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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企業資質新標準(建筑工程資質標準)

    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征求意見稿)

    一、總 則

      為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加強建筑活動監管,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標準。

    (一)資質分類分級

      建筑業企業資質分為施工綜合資質、施工總承包資質、專業承包資質和專業作業資質 4 個序列。其中施工綜合資質不分類別和等級;施工總承包資質設有13 個類別,分為 2 個等級(甲級、乙級);專業承包資質設有 18 個類別,一般分為 2 個等級(甲級、乙級,部分專業不分等級);專業作業資質不分類別和等級。本標準包括建筑業企業資質各個序列、類別和等級的資質標準。

    (二)基本條件

      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滿足本標準要求的資產;

      2.具有滿足本標準要求的注冊建造師及工程技術人員;

      3.具有滿足本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

      4.具有必要的技術裝備。

    (三)業務范圍

      1.施工總承包工程應由取得施工綜合資質或相應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承擔。取得施工綜合資質和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可以對所承接的施工總承包工程的各專業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將專業工程依法進行分包。對設有資質的專業工程進行分包時,應分包給具有相應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取得施工綜合資質和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將專業作業分包時,應分包給具有專業作業資質的企業。

      2.設有專業承包資質的專業工程單獨發包時,應由取得相應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承擔。取得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具有施工綜合資質和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依法分包的專業工程或建設單位依法發包的專業工程。取得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應對所承接的專業工程全部自行組織施工,專業作業可以分包,但應分1包給具有專業作業資質的企業。

      3.取得專業作業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具有施工綜合資質、施工總承包資質和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分包的專業作業。

      4.取得施工綜合資質和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可以從事資質證書許可范圍內的相應工程總承包、工程項目管理等業務。

    二、資質標準

    (一)施工綜合資質標準施工綜合資質不分等級。

    1.1 資質標準

      1.1.1 企業資信能力

      (1)凈資產 3.6 億元以上;

      (2)近 3 年上繳建筑業增值稅平均在 5000 萬元以上;

      (3)銀行授信額度近 3 年均在 5 億元以上;

      (4)具有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鐵路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電力工程、礦山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通信工程、機電工程、民航工程施工總承包甲級資質中的 2 項以上。

    1.1.2 企業主要人員

      (1)技術負責人具有 15 年以上從事工程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為一級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施工總承包甲級資質標準要求的 2 項以上對應不同考核指標的工程業績;

      (2)具有一級注冊建造師 50 人以上,其中申報施工綜合資質的 2 項施工總承包甲級資質對應專業的一級注冊建造師均不少于 20 人。

    1.1.3 企業科技水平

      (1)具有省部級及以上的企業技術中心;

      (2)近 3 年科技活動經費支出平均達到 800 萬元以上。

    1.1.4 企業工程業績

    具有下列 13 項中的 2 項以上工程業績:

    (1)建筑工程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4 類中的 3 類以上工程的施工總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①高度 100 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②28 層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③建筑面積 15 萬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或建筑面積 12 萬平方米以上的裝配式民用建筑工程,或建筑面積 10 萬平方米以上的鋼結構住宅工程;

      ④單項建安合同額 3 億元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2)公路工程

      近 10 年承擔過下列 4 類中的 3 類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①累計修建一級以上公路路基 100 公里以上;

      ②累計修建高級路面 400 萬平方米以上;

      ③累計修建單座橋長≥500 米或單跨跨度≥100 米的公路特大橋 6 座以上;

      ④累計修建單座隧道長≥1000 米的公路隧道 2 座以上,或單座隧道長≥500米的公路隧道 3 座以上。

    (3)鐵路工程

      近 10 年承擔過高速鐵路的土建綜合工程(不含鐵路電務、電氣化工程,下同)累計正線里程 100 公里以上,或城際鐵路、客貨共線Ⅰ級鐵路、重載鐵路的土建綜合工程累計正線里程 300 公里以上,并承擔下列 5 類中的 3 類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①2 座鐵路長隧道或 1 座鐵路特長隧道;

      ②3 座鐵路特大橋;

      ③1 個編組站或 1 個動車段(所);

      ④2 個單項合同額 10 億元以上鐵路土建綜合工程;

      ⑤1500 公里以上機械鋪軌工程或 2000 榀箱梁架設工程。

    (4)港口與航道工程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11 類中的 6 類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①沿海 5 萬噸級或內河 2000 噸級以上碼頭工程;

      ②5 萬噸級以上船塢工程;

      ③水深大于 5 米的防波堤工程 600 米以上;

      ④沿海 5 萬噸級或內河 1000 噸級以上航道工程;

      ⑤1000 噸級以上船閘或 300 噸級以上升船機工程;

      ⑥500 萬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⑦400 萬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⑧沿海 20 萬平方米或內河 10 萬平方米以上港區堆場工程;

      ⑨1000 米以上圍堤護岸工程;

      ⑩5 萬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5)水利水電工程

      近 10 年承擔過下列 6 類中的 3 類以上工程的施工總承包,其中至少有 1 類是①或②中的工程,工程質量合格。

      ①庫容 10 億立方米以上或壩高 80 米以上大壩 1 座,或庫容 1 億立方米以上或壩高 60 米以上大壩 2 座;

      ②過閘流量〉3000 立方米/秒的攔河閘 1 座,或過閘流量〉1000 立方米/米的攔河閘 2 座;

      ③總裝機容量 300MW 以上水電站 1 座,或總裝機容量 100MW 以上水電站 2 座;

      ④總裝機容量 10MW 以上灌溉、排水泵站 1 座,或總裝機容量 5MW 瓦以上灌溉、排水泵站 2 座;

      ⑤襯砌后洞徑〉8 米、長度〉3000 米的水工隧洞 1 個,或襯砌后洞徑〉6 米、長度〉2000 米的水工隧洞 2 個;

      ⑥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澆筑 50 萬立方米以上或壩體土石方填筑 120 萬立方米以上或巖基灌漿 12 萬米以上或防滲墻成墻 8 萬平方米以上。

    (6)電力工程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5 類中的 2 類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①累計電站裝機容量 500 萬千瓦以上;

      ②單機容量 60 萬千瓦機組,或 2 臺單機容量 30 萬千瓦機組,或 4 臺單機容量 20 萬千瓦機組整體工程;

      ③單機容量 90 萬千瓦以上核電站核島或常規島整體工程;

      ④330 千伏以上送電線路 500 公里;

      ⑤330 千伏以上電壓等級變電站 4 座。

    (7)礦山工程

      近 10 年承擔過下列 5 類中的 2 類以上或某 1 類的 3 個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①800 萬噸/年以上黑色金屬礦礦山采、選工程;

      ②400 萬噸/年以上有色金屬礦礦山采、選工程;

      ③200 萬噸/年以上煤炭礦井工程或 400 萬噸/年以上選煤廠工程;

      ④200 萬噸/年以上化工礦山工程或合同額 2 億元以上的鈾礦工程;

      ⑤合同額 2 億元以上的非金屬礦及原料制備礦山工程。

    (8)冶金工程

      近 10 年承擔過下列 11 類中的 4 類以上工程的施工總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①年產 100 萬噸以上煉鋼或連鑄工程(或單座容量 120 噸以上轉爐,90 噸以上電爐);

      ②年產 80 萬噸以上軋鋼工程;

      ③年產 100 萬噸以上煉鐵工程(或單座容積 1200 立方米以上高爐)或燒結機使用面積 180 平方米以上燒結工程;

      ④年產 90 萬噸以上煉焦工程(炭化室高度 6 米以上焦爐);

      ⑤小時制氧 10000 立方米以上制氧工程;

      ⑥年產 30 萬噸以上氧化鋁加工工程;

      ⑦年產 20 萬噸以上銅、鋁或 10 萬噸以上鉛、鋅、鎳等有色金屬冶煉、電解工程;

      ⑧年產 5 萬噸以上有色金屬加工工程或生產 5000 噸以上金屬箔材工程;

      ⑨日產 2000 噸以上窯外分解水泥工程;

      ⑩日產 2000 噸以上預熱器系統或水泥燒成系統工程;

      ?日熔量 400 噸以上浮法玻璃工程。

    (9)石油化工工程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14 類中的 3 類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①30 萬噸/年以上生產能力的油(氣)田主體配套建設工程;

      ②50 萬立方米/日以上的氣體處理工程;

      ③300 萬噸/年以上原油、成品油,80 億立方米/年以上輸氣等管道輸送工程及配套建設工程;

      ④單罐 10 萬立方米以上、總庫容 30 萬立方米以上的原油儲庫,單罐 2 萬立方米以上、總庫容 8 萬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庫,單罐 5000 立方米以上、總庫容1.5 萬立方米以上的天然氣儲庫,單罐 400 立方米以上、總庫容 2000 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氣及輕烴儲庫,單罐 3 萬立方米以上、總庫容 12 萬立方米以上的液化天然氣儲庫,單罐 5 億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儲氣庫,以及以上儲庫的配套建設工程;

      ⑤800 萬噸/年以上的煉油工程,或者與其配套的常減壓、脫硫、催化、重整、制氫、加氫、氣分、焦化等生產裝置和相關公用工程、輔助設施;

      ⑥60 萬噸/年以上的乙烯工程,或者與其配套的對二甲苯(PX)、甲醇、精對苯二甲酸(PTA)、丁二烯、己內酰胺、乙二醇、苯乙烯、醋酸、醋酸乙烯、環氧乙烷/乙二醇(EO/EG)、丁辛醇、聚酯、聚乙烯、聚丙烯、ABS 等生產裝置和相關公用工程、輔助設施;

      ⑦30 萬噸/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⑧24 萬噸/年以上磷銨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⑨32 萬噸/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⑩50 萬噸/年以上純堿工程、10 萬噸/年以上燒堿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4 萬噸/年以上合成橡膠、合成樹脂及塑料和化纖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項目投資額 6 億元以上的有機原料、染料、中間體、農藥、助劑、試劑等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30 萬套/年以上的輪胎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10 億標立方米/年以上煤氣化、20 億立方米/年以上煤制天然氣、60 萬噸/年以上煤制甲醇、100 萬噸/年以上煤制油、20 萬噸/年以上煤基烯烴等煤化工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10)市政公用工程

      近 10 年承擔過下列 6 類中的 4 類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①累計修建城市道路(含城市主干道、城市快速路、城市環路,不含城際間公路)長度 25 公里以上,或累計修建城市道路面積 150 萬平方米以上;

      ②累計修建直徑 1 米以上的供、排、中水管道(含凈寬 1 米以上方溝)工程25 公里以上,或累計修建直徑 0.3 米以上的中、高壓燃氣管道 25 公里以上,或累計修建直徑 0.5 米以上的熱力管道工程 25 公里以上;

      ③累計修建內徑 5 米以上地鐵隧道工程 4 公里以上,或累計修建地下交通工程 2 萬平米以上,或修建合同額 6000 萬元以上的地鐵車站工程 2 項以上;

      ④累計修建城市橋梁工程的橋梁面積 12 萬平方米以上,或累計修建單跨 40米以上的城市橋梁 4 座以上;

      ⑤修建日處理 30 萬噸以上的污水處理廠工程 2 座以上,或日供水 50 萬噸以上的供水廠工程 1 座以上;

      ⑥修建合同額 5000 萬元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程 2 項以上。

    (11)通信工程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7 類中的 5 類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①年完成1500公里以上的長途光纜線路或5000條公里以上的本地網光纜線路或 1500 管程公里以上通信管道工程或完成單個項目 500 公里以上的長途光纜線路工程;

      ②年完成 2 個以上省際業務支撐系統、網管支撐系統、管理支撐系統,或10 個以上的省級業務支撐系統、網管支撐系統、管理支撐系統,或年完成 30 個以上的市級業務支撐系統、網管支撐系統、管理支撐系統;(包含資源池、智能網、網管、時鐘、計費等)

      ③年完成 2000 個以上基站的移動通信工程;

      ④年完成 500 端 10G 以上或 200 端 100G 以上的傳輸設備的安裝、調測工程;

      ⑤年完成 2 個以上省際數據通信工程;或 15 個以上城域數據通信工程,或

      8 個以上機架規模在 1000 個以上的數據中心(IDC)系統工程,或 15 個以上 IP 網核心層、匯聚層工程,或 50 個以上 IP 網接入層工程;

      ⑥年完成 8 個以上地市級以上機房(含中心機房、樞紐樓、核心機房、IDC機房)投資額 800 萬以上的電源工程或 1000 個以上基站、傳輸等配套電源工程;

      ⑦年完成寬帶接入入戶工程 3 萬戶。

    (12)機電工程

      近 5 年承擔過 2 個以上單項合同額 2 億元以上機電工程的施工總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3)民航工程

      近 10 年承擔過 2 個以上單項合同額 1 億元以上民航工程的施工,或 3 個以7上單項合同額 6000 萬元以上民航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2 承包工程范圍

      取得施工綜合資質的企業可承擔各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項目管理業務。

    (二)施工總承包序列資質標準

      施工總承包序列設有 13 個類別,分別是: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冶金工程施工總承包、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民航工程施工總承包。

    1 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甲級、乙級。

    1.1 甲級資質標準

      1.1.1 企業資信能力

      (1)凈資產 1 億元以上;

      (2)近 3 年上繳建筑業增值稅平均在 800 萬元以上。

      1.1.2 企業主要人員

      (1)具有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 10 人以上;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為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 1 項以上本類別等級資質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

      1.1.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4 類中的 3 類以上工程的施工總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高度 80 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項或高度 100 米以上的構筑物工程 1項或高度 80 米以上的構筑物工程 2 項;

      (2)地上 25 層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項或地上 18 層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2 項;

      (3)建筑面積 12 萬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項,或建筑面積 10 萬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2 項,或建筑面積 10 萬平方米以上的裝配式民用建筑工程 1 項,或建筑面積 8 萬平方米以上的鋼結構住宅工程 1 項;

      (4)單項建安合同額 1 億元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2 乙級資質標準

      1.2.1 企業資信能力

      凈資產 800 萬元以上。

      1.2.2 企業主要人員

      (1)具有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 5 人以上;

      (2)技術負責人具有 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為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 1 項以上本類別工程業績。

      1.3 承包工程范圍

      1.3.1 甲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建筑工程的施工總承包、工程項目管理。

      1.3.2 乙級資質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100 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120 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3)建筑面積 15 萬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4)單項建安合同額 1.5 億元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

      建筑工程是指各類結構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業建筑工程、構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網管線等設施工程。工程內容包括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建筑屋面、裝修裝飾、建筑幕墻、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給水排水及供暖、通風與空調、電氣、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 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甲級、乙級。

    2.1 甲級資質標準

      2.1.1 企業資信能力

      (1)凈資產 1 億元以上;

      (2)近 3 年上繳建筑業增值稅平均在 800 萬元以上。

      2.1.2 企業主要人員

      (1)具有公路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 10 人以上;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為公路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 1 項以上本類別工程業績。

      2.1.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4 類中的 3 類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累計修建一級以上公路路基 50 公里以上;

      (2)累計修建二級以上等級公路路面(不少于 2 層且厚度 10 厘米以上瀝青混凝土路面,或 22 厘米以上水泥混凝土路面)150 萬平方米以上;

      (3)累計修建單座橋長≥500 米或單跨跨度≥100 米的橋梁 3 座以上;

      (4)累計修建單座隧道長≥1000 米的公路隧道 1 座以上,或單座隧道長≥500 米的公路隧道 2 座以上。

      2.1.4 企業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機械設備:

      (1)160 噸/小時以上瀝青混凝土拌和設備 2 臺;

      (2)120 立方米/小時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設備 2 臺;

      (3)300 噸/小時以上穩定土拌和設備 2 臺;

      (4)攤鋪寬度 12 米以上瀝青混凝土攤鋪設備 3 臺;

      (5)80 噸以上自行式架橋機 1 套,隧道掘進設備 1 臺。

    2.2 乙級資質標準

      2.2.1 企業資信能力

      凈資產 800 萬元以上。

      2.2.2 企業主要人員

      (1)具有公路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 8 人以上;

      (2)技術負責人具有 6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為公路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 1 項以上本類別工程業績。

      2.2.3 企業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機械設備:

      (1)120 噸/小時以上瀝青混凝土拌和設備 1 臺;

      (2)60 立方米/小時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設備 1 臺;

      (3)300 噸/小時以上穩定土拌和設備 1 臺;

      (4)攤鋪寬度 8 米以上瀝青混凝土攤鋪設備 1 臺。

      2.3 承包工程范圍

      2.3.1 甲級資質

      可承擔各級公路及其橋梁、隧道工程的施工。

      2.3.2 乙級資質

      可承擔甲級以下公路,單座橋長 1000 米以下、單跨跨度 150 米以下的橋梁,長度 1000 米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3 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甲級、乙級。

    3.1 甲級資質標準

      3.1.1 企業資信能力

      (1)凈資產 1 億元以上;

      (2)近 3 年上繳建筑業增值稅平均在 800 萬元以上。

      3.1.2 企業主要人員

      (1)具有鐵路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 10 人以上;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鐵路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為鐵路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 1 項以上本類別工程業績。

      3.1.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10 年承擔過下列 6 類中的 4 類以上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包括第 1 類所列工程,工程質量合格。

      (1)城際鐵路、客貨共線Ⅰ級鐵路、重載鐵路土建綜合工程累計正線里程200 公里;

      (2)2 座中長鐵路隧道或 1 座長鐵路隧道;

      (3)5 座單路 32 米且橋長 100 米以上的鐵路橋梁;

      (4)2 個單項合同額 5000 萬元以上新建或改建站場;

      (5)2 個單項合同額 3 億元以上的總承包鐵路土建綜合工程;

      (6)1000 公里以上機械鋪軌工程或 1000 榀箱梁架設工程。

    3.2 乙級資質標準

      3.2.1 企業資信能力

      凈資產 800 萬元以上。

      3.2.2 企業主要人員

      (1)具有鐵路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 3 人以上;

      (2)技術負責人具有 5 年以上從事鐵路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為鐵路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 1 項以上本類別工程業績。

      3.3 承包工程范圍

      3.3.1 甲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鐵路土建綜合工程施工。

      3.3.2 乙級資質

      可承擔除高速鐵路以外的各類鐵路土建綜合工程施工。

    4、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甲級、乙級。

    4.1 甲級資質標準

      4.1.1 企業資信能力

      (1)凈資產 1 億元以上;

      (2)近 3 年上繳建筑業增值稅平均在 800 萬元以上。

      4.1.2 企業主要人員

      (1)具有港口與航道工程一級注冊建造師 10 人以上;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為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 1 項以上本類別工程業績。

      4.1.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10 類中的 5 類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沿海 5 萬噸級或內河 2000 噸級以上碼頭工程;

      (2)5 萬噸級以上船塢工程;

      (3)水深大于 5 米的防波堤工程 600 米以上;

      (4)沿海 5 萬噸級或內河 1000 噸級以上航道工程;

      (5)1000 噸級以上船閘或 300 噸級以上升船機工程;

      (6)500 萬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11

      (7)400 萬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8)沿海 20 萬平方米或內河 10 萬平方米以上港區堆場工程;

      (9)1000 米以上圍堤護岸工程;

      (10)5 萬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4.1.4 企業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 7 項中的 2 項以上施工機械設備:

      (1)架高 60 米以上打樁船;

      (2)200 噸以上起重船;

      (3)3000 噸級以上半潛駁或 100 立方米/小時以上砼攪拌船;

      (4)排寬 40 米以上鋪排船;

      (5)2000 立方米以上艙容耙吸式挖泥船;

      (6)總裝機功率 5000 千瓦以上絞吸式挖泥船;

      (7)8 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4.2 乙級資質標準

      4.2.1 企業資信能力

      凈資產 800 萬元以上。

      4.2.2 企業主要人員

      (1)具有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 5 人以上;

      (2)技術負責人具有 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為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 1 項以上本類別工程業績。

      4.2.3 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 4 項中的 2 項以上施工機械設備:

      (1)打樁船;

      (2)起重船;

      (3)總裝機功率 1200 千瓦以上挖泥船;

      (4)2 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4.3 承包工程范圍

      4.3.1 甲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港口與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碼頭、防波堤、護岸、圍堰、堆場道路和陸域構筑物、筒倉、船塢、船臺、滑道、船閘、升船機、水下地基及基礎、土石方、海上燈塔、航標、棧橋、人工島及平臺、海上風電、海岸與近海工程、港口裝卸設備機電安裝、通航建筑設備機電安裝、河海航道整治與渠化工程、疏浚與吹填造地、水下開挖與清障、水下炸礁清礁等工程。

      4.3.2 乙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港口與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 5 萬噸級和內河 5000 噸級以下碼頭、水深小于 7 米的防波堤、5 萬噸級以下船塢船臺和滑道工程、1000 噸級以下船閘和 300 噸級以下升船機工程、沿海 5 萬噸級和內河 1000 噸級以下航道工程、600 萬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陸域吹填工程、沿海 28 萬平方米或內河 12萬平方米以下堆場工程、1200 米以下圍堤護岸工程、6 萬立方米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與其相對應的道路與陸域構筑物、筒倉、水下地基及基礎、土石方、航標、棧橋、海岸與近海工程、港口裝卸設備機電安裝、通航建筑設備機電安裝、水下開挖與清障等工程。

    5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甲級、乙級。

    5.1 甲級資質標準

      5.1.1 企業資信能力

      (1)凈資產 1 億元以上;

      (2)近 3 年上繳建筑業增值稅平均在 800 萬元以上。

      5.1.2 企業主要人員

      (1)具有水利水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 10 人以上;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為水利水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 1 項以上本類別工程業績。

      5.1.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10 年承擔過下列 7 類中的 3 類以上工程的施工總承包,其中 1~2 類至少1 類,3~5 類至少 1 類,工程質量合格。

      (1)庫容 5000 萬立方米以上且壩高 15 米以上或庫容 1000 萬立方米以上且壩高 50 米以上的水庫、水電站大壩 2 座;

      (2)過閘流量≥500 立方米/秒的水閘 4 座(不包括橡膠壩等);

      (3)總裝機容量 100MW 以上水電站 2 座;

      (4)總裝機容量 5MW(或流量≥25 立方米/秒)以上泵站 2 座;

      (5)襯砌后洞徑≥6 米(或斷面積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長度≥500 米的水工隧洞 4 個;

      (6)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澆筑 50 萬立方米以上或壩體土石方填筑 120 萬立方米以上或灌漿 12 萬米以上或防滲墻 8 萬平方米以上;

      (7)單項合同額 1 億元以上的水利水電工程。

    5.2 乙級資質標準

      5.2.1 企業資信能力

      凈資產 800 萬元以上。

      5.2.2 企業主要人員

      (1)具有水利水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 8 人以上;

      (2)技術負責人具有 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為水利水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 1 項以上本類別工程業績。

      5.3 承包工程范圍

      5.3.1 甲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水利水電工程的施工。

      5.3.2 乙級資質

      可承擔工程規模中型以下水利水電工程和建筑物級別 3 級以下水工建筑物的施工,但下列工程規模限制在以下范圍內:壩高 70 米以下、水電站總裝機容量 150MW 以下、水工隧洞洞徑小于 8 米(或斷面積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長度小于1000 米、堤防級別 2 級以下。

      注:

      1.水利水電工程是指以防洪、灌溉、發電、供水、治澇、水環境治理等為目的的各類工程(包括配套與附屬工程),主要工程內容包括:水工建筑物(壩、堤、水閘、溢洪道、水工隧洞、涵洞與涵管、取水建筑物、河道整治建筑物、渠系建筑物、通航、過木、過魚建筑物、地基處理)建設、水電站建設、水泵站建設、水力機械安裝、水工金屬結構制造及安裝、電氣設備安裝、自動化信息系統、環境保護工程建設、水土保持工程建設、土地整治工程建設,以及與防汛抗旱有關的道路、橋梁、通訊、水文、鑿井等工程建設,與上述工程相關的管理用房附屬工程建設等,詳見《水利水電工程技術術語標準》(SL26-2012)。

      2. 水利 水電 工程 等級 按照 《 水利 水電 工程 等級 劃分 及 洪水 標準 》(SL252-2017)確定。

    6、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甲級、乙級。

    6.1 甲級資質標準

      6.1.1 企業資信能力

      (1)凈資產 1 億元以上;

      (2)近 3 年上繳建筑業增值稅平均在 800 萬元以上。

      6.1.2 企業主要人員

      (1)具有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 10 人以上;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為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 1 項以上本類別工程業績。

      6.1.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5 類中的 2 類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累計電站裝機容量 180 萬千瓦以上;

      (2)單機容量 20 萬千瓦機組累計 6 臺;

      (3)220 千伏送電線路累計 600 公里;

      (4)220 千伏電壓等級變電站累計 8 座;

      (5)220 千伏電纜工程累計 100 公里。

    6.2 乙級資質標準

      6.2.1 企業資信能力

      凈資產 800 萬元以上。

      6.2.2 企業主要人員

      (1)具有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 5 人以上;

      (2)技術負責人具有 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為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 1 項以上本類別工程業績。

      6.3 承包工程范圍

      6.3.1 甲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發電工程、各種電壓等級送電線路和變電站工程的施工。

      6.3.2 乙級資質

      可承擔單機容量 20 萬千瓦以下發電工程、220 千伏以下送電線路和相同電壓等級變電站工程的施工。

      注:

      電力工程是指與電能的生產、輸送及分配有關的工程。包括火力發電、水力發電、核能發電、風電、太陽能及其它能源發電、輸配電等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7 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甲級、乙級。

      7.1 甲級資質標準

      7.1.1 企業資信能力

      (1)凈資產 1 億元以上;

      (2)近 3 年上繳建筑業增值稅平均在 800 萬元以上。

      7.1.2 企業主要人員

      (1)具有礦業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 10 人以上;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為礦業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 1 項以上本類別等級資質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

      7.1.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10 年承擔過下列 5 類中的 2 類以上或某 1 類的 3 個以上工程的施工總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500 萬噸/年以上黑色金屬礦礦山采、選工程;

      (2)200 萬噸/年以上有色金屬礦礦山采、選工程;

      (3)120 萬噸/年以上煤炭礦井工程或 300 萬噸/年以上選煤廠工程;

      (4)100 萬噸/年以上化工礦山工程或合同額 1 億元以上的鈾礦工程;

      (5)合同額 1 億元以上的非金屬礦及原料制備礦山工程。

      7.2 乙級資質標準

      7.2.1 企業資信能力

      凈資產 800 萬元以上。

      7.2.2 企業主要人員

      (1)具有礦業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 5 人以上;

      (2)技術負責人具有 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為礦業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 1 項以上本類別工程業績。

      7.3 承包工程范圍

      7.3.1 甲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礦山工程的施工。

      7.3.2 乙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礦山工程(不含礦山特殊法施工工程)的施工:

      (1)600 萬噸/年以下黑色金屬礦礦山采、選工程;

      (2)240 萬噸/年以下有色金屬礦礦山采、選工程;

      (3)150 萬噸/年以下煤炭礦井工程(不含高瓦斯及(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復雜以上的礦井、立井井深大于 600 米的工程項目)或 360 萬噸/年以下選煤廠工程;

      (4)120 萬噸/年以下化工礦山工程或合同額 1.2 億元以下的鈾礦工程;

      (5)合同額 1.2 億元以下的非金屬礦及原料制備礦山工程。

      注:

      礦山工程包括礦井工程(井工開采)、露天礦工程、洗(選)礦工程、尾礦工程、井下機電設備安裝及其他地面生產系統和礦區配套工程。其他地面生產系統是指轉載點、原料倉(產品倉)、裝車倉(站)以及相互連接的皮帶輸送機棧橋的土建及相對應的設備安裝工程。礦區配套工程是指礦區內專用鐵路工程、公路工程、送變電工程、通訊工程、環保工程、綠化工程等。

    8 冶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冶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甲級、乙級。

    8.1 甲級資質標準

      8.1.1 企業資信能力

      (1)凈資產 1 億元以上;

      (2)近 3 年上繳建筑業增值稅平均在 800 萬元以上。

      8.1.2 企業主要人員

      (1)具有機電工程、礦業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合計 10 人以上,其中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 6 人以上;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為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 1 項以上本類別等級資質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

      8.1.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10 年承擔過下列 11 類中的 3 類以上工程的施工總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年產 100 萬噸以上煉鋼或連鑄工程(或單座容量 120 噸以上轉爐或 90噸以上電爐);

      (2)年產 80 萬噸以上的軋鋼工程;

      (3)年產 100 萬噸以上煉鐵工程(或單座容積 1200 立方米以上高爐)或燒結機使用面積 180 平方米以上燒結工程;

      (4)年產 90 萬噸以上煉焦工程(焦爐炭化室高度 6 米以上);

      (5)小時制氧 10000 立方米以上制氧工程;

      (6)年產 30 萬噸以上氧化鋁加工工程;

      (7)年產 15 萬噸以上鋁或 10 萬噸以上銅、鉛、鋅或 2 萬噸以上鎳等有色金屬冶煉、電解工程;

      (8)年產 5 萬噸以上有色金屬加工工程或生產 5000 噸以上金屬箔材工程;

      (9)日產 2000 噸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工程;

      (10)日產 2500 噸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預熱器系統或水泥燒成系統工程;

      (11)日熔量 400 噸以上浮法玻璃工程或年產 75 萬噸以上水泥粉磨工程。

    8.2 乙級資質標準

      8.2.1 企業資信能力

      凈資產 800 萬元以上。

      8.2.2 企業主要人員

      (1)具有機電工程、礦業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 7 人以上,其中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 5 人以上;

      (2)技術負責人具有 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為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 1 項以上本類別工程業績。

      8.3 承包工程范圍

      8.3.1 甲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冶金工程的施工。

      8.3.2 乙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冶金工程的施工:

      (1)年產 120 萬噸以下煉鋼或連鑄工程;

      (2)年產 100 萬噸以下的軋鋼工程;

      (3)年產 120 萬噸以下煉鐵工程或燒結機使用面積 240 平方米以下燒結工程;

      (4)年產 120 萬噸以下煉焦工程;

      (5)小時制氧 12000 立方米以下制氧工程;

      (6)年產 35 萬噸以下氧化鋁加工工程;

      (7)年產 20 萬噸以下鋁或 12 萬噸以下銅、鉛、鋅或 2.2 萬噸以下鎳等有色金屬冶煉、電解工程;

      (8)年產 6 萬噸以下有色金屬加工工程或生產 6000 噸以下金屬箔材工程;

      (9)日產 4000 噸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工程;

      (10)日產 6000 噸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預熱器系統或水泥燒成系統工程;

      (11)日熔量 550 噸以下浮法玻璃工程或年產 150 萬噸以下水泥粉磨工程。

      注:

      冶金工程包括冶金、有色、建材工業的主體工程、配套工程及生產輔助附屬工程。

    9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甲級、乙級。

    9.1 甲級資質標準

      9.1.1 企業資信能力

      (1)凈資產 1 億元以上;

      (2)近 3 年上繳建筑業增值稅平均在 800 萬元以上。

      9.1.2 企業主要人員

      (1)具有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 10 人以上;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為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 1 項以上本類別工程業績。

      9.1.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2 類中的 1 類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單項合同額 1 億元以上的中型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 3 項;

      (2)單項合同額 3500 萬元以上的石油化工主體裝置(可含附屬設施)檢維修工程 3 項。

    9.2 乙級資質標準

      9.2.1 企業資信能力

      凈資產 1000 萬元以上。

      9.2.2 企業主要人員

      (1)具有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 5 人以上;

      (2)技術負責人具有 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為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 1 項以上本類別工程業績。

    9.3 承包工程范圍

      9.3.1 甲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和檢維修。

      9.3.2 乙級資質

      可承擔大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各類型石油化工工程的檢維修。

      注:

      1.石油化工工程是指油氣田地面、油氣儲運(管道、儲庫等)、石油化工、化工、煤化工等主體工程,配套工程及生產輔助附屬工程。

      2.石油化工工程大、中型項目劃分標準:

      大型石油化工工程是指:

      (1)30 萬噸/年以上生產能力的油(氣)田主體配套建設工程;

      (2)50 萬立方米/日以上的氣體處理工程;

      (3)300 萬噸/年以上原油、成品油,80 億立方米/年以上輸氣等管道輸送工程及配套建設工程;

      (4)單罐 10 萬立方米以上、總庫容 30 萬立方米以上的原油儲庫,單罐 2萬立方米以上、總庫容 8 萬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庫,單罐 5000 立方米以上、總庫容 1.5 萬立方米以上的天然氣儲庫,單罐 400 立方米以上、總庫容 2000 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氣及輕烴儲庫,單罐 3 萬立方米以上、總庫容 12 萬立方米以上的液化天然氣儲庫,單罐 5 億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儲氣庫,以及以上儲庫的配套建設工程;

      (5)800 萬噸/年以上的煉油工程,或者與其配套的常減壓、脫硫、催化、重整、制氫、加氫、氣分、焦化等生產裝置和相關公用工程、輔助設施;

      (6)60 萬噸/年以上的乙烯工程,或者與其配套的對二甲苯(PX)、甲醇、精對苯二甲酸(PTA)、丁二烯、己內酰胺、乙二醇、苯乙烯、醋酸、醋酸乙烯、環氧乙烷/乙二醇(EO/EG)、丁辛醇、聚酯、聚乙烯、聚丙烯、ABS 等生產裝置和相關公用工程、輔助設施;

      (7)30 萬噸/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8)24 萬噸/年以上磷銨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9)32 萬噸/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10)50 萬噸/年以上純堿工程、10 萬噸/年以上燒堿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11)4 萬噸/年以上合成橡膠、合成樹脂及塑料和化纖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12)項目投資額 6 億元以上的有機原料、染料、中間體、農藥、助劑、試劑等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13)30 萬套/年以上的輪胎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14)10 億標立方米/年以上煤氣化、20 億立方米/年以上煤制天然氣、60萬噸/年以上煤制甲醇、100 萬噸/年以上煤制油、20 萬噸/年以上煤基烯烴等煤化工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中型石油化工工程是指大型石油化工工程規模以下的下列工程:

      (1)10 萬噸/年以上生產能力的油(氣)田主體配套建設工程;

      (2)20 萬立方米/日以上氣體處理工程;

      (3)100 萬噸/年以上原油、成品油,20 億立方米/年以上輸氣等管道輸送工程及配套建設工程;

      (4)單罐 5 萬立方米以上、總庫容 10 萬立方米以上的原油儲庫,單罐 5000立方米以上、總庫容 3 萬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庫,單罐 2000 立方米以上、總庫容 1 萬立方米以上的天然氣儲庫,單罐 200 立方米以上、總庫容 1000 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氣及輕烴儲庫,單罐 2 萬立方米以上、總庫容 6 萬立方米以上的液化天然氣儲庫,單罐 1 億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儲氣庫,以及以上儲庫的配套建設工程;

      (5)500 萬噸/年以上的煉油工程,或者與其配套的常減壓、脫硫、催化、重整、制氫、加氫、氣分、焦化等生產裝置和相關公用工程、輔助設施;

      (6)30 萬噸/年以上的乙烯工程,或者與其配套的對二甲苯(PX)、甲醇、精對苯二甲酸(PTA)、丁二烯、己內酰胺、乙二醇、苯乙烯、醋酸、醋酸乙烯、環氧乙烷/乙二醇(EO/EG)、丁辛醇、聚酯、聚乙烯、聚丙烯、 ABS 等生產裝置和相關公用工程、輔助設施;

      (7)15 萬噸/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8)12 萬噸/年以上磷銨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9)16 萬噸/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10)30 萬噸/年以上純堿工程、5 萬噸/年以上燒堿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11)2 萬噸/年以上合成橡膠、合成樹脂及塑料和化纖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12)項目投資額 2 億元以上的有機原料、染料、中間體、農藥、助劑、試劑等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13)20 萬套/年以上的輪胎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14)4 億標立方米/年以上煤氣化、5 億立方米/年以上煤制天然氣、20 萬噸/年以上煤制甲醇、16 萬噸/年以上煤制油、10 萬噸/年以上煤基烯烴等煤化工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10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甲級、乙級。

    10.1 甲級資質標準

      10.1.1 企業資信能力

      (1)凈資產 1 億元以上;

      (2)近 3 年上繳建筑業增值稅平均在 800 萬元以上。

      10.1.2 企業主要人員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 10 人以上;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為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 1 項以上本類別工程業績。

      10.1.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10 年承擔過下列 6 類中的 4 類以上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 1 類所列工程,工程質量合格。

      (1)累計修建城市主干道 20 公里以上,或累計修建城市次干道以上道路面積 120 萬平方米以上,或累計修建城市廣場硬質鋪裝面積 8 萬平方米以上;

      (2)累計修建城市橋梁面積 8 萬平方米以上,或累計修建單跨 40 米以上的城市橋梁 2 座;

      (3)累計修建直徑 1 米以上的排水管道(含凈寬 1 米以上方溝)工程 15 公里以上,或累計修建直徑 0.6 米以上供水、中水管道工程 15 公里以上,或累計修建直徑 0.3 米以上的中壓燃氣管道工程 15 公里以上,或累計修建直徑 0.5 米以上的熱力管道工程 15 公里以上;

      (4)修建 8 萬噸/日以上的污水處理廠或 10 萬噸/日以上的供水廠工程 1 項,或修建 20 萬噸/日以上的給水泵站、10 萬噸/日以上的排水泵站 2 座;

      (5)修建 500 噸/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程 1 項;

      (6)累計修建斷面 20 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隧道工程 2 公里以上。

      10.1.4 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 3 項中的 2 項以上機械設備:20

      (1)攤鋪寬度 8 米以上瀝青混凝土攤鋪設備 2 臺;

      (2)100 千瓦以上平地機 2 臺;

      (3)直徑 1.2 米以上頂管設備 2 臺。

    10.2 乙級資質標準

      10.2.1 企業資信能力

      凈資產 800 萬元以上。

      10.2.2 企業主要人員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 5 人以上;

      (2)技術負責人具有 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為市政公用工程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 1 項以上本類別工程業績。

      10.3 承包工程范圍

      10.3.1 甲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0.3.2 乙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各類城市道路;單跨 45 米以下的城市橋梁;

      (2)15 萬噸/日以下的供水工程;10 萬噸/日以下的污水處理工程;25 萬噸/日以下的給水泵站、15 萬噸/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各類給排水及中水管道工程;

      (3)中壓以下燃氣管道、調壓站;供熱面積 150 萬平方米以下熱力工程和各類熱力管道工程;

      (4)各類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程;

      (5)斷面 25 平方米以下隧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

      (6)各類城市廣場、地面停車場硬質鋪裝。

      注:

      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給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氣工程、熱力工程、道路工程、橋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含城市規劃區內的穿山過江隧道、地鐵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過街通道)、公共交通工程、軌道交通工程、環境衛生工程、照明工程、綠化工程。

    11 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甲級、乙級。

    11.1 甲級資質標準

      11.1.1 企業資信能力

      (1)凈資產 6000 萬元以上;

      (2)近 3 年上繳建筑業增值稅平均在 800 萬元以上。

      11.1.2 企業主要人員

      (1)具有通信與廣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 10 人以上;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為通信與廣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 1 項以上本類別工程業績。

      11.1.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7 類中的 5 類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年完成 800 公里以上的長途光纜線路或 3000 條公里以上的本地網光纜線路或 1000 管程公里以上通信管道工程或完成單個項目 300 公里以上的長途光纜線路工程;

      (2)年完成 1 個以上省際業務支撐系統、網管支撐系統、管理支撐系統,或 5 個以上的省級業務支撐系統、網管支撐系統、管理支撐系統,或年完成 20個以上的市級業務支撐系統、網管支撐系統、管理支撐系統;(包含資源池、智能網、網管、時鐘、計費等)

      (3)年完成 1000 個以上基站的移動通信工程;

      (4)年完成 500 端群路端口速率在 2.5G 以上或 300 端 10G 以上或 100 端100G 以上的傳輸設備的安裝、調測工程;

      (5)年完成 1 個以上省際數據通信工程,或 10 個以上城域數據通信工程,或 5 個以上機架規模在 1000 個以上的數據中心(IDC)系統工程,或 10 個以上 IP網核心層、匯聚層工程,或 30 個以上 IP 網接入層工程;

      (6)年完成 5 個以上地市級以上機房(含中心機房、樞紐樓、核心機房、IDC機房)投資額 800 萬以上的電源工程或 800 個以上基站、傳輸等配套電源工程;

      (7)年完成寬帶接入入戶工程 2 萬戶。

    11.2 乙級資質標準

      11.2.1 企業資信能力

      凈資產 600 萬元以上。

      11.2.2 企業主要人員

      技術負責人具有 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為通信與廣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 1 項以上本類別工程業績。

      11.3 承包工程范圍

      11.3.1 甲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通信、信息網絡工程的施工。

      11.3.2 乙級資質

      可承擔工程投資額 2000 萬元以下的各類通信、信息網絡工程的施工。

    12 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甲級、乙級。

    12.1 甲級資質標準

      12.1.1 企業資信能力

      (1)凈資產 1 億元以上;

      (2)近 3 年上繳建筑業增值稅平均在 800 萬元以上。

      12.1.2 企業主要人員

      (1)具有機電工程、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合計 10 人以上,其中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 7 人以上;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為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 1 項以上本類別等級資質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

      12.1.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承擔過 2 個以上單項合同額 1 億元以上的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2.2 乙級資質標準

      12.2.1 企業資信能力

      凈資產 800 萬元以上。

      12.2.2 企業主要人員

      (1)具有機電工程、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 5 人以上;

      (2)技術負責人具有 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為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且主持完成過 1 項以上本類別工程業績。

      12.3 承包工程范圍

      12.3.1 甲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機電工程的施工總承包。

    12.3.2 乙級資質

      可承擔單項合同額 1.5 億元以下的機電工程的施工總承包。

      注:

      機電工程是指未列入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電力、礦山、冶金、石油化工、通信、民航工程的機械、電子、輕工、紡織、船舶、兵器等其他工業工程的機電安裝工程。

    13民航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民航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甲級、乙級。

    13.1 甲級資質標準

      13.1.1 企業資信能力

      (1)凈資產 1 億元以上;

      (2)近 3 年上繳建筑業增值稅平均在 800 萬元以上。

      13.1.2 企業主要人員

      (1)具有民航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 10 人以上;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為民航機場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 1 項以上本類別工程業績。

      13.1.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4 類中的 2 類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單項合同額 5000 萬元以上的機場飛行區工程 1 項或單項合同額 3000萬元以上的機場飛行區工程 2 項;

      (2)單項合同額 1000 萬元以上的民航空管工程 1 項;

      (3)單項合同額 1500 萬元以上的機場弱電系統工程 1 項;

      (4)單項合同額 6000 萬元以上民航綜合工程 1 項。

    13.2 乙級資質標準

      13.2.1 企業資信能力

      凈資產 800 萬元以上。

      13.2.2 企業主要人員

      (1)具有民航機場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 5 人以上;

      (2)技術負責人具有 8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為民航機場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 1 項以上本類別工程業績。

      13.3 承包工程范圍

      13.3.1 甲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民航工程的施工。

    13.3.2 乙級資質

      可承擔飛行區指標為 4E 以上,單項合同額在 4000 萬以下的飛行區工程的施工;或飛行區指標為 4D,單項合同額在 6000 萬以下的飛行區工程的施工;或飛行區指標為 4C 以下,單項合同額在 8000 萬以下的飛行區工程的施工;各類飛行區維修工程;單項合同額 2500 萬元以下的民航空管工程和單項合同額 3000 萬元以下的機場弱電系統工程的施工。

      注:

      民航工程包括:機場飛行區工程、民航空管工程、機場弱電系統工程。機場飛行區工程包括:飛行區土石方、地基處理、基礎、道面、排水、橋梁、涵隧、消防管網、管溝(廊)、服務車道、巡場路、圍界、場道維修等飛行區相關工程及其附屬配套工程,進近燈光系統,目視坡度指示系統,跑道、滑行道、站坪燈光系統,機場燈標等助航燈光系統,標記牌、道面標志、標志物、泊位引導系統等,助航燈光監控系統,助航燈光變電站、飛行區供電工程以及目視助航輔助設施等。

      民航空管工程包括:區域、終端區(進近)、塔臺等管制中心(不含土建工程);空管自動化、地空通信、自動轉報、衛星地面站、機場有線通信、移動通信等通信系統:雷達、自動相關監視、儀表著陸系統、航線導航臺等導航系統;航行情報系統;常規氣象觀測系統、自動氣象觀測系統、氣象雷達、氣象網絡、衛星云圖接收等航空氣象工程、空管設施防雷工程、供配電工程等。機場弱電系統工程包括:航站樓弱電系統和飛行區、貨運區及生產辦公區域弱電系統。其中,航站樓弱電系統包括:

      (1)信息集成系統:包括機場運營數據庫,地面運行信息系統,資源管理系統,運營監控管理系統(或生產指揮調度系統),信息查詢系統以及集成信息轉發系統(含信息集成平臺,消息中間件,中央智能消息管理系統等)等;

      (2)航班信息顯示系統;

      (3)離港控制系統;

      (4)泊位引導系統;

      (5)安檢信息管理系統;

      (6)標識引導系統;

      (7)行李處理系統;

      (8)安全檢查系統;

      (9)值機引導系統;

      (10)登機門顯示系統;

      (11)旅客問訊系統;

      (12)網絡交換系統;

      (13)公共廣播系統;

      (14)安全防范系統(含閉路電視監控系統,門禁管理系統,電子巡更系統和報警系統);

      (15)主時鐘系統;

      (16)內部通訊系統;

      (17)呼叫中心(含電話自動問訊系統);

      (18)綜合布線系統;

      (19)樓宇自控系統;

      (20)消防監控系統;

      (21)不間斷供電電源系統;

      (22)機房及功能中心;

      (23)無線通訊室內覆蓋系統;

      (24)視頻監控系統。

    (三)專業承包序列資質標準

      專業承包序列設有 18 個類別,分別是:地基基礎工程專業承包、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預拌混凝土專業承包、建筑機電工程專業承包、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防水防腐保溫工程專業承包、橋梁工程專業承包資質、隧道工程專業承包、模板腳手架專業承包、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古建筑工程專業承包、公路工程類專業承包、鐵路電務電氣化工程專業承包、港口與航道工程類專業承包、水利水電工程類專業承包、輸變電工程專業承包、核工程專業承包、通用專業承包。

    1 地基基礎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準

    地基基礎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分為甲級、乙級。

    1.1 甲級資質標準

      1.1.1 企業資信能力

      (1)凈資產 2000 萬元以上;

      (2)近 3 年上繳建筑業增值稅平均在 200 萬元以上。

      1.1.2 企業主要人員

      (1)具有一級注冊建造師 5 人以上;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為一級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 1 項以上本類別等級資質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

      1.1.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4 類中的 2 類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25 層以上民用建筑工程或高度 100 米以上構筑物的地基基礎工程;

      (2)剛性樁復合地基處理深度 18 米以上或深度 8 米以上的其它地基處理工程;

      (3)單樁承受設計荷載 3000 千牛以上的樁基礎工程;

      (4)開挖深度 12 米以上的基坑圍護工程。

    1.2 乙級資質標準

      1.2.1 企業資信能力

      凈資產 400 萬元以上。

      1.2.2 企業主要人員

      (1)具有注冊建造師 3 人以上;

      (2)技術負責人具有 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為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 1 項以上本類別工程業績。

      1.3 承包工程范圍

      1.3.1 甲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地基基礎工程的施工。

    1.3.2 乙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工程的施工:

      (1)高度 100 米以下工業、民用建筑工程和高度 120 米以下構筑物的地基基礎工程;

      (2)深度 24 米以下的剛性樁復合地基處理和深度 10 米以下的其它地基處理工程;

      (3)單樁承受設計荷載 5000 千牛以下的樁基礎工程;

      (4)開挖深度 15 米以下的基坑圍護工程。

    2 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準

    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分為甲級、乙級。

    2.1 甲級資質標準

      2.1.1 企業資信能力

      (1)凈資產 800 萬元以上;

      (2)近 3 年上繳建筑業增值稅平均在 100 萬元以上。

      2.1.2 企業主要人員

      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為一級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 1 項以上本類別工程業績。

      2.1.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2 類中的 1 類以上工程,工程質量合格。

      (1)累計安裝拆卸 1600 千牛·米以上塔式起重機 8 臺次;

      (2)累計安裝拆卸 100 噸以上門式起重機 8 臺次。

    2.2 乙級資質標準

      2.2.1 企業資信能力

      凈資產 150 萬元以上。

      2.2.2 企業主要人員

      技術負責人具有 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為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 1 項以上本類別工程業績。

      2.3 承包工程范圍

      2.3.1 甲級資質

      可承擔塔式起重機、各類施工升降機和門式起重機的安裝與拆卸。

      2.3.2 乙級資質

      可承擔 3150 千牛·米以下塔式起重機、各類施工升降機和門式起重機的安裝與拆卸。

    3 預拌混凝土專業承包資質標準

    預拌混凝土專業承包資質不分等級。

    3.1 資質標準

      3.1.1 企業資信能力

      凈資產 2500 萬元以上。

      3.1.2 企業主要人員

      (1)技術負責人具有 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為注冊建造師

      (2)實驗室負責人具有 2 年以上混凝土實驗室工作經歷,且為注冊建造師;

      (3)具有混凝土試驗員 4 人以上。

      3.1.3 企業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機械設備:

      (1)120 立方米/小時以上混凝土攪拌設備 1 臺,并具有混凝土試驗室;

      (2)混凝土運輸車 10 輛;

      (3)混凝土輸送泵 2 臺。

      3.2 承包工程范圍

      可生產各種強度等級的混凝土和特種混凝土。

    4建筑機電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準

    建筑機電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分為甲級、乙級。

    4.1 甲級資質標準

      4.1.1 企業資信能力

      (1)凈資產 2000 萬元以上;

      (2)近 3 年上繳建筑業增值稅平均在 200 萬元以上。

      4.1.2 企業主要人員

      (1)具有機電工程、通信與廣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合計 5 人以上;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為機電工程(通信與廣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 1 項以上本類別工程業績。

      4.1.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7 類中的 1 類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單項合同額 1500 萬元以上的建筑機電安裝工程 2 項;

      (2)單項合同額 2000 萬元以上的電子工業制造設備安裝工程或電子工業環境工程 2 項;

      (3)單項合同額 1000 萬元以上的電子系統工程 3 項;

      (4)單項合同額 1000 萬元以上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3 項;

      (5)單項合同額 1000 萬元以上的帶 250KVA 以上的箱式變配電或帶有遠程集中監控管理系統的道路照明工程 3 項;

      (6)單項合同額 1000 萬元以上的室外公共空間(廣場、公園、綠地、機場、體育場、車站、港口、碼頭等)功能照明工程或景觀照明工程 3 項;

      (7)年養護的功能照明設施不少于 5 萬盞或景觀照明設施總功率不少于 1萬 KW。

    4.2 乙級資質標準

      4.2.1 企業資信能力

      凈資產 800 萬元以上。

      4.2.2 企業主要人員

      (1)具有機電工程、通信與廣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3 人以上;

      (2)技術負責人具有 5 年以上從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為機電工程(通信與廣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 1 項以上本類別工程業績。

      4.3 承包工程范圍

    4.3.1 甲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建筑工程項目的設備、線路、管道的安裝,35 千伏以下變配電站工程,非標準鋼結構件的制作、安裝;各類城市與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各類型電子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4.3.2 乙級資質

      可承擔單項合同額 2000 萬元以下的各類建筑工程項目的設備、線路、管道的安裝,10 千伏以下變配電站工程,非標準鋼結構件的制作、安裝;單項合同額 1500 萬元以下的城市與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單項合同額 2500 萬元以下的電子工業制造設備安裝工程和電子工業環境工程、單項合同額 1500 萬元以下的電子系統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注:

      1.電子工業制造設備安裝工程指:電子整機產品、電子基礎產品、電子材料及其他電子產品制造設備的安裝工程。

      2.電子工業環境工程指:電子整機產品、電子基礎產品、電子材料及其他電子產品制造所需配備的潔凈、防微振、微波暗室、電磁兼容、防靜電、純水系統、廢水廢氣處理系統、大宗氣體純化系統、特種氣體系統、化學品配送系統等工程。

      3.電子系統工程指:雷達、導航及天線系統工程;計算機網絡工程;信息綜合業務網絡工程;監控系統工程;自動化控制系統;安全技術防范系統;智能化系統工程;應急指揮系統;射頻識別應用系統;智能卡系統;收費系統;電子聲像工程;數據中心、電子機房工程;其他電子系統工程。

      4.建筑智能化工程指:智能化集成系統及信息化應用系統;建筑設備管理系統;安全技術防范系統;智能卡應用系統;通訊系統;衛星接收及有線電視系統;停車場管理系統;綜合布線系統;計算機網絡系統;廣播系統;會議系統;信息導引及發布系統;智能小區管理系統;視頻會議系統;大屏幕顯示系統;智能燈光、音響控制及舞臺設施系統;火災報警系統;機房工程等相關系統。

    5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準

    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分為甲級、乙級。

    5.1 甲級資質標準

      5.1.1 企業資信能力

      (1)凈資產 1000 萬元以上;

      (2)近 3 年上繳建筑業增值稅平均在 100 萬元以上。

      5.1.2 企業主要人員

      (1)具有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 5 人以上;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消防設施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為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 1 項以上本類別工程業績。

      5.1.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承擔過 2 個以上建筑面積 4 萬平方米以上消防設施工程(每項工程均包含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和防煙排煙系統)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5.2 乙級資質標準

      5.2.1 企業資信能力

      凈資產 600 萬元以上。

      5.2.2 企業主要人員

      (1)具有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 3 人以上;

      (2)技術負責人具有 8 年以上從事消防設施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為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 1 項以上本類別工程業績。

    5.3 承包工程范圍

      5.3.1 甲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消防設施工程的施工。

      5.3.2 乙級資質

      可承擔建筑面積 5 萬平方米以下的下列消防設施工程的施工:

      (1)一類高層民用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

      (2)火災危險性丙類以下的廠房、倉庫、儲罐、堆場。

      注:

      民用建筑的分類,廠房、倉庫、儲罐、堆場火災危險性的劃分,依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確定。

    6防水防腐保溫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準

    防水防腐保溫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分為甲級、乙級。

    6.1 甲級資質標準

      6.1.1 企業資信能力

      (1)凈資產 1000 萬元以上;

      (2)近 3 年上繳建筑業增值稅平均在 100 萬元以上。

      6.1.2 企業主要人員

      技術負責人具有 8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為一級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 1 項以上本類別工程業績。

      6.1.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2 類中的 1 類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單項合同額 200 萬元以上的建筑防水工程 1 項或單項合同額 150 萬元以上的建筑防水工程 3 項;

      (2)單項合同額 500 萬元以上的防腐保溫工程 2 項。

    6.2 乙級資質標準

      6.2.1 企業資信能力

      凈資產 400 萬元以上。

      6.2.2 企業主要人員

      技術負責人具有 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為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 1 項以上本類別工程業績。

      6.3 承包工程范圍

      6.3.1 甲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建筑防水、防腐保溫工程的施工。

      6.3.2 乙級資質

      可承擔單項合同額 300 萬元以下建筑防水工程的施工,單項合同額 600 萬元以下的各類防腐保溫工程的施工。

    7 橋梁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準

    橋梁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分為甲級、乙級。

    7.1 甲級資質標準

      7.1.1 企業資信能力

      (1)凈資產 6000 萬元以上;

      (2)近 3 年上繳建筑業增值稅平均在 500 萬元以上。

      7.1.2 企業主要人員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鐵路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合計 5

      人以上;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為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鐵路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 1 項以上本類別工程業績。

      7.1.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2 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累計修建單座橋長≥500 米或單跨≥100 米或橋墩高≥60 米的橋梁 4 座;

      (2)累計完成橋梁工程合同額 3 億元以上。

      7.1.4 企業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機械設備:

      (1)120 立方米/小時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設備 1 臺;

      (2)200 噸以上架橋機 1 臺。

    7.2 乙級資質標準

      7.2.1 企業資信能力

      凈資產 800 萬元以上。

      7.2.2 企業主要人員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鐵路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 3 人以上;

      (2)技術負責人具有 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為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鐵路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 1 項以上本類別工程業績。

      7.2.3 企業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機械設備:

      (1)40 立方米/小時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設備 1 臺;

      (2)50 噸以上架橋機 1 臺。

      7.3 承包工程范圍

      7.3.1 甲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橋梁工程的施工。

      7.3.2 乙級資質

      可承擔單跨 150 米以下、單座橋梁總長 1000 米以下橋梁工程的施工。

    8隧道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準

    隧道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分為甲級、乙級。

    8.1 甲級資質標準

      8.1.1 企業資信能力

      (1)凈資產 6000 萬元以上;

      (2)近 3 年上繳建筑業增值稅平均在 500 萬元以上。

      8.1.2 企業主要人員

      (1)具有公路工程、鐵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電工程、礦業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合計 5 人以上;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為公路工程(鐵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電工程、礦業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 1 項以上本類別工程業績。

      8.1.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2 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單洞長≥500 米的隧道 4 座;

      (2)累計完成隧道長度 10 公里以上。

      8.1.4 企業技術裝備

      具有隧道掘進設備 2 臺。

    8.2 乙級資質標準

      8.2.1 企業資信能力

      凈資產 800 萬元以上。

      8.2.2 企業主要人員

      (1)具有公路工程、鐵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電工程、礦業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 3 人以上;

      (2)技術負責人具有 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為公路工程(鐵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電工程、礦業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 1 項以上本類別工程業績。

      8.2.3 技術裝備

      具有隧道掘進設備 1 臺。

      8.3 承包工程范圍

      8.3.1 甲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隧道工程的施工。

      8.3.2 乙級資質

      可承擔斷面 60 平方米以下且單洞長度 1000 米以下的隧道工程施工。

    9 模板腳手架專業承包資質標準

    模板腳手架專業承包資質不分等級。

    9.1 資質標準

      9.1.1 企業資信能力

      凈資產 400 萬元以上。

      9.1.2 企業主要人員

      技術負責人具有 8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為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 1 項以上本類別工程業績。

      9.2 承包工程范圍

      可承擔各類模板、腳手架工程的設計、制作、安裝、施工。

    10 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準

    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分為甲級、乙級。

    10.1 甲級資質標準

      10.1.1 企業資信能力

      (1)凈資產 1500 萬元以上;

      (2)近 3 年上繳建筑業增值稅平均在 100 萬元以上。

      10.1.2 企業主要人員

      (1)具有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 5 人以上;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為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 1 項以上本類別工程業績。

      10.1.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獨立承擔過下列 2 類中的 1 類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單項合同額 1500 萬元以上的裝修裝飾工程 2 項;

      (2)建筑工程幕墻面積 6000 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幕墻工程 3 項。

    10.2 乙級資質標準

      10.2.1 企業資信能力

      凈資產 200 萬元以上。

      10.2.2 企業主要人員

      (1)具有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 3 人以上;

      (2)技術負責人具有 8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為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 1 項以上本類別工程業績。

      10.3 承包工程范圍

    10.3.1 甲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建筑裝修裝飾工程,以及與裝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的施工;各類型的建筑幕墻工程的施工。

    10.3.2 乙級資質

      可承擔單項合同額 3000 萬元以下的建筑裝修裝飾工程,以及與裝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的施工;單體建筑工程幕墻面積 15000 平方米以下建筑幕墻工程的施工。

      注:

      與裝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是指在不改變主體結構的前提下的水、暖、電及非承重墻的改造。

    11 古建筑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準

    古建筑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分為甲級、乙級。

    11.1 甲級資質標準

      11.1.1 企業資信能力

      (1)凈資產 2000 萬元以上;

      (2)近 3 年上繳建筑業增值稅平均在 200 萬元以上。

      11.1.2 企業主要人員

      (1)具有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 5 人以上;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為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 1 項以上本類別等級資質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

      11.1.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2 類或某 1 類的 2 項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建筑面積 600 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工程;

      (2)建筑面積 600 平方米以上的歷史建筑修繕工程。

    11.2 乙級資質標準

      11.2.1 企業資信能力

      凈資產 400 萬元以上。

      11.2.2 企業主要人員

      (1)具有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 3 人以上;

      (2)技術負責人具有 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為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 1 項以上本類別工程業績。

      11.3 承包工程范圍

      11.3.1 甲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仿古建筑、歷史古建筑修繕工程的施工。

      11.3.2 乙級資質

      可承擔建筑面積 3000 平方米以下的仿古建筑工程或歷史建筑修繕工程的施工。

      注:

      1. 仿古建筑工程是指以傳統結構為主(木結構、磚石結構)利用傳統建筑材料(磚、木、石、土、瓦等)建造的房屋建筑工程、構筑物(含亭、臺、塔等)工程,以及部分利用傳統建筑材料建造的建筑工程。

      2. 歷史建筑修繕工程是指利用傳統建筑材料和現代建筑材料,在特定范圍內對歷史建筑的復原、加固及修補工程。

    12公路工程類專業承包資質標準

    公路工程類專業承包資質分為甲級、乙級。

    12.1 甲級資質標準

      12.1.1 企業資信能力

      (1)凈資產 2000 萬元以上;

      (2)近 3 年上繳建筑業增值稅平均在 200 萬元以上。

      12.1.2 企業主要人員

      (1)具有公路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 5 人以上;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為公路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 1 項以上本類別工程業績。

      12.1.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4 類中的 1 類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累計修建二級以上公路路面(不少于 2 層且厚度 10 厘米以上瀝青混凝土路面,或 22 厘米以上水泥混凝土路面)150 萬平方米以上,或累計完成二級以上公路路面工程合同額 1.5 億元以上;

      (2)累計修建二級以上公路路基 50 公里以上,或累計完成二級以上公路路基工程合同額 1.5 億元以上;

      (3)累計修建二級以上公路安全設施(含標志、標線、護欄、隔離柵、防眩板中 3 類以上)3 項以上,累計施工里程 300km 以上(其中標志、標線、護欄施工里程均不少于 60 公里),或累計完成二級以上公路工程安全設施工程合同額5000 萬元以上;

      (4)累計完成二級公路機電工程施工 3 項以上,累計施工里程 300 公里以上,或累計完成二級公機電工程施工 3 項以上,累計合同額 2 億元以上,或累計完成二級公路機電工程單個項目里程 100 公里以上的施工和 2 座以上大于 1000米的獨立公路隧道機電工程的施工。

    12.2 乙級資質標準

      12.2.1 企業資信能力

      凈資產 800 萬元以上。

      12.2.2 企業主要人員

      (1)具有公路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 3 人以上;

      (2)技術負責人具有 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為公路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 1 項以上本類別工程業績。

      12.3 承包工程范圍

      12.3.1 甲級資質

      可承擔各級公路路面、路基、安全設施、機電工程的施工。

      12.3.2 乙級資質

      可承擔一級以下公路路面、路基、安全設施、機電工程的施工。

    13 鐵路電務電氣化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準

    鐵路電務電氣化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分為甲級、乙級。

    13.1 甲級資質標準

      13.1.1 企業資信能力

      (1)凈資產 4000 萬元以上;

      (2)近 3 年上繳建筑業增值稅平均在 400 萬元以上。

      13.1.2 企業主要人員

      (1)具有鐵路工程、通信與廣電工程、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合計5 人以上;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鐵路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為鐵路工程、通信與廣電工程、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 1 項以上本類別工程業績。

      13.1.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10 年承擔過下列 4 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1000 條公里以上鐵路接觸網工程施工;

      (2)1000 條公里以上鐵路通信光(電)纜及設備安裝;

      (3)600 組以上鐵路電氣集中道岔信號工程成 400 公里以上鐵路自動閉塞信號工程;

      (4)鐵路電力線 600 公里以上,且包含變電所(站)安裝工程。

    13.2 乙級資質標準

      13.2.1 企業資信能力

      凈資產 500 萬元以上。

      13.2.2 企業主要人員

      (1)具有鐵路工程、通信與廣電工程、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 3 人以上;

      (2)技術負責人具有 5 年以上從事鐵路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為鐵路工程、通信與廣電工程、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 1 項以上本類別工程業績。

      13.3 承包工程范圍

      13.3.1 甲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鐵路通信、信號、電力及電氣化工程施工。

      13.3.2 乙級資質

      可承擔除高速鐵路以外的鐵路通信、信號、電力和電氣化工程施工。

    14港口與航道工程類專業承包資質標準

    港口與航道工程類專業承包資質分為甲級、乙級。

    14.1 甲級資質標準

      14.1.1 企業資信能力

      (1)凈資產 8000 萬元以上;

      (2)近 3 年上繳建筑業增值稅平均在 500 萬元以上。

      14.1.2 企業主要人員

      (1)具有港口與航道工程、機電工程、通信與廣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合計 5 人以上;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為港口與航道工程、機電工程、通信與廣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 1 項以上本類別工程業績。

      14.1.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16 類中的 3 類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沿海 5 萬噸級或內河 2000 噸級以上散貨、集裝箱碼頭(或成套裝卸設備安裝)工程;

      (2)5 萬噸級以上船塢工程;

      (3)水深大于 5 米防波堤工程 600 米以上;

      (4)沿海 20 萬平方米或內河 10 萬平方米以上港區堆場工程;

      (5)1000 米以上圍堤護岸工程;

      (6)沿海 5 萬噸級或內河 1000 噸級以上航道工程;

      (7)500 萬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8)400 萬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9)5 萬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10)1000 噸級以上船閘設備安裝工程;

      (11)300 噸級以上升船機設備安裝工程;

      (12)單項合同額 5000 萬元以上的通航建筑物工程;

      (13)油、氣碼頭成套設備安裝工程;

      (14)單項合同額 500 萬元以上的水上船舶交通管理系統工程;

      (15)單項合同額 500 萬元以上的海上通信導航工程;

      (16)單項合同額 500 萬元以上的內河通信導航工程。

      14.1.4 企業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 6 項中的 2 項以上施工機械設備:

      (1)架高 60 米以上打樁船;

      (2)200 噸以上起重船;

      (3)排寬 40 米以上鋪排船;

      (4)總裝機功率 2000 千瓦以上挖泥船或 100 立方米/小時以上砼攪拌船;

      (5)2000 立方米以上自航耙吸式挖泥船;

      (6)8 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14.2 乙級資質標準

      14.2.1 企業資信能力

      凈資產 800 萬元以上。

      14.2.2 企業主要人員

      (1)具有港口與航道工程、機電工程、通信與廣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 3人以上;

      (2)技術負責人具有 5 年以上從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為港口與航道工程、機電工程、通信與廣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 1 項以上本類別工程業績。

      14.2.3 企業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 4 項中的 2 項以上施工機械設備:

      (1)打樁船;

      (2)起重船;

      (3)2 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4)100 立方米/小時以上挖泥船。

      14.3 承包工程范圍

      14.3.1 甲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港口與海岸工程、航道工程、通航建筑物工程的施工,各類港口裝卸設備安裝及配套工程的施工,各類船閘、升船機、航電樞紐設備安裝工程的施工,各類水上交通管制工程的施工。

      包括碼頭、防波堤、護岸、圍堰、堆場道路及陸域構筑物、筒倉、船塢、船臺、滑道、水下地基及基礎、土石方、海上燈塔、航標與警戒標志、棧橋、人工島及平臺、海上風電、海岸與近海、河海湖航道整治(含堤、壩、護岸)、測量、航標與渠化工程,疏浚與吹填造地(含圍堰),水下清障、開挖、清淤、炸礁清礁等工程。

    14.3.2 乙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港口與海岸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 5 萬噸級及內河 5000 噸級以下碼頭及航道工程、水深小于 7 米的防波堤、5 萬噸級以下船塢船臺及滑道工程、1200 米以下圍堤護岸工程,以及相應的堆場道路及陸域構筑物、筒倉、水下地基及基礎、土石方、海上燈塔、航標與警戒標志、棧橋、人工島及平臺、海岸與近海等工程,600 萬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陸域吹填工程、6 萬立方米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相應的測量、航標與渠化工程、水下清障、開挖、清淤等工程的施工。可承擔 1000 噸級以下船閘或 300 噸級以下升船機等通航建筑物工程的施工。可承擔沿海 5 萬噸級和內河 5000 噸級以下散貨(含油、氣)、雜貨和集裝箱碼頭成套裝卸設備安裝工程,1000 噸級以下船閘或 300 噸級以下升船機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單項合同額 1000 萬元以下的各類水上交通管制工程的施工。

      注:

      水上交通管制工程包括水上船舶交通管理系統工程(VTS 系統)、船舶自動識別系統工程(AIS 系統)、水上視頻監控系統工程(CCTV 系統)、海上通信導航工程(海岸電臺、甚高頻電臺、海事衛星通信、海上遇險與安全系統等)、內河通信導航工程(長途干線、江岸電臺、甚高頻電臺等)等。

    15 水利水電工程類專業承包資質標準

    水利水電工程類專業承包資質分為甲級、乙級。

    15.1 甲級資質標準

      15.1.1 企業資信能力

      (1)凈資產 2000 萬元以上;

      (2)近 3 年上繳建筑業增值稅平均在 200 萬元以上。

      15.1.2 企業主要人員

      (1)具有水利水電工程、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合計 5 人以上;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為水利水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 1 項以上本類別工程業績。

      15.1.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11 類中的 2 類以上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 1 類是 1、2、3 類中所列工程,工程質量合格。

      (1)單扇 FH>3500 的超大型或單扇 100 噸以上的閘門制作安裝工程 2 項,或承擔過單扇 50 噸以上的閘門制作安裝工程 4 項;

      (2)單項 3000 噸以上的壓力鋼管制作安裝工程 1 項,或 DH>800 的大型或單項 2000 噸以上的壓力鋼管制作安裝工程 3 項;

      (3)混流式水輪發電機組:單機容量 80MW 以上 4 臺;

      (4)2 臺 2×125 噸以上或 4 臺 2×60 噸以上啟閉機安裝工程;

      (5)單扇 FH>1000 的超大型攔污柵制作安裝工程 2 項;

      (6)單位工程合同額 1000 萬元以上的金屬結構制作安裝工程;

      (7)軸流式水輪發電機組:單機容量 50MW 以上 2 臺或 25MW 以上 4 臺;

      (8)貫流式水輪發電機組:單機容量 10MW 以上 2 臺或 5MW 以上 4 臺;

      (9)沖擊式水輪發電機組:單機容量 10MW 以上 2 臺或 5MW 以上 4 臺;

      (10)抽水蓄能機組:單機容量 100MW 以上 1 臺;

      (11)水泵機組:單機容量 500KW 以上 4 臺。

    15.2 乙級資質標準

      15.2.1 企業資信能力

      凈資產 400 萬元以上。

      15.2.2 企業主要人員

      (1)具有水利水電工程、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 3 人以上;

      (2)技術負責人具有 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為水利水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 1 項以上本類別工程業績。

      15.3 承包工程范圍

      15.3.1 甲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壓力鋼管、閘門、攔污柵等水工金屬結構工程的制作、安裝及啟閉機的安裝。可承擔各類水電站、泵站主機(各類水輪發電機組、水泵機組)及其附屬設備和水電(泵)站電氣設備的安裝工程。

      15.3.2 乙級資質

      可承擔大型以下壓力鋼管、閘門、攔污柵等水工金屬結構工程的制作、安裝及啟閉機的安裝。可承擔單機容量 100MW 以下的水電站、單機容量 1000KW 以下的泵站主機及其附屬設備和水電(泵)站電氣設備的安裝工程。

      注:

      1.閘門、攔污柵 FH=葉面積×水頭。

      2.壓力鋼管 DH=鋼管直徑×水頭。

    16 輸變電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準

    輸變電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分為甲級、乙級。

    16.1 甲級資質標準

      16.1.1 企業資信能力

      (1)凈資產 5000 萬元以上;

      (2)近 3 年上繳建筑業增值稅平均在 500 萬元以上。

      16.1.2 企業主要人員

      (1)具有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 5 人以上;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為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 1 項以上本類別工程業績。

      16.1.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3 類中的 2 類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220 千伏送電線路累計 600 公里;

      (2)220 千伏電壓等級變電站累計 8 座;

      (3)220 千伏電纜工程累計 100 公里。

    16.2 乙級資質標準

      16.2.1 企業資信能力

      凈資產 800 萬元以上。

      16.2.2 企業主要人員

      (1)具有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 3 人以上;

      (2)技術負責人具有 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為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 1 項以上本類別工程業績。

      16.3 承包工程范圍

      16.3.1 甲級資質

      可承擔各種電壓等級的送電線路和變電站工程的施工。

      16.3.2 乙級資質

      可承擔 220 千伏以下電壓等級的送電線路和變電站工程的施工。

    17 核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準

    核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分為甲級、乙級。

    17.1 甲級資質標準

      17.1.1 企業資信能力

      (1)凈資產 6000 萬元以上;

      (2)近 3 年上繳建筑業增值稅平均在 500 萬元以上。

      17.1.2 企業主要人員

      (1)具有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 5 人以上;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為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 1 項以上本類別等級資質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

      17.1.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10 年獨立承擔過下列 5 類中的 1 類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單項合同額 5000 萬元以上核燃料元件工程或核同位素分離工程;

      (2)單項合同額 5000 萬元以上放射性化工工程或鈾冶金等核工程;

      (3)單項合同額 5000 萬元以上核廢料處理工程;

      (4)單項合同額 3000 萬元以上鈾礦山工程;

      (5)單項合同額 2000 萬以上核電站核島檢修維修工程 2 項。

    17.2 乙級資質標準

      17.2.1 企業資信能力

      凈資產 3200 萬元以上。

      17.2.2 企業主要人員

      (1)具有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 3 人以上;

      (2)技術負責人具有 8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為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 1 項以上本類別工程業績。

      17.3 承包工程范圍

      17.3.1 甲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核反應堆、放射性化工、核燃料元件、核同位素分離、鈾冶金、核廢料處理、核電站檢修和維修以及鈾礦山工程的施工。

      17.3.2 乙級資質

      可承擔合同額 6000 萬以下的放射性化工、核燃料元件、核同位素分離、鈾冶金、核廢料處理、核電站檢修和維修以及鈾礦山工程的施工。

    18 通用專業承包資質標準

    通用專業承包資質不分等級。

    18.1 資質標準

      18.1.1 企業資信能力

      凈資產 100 萬元以上。

      18.1.2 企業主要人員

      (1)具有注冊建造師 3 人以上;

      (2)技術負責人具有 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為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 1 項以上本類別工程業績。

      18.2 承包工程范圍

      可承擔建筑工程中除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建筑機電工程、地基基礎工程等專業承包工程外的其他專業承包工程的施工。

    (四)專業作業資質

      專業作業資質不分等級,實行備案制。具有公司法人《營業執照》且擬從事專業作業的企業在完成企業信息備案后,即可取得專業作業資質。

    三、附 則

    (一)企業資信能力

      1.凈資產以企業申請資質當期上月合法的財務報表中凈資產指標為準。首次申請資質的,以企業《營業執照》所載注冊資本為準;申請多項資質的,企業凈資產不累加計算,按企業所申請資質標準要求的凈資產指標最高值考核。

      2.近 3 年上繳建筑業增值稅以企業申報的增值稅完稅證明或增值稅稅收繳款書(含項目地和機構注冊地主管稅務機關)為準。“近 3 年”是指自申請資質年度起逆推 3 年。如申報年度為 2021 年,“近 3 年”上繳建筑業增值稅是指 2018年 1 月 1 日之后上繳的建筑業增值稅。

      3.銀行授信額度以企業與銀行簽訂的年度授信協議書為準。多家銀行的年度授信額度不能累加計算,以其中一家銀行的最高額度為準。

    (二)企業主要人員

      1.主要人員包括:注冊建造師和技術負責人。

      2.主要人員應滿足 60 周歲及以下且由企業依法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的要求。

      3.主要人員在 2 家以上企業受聘或注冊的,不作為資質標準要求的有效人員考核。

      4.技術負責人的資歷、業績等方面按企業所申請資質的相應標準要求進行考核。企業申請多個類別資質的,應明確每個類別資質對應的 1 名專業技術負責人。

      如企業同時申請建筑工程和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甲級資質,應分別明確兩個資質的專業技術負責人;如果一名技術負責人的注冊專業和個人業績同時滿足該兩個資質標準要求,企業可只申報一人。

      5.企業申請多個類別資質,主要人員中每類人員數量、專業等應分別滿足標準要求,每類人員數量不累加考核。如企業同時申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乙級資質和地基基礎工程專業承包乙級資質,只需申報 5 名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即可分別滿足 2 個類別的注冊人員指標要求;企業同時申請建筑工程和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甲級資質,擁有 5 名同時具有建筑工程和公路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再有 5 名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和 5 名公路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即可滿足要求。

      6.施工總承包甲級資質與一級注冊建造師專業的對應關系見下表。

      施工總承包甲級資質類別

      一級注冊建造師專業

      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

      公路工程

      公路工程

      鐵路工程

      鐵路工程

      港口與航道工程

      港口與航道工程

      水利水電工程

      水利水電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礦山工程

      礦業工程

      通信工程

      通信與廣電工程

      民航工程

      民航機場工程

      冶金工程

      機電工程、礦業工程

      電力工程、石油化工工程、

      機電工程

      機電工程

    (三)企業科技水平

      1.省部級及以上的企業技術中心包括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含分中心)或省部級企業技術中心,以企業提供的批準文件或認定證書為準。

      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含分中心)為符合《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科學技術部、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令第 53 號)規定的認定標準,并經認定的企業技術中心(含分中心)。

      省部級企業技術中心為省級相關主管部門按照《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制定相應政策和程序認定的企業技術中心。

      2.科技活動經費包括科技開發經費(一般包括新產品設計費、工藝規程制定費、設備調整費、各類試驗費、技術資料購置費、研究機構人員工資以及科技研究有關的其它經費或委托其它單位進行科研試制的費用)、信息化建設經費、科技培訓經費和科技開發獎勵經費,以企業財務報表中“科技活動經費支出”欄目或科技經費專項審計報告為準。

    (四)企業技術裝備

      企業技術裝備應為企業自有設備,以企業設備購置發票為準,上級單位劃撥的,應同時提供劃撥或分割證明。其中,企業申請港口與航道施工總承包資質的,可提供設備所屬權證明。標準對設備的規格、性能、數量有要求但購置發票不能體現的,企業應提供相關材料。

    (五)企業工程業績和人員業績

      1.本標準要求的企業工程業績是指申請資質企業依法承攬并獨立完成的工程業績。

      2.申報的工程業績為工程總承包的,申報企業應承擔該項目中的施工部分。

      3.一項單位工程業績同時滿足多項技術指標的,只能作為一項指標考核。標準中分別考核累計和單項技術指標的,同一工程業績可同時考核,鐵路工程相關方面資質除外。

      4.本標準要求的“×類中的×類”業績必須分別滿足。如企業申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甲級資質,其申報的 3 個工程業績應分別滿足標準中的高度、層數、建筑面積、單項建安合同額等 4 類考核指標中的 3 類,且不能互相替代。企業申報的 3 個業績分別滿足 2 類高度指標業績和 1 類層數指標業績要求的,不予認可。

      5.申請多個類別資質的,工程業績應當分別滿足各類別資質標準條件。

      6.申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的,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即可作為施工總承包業績考核。如企業申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甲級資質,申報的工程業績為某住宅小區中的某棟住宅樓,小區整體未完成竣工驗收,但該棟住宅樓已竣工驗收合格,則該棟住宅樓可作為施工總承包業績申報。

      7.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中“建筑面積”是指單個合同所載項目的面積,分期簽訂多個合同的,不累加計算。

      8.申請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工程業績以企業依法單獨承接的專業工程業績為準,且該專業工程所在的單位工程已經竣工驗收合格。

      9.施工總承包工程范圍包括主體工程和配套工程的,配套工程不得單獨作為申報施工總承包資質工程業績考核。

      10.本標準要求的“近 5 年”或“近 10 年”,是指自申請資質年度起逆推 5年或 10 年期間竣工的工程業績。如:申報年度為 2021 年,“近 5 年”的業績是指 2016 年 1 月 1 日之后竣工(交工)驗收合格的項目。超過時限的工程業績不予認可。

      11.超越本企業資質承包工程范圍的工程業績不予認可。

      12.工程業績是境外承包工程的,需提供駐外使領館經商部門出具的工程真實性說明文件,不考核其是否超越資質承包工程范圍。

      13.申報的工程業績中項目負責人在項目實施時存在非本企業注冊建造師、不具備注冊建造師資格、超越注冊建造師執業范圍執業、或違反有關規定同時在2 個以上項目擔任項目負責人的,該項企業工程業績不予認可。

      14.單項合同額是指一個承包合同所載合同價。

      15.建筑工程高度應為從標高正負零算起至檐口的高度。

      16.建筑工程層數是指正負零到檐口之間的樓層數,其中,設備層不計算在內,躍層按單層計算。

      17.企業因負有工程質量、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被降級、吊銷資質,或因工程業績弄虛作假申報資質被通報批評或撤銷資質的,其相應工程業績不予認可。

      18.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的業績是指近 10 年來作為施工項目經理主持完成的工程項目。注冊建造師業績考核中中標通知書(如有)、合同、竣工驗收需為同一人。

    (六)承攬工程范圍

      “配套工程”含廠/礦區內的自備電站、道路、專用鐵路、通信、各種管網管線和辦公樓、宿舍樓、廠房等相應建筑物、構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

    (七)資質延續要求

      企業申請資質延續,需滿足標準中資產、人員、技術裝備的要求,工程業績需滿足以下要求:

      1.施工綜合資質:近 5 年完成 2 類以上施工綜合資質要求的工程項目。

      2.施工總承包甲級、專業承包甲級資質:近 5 年完成 2 個以上本類別甲級資質要求的工程項目。

      3.施工總承包乙級、專業承包乙級資質:近 5 年完成過 2 個以上本類別工程項目。

    (八)其他

      本標準的“以上”、“以下”、“不少于”均包含本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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