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繪資質證書實際上就是指企業有能力完成一項工程的證明書。測繪企業應當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質量保證體系和健全的管理制度等資質條件申請資質,經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才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否則不得從事該領域的經營活動。測繪字面理解為測量和繪圖,是以計算機技術、光電技術、網絡通訊技術、空間科學、信息科學為基礎,以全球導航衛星定位系統(GNSS)、遙感(RS)、地理信息系統(GIS)為技術核心,選取地面已有的特征點和界線并通過測量手段獲得反映地面現狀的圖形和位置信息,供工程建設、規劃設計和行政管理之用。關于新辦測繪資質,新政策縮減了將近80%的類別,原測繪資質的小項現全歸為大項,分別是:大地測量,工程測量,界線與不動產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海洋測繪,導航電子地圖執照,互聯網地圖服務,地圖編制。十個大項。
新辦測繪資質人員比老保準壓縮了很多,但是儀器設備,檔案管理,保密協議等硬性條件審查極為嚴格,下面為大家介紹一下新辦的內容和條件:
一、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法人資格;
(二)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和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技術裝備和設施;
(四)有健全的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測繪資質等級專業類別的申請條件和申請材料的具體要求,由《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規定。
二、申請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掃描件,并對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一)法人資格證書。
(二)符合專業標準規定的專業技術人員身份證及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材料,退休的專業技術人員的退休材料和勞務合同;測繪專業技術人員的學歷證書和職稱證書,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的學歷證書或職稱證書。
(三)符合專業標準規定的技術裝備的所有權材料。
(四)符合通用標準規定的材料。
(五)申請甲級測繪資質的,應當提供符合專業標準規定的測繪業績材料。
三、對在本標準實施前測繪單位已有的用于申請測繪資質的專業技術人員,在不離開本單位的前提下,實行“老人老辦法”,原有專業和職稱等級繼續有效。沒有測繪專業高級職稱的注冊。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自然資源局,陜西、黑龍江、四川、海南測繪地理信息局:
為進一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維護國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現將修訂后的《測繪資質管理辦法》和《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予以印發,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原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2014年7月1日發布的《關于印發測繪資質管理規定和測繪資質分級標準的通知》(國測管發〔2014〕31號)同時廢止。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2021年6月7日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專業類別和作業限制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二、測繪資質分為甲、乙兩個等級。
測繪資質的專業類別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海洋測繪、界線與不動產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
三、導航電子地圖制作甲級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由自然資源部負責。
前款規定以外的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
四、審批機關應當將申請測繪資質的方式、依據、條件、程序、期限、材料目錄、審批結果等向社會公開。
五、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法人資格;
(二)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和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技術裝備和設施;
(四)有健全的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測繪資質等級專業類別的申請條件和申請材料的具體要求,由《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規定。
六、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實際,適當提高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中的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的數量要求,并于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報送自然資源部備案。
七、審批機關對申請單位提出的測繪資質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形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材料齊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決定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書;
(二)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三)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審批機關職責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單位向有關審批機關申請。
八、對導航電子地圖制作甲級測繪資質的審批,自然資源部將通過網上受理,并采用以下方式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一)將申請單位的基本信息、所申請測繪資質類別等級及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外的申請信息等通過本機關網站公開。
(二)引入第三方機構作技術性審查。
(三)必要時,進行實地核查或專家評議。
(四)部機關內部會審。
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除應嚴格執行第八條(一)的規定外,第八條的其他規定可根據本地實際參照執行。
十、審批機關自受理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測繪資質的書面決定。
因特殊情況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審批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個工作日,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十一、審批機關作出批準測繪資質決定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測繪資質證書;審批機關作出不予批準測繪資質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單位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十二、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五年。測繪資質證書包括紙質證書和電子證書,紙質證書和電子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測繪資質證書樣式由自然資源部統一規定。
十三、測繪單位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的,應當在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審批機關提出延續申請。
審批機關應當根據測繪單位的申請,在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作出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
十四、測繪單位變更測繪資質等級或者專業類別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重新申請辦理測繪資質審批。
測繪單位名稱、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的,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有關部門的核準材料,申請換發新的測繪資質證書。
十五、測繪單位申請注銷測繪資質證書的,審批機關應當及時辦理測繪資質證書注銷手續。
十六、測繪單位合并的,可以承繼合并前的測繪資質等級和專業類別。
測繪單位轉制或者分立的,應當向相應的審批機關重新申請測繪資質。
十七、測繪單位可以監理同一專業類別的同等級或者低等級測繪單位實施的該專業類別的測繪項目。
十八、測繪單位取得測繪資質后,變更專業技術人員或者技術裝備的,應當在三十日內通過全國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申請更新有關信息。
十九、測繪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定期在全國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中報送測繪項目清單。
二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隨機抽查機制,依法對測繪單位的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管理制度、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等測繪資質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抽查結果向社會公布。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合理確定隨機抽查比例;對于投訴舉報多、有相關不良信用記錄的測繪單位,可以加大抽查比例和頻次。
二十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測繪單位信用體系建設,及時將隨機抽查結果納入測繪單位信用記錄,依法將測繪單位信用信息予以公示。
測繪單位在測繪行業信用懲戒期內不得申請晉升測繪資質等級和增加專業類別。
二十二、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并給予警告,納入測繪單位信用記錄予以公示。該單位在一年內再次申請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不予受理。
二十三、測繪單位依法取得測繪資質后,出現不符合其測繪資質等級或者專業類別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至符合條件的,納入測繪單位信用記錄予以公示,并停止相應測繪資質所涉及的測繪活動。
二十四、違反本辦法規定,未取得測繪資質證書,擅自從事測繪活動的,以欺騙手段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從事測繪活動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五十五條規定予以處罰。
測繪單位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測繪資質證書的,該單位在三年內再次申請測繪資質,審批機關不予受理。
二十五、測繪單位測繪成果質量不合格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六十三條規定予以處罰。
二十六、外商投資企業測繪資質的申請、受理和審查,依據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來華測繪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
一、本標準分為通用標準、專業標準兩部分。凡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有法人資格,并同時達到通用標準和所申請專業類別的專業標準要求。
取得乙級測繪資質的測繪單位應在專業標準規定的作業限制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甲級測繪資質無作業范圍限制。
二、申請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掃描件,并對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一)法人資格證書。
(二)符合專業標準規定的專業技術人員身份證及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材料,退休的專業技術人員的退休材料和勞務合同;測繪專業技術人員的學歷證書和職稱證書,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的學歷證書或職稱證書。
(三)符合專業標準規定的技術裝備的所有權材料。
(四)符合通用標準規定的材料。
(五)申請甲級測繪資質的,應當提供符合專業標準規定的測繪業績材料。
三、對在本標準實施前測繪單位已有的用于申請測繪資質的專業技術人員,在不離開本單位的前提下,實行“老人老辦法”,原有專業和職稱等級繼續有效。沒有測繪專業高級職稱的注冊測繪師可以計入中級測繪專業技術人員。
附件:1.通用標準;2.專業標準
附件1:測繪資質通用標準
一、測繪地理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和管理制度要求 | |
基本要求 | 1.設立測繪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機構。 |
2.從事涉密測繪業務的人員應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簽訂保密責任書,接受保密教育。 | |
3.建立健全測繪地理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明確涉密人員管理、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管理、涉密設備與存儲介質管理、涉密測繪成果全流程保密、保密自查等要求。 | |
4.明確涉密測繪成果使用審批流程和責任人,未經批準,涉密測繪成果不得帶離保密要害部門部位。 | |
5.涉密存儲介質專人管理,建立臺賬;涉密設備與存儲介質應粘貼密級標識;涉密計算機、涉密存儲介質不得接入互聯網或其他公共信息網絡;涉密網絡與互聯網或其他公共信息網絡之間實行物理隔離;涉密計算機外接端口封閉管理。 | |
6.建立健全涉密測繪外業安全保密管理制度,落實監管人員和保密責任,外業所用涉密計算機納入涉密單機進行管理。 | |
7.對屬于國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的獲取、持有、提供、利用情況進行登記并長期保存,實行可追溯管理。 | |
8.從事測繪活動,應當遵守保密法律法規規章等有關規定。 | |
導航電子地圖制作補充要求 | 1.涉密網絡應配備系統管理員、安全保密管理員和安全審計員。 |
2.保密要害部門部位應當確定安全控制區域,采取電子監控、防盜報警等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 |
|
|
4.軟件開發不得在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內進行。 | |
5.未經單位安全保密工作機構批準,單位內部涉密測繪成果不得采用移動存儲介質進行交換,應基于涉密網絡操作,并進行審計。 | |
6.涉密測繪成果對外提供應配置專人專機。專機需安裝安全審計軟件,進行實時審計。 | |
7.配置紅黑電源。 | |
互聯網地圖服務 補充要求 |
存放地圖數據的服務器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
二、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要求 | |
機構人員 | 1.設立技術和質量管理機構。 |
2.明確技術和質量管理工作的主管領導、技術和質量管理機構的負責人。技術和質量管理機構負責人應當具備中級及以上測繪專業技術職稱。 | |
3.配備與業務相適應的質檢人員。質檢人員應當是測繪專業技術人員。 | |
管理制度 | 4.建立健全技術管理制度,明確技術設計、技術處理和技術總結等要求。其中簡單、日常性的測繪項目可以制定《作業指導書》。 |
5.建立健全質量檢查管理制度,明確過程檢查、最終檢查、質量評定、檢查記錄和檢查報告等要求。 | |
6.建立健全人員培訓與崗位管理制度,明確崗位職責、崗前培訓考核、繼續教育等要求。 | |
7.建立健全測繪儀器設備檢定、校準管理制度,明確測繪儀器設備的檢定、校準、日常管理等要求。 | |
其他 | 測繪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等有關規定。 |
三、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管理制度要求 | |
機構人員 | 1.設立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管理機構。 |
2.明確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管理工作的主管領導、工作人員及崗位職責。 | |
管理制度 | 3.建立健全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管理制度,明確測繪成果接收、整理、保管、使用、銷毀以及建立臺賬等管理要求。 |
4.建立健全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信息化管理的安全保護制度。 | |
設施設備 | 5.有專門的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庫房,具備防盜、防火、防潮、防光、防塵、防磁、防有害生物和污染等安全措施。 |
6.配有與業務相適應的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專用柜架、專用數據存儲設備。 | |
其他 | 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管理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等有關規定。 |
附件2:測繪資質專業標準
序號 | 專業類別 | 甲級 | 乙級 | |||||||||||||
專業技術人員 | 技術裝備 | 測繪業績 | 專業技術人員 | 技術裝備 | 作業限制范圍 | |||||||||||
名稱 | 業務類型 | 總數 | 測繪專業 | 測繪相關專業 | 總數 | 測繪專業 | 測繪相關專業 | |||||||||
高級 | 中級 | 初級 | 高級 | 中級 | 初級 | |||||||||||
1 | 大地測量 | 衛星定位測量、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網位置數據服務、水準測量、三角測量、天文測量、重力測量、基線測量、大地測量數據處理 | 60 | 4 | 7 | 13 | 36 | GNSS接收機(扼流圈天線)、全站儀、水準儀、重力儀合計30臺 | 取得相應專業類別乙級測繪資質滿2年。所申請的每個專業類別近2年完成測繪服務總值不少于600萬元,且完成至少一個金額不低于50萬元的測繪項目 |
25 | 1 | 4 | 5 | 15 | GNSS接收機、全站儀、水準儀合計15臺 | 不得從事二等及以上水準、三角、天文測量;不得從事B級及以上衛星定位測量;不得從事專業重力測量;不得承擔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建設和坐標參考框架服務 |
2 | 測繪航空攝影 | 一般航攝、無人飛行器航攝、傾斜航攝 | 30 | 2 | 4 | 6 | 18 | 無人飛行測量采集系統、專業測繪航攝儀及其他測繪傳感器合計4臺(套) | 15 | 1 | 2 | 3 | 9 | 無人飛行測量采集系統、專業測繪航攝儀及其他測繪傳感器合計2臺(套) | 不得承攬兩個及以上省級行政區域范圍的項目 | |
3 | 攝影測量與遙感 | 攝影測量與遙感外業、攝影測量與遙感內業、攝影測量與遙感監理 | 40 | 4 | 7 | 13 | 16 | 1.GNSS接收機、全站儀合計12臺或者三維激光掃描儀2臺; 2.攝影測量系統、遙感圖像處理系統合計8套 |
8 | - | 2 | 3 | 3 | 1.GNSS接收機、全站儀合計3臺或者三維激光掃描儀1臺; 2.攝影測量系統、遙感圖像處理系統合計2套 |
不得承攬兩個及以上省級行政區域范圍的項目(線狀項目除外) | |
4 | 工程測量 | 控制測量、地形測量、規劃測量、建筑工程測量、變形形變與精密測量、市政工程測量、水利工程測量、線路與橋隧測量、地下管線測量、礦山測量、工程測量監理 | 40 | 4 | 7 | 13 | 16 | GNSS接收機、全站儀、水準儀、地下管線探測儀合計20臺 | 6 | - | 2 | 2 | 2 | GNSS接收機、全站儀、水準儀、地下管線探測儀合計4臺 | 不得從事二等及以上控制測量、國家建設重點工程的規劃測量、單個建筑物10萬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測量、特大型水利水電工程測量、4千米及以上隧道工程測量 | |
5 | 海洋測繪 | 海岸地形測量、水深測量、水文觀測、海洋工程測量、掃海測量、深度基準測量、海圖編制、海洋測繪監理 | 40 | 4 | 7 | 13 | 16 | 1.GNSS接收機、全站儀合計10臺; 2.淺地層剖面儀、側掃聲吶、海洋磁力儀、測深儀、聲速儀、水位計、驗流計合計14臺或者多波束測深系統2套 |
6 | - | 2 | 2 | 2 | 1.全站儀1臺; 2.測深儀1臺 |
不得從事深度基準測量、海圖編制;不得從事連片區域100 平方千米及以上的海岸地形測量、水深測量、水文觀測、海洋工程測量和掃海測量 | |
6 | 界線與不動產測繪 | 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房產測繪、海域權屬測繪等不動產測繪,不動產測繪監理 | 40 | 4 | 7 | 13 | 16 | GNSS接收機、全站儀合計10臺 | 6 | - | 2 | 2 | 2 | GNSS接收機、全站儀、手持測距儀合計2臺 | 不得從事國界線測繪、規劃許可證載單棟建筑10萬平方米及以上的房產測繪 | |
7 | 地理信息系統工程 | 地理信息數據采集、地理信息數據處理、地理信息系統及數據庫建設、地面移動測量、地理信息軟件開發、地理信息系統工程監理 | 40 | 4 | 7 | 13 | 16 | 1.GNSS接收機、三維激光掃描儀合計6臺; 2.地理信息處理軟件、地理信息系統平臺軟件合計12套 |
8 | - | 2 | 3 | 3 | 1.GNSS接收機、三維激光掃描儀合計2臺; 2.地理信息處理軟件、地理信息系統平臺軟件合計2套 |
不得承攬兩個及以上省級行政區域范圍的項目 | |
8 | 地圖編制 | 地形圖、教學地圖、世界政區地圖、全國及地方政區地圖、電子地圖、真三維地圖、其他專用地圖 | 60 | 4 | 7 | 13 | 36 | 1.數據服務器2臺; 2.圖形輸出設備(A0幅面)1臺 |
25 | 1 | 4 | 5 | 15 | 數據服務器1臺 | 不得從事世界和全國政區地圖、超出省級行政區域范圍的教學地圖編制 | |
9 | 導航電子地圖制作 | 導航電子地圖制作 | 100 | 4 | 8 | 28 | 60 | 1.外業數據采集設備30臺(套)(定位精度≤10m); 2.具備導航地圖編輯系統 |
-- | 15 | 1 | 2 | 3 | 9 | 外業數據采集設備5臺(套)(定位精度≤10m) | 不得在相關政府部門劃定的自動駕駛區域外從事導航電子地圖制作 |
10 | 互聯網 地圖服務 |
地理位置定位、地理信息上傳標注、地圖數據庫開發 | 20 | - | 2 | - | 18 | 有獨立地圖引擎 | 12 | - | 1 | - | 11 | - | 不得從事地圖數據庫開發 | |
專業標準說明 | ||||||||||||||||
關于專業技術人員 | 1.專業技術人員包括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和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不得兼職,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具有測繪專業職稱,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具有測繪相關專業學歷或職稱。用于申請甲、乙級測繪資質的專業技術人員中,退休的專業技術人員分別不得超過2人、1人。2.測繪專業是指大地測量、工程測量、攝影測量、遙感、地圖制圖、地理信息、地籍測繪、測繪工程、礦山測量、海洋測繪、導航工程、土地管理、地理國情監測等專業。測繪相關專業是指地理、地質、工程勘察、資源勘查、土木、建筑、規劃、市政、水利、電力、道橋、工民建、海洋、計算機、軟件、電子、信息、通信、物聯網、統計、生態、印刷、人工智能、大數據、云計算、保密、檔案等專業。 3.本標準規定的專業技術人員數量為最低要求。高級別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可以沖抵低級別測繪專業技術人員,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可以沖抵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
|||||||||||||||
關于技術裝備 |
1.技術裝備要求的“合計”,不需要每種技術裝備都具備。 2.GNSS接收機、全站儀、水準儀精度應當分別不低于5mm+1×10-6D、2"、S1。 3.無人飛行測量采集系統:至少同時具備飛行平臺和航攝傳感器(包括相機、機載激光掃描儀、機載SAR)。 4.專業測繪航攝儀及其他測繪傳感器:包括航攝儀、機載激光掃描儀、航空重力儀、機載SAR。 5.攝影測量系統:從影像、點云等數據獲取到過程數據處理、成果輸出,均采用數字化或智能化等形式進行的攝影測量系統。 6.遙感圖像處理系統:能夠對遙感圖像信息進行數字化、復原、幾何校正、增強、統計分析、信息提出、分類、識別等圖像加工的系統。 7.地理信息處理軟件:用于處理和分析地理信息的軟件。 8.地理信息系統平臺軟件:用于地理信息系統及數據庫建設的基礎軟件,具備地理信息的獲取、存儲、編輯、處理、分析和顯示等功能,并可支持軟件定制開發。 9.獨立地圖引擎:部署于服務器上,能夠向用戶提供地圖顯示、空間搜索、上傳標注、接口調用等服務的軟件系統。 10.外業數據采集設備:至少同時具備GNSS接收機和數據獲取設備。 11.本標準規定的技術裝備數量為最低要求。 |
|||||||||||||||
關于測繪業績 | 增加甲級測繪資質專業類別的,應當符合專業標準規定的甲級測繪業績要求。測繪單位轉制或分立的,申請原資質等級和專業類別不受本標準規定的甲級測繪業績要求限制。 | |||||||||||||||
其他 | 申請兩個及以上專業類別的,應當符合所有申請專業類別的條件,對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的數量要求不累加計算。 |
發布部門 全國人大常委會 類別 勞動合同;營商環境優化 發布日期 2012.12.28 效力級別 法律 實施日期 2013.07.01 發文字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3號 時效性 現行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
發布部門 全國人大常委會 類別 著作權法規 發布日期 2020.11.11 效力級別 法律 實施日期 2021.06.01 發文字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2號 時效性 現行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1990年9月7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屆
發布部門 全國人大常委會 類別 廣告管理 發布日期 2021.04.29 效力級別 法律 實施日期 2021.04.29 發文字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1號 時效性 現行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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