樣檢驗。
3.0.4 本條規定了抽樣檢驗的范圍和取樣數量。在施工過程中,紡織織物受濕浸或其他不利因素影響后,其燃燒性能會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因此,為保證施工質量,應進行抽樣檢驗。樣品的抽取數量是根據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燒性能分級》GB 8624確定的。
3.0.5 紡織織物的燃燒性能應符合其設計要求。首先應檢查設計中各部位紡織織物的燃燒性能等級要求,然后通過檢查進場驗收記錄和燃燒性能檢驗報告確認各部位紡織織物是否滿足設計要求。對于沒有達到設計要求的紡織織物,再檢查是否有現場阻燃處理施工記錄及抽樣檢驗報告。
3.0.6 阻燃劑的浸透過程和浸透時間以及吸附干量對紡織織物的阻燃效果至關重要。阻燃劑浸透織物纖維,是保證被處理的裝飾織物具有阻燃性的前提,阻燃劑的吸附干量達到檢驗報告或產品說明書的要求時,才能保證被處理的紡織織物滿足防火設計要求。
3.0.7 如果不對多層組合紡織織物的每一層分別進行阻燃處理,不能保證裝修后的整體材料的燃燒性能。
3.0.8 阻燃處理施工過程中其他工種的施工,可能會導致被處理的紡織織物表面受到污染,影響阻燃處理的施工質量,因此施工中應避免受到污染。
3.0.9 如阻燃處理后的紡織織物出現了明顯鹽析、返潮、變硬、褶皺等現象,將影響其使用功能和導致燃燒性能的降低,因此阻燃處理后應檢查織物的外觀無明細差異。
4 木質材料子分部裝修工程
4.0.1 本條規定了本章的適用范圍,包括天然木材和人造板材。
4.0.2 本條規定的技術資料是建筑內部裝修子分部工程驗收和工程驗收的內容。
4.0.3 對于天然木材,其燃燒性能等級一般可被確認為B2級。而在建筑內部裝修中廣泛使用的是燃燒性能等級為B1級的木質材料或產品,其質量差異與產品種類、用途、生產廠家、進貨渠道、產品的加工方式和阻燃處理方式等多種因素有關,因此,為保證施工質量,應進行見證取樣檢驗。對于現場進行阻燃處理的施工,施工質量與所用的阻燃劑密切相關,因此應按阻燃劑的產品要求對其阻燃性能進行見證取樣檢驗。對于飾面型防火涂料,考慮到目前我國的實際情況,也應進行見證取樣檢驗。
4.0.4 本條規定了抽樣檢驗的范圍和取樣數量。B1級木質材料表面經過加工后,可能會損壞表面阻燃層,也應進行抽樣檢驗。樣品的抽取數量是根據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燒性能分級》GB 8624進行確定。對于板材,可按尺寸直接制備試件;對于型材,如門框、龍骨等,可拼接后按尺寸制備試件。
4.0.5 首先應檢查設計中各部位木質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要求,然后通過檢查進場驗收記錄確認各部位木質裝修材料是否滿足設計要求。對于沒有達到設計要求的木質裝修材料,再檢查是否有現場阻燃處理施工記錄及抽樣檢驗報告。
4.0.6 對木裝修材料的阻燃處理,目前主要有兩種方法:一種是使用阻燃劑對木材浸刷處理,另一種方法是將防火涂料涂刷在木材表面。使用阻燃劑處理木材,就是使阻燃液滲透到木材內部使其中的阻燃物質留存于木材內部纖維空隙間,一旦受火起到阻燃目的。使用防火涂料處理就是在木材表面涂刷一層防火涂料,通常防火涂料在受火后會產生一發泡層,從而保護木材不受火。顯然當木材表面已涂刷油漆后,以上防火處理將達不到目的。
4.0.7 木材含水率對木材的阻燃處理效果尤為重要,對于干燥的木材,阻燃劑易于浸入到木纖維內部,處理后的木材阻燃效果顯著;反之,如果木材含水率過高,則阻燃劑難以浸入到木纖維內部,處理后的木材阻燃效果不佳。實踐證明,當木材含水率不大于12%時,可以保證在使用阻燃劑處理木材時的效果。
4.0.9 木材不同于其他材料,它的每一個表面都可以是使用面,其中的任何一面都可能為受火面,因此應對木材的所有表面進行阻燃處理。有必要指出的是,目前我國有些地方在對木材進行阻燃施工時,僅在使用面的背面涂刷一層防火涂料,這種做法是不符合防火規范要求的。阻燃劑的干含量是檢驗木材阻燃處理效果的一個重要指標。阻燃劑應按產品說明書進行施工。
4.0.10 有些木裝修如固定家具及墻面等,其表面可能還會粘貼其他裝修材料。在粘貼其他裝修材料前必須先對木裝修進行阻燃處理并檢驗是否合格。通常在木材表面粘貼時所使用的材料如阻燃防火板、阻燃織物等都是一些有機化工材料,這些物質是不足以起到對木材的防火保護作用的。
4.0.11 使用防火涂料對木材進行阻燃處理時,試驗時規定的濕涂覆比為500g/m2,且應分兩次進行涂刷,以保證涂刷均勻和充分滲透。
4.0.13 噴涂前木質材料表面有水或油漬會影響防火施工質量。
4.0.14 木質材料經阻燃處理后的表面如有明顯返潮或顏色變化,表明阻燃處理工藝存在問題,因此應予以避免。
5、高分子合成材料子分部裝修工程
5.0.1 本條規定了本章的適用范圍,包括塑料、橡膠及橡塑復合材料。
5.0.2 本條規定的技術資料是建筑內部裝修子分部工程驗收和工程驗收的內容。
5.0.3 B1、B2級高分子合成材料在建筑內部裝修中被廣泛使用,是建筑火災中較為危險的材料,其質量差異與產品種類、用途、生產廠家、進貨渠道、產品的加工方式和阻燃處理方式等多種因素有關,因此,為保證施工質量,應進行見證取樣檢驗。對于現場進行阻燃處理的施工,施工質量與所用的阻燃劑密切相關,因此阻燃劑的阻燃性能也應進行見證取樣檢驗。對于防火涂料,考慮到目前我國的實際情況,也應進行見證取樣檢驗。
5.0.4 特別強調對現場進行阻燃處理的泡沫材料進行抽樣檢驗,是因為泡沫材料進行現場阻燃處理的復雜性,阻燃劑選擇不當,將導致阻燃處理效果不佳。樣品的抽取數量是根據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燒性能分級》GB 8624進行確定的。
5.0.5 首先應檢查設計中各部位高分子合成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要求,然后通過檢查進場驗收記錄確認各部位高分子合成材料是否滿足設計要求。對于沒有達到設計要求的高分子合成材料,再檢查是否有現場阻燃處理施工記錄及抽樣檢驗報告。
5.0.6 高分子合成材料的使用,是與施工方式一并考慮的。如粘接材料選用不當或不按規定進行安裝施工等,都可能會導致安裝后的材料燃燒性能等級降低。
5.0.7 本條規定是為了確保阻燃處理的效果。
5.0.8 本條規定是為了確保材料的耐燃時間滿足設計要求,是根據多次試驗的檢驗數據提出的。
5.0.9 本條規定了電工套管及各種配件應以A級材料為基材,也可采用A級材料或防火封堵密封件使之與其他裝修材料隔絕,以免引發火災。
5.0.10 本條規定是為了確保阻燃處理效果。
5.0.11 本條規定是為了保證不改變材料阻燃處理的施工質量,因此施工中應避免受到污染。
6 復合材料子分部裝修工程
6.0.1 本條規定了本章的適用范圍。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和人們對工作、居住環境質量要求的提高,復合材料的種類將會越來越多。
6.0.2 本條規定的技術資料是建筑內部裝修子分部工程驗收和工程驗收的內容。
6.0.3 本條規定了復合材料見證取樣的范圍以及阻燃劑和防火涂料的見證檢驗要求。
6.0.4 現場處理的復合材料的燃燒性能無法判斷,需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燒性能分級》GB 8624檢驗確定的。
6.0.5 首先應檢查設計中各部位復合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要求,然后通過檢查進場驗收記錄確認各部位復合材料是否滿足設計要求。對于沒有達到設計要求的復合材料,再檢查是否有現場阻燃處理施工記錄及抽樣檢驗報告。
6.0.6 外纏玻璃布是為了保證防火涂料的噴涂質量。
6.0.7 復合材料的防火安全性體現在其整體的完整性。如飾面層內的芯材外露,則整體使用功能將受到影響,其整體的燃燒性能等級也可能會降低。
7 其他材料子分部裝修工程
7.0.1 本條規定了本章的適用范圍。
7.0.2 本條規定的技術資料是建筑內部裝修子分部工程驗收和工程驗收的內容。
7.0.5 首先應檢查設計中各部位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要求,然后通過檢查進場驗收記錄確認各部位材料是否滿足設計要求。對于沒有達到設計要求的材料,再檢查是否有現場阻燃處理施工記錄及抽樣檢驗報告。
7.0.6 一般情況下,防火門是不允許改裝的。如裝修需要,不得不對防火門的外觀進行貼面處理時,加裝貼面后,不得降低防火門的耐火性能。
7.0.7 本條規定封堵部位防火堵料的耐火極限應達到被封堵部位構件的耐火極限要求。采用的各種防火堵料經封堵施工后,必須牢固填實孔洞、縫隙及管道井和電纜豎井,以確保封堵質量。當要求嚴密封堵時,應采用無機防火堵料。
7.0.9 本條規定是為了保證阻火圈的阻火功能。
8 工程驗收
8.0.1 本條規定了工程質量驗收時檢驗批的劃分要求。
8.0.2 本條規定了工程質量驗收時需提交審查的技術資料清單。
8.0.3 本條規定了工程質量驗收包括的內容。
8.0.5 本條規定工程質量驗收過程中,對重點部位,或有異議的裝修材料,可進行抽樣檢查,是為了確保施工質量符合防火設計要求。
8.0.7 本條規定是工程質量驗收合格判定的標準。
8.0.8 本條規定了工程驗收不合格時的處理措施。
8.0.9 建立和保存好防火施工及驗收檔案很重要,故作此條規定。歸檔文件可以是紙質,也可是不可修改的電子文檔。
發布部門 全國人大常委會 類別 勞動合同;營商環境優化 發布日期 2012.12.28 效力級別 法律 實施日期 2013.07.01 發文字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3號 時效性 現行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
發布部門 全國人大常委會 類別 著作權法規 發布日期 2020.11.11 效力級別 法律 實施日期 2021.06.01 發文字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2號 時效性 現行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1990年9月7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屆
發布部門 全國人大常委會 類別 廣告管理 發布日期 2021.04.29 效力級別 法律 實施日期 2021.04.29 發文字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1號 時效性 現行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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