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操作技能考核標準(試行)
1 建筑電工安全操作技能考核標準
2 建筑架子工(普通腳手架)安全操作技能考核標準
3 建筑架子工(附著升降腳手架)安全操作技能考核標準
4 建筑起重司索信號工安全操作技能考核標準
5 建筑起重機械司機(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技能考核標準
6 建筑起重機械司機(施工升降機)安全操作技能考核標準
7 建筑起重機械司機(物料提升機)安全操作技能考核標準
8 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技能考核標準
9 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施工升降機)安全操作技能考核標準
10 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物料提升機)安全操作技能考核標準
11 高處作業吊籃安裝拆卸工安全操作技能考核標準
1 建筑電工安全操作技能考核標準
1.1 設置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系統
1.1.1 考核設備和器具
1 設備: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或模板)各1個,用電設備1臺,電氣元件若干,電纜、導線若干;
2 測量儀器:萬用表、兆歐表(絕緣電阻測試儀)、漏電保護器測試儀、接地電阻測試儀;
3 其他器具:十字口螺絲刀、一字口螺絲刀、電工鉗、電工刀、剝線鉗、尖嘴鉗、扳手、鋼板尺、鋼卷尺、千分尺、計時器等;
4 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1.1.2 考核方法
1 根據圖紙在模板上組裝總配電箱電氣元件;
2 按照規定的臨時用電方案,將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與用電設備進行連接,并通電試驗。
1.1.3 考核時間:90 min。具體可根據實際考核情況調整。
1.1.4 考核評分標準
滿分60分。考核評分標準見表1.1。各項目所扣分數總和不得超過該項應得分值。
表1.1 考核評分標準
序號 | 扣 分 標 準 | 應得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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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線、電纜選擇使用錯誤,每處扣2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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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電保護器、斷路器、開關選擇使用錯誤,每處扣3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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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流表、電壓表、電度表、互感器連接錯誤,每處扣2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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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線連接及接地、接零錯誤或漏接,每處扣3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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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線分色錯誤,每處扣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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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電設備通電試驗不能運轉,扣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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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的臨時用電系統達不到TN-S系統要求的,扣14分 | 14 |
合計 | 60 |
1.2測試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用電設備絕緣電阻、漏電保護器參數
1.2.1 考核設備和器具
1 接地裝置1組、用電設備1臺、漏電保護器1只;
2 接地電阻測試儀、兆歐表(絕緣電阻測試儀)、漏電保護器測試儀、計時器;
3 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1.2.2 考核方法
使用相應儀器測量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值、測量用電設備絕緣電阻、測量漏電保護器參數。
1.2.3 考核時間:15 min。具體可根據實際考核情況調整。
1.2.4 考核評分標準
滿分15分。完成一項測試項目,且測量結果正確的,得5分。
1.3 臨時用電系統及電氣設備故障排除
1.3.1 考核設備和器具
1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模擬系統2套,設置故障點2處;
2 相關儀器、儀表和電工工具、計時器;
3 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1.3.2 考核方法
查找故障并排除。
1.3.3 考核時間:15 min。
1.3.4 考核評分標準
滿分15分。在規定時間內查找出故障并正確排除的,每處得7.5分;查找出故障但未能排除的,每處得4分。
1.4 利用模擬人進行觸電急救操作
1.4.1 考核器具
1 心肺復蘇模擬人1套;
2 消毒紗布面巾或一次性吹氣膜、計時器等。
1.4.2 考核方法
設定心肺復蘇模擬人呼吸、心跳停止,工作頻率設定為100次/min或120次/min,設定操作時間250秒 。由考生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以下操作:
1 將模擬人氣道放開,人工口對口正確吹氣2次;
2 按單人國際搶救標準比例30:2一個循環進行胸外按壓與人工呼吸,即正確胸外按壓30次,正確人工呼吸口吹氣2次;連續操作完成5個循環。
1.4.3 考核時間:5 min。具體可根據實際考核情況調整。
1.4.4 考核評分標準
滿分10分。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規定動作,儀表顯示“急救成功”的,得10分;動作正確,儀表未顯示“急救成功”的,得5分;動作錯誤的,不得分。
2 建筑架子工(普通腳手架)操作技能考核標準(試行)
2.1現場搭設雙排落地扣件式鋼管腳手架
2.1.1 考核場地、設施
1 具備搭設腳手架條件的場地;
2 具備搭設腳手架條件的建筑物或構筑物。
2.1.2 考核料具
1 鋼管:規格Φ48×3.5,長度6m、5 m、4 m、3 m、2 m、1.5 m若干;
2 扣件:直角扣件、旋轉扣件、對接扣件若干;
3 墊木、底座、腳手板(木腳手板、鋼腳手板或者竹腳手板)、擋腳板、密目式安全網、安全平網、系繩、鉛絲若干;
4 工具:鋼卷尺、扳手、扭力扳手、計時器;
5 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2.1.3 考核方法
每6~8名考生為一組,搭設一寬5跨、高5步的雙排落地扣件式鋼管腳手架。腳手架步距1.8m,縱距1.5m,橫距1.3m;連墻件按二步三跨設置;操作層設置在第四步處。
2.1.4 考核時間:180 min。具體可根據實際考核情況調整。
2.1.5 考核評分標準
滿分70分。考核評分標準見表2.1。第1~10項為集體考核項目,考核得分即為每個人得分;第11~12項為個人考核項目。各項目所扣分數總和不得超過該項應得分值。
序號 | 項目 | 扣分標準 | 應得分值 |
|
墊木 和底座 |
未設置墊木的,扣6分;設置不正確的,每處扣2分; 未設置底座的,每處扣2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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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桿 | 桿件間距尺寸偏差超過規定值的,每處扣2分;立桿垂直度偏差超過規定值的,每處扣2分;連接不正確的,每處扣2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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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地桿 | 未設置掃地桿的,扣6分;設置不正確的,每處扣2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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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向 水平桿 |
桿件間距尺寸偏差超過規定值的,每處扣1分;設置不正確的,每處扣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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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向 水平桿 |
未設置橫向水平桿的,每處扣2分;設置不正確的,每處扣1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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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墻件 | 連墻件數量不足的,每缺少一處扣4分;設置位置錯誤的,每處扣2分;設置方法錯誤的,每處扣2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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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刀撐 | 未設置剪刀撐的,扣6分;設置不正確的,每處扣2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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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件擰緊扭力矩 | 隨機抽查4個扣件的擰緊扭力矩,不符合要求的,每處扣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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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網 | 未設置首層平網的,扣4分;未設置隨層平網的,扣4分;未掛設密目式安全網的,扣4分;安全網設置不符合要求的,每處扣2分 | 8 |
|
操作層 防護 |
未設置擋腳板的,扣4分;設置不正確的,每處扣2分。 未設置防護欄桿的,扣4分;設置不正確的,每處扣2分。未設置腳手板的,扣8分;未滿鋪的,扣2~6分。未按規定進行對接或搭接的,每處扣2分;出現探頭板的,扣8分。 |
8 |
|
個人安全防護用品使用 | 未佩戴安全帽的,扣4分;佩戴不正確的,扣2分。 高處懸空作業時未系安全帶的,扣4分;系掛不正確的,扣2分 |
4 |
|
扭力扳手的使用 | 不能正確使用扭力扳手測量扣件擰緊扭力矩的,扣6分 | 6 |
合 計 | 70 |
說明:
本考題中腳手架的步距、縱距和橫距,各地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依據《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自行確定;
本考題也可采用碗扣式腳手架、門式腳手架、竹腳手架、木腳手架,考核項目和評分標準由各地自行擬定。
2.2查找滿堂腳手架(模板支架)存在的安全隱患
2.2.1 考核設備和器具
1 已搭設好的模板支架,高度3~5m,上部無荷載。其中設置構造缺陷(問題)若干處;
2 個人安全防護用品、計時器1個。
2.2.2 考核方法
由考生檢查已搭設好的模板支架,在規定時間內查找出5處存在的缺陷(問題)并說明原因。
2.2.3 考核時間:20 min。
2.2.4 考核評分標準
滿分20分。在規定時間內每準確查找出一處缺陷(問題)并正確說明原因的,得4分;查找出缺陷(問題)但未正確說明原因的,得2分。
2.3扣件式鋼管腳手架部件的判廢
2.3.1 考核器具
1 鋼管、扣件等實物或圖示、影像資料(包括達到報廢標準和有缺陷的);
2 其他器具:計時器1個。
2.3.2 考核方法
1 從鋼管實物或圖示、影像資料中隨機抽取2件(張),由考生判斷其是否存在缺陷或達到報廢標準,并說明原因。
2 從扣件實物或圖示、影像資料中隨機抽取2件(張),由考生判斷其是否存在缺陷或達到報廢標準,并說明原因。
2.3.3 考核時間:10min。
2.3.4 考核評分標準
滿分10分。在規定時間內能正確判斷并說明原因的,每項得2.5分;判斷正確但不能準確說明原因的,每項得1.5分。
3 建筑架子工(附著升降腳手架)安全操作技能
考核標準(試行)
3.1附著升降腳手架現場安裝、升降作業
3.1.1考核場地、設施
1 具備搭設附著升降腳手架條件的場地;
2 具備搭設附著升降腳手架條件的建筑物或構筑物。
3.1.2 考核料具
1 鋼管:規格Φ48×3.5,長度6m、5m、4m、3m、2m、1.2m若干(其中包含不合格品);
2 扣件:直角扣件、旋轉扣件、對接扣件、防滑扣件若干(其中包含不合格品);
3 設備:三套升降機構(動力設備為電動葫蘆)、便攜式控制箱;
4 水平梁(桁)架、豎向主框架及配件;
5 方木、腳手板、擋腳板、密目式安全網、安全平網、系繩、鐵絲若干;
6 工具:鋼卷尺、扳手、小鋼鋸、水平尺、線錘、鋼絲鉗、計時器等;
7 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3.1.3 考核方法
A 三套升降機構的附著升降腳手架安裝
每次3組、每4位考生一組,3組共同按照圖3.1.3搭設包含帶轉角、三套升降機構的附著升降腳手架。上部為扣件式鋼管腳手架,長8跨、高2~5步。
圖3.1.3 架體搭設平面布置示意圖
B 升降作業
每次3組、每4位考生一組,每組負責一個機位,操作三套升降機構的升降作業。
3.1.4 考核時間:100 min。具體可根據實際考核情況調整。
3.1.5 考核評分標準
A 三套升降機構的附著升降腳手架安裝
滿分80分,考核評分標準見表3.1.5.1。第1~12項為集體考核項目,考核得分即為每個人得分;第13項為個人考核項目。各項目所扣分數總和不得超過該項應得分值。
表3.1.5.1 考核評分標準
序號 | 項目 | 扣分標準 | 應得分值 |
|
材料選用 | 使用不合格的鋼管、扣件的,每件扣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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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梁(桁)架、豎向主框架 安裝 |
水平梁(桁)架及豎向主框架在兩相鄰附著支承結構處的高差超過規定值的,每處扣2分。豎向主框架和防傾裝置的垂直偏差超過規定值的,每處扣2分;使用扣件連接的,每處扣2分 | 8 |
|
桿件間距 | 桿件間距尺寸偏差超過規定值的,每處扣2分 | 4 |
|
水平桿 | 縱向水平桿間距尺寸偏差超過規定值的,每處扣1分;設置不正確的,每處扣2分。未設置橫向水平桿的,每處扣2分;設置不正確的,每處扣1分 | 4 |
|
立桿 | 立桿垂直度偏差超過規定值的,每處扣2分;連接不正確的,每處扣2分 | 4 |
|
操作層防護 | 未設置擋腳板的,扣4分;設置不正確的,每處扣2分。未設置防護欄桿的,扣4分;設置不正確的,每處扣2分。未設置腳手板的,扣8分;未滿鋪的,扣2~6分。未按規定進行對接或搭接的,每處扣2分;出現探頭板的,扣8分 | 8 |
|
扣件擰緊扭力矩 | 隨機抽查4個扣件的擰緊扭力矩,不符合要求的,每處扣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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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網 | 未設置首層平網、作業層平網和密目式安全網的,每項扣4分;設置不符合要求的,每處扣2分 | 8 |
|
附著支承結構安裝 | 穿墻螺桿松動、雙螺母缺失的,每處扣4分。未設置墊板的,每處扣4分;墊板不符合要求的,每處扣2分 | 8 |
10 | 電動葫蘆及連接件的安裝 | 電動葫蘆安裝不牢固、傳動部分不靈活的, 每處扣2分。連接件缺損的,扣4分:使用非標準連接件的,扣4分:安裝不牢固的,扣4分 | 12 |
11 | 防傾裝置安裝 | 防傾導軌(座)變形、導輪缺損的,每處扣2分; 防傾導軌(座)、導輪安裝不牢的,每處扣2分 |
4 |
12 | 防墜裝置調試 | 調試不到位、動作不可靠的,每處扣4分 | 8 |
13 | 個人安全防護 用品使用 |
未佩戴安全帽的,扣4分;佩戴不正確的,扣2分。高處懸空作業未系安全帶的,扣4分;系掛不正確的扣2分 | 4 |
合 計 | 80 |
B 升降作業
滿分80分,考核評分標準見表3.1.5.2。第1-13項為集體考核項目,考核得分即為每個人得分;第14項為個人考核項目。各項目所扣分數總和不得超過該項應得分值。
表3.1.5.2 考核評分標準
序號 | 項目 | 扣分標準 | 應得分值 | |
1 | 升降前作業 | 連墻構件安裝、檢查 | 穿墻螺桿固定不牢、缺失螺母的,每處扣4分;未設置墊板的,每處扣4分;墊板不符合要求的,每處扣2分 | 8 |
2 | 電動葫蘆及連接件的安裝 | 電動葫蘆傳動不靈,各個電動葫蘆預緊張力不均,環鏈絞結的,每處扣4分。連接件固定不牢、受力不均的,每處扣2分;使用非標準連接件的,每處扣2分 | 10 | |
3 | 供、用電線路檢查 | 未對供、用電線路檢查的,扣4分;電纜纏繞,綁扎不牢的,每處扣2分 | 4 | |
4 | 防傾裝置檢查 | 防傾導軌(座)固定不牢、導輪有破損的,每處扣3分 | 6 | |
5 | 防墜裝置調試 | 未進行調試復位的,每處扣4分 | 8 | |
6 | 障礙物清理 | 未對妨礙升降的障礙物進行清理的,每處扣2分 | 4 | |
7 | 升降作業 | 相鄰提升點間的高差 | 相鄰提升點間的高差調整達不到標準要求的,扣4分 | 4 |
8 | 架體垂直度 | 架體垂直度調整達不到標準要求的,扣4分 | 4 | |
9 | 架體與墻體距離 | 架體與墻體距離調整達不到標準要求的,扣4分 | 4 | |
10 | 升降后作業 | 防墜裝置鎖定 | 電動葫蘆卸載前,防墜裝置未可靠鎖定的,每處扣4分 | 8 |
11 | 防傾裝置檢查 | 防傾導軌(座)固定不牢、導輪有破損的,每處扣3分 | 6 | |
12 | 架體加固 | 未按標準要求設置架體與墻體間硬拉結的,每少一處扣3分 | 6 | |
13 | 架體與墻體間防護 | 架體與墻體間的封閉未恢復的,扣4分;封閉不嚴的,每處扣2分 | 4 | |
14 | 個人安全防護用品使用 | 未佩戴安全帽的,扣4分;佩戴不正確的,扣2分。高處懸空作業時未系安全帶的,扣4分;系掛不正確的,扣2分 | 4 | |
合計 | 80 |
說明:
本考題分A、B兩個題,即附著升降腳手架安裝和升降作業,在考核時可任選一題;
本考題也可采用液壓等其他動力升降形式的附著升降腳手架,考核項目和考核評分標準由各地自行擬定。
考核過程中,現場應設置2名以上的考評人員。
3.2故障
3.2.1 考核器具
1 設置電動葫蘆卡鏈、防傾裝置出軌等故障;
2 其他器具:計時器1個。
3.2.2 考核方法
由考生識別判斷電動葫蘆卡鏈、防傾裝置出軌等故障(對每個考生只設置二個)。
3.2.3 考核時間:15 min。
3.2.4 考核評分標準
滿分10分。在規定時間內正確識別判斷的,每項得5分。
3.3
3.3.1 考核器具
1 設置相鄰機位不同步、突然斷電等緊急情況或圖示、影像資料;
2 其他器具:計時器1個。
3.3.2 考核方法
由考生對相鄰機位不同步、突然斷電等緊急情況或圖示、影像資料中所示的緊急情況進行描述,并口述處置方法。對每個考生設置一種。
3.3.3 考核時間:10 min。
3.3.4 考核評分標準
滿分10分。在規定時間內對存在的問題描述正確并正確敘述處置方法的,得10分;對存在的問題描述正確,但未能正確敘述處置方法的,得5分。
4 建筑起重信號司索工安全操作技能考核標準(試行)
4.1 起重吊運指揮信號的運用
4.1.1 考核器具
1 起重吊運指揮信號用紅、綠色旗1套,指揮用哨子1只,計時器1個;
2 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4.1.2 考核方法
在考評人員的指揮下,考生分別使用音響信號與手勢信號配合、音響信號與旗語信號配合,各完成《起重吊運指揮信號》(GB5082)中規定的5個指揮信號動作。
4.1.3 考核時間:10 min。具體可根據實際模擬情況調整。
4.1.4 考核評分標準
滿分30分。按標準完成一個動作得3分。
4.2 裝置繩卡
4.2.1 考核器具
1 三種不同規格鋼絲繩(每種鋼絲繩長度為3~4m);
2 不同規格的繩卡各5只;
3 其它器具:扳手2把、計時器1個;
4 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4.2.2 考核方法
由考生裝置一組鋼絲繩繩卡。
4.2.3 考核時間:10 min。
4.2.4 考核評分標準
滿分10分。繩卡規格與鋼絲繩不匹配的(或者繩卡數量不符合要求、繩卡設置方向錯誤的),不得分。螺栓扣緊度、繩卡間距、安全彎(繩頭)設置不符合要求的,每項扣2分。
4.3 穿繞滑輪組
4.3.1 考核器具
1 滑輪組2副,長度為4m的麻繩(或化學纖維繩)2根,計時器1個;
2 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4.3.2 考核方法
由考生分別采用順穿法和花穿法各穿繞一副滑輪組。
4.3.3 考核時間:5min。
4.3.4 考核評分標準
滿分10分。在規定時間內穿繞正確、規范的,每副得5分;穿繞基本正確,但不規范的,每副得2分。
4.4 編打繩結
4.4.1 考核器具
1 長度1m的麻繩(或化學纖維繩)若干段;
2 其他器具:計時器1個。
4.4.2 考核方法
由考生編打二種繩結,并說明其應用場合。
4.4.3 考核時間:5 min。
4.4.4 考核評分標準
滿分10分。在規定時間內編打正確,并正確說明其應用場合的,每種得5分;編打正確,但不能正確說明其應用場合的,每種得3分;編打錯誤,但能夠正確說明其應用場合的,每種得2分。
4.5 起重吊具、索具和機具的識別判斷
4.5.1 考核器具
1 不同規格的鋼絲繩若干;
2 卸扣、繩卡、千斤頂、倒鏈滑車、絞磨、手扳葫蘆、電動葫蘆等起重吊、索具和機具實物或圖示、影像資料;
3 其他器具:計時器1個。
4.5.2 考核方法
1 隨機抽取2根不同規格的鋼絲繩,由考生判斷鋼絲繩的規格;
2 從起重吊、索具和機具實物或圖示、影像資料中隨機抽取5種,由考生識別并說明其名稱。
4.5.3 考核時間:10min。
4.5.4 考核評分標準
滿分10分。在規定時間內正確判斷一種規格鋼絲繩,得2.5分;在規定時間內正確識別一種起重吊具、索具和機具的,得1分。
4.6 鋼絲繩、卸扣
、繩卡
4.6.1 考核器具
1 鋼絲繩、卸扣、繩卡、吊鉤等實物或圖示、影像資料(包括達到報廢標準和有缺陷的);
2 其他器具:計時器1個。
4.6.2 考核方法
從鋼絲繩、卸扣、吊鉤、繩卡實物或圖示、影像資料中隨機抽取4件(張),由考生判斷其是否達到報廢標準或有缺陷,并說明原因。
4.6.3 考核時間:8 min。
4.6.4 考核評分標準
滿分10分。在規定時間內正確判斷并說明原因的,每項得2.5分;判斷正確但不能準確說明原因的,每項得1分。
4.7 重量估算
4.7.1 考核器具
1 各種規格鋼絲繩、麻繩若干;
2 鋼構件(管、線、板、型材組成的簡單構件)實物或圖示、影像資料;
3 其他器具:計時器1個;
4 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4.7.2 考核方法
1 從各種規格鋼絲繩、麻繩中隨機分別抽取一種規格的鋼絲繩和麻繩,由考生分別計算鋼絲繩、麻繩的破斷拉力、允許拉力;
2 隨機抽取兩種鋼構件實物或圖示、影像資料,由考生估算其重量,并判斷其重心位置。
4.7.3 考核時間:10min。具體可根據實際考核情況調整。
4.7.4 考核評分標準
滿分20分,考核評分標準見表4.7。
表4.7 考核評分標準
序號 | 扣分標準 | 應得分值 |
1 | 鋼絲繩、麻繩破斷拉力計算錯誤的,每項扣2.5分 | 5 |
2 | 鋼絲繩、麻繩允許拉力計算錯誤的,每項扣2.5分 | 5 |
3 | 鋼材估算重量誤差超過±10%的,每項扣2.5分 | 5 |
4 | 未能正確判定其重心位置的,每項扣2.5分 | 5 |
合計 | 20 |
5 建筑起重機械司機(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技能
考核標準(試行)
5.1 起吊水箱定點停放(圖5.1、表5.1)
表 5.1 (單位:m)
起重機高度 | S1 | S2 | D1 | D2 | D3 |
20≤H≤30 | 18 | 13 | 1.7 | 1.9 | 2.1 |
5.1.1 考核設備和器具
1 設備:固定式QTZ系列塔式起重機1臺,起升高度在20m以上30m以下;
2 吊物:水箱1個。水箱邊長1000×1000×1000mm,水面距箱口200mm,吊鉤距箱口1000mm;
3 其他器具:起重吊運指揮信號用紅、綠色旗1套,指揮用哨子1只,計時器1個;
4 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5.1.2 考核方法
考生接到指揮信號后,將水箱由A處吊起,先后放入B圓、C圓內,再將水箱由C處吊起,返回放入B圓、A圓內,最后將水箱由A處吊起,直接放入C圓內。水箱由各處吊起時均距地面4000mm,每次下降途中準許各停頓二次。
5.1.3 考核時間: 4 min。
5.1.4 考核評分標準
滿分40分。考核評分標準見表5.1.4。
表5.1.4 考核評分標準
序號 | 扣 分 項 目 | 扣分值 |
1 | 送電前,各控制器手柄未放在零位的 | 5分 |
2 | 作業前,未進行空載運轉的 | 5分 |
3 | 回轉、變幅和吊鉤升降等動作前,未發出音響信號示意的 | 5分/次 |
4 | 水箱出內圓(D1)的 | 2分 |
5 | 水箱出中圓(D2)的 | 4分 |
6 | 水箱出外圓(D3)的 | 6分 |
7 | 灑水的 | 1~3分/次 |
8 | 未按指揮信號操作的 | 5分/次 |
9 | 起重臂和重物下方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未停止操作的 | 5分 |
10 | 停機時,未將每個控制器撥回零位的,未依次斷開各開關的,未關閉操縱室門窗的 | 5分/項 |
5.2 起吊水箱繞木桿運行和擊落木塊(圖5.2、表5.2)
起重機高度 | R | S1 | S2 | S3 |
20≤H≤30 | 19 | 15 | 2.0 | 2.5 |
5.2.1 考核設備和器具
1 設備:固定式QTZ系列塔式起重機1臺,起升高度在20m以上30m以下;
2 吊物:水箱1個。水箱邊長1000×1000×1000mm,水面距箱口200mm,吊鉤距箱口1000mm;
3 標桿23根,每根高2000mm,直徑20~30mm;底座23個,每個直徑300mm,厚度10mm;
4 立柱5根,高度依次為1000、1500、1800、1500、1000mm,均勻分布在CD弧上;立柱頂端分別立著放置200×200×300mm的木塊;
5 其他器具:起重吊運指揮信號用紅、綠色旗1套,指揮用哨子1只,計時器1個;
6 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5.2.2 考核方法
考生接到指揮信號后,將水箱由A處吊離地面1000mm,按圖示路線在桿內運行,行至B處上方,即反向旋轉,并用水箱依次將立柱頂端的木塊擊落,最后將水箱放回A處。在擊落木塊的運行途中不準開倒車。
5.2.3 考核時間: 4 min。具體可根據實際考核情況調整。
5.2.4 考核評分標準
滿分40分。考核評分標準見表5.2.4。
表5.2.4 考核評分標準
序號 | 扣 分 項 目 | 扣分值 |
1 | 送電前,各控制器手柄未放在零位的 | 5分 |
2 | 作業前,未進行空載運轉的 | 5分 |
3 | 回轉、變幅和吊鉤升降等動作前,未發出音響信號示意的 | 5分/次 |
4 | 碰桿的 | 2分/次 |
5 | 碰倒桿的 | 3分/次 |
6 | 碰立柱的 | 3分/次 |
7 | 未擊落木塊的 | 3分/個 |
8 | 未按指揮信號操作的 | 5分/次 |
9 | 起重臂和重物下方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未停止操作的 | 5分 |
10 | 停機時,未將每個控制器撥回零位的,未依次斷開各開關的,未關閉操縱室門窗的 | 5分/項 |
5.3 故障識別判斷
5.3.1 考核設備和器具
1 塔式起重機設置安全限位裝置失靈、制動器失效等故障或圖示、影像資料;
2 其他器具:計時器1個。
5.3.2 考核方法
由考生識別判斷安全限位裝置失靈、制動器失效等故障或圖示、影像資料(對每個考生只設置一種)。
5.3.3 考核時間:10 min。
5.3.4 考核評分標準
滿分5分。在規定時間內正確識別判斷的,得5分。
5.4 零部件的判廢
5.4.1 考核器具
1塔式起重機零部件(吊鉤、鋼絲繩、滑輪等)實物或圖示、影像資料(包括達到報廢標準和有缺陷的);
2 其他器具:計時器一個。
5.4.2 考核方法
從塔機零部件實物或圖示、影像資料中隨機抽取2件(張),由考生判斷其是否達到報廢標準并說明原因。
5.4.3 考核時間:5 min。
5.4.4 考核評分標準
滿分5分。在規定時間內正確判斷并說明原因的,每項得2.5分;判斷正確但不能準確說明原因的,每項得1.5分。
5.5 識別起重吊運指揮信號
5.5.1 考核器具
1 起重吊運指揮信號圖示、影像資料等;
2 其他器具:計時器1個。
5.5.2 考核方法
考評人員做5種起重吊運指揮信號,由考生判斷其代表的含義;或從一組指揮信號圖示、影像資料中隨機抽取5張,由考生回答其代表的含義。
5.5.3 考核時間:5 min。
5.5.4 考核評分標準
滿分5分。在規定時間內每正確回答一項,得1分。
5.6 緊急情況處置
5.6.1 考核器具
1 設置塔式起重機鋼絲繩意外卡住、吊裝過程中遇到障礙物等緊急情況或圖示、影像資料;
2 其他器具:計時器1個。
5.6.2 考核方法
由考生對鋼絲繩意外卡住、吊裝過程中遇到障礙物等緊急情況或圖示、影像資料中所示的緊急情況進行描述,并口述處置方法。對每個考生設置一種。
5.6.3 考核時間:10min。
5.6.4 考核評分標準
滿分5分。在規定時間內對存在的問題描述正確并正確敘述處置方法的,得5分;對存在的問題描述正確,但未能正確敘述處置方法的,得3分。
6 建筑起重機械司機(施工升降機)
安全操作技能考核標準(試行)
6.1 施工升降機駕駛
6.1.1 考核設備和器具
1 施工升降機1臺或模擬機1臺,行程高度20 m;
2 其他器具:計時器1個。
6.1.2 考核方法
在考評人員指揮下,考生駕駛施工升降機上升、下降各一個過程;在上升和下降過程中各停層一次。
6.1.3 考核時間:20 min。
6.1.4 考核評分標準
.
滿分60分。考核評分標準見表61。
表6.1 考核評分標準
序號 | 扣 分 項 目 | 扣分值 |
1 | 啟動前,未確認控制開關在零位的 | 5分 |
2 | 作業前,未發出音響信號示意的 | 5分/次 |
3 | 運行到最上層或最下層時,觸動上、下限位開關的 | 5分/次 |
4 | 停層超過規定距離±20mm的 | 5分/次 |
5 | 未關閉層門啟動升降機的 | 10分 |
6 | 作業后,未將梯籠降到底層、未將各控制開關撥到零位的、未切斷電源的、未閉鎖梯籠門的 | 5分/項 |
6.2 故障識別判斷
6.2.1 考核設備和器具
1 設置簡單故障的施工升降機或圖示、影像資料;
2 其他器具:計時器1個。
6.2.2 考核方法
由考生識別判斷施工升降機或圖示、影像資料設置的二個簡單故障。
6.2.3 考核時間:10 min。
6.2.4 考核評分標準
滿分15分。在規定時間內正確識別判斷的,每項得7.5分。
6.3零部件判廢
6.3.1 考核器具
1 施工升降機零部件實物或圖示、影像資料(包括達到報廢標準和有缺陷的);
2 其他器具:計時器1個。
6.3.2 考核方法
從施工升降機零部件實物或圖示、影像資料中隨機抽取2件(張、個),由考生判斷其是否達到報廢標準并說明原因。
6.3.3 考核時間:10 min。
6.3.4 考核評分標準
滿分15分。在規定時間內正確判斷并說明原因的,每項得7.5分;判斷正確但不能準確說明原因的,每項得4分。
6.4緊急情況處置
6.4.1 考核設備和器具
1 設置施工升降機電動機制動失靈、突然斷電、對重出軌等緊急情況或圖示、影像資料;
2 其他器具:計時器1個。
6.4.2 考核方法
由考生對施工升降機電動機制動失靈、突然斷電、對重出軌等緊急情況或圖示、影像資料中所示的緊急情況進行描述,并口述處置方法。對每個考生設置一種。
6.4.3 考核時間:10 min。
6.4.4 考核評分標準
滿分10分。在規定時間內對存在的問題描述正確并正確敘述處置方法的,得10分;對存在的問題描述正確,但未能正確敘述處置方法的,得5分。
7 建筑起重機械司機(物料提升機)
安全操作技能考核標準(試行)
7.1 物料提升機的操作
7.1.1 考核設備和器具
1 設備:物料提升機1臺,安裝高度在10m以上、25m以下;
2 砝碼:在吊籠內均勻放置砝碼200kg;
3 其他器具:哨笛1個,計時器1個。
7.1.2 考核方法
根據指揮信號操作,每次提升或下降均需連續完成,中途不停。
1 將吊籠從地面提升至第一停層接料平臺處,停止;
2 從任意一層接料平臺處提升至最高停層接料平臺處,停止;
3 從最高停層接料平臺處下降至第一停層接料平臺處,停止;
4 從第一停層接料平臺處下降至地面。
7.1.3 考核時間:15min。
7.1.4 考核評分標準
滿分60分 。考核評分標準見表7.1。
表7.1 考核評分標準
序號 | 扣 分 項 目 | 扣分值 |
1 | 啟動前,未確認控制開關在零位的 | 5分 |
2 | 啟動前,未發出音響信號示意的 | 5分/次 |
3 | 運行到最上層或最下層時,觸動上、下限位開關的 | 5分/次 |
4 | 未連續運行,有停頓的 | 5分/次 |
5 | 到規定停層未停止的 | 5分/次 |
6 | 停層超過規定距離±100mm的 | 10分/次 |
7 | 停層超過規定距離±50mm,但不超過±100mm的 | 5分/次 |
8 | 作業后,未將吊籠降到底層的、未將各控制開關撥到零位的、未切斷電源的 | 5分/項 |
7.2 故障識別判斷
7.2.1 考核設備和器具
1 設置安全裝置失靈等故障的物料提升機或圖示、影像資料;
2 其他器具:計時器1個。
7.2.2 考核方法
由考生識別判斷物料提升機或圖示、影像資料設置的安全裝置失靈等故障(對每個考生只設置二種)。
7.2.3 考核時間:10min。
7.2.4 考核評分標準
滿分10分。在規定時間內正確識別判斷的,每項得5分。
7.3 零部件判廢
7.3.1 考核設備和器具
1 物料提升機零部件(鋼絲繩、滑輪、聯軸節或制動器)實物或圖示、影像資料(包括達到報廢標準和有缺陷的);
2 其他器具:計時器1個。
7.3.2 考核方法
從零部件的實物或圖示、影像資料中隨機抽取2件(張),判斷其是否達到報廢標準(缺陷)并說明原因。
7.3.3 考核時間:10min。
7.3.4 考核評分標準
滿分20分。在規定時間內能正確判斷并說明原因的,每項得10分;判斷正確但不能準確說明原因的,每項得5分。
7.4 緊急情況處置
7.4.1 考核設備和器具
1 設置電動機制動失靈、突然斷電、鋼絲繩意外卡住等緊急情況或圖示、影像資料;
2 其他器具:計時器1個。
7.4.2 考核方法
由考生對電動機制動失靈、突然斷電、鋼絲繩意外卡住等緊急情況或圖示、影像資料中所示的緊急情況進行描述,并口述處置方法。對每個考生設置一種。
7.4.3 考核時間:10 min。
7.4.4 考核評分標準
滿分10分。在規定時間內對存在的問題描述正確并正確敘述處置方法的,得10分;對存在的問題描述正確,但未能正確敘述處置方法的,得5分。
8 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塔式起重機)
安全操作技能考核標準(試行)
8.1塔式起重機的安裝、拆卸
8.1.1 考核設備和器具
1 QTZ型塔機一臺(5節以上標準節),也可用模擬機;
2 輔助起重設備一臺;
3 專用扳手一套,吊、索具長、短各一套,鐵錘2把,相應的卸扣6個;
4 水平儀、經緯儀、萬用表、拉力器、30米長卷尺、計時器;
5 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8.1.2 考核方法
每6位考生一組,在實際操作前口述安裝或頂升全過程的程序及要領,在輔助起重設備的配合下,完成以下作業:
A 塔式起重機起重臂、平衡臂部件的安裝
安裝順序:安裝底座 → 安裝基礎節→ 安裝回轉支承 → 安裝塔帽 → 安裝平衡臂及起升機構 → 安裝1~2塊平衡重(按使用說明書要求) → 安裝起重臂 → 安裝剩余平衡重 → 穿繞起重鋼絲繩 → 接通電源 →調試 →安裝后自驗。
B 塔式起重機頂升加節
頂升順序:連接回轉下支承與外套架→ 檢查液壓系統→ 找準頂升平衡點 → 頂升前鎖定回轉機構 → 調整外套架導向輪與標準節間隙 →擱置頂升套架的爬爪、標準節踏步與頂升橫梁 → 拆除回轉下支承與標準節連接螺栓 →頂升開始 → 擰緊連接螺栓或插入銷軸(一般要有2個頂升行程才能加入標準節)→ 加節完畢后油缸復原 → 拆除頂升液壓線路及電氣。
8.1.3 考核時間: 120 min。具體可根據實際考核情況調整。
8.1.4 考核評分標準
A 塔式起重機起重臂、平衡臂部件的安裝
滿分70分。考核評分標準見表8.1.4.1,考核得分即為每個人得分,各項目所扣分數總和不得超過該項應得分值。
表8.1.4.1 考核評分標準
序號 | 扣分標準 | 應得分值 |
1 | 未對器具和吊索具進行檢查的,扣5分 | 5 |
2 | 底座安裝前未對基礎進行找平的,扣5分 | 5 |
3 | 吊點位置確定不正確的,扣10分 | 10 |
4 | 構件連接螺栓未擰緊、或銷軸固定不正確的,每處扣2分 | 10 |
5 | 安裝3節標準節時未用(或不會使用)經緯儀測量垂直度的,扣5分 | 5 |
6 | 吊裝外套架索具使用不當的,扣4分 | 4 |
7 | 平衡臂、起重臂、配重安裝順序不正確的,每次扣5分 | 10 |
8 | 穿繞鋼絲繩及端部固定不正確的,每處扣2分 | 6 |
9 | 制動器未調整或調整不正確的,扣5分 | 5 |
10 | 安全裝置未調試的,每處扣5分;調試精度達不到要求的,每處扣2分 | 10 |
合計 | 70 |
B 塔式起重機頂升加節
滿分70分。考核評分標準見表8.1.4.2,考核得分即為每個人得分,各項目所扣分數總和不得超過該項應得分值。
表8.1.4.2 考核評分標準
序號 | 扣分標準 | 應得分值 |
1 | 構件連接螺栓未緊固或未按順序進行緊固的,每處扣2分 | 10 |
2 | 頂升作業前未檢查液壓系統工作性能的,扣10分 | 10 |
3 | 頂升前未按規定找平衡的,每次扣5分 | 10 |
4 | 頂升前未鎖定回轉機構的,扣5分 | 5 |
5 | 未能正確調整外套架導向輪與標準節主弦桿間隙的,每處扣5分 | 15 |
6 | 頂升作業未按順序進行的,每次扣10分 | 20 |
合計 | 70 |
說明:
本考題分A、B兩個題,即塔式起重機起重臂、平衡臂部件的安裝和塔式起重機頂升加節作業,在考核時可任選一題;
本考題也可以考核塔式起重機降節作業和塔式起重機起重臂、平衡臂部件拆卸,考核項目和考核評分標準由各地自行擬定。
考核過程中,現場應設置2名以上的考評人員。
8.2 零部件判廢
8.2.1 考核器具
1 吊鉤、滑輪、鋼絲繩和制動器等實物或圖示、影像資料(包括達到報廢標準和有缺陷的);
2 其他器具:計時器1個。
8.2.2 考核方法
從吊鉤、滑輪、鋼絲繩、制動器等實物或圖示、影像資料中隨機抽取3件(張),判斷其是否達到報廢標準并說明原因。
8.2.3 考核時間:10 min。
8.2.4 考核評分標準
滿分15分。在規定時間內能正確判斷并說明原因的,每項得5分;判斷正確但不能準確說明原因的,每項得3分。
8.3 緊急情況處置
8.3.1 考核設備和器具
1 設置突然斷電、液壓系統故障、制動失靈等緊急情況或圖示、影像資料;
2 其他器具:計時器1個。
8.3.2 考核方法
由考生對突然斷電、液壓系統故障、制動失靈等緊急情況或圖示、影像資料中所示緊急情況進行描述,并口述處置方法。對每個考生設置一種。
8.3.3 考核時間:10 min。
8.3.4 考核評分標準
滿分15分。在規定時間內對存在的問題描述正確并正確敘述處置方法的,得15分;對存在的問題描述正確,但未能正確敘述處置方法的,得7.5分。
9 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施工升降機)
安全操作技能考核標準(試行)
9.1 施工升降機的安裝和調試
9.1.1 考核設備和器具
1 導軌架底節、標準節(導軌架)6節、附著裝置1套,吊籠1個;
2 輔助起重設備;
3 扳手1套、扭力扳手、安全器復位專用扳手、經緯儀、線柱小撬棒2根、道木4根、塞尺、計時器;
4 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9.1.2 考核方法
每5位考生一組,在輔助起重設備的配合下,完成以下作業:
1 安裝標準節(導軌架)和一道附著裝置,并調整其垂直度;
2 安裝吊籠,并對就位的吊籠進行手動上升操作,調整滾輪及背輪的間隙;
3 防墜安全器動作后的復位調整。
9.1.3 考核時間:240 min。具體可根據實際模擬情況調整。
9.1.4 考核評分標準
滿分70分。考核評分標準見表9.1,考核得分即為每個人得分,各項目所扣分數總和不得超過該項應得分值。
表9.1 施工升降機安裝和調試考核評分標準
序號 | 項目 | 扣分標準 | 應得分值 |
|
架體、吊籠安裝及垂直度的調整 | 螺栓緊固力矩未達標準的,每處扣2分 | 10 |
|
導軌架垂直度未達標準的,扣10分 | 10 | |
|
未按照工藝流程安裝的,扣15分 | 15 | |
|
吊籠滾輪及背輪間隙的調整 | 滾輪間隙調整未達標準的,每處扣4分 | 4 |
|
背輪間隙調整未達標準的,每處扣4分 | 4 | |
|
手動下降未達要求的,扣2分 | 2 | |
|
未按照工藝流程操作的,扣15分 | 15 | |
|
防墜安全器復位調整 | 復位前未對升降機進行檢查的,扣3分 | 3 |
|
復位前未上升吊籠使離心塊脫檔的,扣5分 | 5 | |
|
復位后指示銷未與外殼端面平齊的,扣2分 | 2 | |
合計 | 70 |
9.2 故障識別判斷
9.2.1 考核器具
1 設置故障的施工升降機或圖示、影像資料;
2 其他器具:計時器1個。
9.2.2 考核方法
由考生識別判斷施工升降機或圖示、影像資料設置的二個故障。
9.2.3 考核時間:10 min。
9.2.4 考核評分標準
滿分10分。在規定時間內正確識別判斷的,每項得5分。
9.3 零部件判廢
9.3.1 考核器具
1 施工升降機零部件實物或圖示、影像資料(包括達到報廢標準和有缺陷的);
2 其他器具:計時器1個。
9.3.2 考核方法
從施工升降機零部件實物或圖示、影像資料中隨機抽取2件(張),由考生判斷其是否達到報廢標準并說明原因。
9.3.3 考核時間:10 min。
9.3.4 考核評分標準
滿分10分。在規定時間內正確判斷并說明原因的,每項得5分;判斷正確但不能準確說明原因的,每項得3分。
9.4 緊急情況處置
9.4.1 考核器具
1 設置施工升降機電動機制動失靈、突然斷電、對重出軌等緊急情況或圖示、影像資料;
2 其他器具:計時器1個。
9.4.2 考核方法
由考生對施工升降機電動機制動失靈、突然斷電、對重出軌等緊急情況或圖示、影像資料中所示的緊急情況進行描述,并口述處置方法。對每個考生設置一種。
9.4.3 考核時間:10 min。
9.4.4 考核評分標準
滿分10分。在規定時間內對存在的問題描述正確并正確敘述處置方法的,得10分;對存在的問題描述正確,但未能正確敘述處置方法的,得5分。
10 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物料提升機)
安全操作技能考核標準(試行)
10.1 物料提升機的安裝與調試
10.1.1 考核設備和器具
1 滿足安裝運行調試條件的物料提升機部件1套(架體鋼結構桿件、吊籠、安全限位裝置、滑輪組、卷揚機、鋼絲繩及緊固件等),或模擬機1套;
2 機具:起重設備、扭力扳手、鋼絲繩繩卡、繩索;
3 其他器具:哨笛1個、塞尺1套、計時器1個;
4 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10.1.2 考核方法
每5名考生一組,在輔助起重設備的配合下,完成以下作業:
1 安裝高度9m左右的物料提升機;
2 對吊籠的滾輪間隙進行調整;
3 對安全裝置進行調試。
10.1.3 考核時間:180分鐘,具體可根據實際模擬情況調整。
10.1.4 考核評分標準
滿分70分。考核評分標準見表10.1,考核得分即為每個人得分,各項目所扣分數總和不得超過該項應得分值。
表10.1 考核評分標準
序號 | 項目 | 扣分標準 | 應得分值 |
|
整機安裝 | 桿件安裝和螺栓規格選用錯誤的,每處扣5分 | 10 |
|
漏裝螺栓、螺母、墊片的,每處扣2分 | 5 | |
|
未按照工藝流程安裝的,扣10分 | 10 | |
|
螺母緊固力矩未達標準的,每處扣2分 | 5 | |
|
未按照標準進行鋼絲繩連接的,每處扣2分 | 5 | |
|
卷揚機的固定不符合標準要求的,扣5分 | 5 | |
|
附墻裝置或纜風繩安裝不符合標準要求的,每組扣2分 | 5 | |
|
吊籠滾輪 間隙調整 |
吊籠滾輪間隙過大或過小的,每處扣2分 | 5 |
|
螺栓或螺母未鎖住的,每處扣2分 | 5 | |
|
安全裝置 進行調試 |
安全裝置未調試的,每處扣5分 | 10 |
|
調試精度達不到要求的,每處扣2分 | 5 | |
合計 | 70 |
10.2零部件的判廢
10.2.1 考核設備和器具
1 物料提升機零部件(鋼絲繩、滑輪、聯軸節或制動器)實物或圖示、影像資料(包括達到報廢標準和有缺陷的);
2 其他器具:計時器1個。
10.2.2 考核方法
從零部件的實物或圖示、影像資料中隨機抽取2件(張),由考生判斷其是否達到報廢標準(缺陷)并說明原因。
10.2.3 考核時間:10min。
10.2.4 考核評分標準
滿分20分。在規定時間內能正確判斷并說明原因的,每項得10分;判斷正確但不能準確說明原因的,每項得5分。
10.3緊急情況處置
10.3.1 考核器具
1 設置電動機制動失靈、突然斷電、鋼絲繩意外卡住等緊急情況或圖示、影像資料;
2 其他器具:計時器1個。
10.3.2 考核方法
由考生對電動機制動失靈、突然斷電、鋼絲繩意外卡住等緊急情況或圖示、影像資料所示的緊急情況進行描述,并口述處置方法。對每個考生設置一種。
10.3.3 考核時間:10 min。
10.3.4 考核評分標準
11 高處作業吊籃安裝拆卸工安全操作技能考核標準(試行)
滿分10分。在規定時間內對存在的問題描述正確并正確敘述處置方法的,得10分;對存在的問題描述正確,但未能正確敘述處置方法的,得5分。
11.1高處作業吊籃的安裝與調試
11.1.1 考核設備和器具
1 高處作業吊籃1套(懸掛機構、提升機、吊籃、安全鎖、提升鋼絲繩、安全鋼絲繩);
2 安裝工具1套、計時器1個;
3 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11.1.2 考核方法
每4位考生一組,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以下作業:
1 高處作業吊籃的整機安裝;
2 提升機、安全鎖安裝調試。
11.1.3 考核時間:60 min,具體可根據實際模擬情況調整。
11.1.4 考核評分標準
滿分80分。考核評分標準見表11.1,考核得分即為每個人得分,各項目所扣分數總和不得超過該項應得分值。
表11.1 考核評分標準
序號 | 項目 | 扣分標準 | 應得分值 |
|
整機安裝 | 鋼絲繩繩卡規格、數量不符合要求的,每處扣2分 | 6 |
|
鋼絲繩繩卡設置方向錯誤的,每處扣2分 | 4 | |
|
配重安裝數量不足的,每缺少一塊扣2分 | 6 | |
|
配重未固定或固定不牢的,扣10分 | 10 | |
|
支架安裝螺栓數量不足或松動的,每處扣2分 | 6 | |
|
前后支架距離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 | 10 | |
|
提升機、安全鎖安裝調試與 升降操作 |
提升機、安全鎖安裝不正確的,每項扣3分 | 6 |
|
提升(安全)鋼絲繩穿繞方式不符合要求的,扣8分 | 8 | |
|
防傾安全鎖防傾功能試驗不符合要求的,扣6分 | 6 | |
|
吊籃升降調試不符合要求的,扣6分 | 6 | |
|
吊籃升降操作不符合要求的,扣6分 | 6 | |
|
手動下降操作不符合要求的,扣6分 | 6 | |
合計 | 80 |
11.2 零部件判廢
11.2.1 考核器具
1 高處作業吊籃零部件實物或圖示、影像資料(包括達到報廢標準和有缺陷的);
2 其他器具:計時器1個。
11.2.2 考核方法
從高處作業吊籃零部件實物或圖示、影像資料中隨機抽取2件(張),由考生判斷其是否達到報廢標準并說明原因。
11.2.3 考核時間:10 min。
11.2.4 考核評分標準
滿分10分。在規定時間內正確判斷并說明原因的,每項得5分;判斷正確但不能準確說明原因的,每項得3分。
11.3 緊急情況處理
11.3.1 考核器具
1 設置突然停電、制動失靈、工作鋼絲繩斷裂和卡住等緊急情況或圖示、影像資料;
2 其他器具:計時器1個。
11.3.2 考核方法
由考生對突然停電、制動失靈、工作鋼絲繩斷裂和卡住等緊急情況或圖示、影像資料中所示的緊急情況進行描述,并口述處置方法。對每個考生設置一種。
11.3.3 考核時間:10 min。
11.3.4 考核評分標準
滿分10分。在規定時間內對存在的問題描述正確并正確敘述處置方法的,得10分;對存在的問題描述正確,但未能正確敘述處置方法的,得5分。
發布部門 全國人大常委會 類別 勞動合同;營商環境優化 發布日期 2012.12.28 效力級別 法律 實施日期 2013.07.01 發文字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3號 時效性 現行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
發布部門 全國人大常委會 類別 著作權法規 發布日期 2020.11.11 效力級別 法律 實施日期 2021.06.01 發文字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2號 時效性 現行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1990年9月7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屆
發布部門 全國人大常委會 類別 廣告管理 發布日期 2021.04.29 效力級別 法律 實施日期 2021.04.29 發文字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1號 時效性 現行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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