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更名、跨區域搬遷需要重新認定嗎?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第十七條、十八條規定:高新技術企業發生更名或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應在3個月內主動向認定機構報告。經審核符合認定條件的,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不變,對于企業更名的,重新核發認定證書,編號與有效期不變;不符合認定條件的,自更名或條件變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