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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十五屆〕第76號

      《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于2022年5月25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2年5月25日

    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

      (2022年5月25日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通過)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出租與承租

      第三章 租賃經營與服務

      第一節 住房租賃經營

      第二節 房地產經紀服務

      第三節 互聯網信息服務

      第四章 培育發展與監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住房租賃活動,保護租賃當事人合法權益,穩定住房租賃關系,促進住房租賃市場健康發展,推動實現住有所居,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住房租賃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城市公有房屋、公共租賃住房的租賃不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本市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完善租購并舉的住房政策,支持居民通過租賃方式解決住房問題,改善居住條件。

      第四條 本市合理規劃租賃住房供給規模、優化空間布局,促進職住平衡,將租賃住房納入住房發展規劃;在編制年度住宅用地供應計劃時,單列租賃住房用地供應計劃。

      本市鼓勵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

      第五條 本市多渠道增加租賃住房供給,鼓勵通過新增或者利用已有用地專門建設租賃住房、在新建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建租賃住房、將非居住存量房屋按照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將符合條件的閑置住房出租等方式實施。

      第六條 本市堅持住房租賃管理與服務相結合的原則,將住房租賃活動納入基層治理體系,建立市區統籌、街鄉負責、條塊結合、居村協助的治理機制;充分運用科技手段,創新服務方式,推進數據共享,為租賃當事人提供規范、便利、高效的住房租賃管理服務。

      第七條 市、區人民政府統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住房租賃管理。

      住房和城鄉建設或者房屋主管部門負責住房租賃綜合監督管理以及住房租賃經營、房地產經紀行業管理。

      公安機關負責住房租賃的治安管理和租賃當事人的信息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住房租賃有關市場主體登記,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以及廣告、價格等違法行為。

      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指導農村宅基地上閑置住房租賃等盤活利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規劃和自然資源、人力和社會保障、衛生健康、網信、金融監管、消防救援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

      第八條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加強對本轄區內住房租賃的日常監督管理,指導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村集體經濟組織做好住房租賃相關工作。

      第九條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協助做好住房租賃管理和服務工作,組織制定管理規約,加強自治管理,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

      第十條 住房租賃、房地產經紀等行業組織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建立健全行業服務標準、行為規范、職業道德準則等行規行約,定期開展從業人員專業技能培訓和評價,加強住房租賃糾紛的行業調解。

      第十一條 本市建立健全住房租賃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因住房租賃發生糾紛的,由租賃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有關協會、行業組織或者有關政府部門、人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也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

      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住房租賃糾紛的基層人民調解和行業調解等工作的指導。

      從事住房租賃經營的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互聯網信息平臺應當建立投訴處理機制,及時妥善化解租賃矛盾糾紛。

    第二章 出租與承租

      第十二條 租賃當事人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的原則,自覺履行法定和約定義務。

      租賃當事人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個人不得侵害租賃當事人的個人信息權益。

      承租人在租賃合同有效期內作為物業使用人,應當遵守物業管理法律法規,按照約定享受物業服務,并應當安全、合理使用物業。

      第十三條 出租住房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房屋符合國家和本市關于建筑、治安、室內空氣質量等安全規定和標準;

      (二)具備供水、供電等基本居住條件;

      (三)以原規劃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不得打隔斷改變房屋內部結構;

      (四)起居室不得單獨出租,廚房、衛生間、陽臺、儲藏室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間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五)人均使用面積和每個房間居住人數符合相關規定;

      (六)法律、法規、規章的其他規定。

      禁止將違法建設和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

      第十四條 住房租賃的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依法簽訂書面租賃合同。本市倡導租賃當事人簽訂長期租賃合同,建立穩定的租賃關系。

      住房租賃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一)出租人、承租人以及其他實際居住人員的身份信息和聯系方式;

      (二)住房的坐落、面積、附屬設施,家具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

      (三)租金和押金數額、支付期限和方式,押金數額一般不超過一個月租金;

      (四)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租賃期限;

      (六)住房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責任承擔;

      (七)物業服務、水、電、熱、燃氣等相關費用的承擔方式;

      (八)解除合同的合理告知期限;

      (九)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會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和完善住房租賃合同示范文本,供租賃當事人參考使用。

      第十五條 出租人應當自住房租賃合同訂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規定到租賃住房所在地的區住房和城鄉建設或者房屋主管部門辦理住房租賃登記備案;登記備案內容發生變更的,出租人應當自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辦理變更手續。

      出租人應當自住房租賃合同訂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到住房所在地的流動人口基層管理服務機構或者通過公安機關指定的信息系統辦理出租登記,填報租賃住房信息和出租人、承租人以及其他實際居住人員信息等內容;居住人員發生變更的,出租人應當自變更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六條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本市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為租賃當事人提供住房租賃合同網簽、登記備案、信息查詢和核驗等服務,與公安、市場監督管理、教育、人力和社會保障、金融監管、住房公積金等部門和單位建立信息互聯互通等共享機制。

      第十七條 鼓勵出租人、承租人通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建立的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完成住房租賃合同在線簽約,自動提交登記備案。通過平臺完成在線簽約的,平臺將簽約信息同步向公安機關共享,出租人不需要另行辦理出租登記。

      第十八條 承租人申領居住證,辦理積分落戶、子女入學、公積金提取等公共服務事項需要提交住房租賃合同的,可以提交住房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編號,替代紙質合同。

      第十九條 出租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向未提供身份證明材料的人出租住房;

      (二)依法履行租賃住房及其附屬設施安全管理責任,與承租人約定定期檢查租賃住房的使用情況;

      (三)發現承租人涉嫌利用出租住房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及時向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報告;

      (四)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電、供熱、供燃氣以及其他故意降低服務標準等方式,或者采取暴力、威脅等非法方式,強迫承租人變更、解除住房租賃合同,提前收回租賃住房;

      (五)法律、法規、規章的其他規定。

      第二十條 承租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向出租人提供身份證明材料;

      (二)按照約定,配合出租人定期檢查租賃住房的使用情況;

      (三)按照規劃用途、安全合理使用租賃住房及其附屬設施;

      (四)履行物業使用人義務,遵守物業管理和生活垃圾分類相關規定,遵守小區管理規約;

      (五)法律、法規、規章的其他規定。

      第二十一條 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提供身份證明材料、出租住房的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其他合法的不動產權屬證明,有權知悉住房裝修情況,并實地查看住房。出租人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并配合查看住房。

      第二十二條 遇有突發事件或者可能引發住房租賃市場系統性風險的緊急情況,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法發布必要的住房租賃管控措施,租賃當事人應當配合執行。

      第二十三條 集中出租住房達到規定數量的,出租人應當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明確專門的管理人員,設置監控、滅火等治安防范、消防設備設施和安全通道,并建立信息登記簿或者登記系統。具體規定由市公安機關會同規劃和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消防救援等部門制定。

      單位承租住房供本單位職工居住的,單位應當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管理責任。

      第二十四條 本市對按日或者按小時收費的短租住房實行區域差異化管理。

      首都功能核心區內禁止出租短租住房。其他城鎮地區出租短租住房的,應當符合本市相關管理規范和本小區管理規約,無管理規約或者管理規約無相關約定的,應當取得本棟樓內或者同一平房院落內其他業主的一致同意。出租人應當與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

      短租住房的出租人應當在住宿人員入住前當面核對住宿人員身份信息,即時通過規定的信息系統申報登記信息。具體規定由市公安機關會同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制定。

      第二十五條 鼓勵出租人和承租人投保租賃住房財產保險和人身意外保險。

    第三章租賃經營與服務

      第一節 住房租賃經營

      第二十六條 承租他人住房從事轉租業務的,應當依法向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其名稱和經營范圍均應當包含“住房租賃”相關字樣。

      個人轉租住房應當嚴格遵守相關規定,依法規范開展業務活動,轉租住房超過規定數量的,應當依法向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其名稱和經營范圍均應當包含“住房租賃”相關字樣。具體規定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會同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制定。

      企業以自有住房從事住房租賃業務的,依法履行出租人義務。

      第二十七條 住房租賃企業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所在地的區住房和城鄉建設或者房屋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八條 住房租賃企業承租他人住房履行承租人義務、享受承租人權利,向他人轉租住房履行出租人義務、享受出租人權利。

      第二十九條 住房租賃企業應當具備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自有資金、專業人員和管理能力;建立健全信息查驗、安全保障、定期檢查等內部管理制度并組織落實。

      第三十條 住房租賃企業應當依法公示企業營業執照。

      住房租賃企業應當在經營場所、網絡服務端如實公示服務內容和標準、收費事項和標準、辦公地址、從業人員信息、投訴受理電話等內容。

      第三十一條 住房租賃企業應當為從業人員辦理從業信息卡;從業人員應當持卡實名從業,并在其提供服務的住房租賃合同上簽字、注明從業信息卡號。

      前款所稱從業信息卡的內容和樣式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統一制定。

      第三十二條 住房租賃企業對租賃住房進行裝修裝飾的,應當征得所有權人同意,并遵守室內裝修裝飾相關規定和標準,保障租賃住房安全。

      第三十三條 住房租賃企業發布房源信息、推薦房源應當真實、準確,同時注明企業信息和發布房源信息的從業人員信息;對已成交的房源,應當即時撤銷發布信息。

      第三十四條 住房租賃企業應當編制房屋狀況說明書,向意向承租人推薦房源時書面告知有關情況。

      房屋狀況說明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房屋基本狀況;

      (二)租賃期限;

      (三)意向租金、押金以及其他收費;

      (四)物業服務、水、電、熱、燃氣等費用標準以及分擔原則。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制定和完善房屋狀況說明書示范文本,供住房租賃企業使用。

      第三十五條 住房租賃企業、以自有住房從事住房租賃業務的企業出租房屋的,通過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完成住房租賃合同在線簽約,自動提交登記備案;合同內容發生變更的,住房租賃企業應當即時通過平臺變更相關信息。

      第三十六條 住房租賃企業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月租金,并按照規定通過第三方專用賬戶托管。

      住房租賃企業向承租人單次收取租金的數額一般不得超過三個月租金,超收的租金應當納入監管。

      押金托管和租金監管的具體規定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制定。

      住房租賃合同期滿或者解除的,除抵扣租金、違約金以及其他費用外,住房租賃企業應當自承租人返還住房后三個工作日內向承租人退還剩余押金、租金。

      第三十七條 住房租賃企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以隱瞞、欺騙、強迫等不正當手段開展業務;

      (二)誘導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貸款,或者在住房租賃合同中包含租金貸款相關內容;

      (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等法律法規,哄抬租金、捆綁消費、捏造散布漲價信息等擾亂市場秩序。

      住房租賃企業從業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以個人名義承辦業務或者收取費用;

      (二)涂改、偽造、變造、買賣、租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從業信息卡。

      第三十八條 金融機構向承租人發放租金貸款的,應當以備案的住房租賃合同為依據,劃入承租人賬戶。

      貸款額度不得高于住房租賃合同金額,貸款期限不得超過住房租賃合同期限,發放貸款的頻率應當與承租人支付租金的頻率匹配。

      第二節 房地產經紀服務

      第三十九條 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的,應當依法向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其經營范圍應當注明“房地產經紀”。

      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開展住房轉租經營業務。

      第四十條 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所在地的區住房和城鄉建設或者房屋主管部門備案。

      第四十一條 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依法公示企業營業執照。

      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在經營場所、網絡服務端如實公示服務內容和標準、收費事項和標準、辦公地址、從業人員信息、投訴受理電話等內容。

      第四十二條 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為從業人員辦理從業信息卡;從業人員應當持卡實名從業,并在其提供服務的住房租賃合同、房地產經紀合同上簽字、注明從業信息卡號。

      前款所稱從業信息卡的內容和樣式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統一制定。

      第四十三條 房地產經紀機構與出租人簽訂經紀服務合同前,應當核對出租住房的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其他合法的不動產權屬證明,實地查看住房。

      第四十四條 房地產經紀機構可以接受出租人委托發布房源信息、推薦房源。

      房地產經紀機構發布房源信息、推薦房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留存委托合同、委托人身份信息等資料,留存時間自服務結束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二)核對房源的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其他合法的不動產權屬證明,確保房源以及信息真實、準確;

      (三)注明房地產經紀機構信息和從業人員信息;

      (四)價格應當與出租人委托價格一致;

      (五)即時撤銷已成交或者撤銷委托的房源信息。

      第四十五條 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編制房屋狀況說明書,向意向承租人推薦房源時書面告知有關情況。

      房屋狀況說明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房屋基本狀況;

      (二)租賃期限;

      (三)意向租金、押金、傭金;

      (四)物業服務、水、電、熱、燃氣等費用標準以及分擔原則。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制定和完善房屋狀況說明書示范文本,供房地產經紀機構使用。

      第四十六條 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供中介服務收取的傭金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月租金。

      住房租賃合同期滿,出租人和承租人續訂或者重新簽訂住房租賃合同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再次收取傭金。

      第四十七條 房地產經紀機構通過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完成其提供服務而簽訂的住房租賃合同,自動提交登記備案。

      第四十八條 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為不符合規定的住房提供經紀服務;

      (二)賺取租金差價;

      (三)以隱瞞、欺騙、強迫等不正當手段開展業務;

      (四)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等法律法規,哄抬租金、捆綁消費、捏造散布漲價信息等擾亂市場秩序。

      房地產經紀機構經紀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以個人名義承辦業務或者收取傭金;

      (二)涂改、偽造、變造、買賣、租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從業信息卡。

      第三節 互聯網信息服務

      第四十九條 在互聯網信息平臺上發布房源信息、推薦房源的,平臺應當要求信息發布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聯系方式、行政許可等信息,進行核驗、登記,建立登記檔案,并留存不少于三年。

      第五十條 出租人在互聯網信息平臺上發布房源信息、推薦房源的,應當向平臺提交能夠證明房源信息真實、準確的證明材料;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在互聯網信息平臺上發布房源信息、推薦房源的,應當分別遵守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并向平臺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互聯網信息平臺應當對信息發布者根據本條例相關規定提交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查;證明材料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平臺提供信息發布服務。

      第五十一條 互聯網信息平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信息發布者存在提供虛假材料、發布虛假信息等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采取刪除、屏蔽相關信息等必要措施,并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報告。

      第五十二條 對兩年內因違法發布房源信息、推薦房源受到三次以上行政處罰,或者在停業整頓期間的信息發布者,互聯網信息平臺應當采取一定期限內限制其信息發布等必要措施,保障消費者權益。

      第五十三條 互聯網信息平臺應當按月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報送本平臺發布房源信息相關記錄。鼓勵互聯網信息平臺與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建立開放數據接口等形式的自動化信息報送機制。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向互聯網信息平臺開放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數據接口,提供信息查詢和核驗服務。

    第四章 培育發展與監督管理

      第五十四條 在符合規劃要求的前提下,鼓勵按照規定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建設租賃住房,或者將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為租賃住房。

      承租前款的租賃住房的,享受居民類水、電、供熱、燃氣價格。

      第五十五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通過自建或者聯營、入股等方式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運營租賃住房。

      第五十六條 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建設的租賃住房、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的租賃住房、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的租賃住房、土地出讓相關文件明確要求用于租賃的住房等,不得銷售、變相銷售,不得用于出租短租住房。

      第五十七條 在落實戶有所居、保障本村村民住房需求的前提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可以按照國家和本市關于農村宅基地以及宅基地上的房屋建設管理使用的規定,將農村宅基地上閑置住房出租用于居住。

      鼓勵根據本村發展實際,通過廣泛協商,制定宅基地住房租賃管理規約,并按照法定程序將有關內容納入村規民約,建立健全宅基地住房租賃村民自治機制。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通過與規模化、專業化住房租賃企業合作等方式統一管理、出租農村宅基地上閑置住房。

      第五十八條 本市鼓勵商業銀行為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提供期限匹配、利率適當、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信貸產品和服務。

      支持持有、運營租賃住房的企業在公開市場發行債務融資工具、公司債券、企業債券等募集資金,專門用于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

      第五十九條 流動人口基層管理服務機構應當在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公安機關領導下,加強住房租賃的日常檢查、信息采集等工作,建立健全與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信息共享機制,提高服務效率。

      流動人口基層管理服務機構發現有違反本條例規定情形的,應當勸阻并及時報告有關執法機關。

      第六十條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加強住房租賃價格監測,建立健全相關預警機制。住房租金明顯上漲或者有可能明顯上漲時,市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漲價申報、限定租金或者租金漲幅等價格干預措施,穩定租金水平,并依法報國務院備案。

      市人民政府采取價格干預措施的,出租人應當執行;拒不執行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第六十一條 本市建立住房租賃信用管理制度,依法實行守信激勵、失信懲戒。

      第六十二條 行政執法機關可以在住房的醒目位置依法公示行政處罰的相關信息。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出租住房存在建筑安全隱患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或者房屋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恢復原狀,對個人可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可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的,改正前停止出租,對個人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出租住房存在治安隱患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規定,未按照規定出租住房的,由住房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恢復原狀,對個人可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可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的,改正前停止出租,對個人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集中出租住房不符合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的,處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改正前停止出租;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公安機關處三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從事住房租賃業務的企業,由住房和城鄉建設或者房屋主管部門責令停業整頓。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單位承租住房供本單位職工居住未履行安全管理責任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出租短租住房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出租,對個人可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可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的,對個人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未經設立登記從事經營活動的,由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責令關閉停業,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七條 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或者房屋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的,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四十條規定備案的;

      (二)不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不具備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自有資金、專業人員或者管理能力,或者未建立健全、組織落實內部管理制度的;

      (三)未遵守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二款、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相關公示要求的;

      (四)未按照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四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實名從業的;

      (五)未按照本條例第三十四條、第四十五條規定編制房屋狀況說明書,或者未向意向承租人書面告知的;

      (六)違反本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再次收取傭金的。

      第六十八條 住房租賃企業對租賃住房進行裝修裝飾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經具備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室內空氣質量不符合室內空氣質量標準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或者房屋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的,處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九條 住房租賃企業、以自有住房從事住房租賃業務的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或者房屋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并可對相關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的,處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可對相關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一)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住房租賃企業將違法建設或者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的;

      (二)發布房源信息、推薦房源不符合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

      (三)未按照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四十七條規定提交登記備案的;

      (四)未按照本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履行押金托管、租金監管,或者未按期退還剩余押金、租金的;

      (五)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以及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相關禁止規定的。

      住房租賃企業從業人員、房地產經紀機構經紀人員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二款、第四十八條第二款相關禁止規定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或者房屋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處以一萬元罰款;逾期不改的,責令停止從業。

      第七十條 互聯網信息平臺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或者房屋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網信部門應當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或者房屋主管部門的意見對其采取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等措施:

      (一)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未進行核驗、登記,或者未按照規定建立、留存登記檔案的;

      (二)未按照本條例第五十條規定進行信息審查的;

      (三)未按照本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規定采取必要措施的;

      (四)未按照本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報送發布房源信息相關記錄的。

      第七十一條 從事住房租賃業務的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違反本條例規定受到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住房和城鄉建設或者房屋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停業整頓。

      第七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將租賃住房用于銷售、變相銷售或者用于出租短租住房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或者房屋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法律法規規定有法律責任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七十四條 國家和本市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共有產權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租賃活動及其監督管理另有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十五條 本條例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印發《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行政處罰 裁量基準的通知

      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東城、西城、石景山區住房城市建設委,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執法局,各相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規范本市住房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制定了條例中所涉及的21項行政處罰職權的裁量基準,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裁量基準的規范是推進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各單位、各部門在行政執法中應當合法、及時、客觀、全面收集與裁量情節相關的證據,嚴格依據證據準確認定裁量情節,合理適用裁量基準;應當嚴格執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按照“誰執法誰公示”的原則,及時、主動向行政相對人和社會公示有關行政處罰信息,進一步提升行政執法規范水平。

      附件:《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附件

    《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序號 職權編號 職權名稱 違法行為 認定依據 違法行為處罰依據 基準編號 違法情形 裁量基準 違法行為分類 處罰公示期限 可依申請縮短公示期
    1 C1672500 對出租存在建筑安全隱患住房的行為進行處罰 《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 《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一款

    《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第七十一條
    C1672500-1 發現違法行為 責令限期改正 —— —— ——
    C1672500T 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 不予行政處罰 —— —— ——
    C1672500A010 在規定期限內改正,違法情節輕微 對個人可處二千元以上四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可處二萬元以上四萬元以下罰款 一般 12個月 6個月
    C1672500A020 在規定期限內改正,違法情節一般的 對個人可處四千元以上七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可處四萬元以上七萬元以下罰款 一般 12個月 6個月
    C1672500A030 在規定期限內改正,違法情節嚴重的 對個人可處七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可處七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嚴重 24個月 12個月
    C1672500A040 逾期3日內改正的 改正前停止出租,對個人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嚴重 24個月 12個月
    C1672500A050 逾期3日以上7日以內的 改正前停止出租,對個人處二萬元以上四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二十萬元以上四十萬元以下罰款 嚴重 24個月 12個月
    C1672500A060 逾期7日以上或違法情節嚴重的 改正前停止出租,對個人處四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四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從事租房租賃業務的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可以責令停業整頓 嚴重 36個月 ——
    2 C1672100 對從事住房租賃業務的企業集中出租住房不符合治安管理規定,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進行處罰 《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 《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一款 C1672100A000 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公安機關處三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責令停業整頓 嚴重 36個月 ——
    3 C1671200 對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未按規定備案的行為進行處罰 《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第二十七條

    《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第四十條
    《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一)項

    《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第七十一條
    C1671200-1 發現違法行為 責令限期改正 —— —— ——
    C1671200T 在規定期限內改正,未實際開展經營業務的 不予行政處罰 —— —— ——
    C1671200B010 在規定期限內改正,已開展經營業務的 可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一般 6個月 3個月
    C1671200B020 逾期3日內改正的 處二萬元以上四萬元以下罰款 嚴重 12個月 6個月
    C1671200B030 逾期3日以上7日以內的 處四萬元以上七萬元以下罰款 嚴重 12個月 6個月
    C1671200B040 逾期7日以上或違法情節嚴重的 處七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 嚴重 12個月 6個月
    4 C1671600 對住房租賃企業自有資金、專業人員和管理能力與經營規模不匹配或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實的行為進行處罰 《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第二十九條 《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二)項

    《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第七十一條
    C1671600-1 發現違法行為 責令限期改正 —— —— ——
    C1671600T 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 不予行政處罰 —— —— ——
    C1671600B010 在規定期限內改正的 可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一般 6個月 3個月
    C1671600B020 逾期3日內改正的 處二萬元以上四萬元以下罰款 嚴重 12個月 6個月
    C1671600B030 逾期3日以上7日以內的 處四萬元以上七萬元以下罰款 嚴重 12個月 6個月
    C1671600B040 逾期7日以上或違法情節嚴重的 處七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 嚴重 12個月 6個月
    5 C1671700 對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未遵守相關公示要求的行為進行處罰 《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第三十條第二款

    《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二款
    《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三)項

    《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第七十一條
    C1671700-1 發現違法行為 責令限期改正 —— —— ——
    C1671700T 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 不予行政處罰 —— —— ——
    C1671700B010 公示內容缺少1-3項,且在規定期限內改正 可處一萬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款 一般 6個月 3個月
    C1671700B020 公示內容缺少3項以上,且在規定期限內改正 可處一萬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一般 6個月 3個月
    C1671700B030 逾期3日內改正的 處二萬元以上四萬元以下罰款 嚴重 12個月 6個月
    C1671700B040 逾期3日以上7日以內的 處四萬元以上七萬元以下罰款 嚴重 12個月 6個月
    C1671700B050 逾期7日以上或違法情節嚴重的 處七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 嚴重 12個月 6個月
    6 C1672200 對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未按規定實名從業的行為進行處罰 《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款

    《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
    《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第六十七條第(四)項

    《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第七十一條
    C1672200-1 發現違法行為 責令限期改正 —— —— ——
    C1672200T 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 不予行政處罰 —— —— ——
    C1672200B010 在規定期限內改正的,違法情節一般的 可處一萬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款 一般 6個月 3個月
    C1672200B020 在規定期限內改正的,違法情節嚴重的 可處一萬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嚴重 12個月 6個月
    C1672200B030 逾期3日內改正的 處二萬元以上四萬元以下罰款 嚴重 12個月 6個月
    C1672200B040 逾期3日以上7日以內的 處四萬元以上七萬元以下罰款 嚴重 12個月 6個月
    C1672200B050 逾期7日以上或違法情節嚴重的 處七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 嚴重 12個月 6個月
    7 C1671000 對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未按規定編制房屋狀況說明書,或者未向意向承租人書面告知的行為進行處罰 《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第三十四條

    《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第四十五條
    《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五)項

    《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第七十一條
    C1671000-1 發現違法行為 責令限期改正 —— —— ——
    C1671000T 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 不予行政處罰 —— —— ——
    C1671000B010 在規定期限內改正的,違法情節一般的 可處一萬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款 一般 6個月 3個月
    C1671000B020 在規定期限內改正的,違法情節嚴重的 可處一萬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嚴重 12個月 6個月
    C1671000B030 逾期3日內改正的 處二萬元以上四萬元以下罰款 嚴重 12個月 6個月
    C1671000B040 逾期3日以上7日以內的 處四萬元以上七萬元以下罰款 嚴重 12個月 6個月
    C1671000B050 逾期7日以上或違法情節嚴重的 處七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 嚴重 12個月 6個月
    8 C1671500 對住房租賃合同期滿,出租人和承租人續訂或者重新簽訂住房租賃合同,房地產經紀機構違反規定再次收取傭金的行為進行處罰 《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二款 《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第六十七條第(六)項

    《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第七十一條
    C1671500-1 發現違法行為 責令限期改正 —— —— ——
    C1671500T 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 不予行政處罰 —— —— ——
    C1671500B010 在規定期限內改正,違法情節輕微或征得客戶諒解的 可處一萬元罰款 一般 3個月 ——
    C1671500B020 在規定期限內改正,違法情節一般的 可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一般 6個月 3個月
    C1671500B030 在規定期限內改正,違法情節嚴重的 可處二萬元罰款 嚴重 12個月 6個月
    C1671500B040 逾期3日內改正的 處二萬元以上四萬元以下罰款 嚴重 12個月 6個月
    C1671500B050 逾期3日以上7日以內的 處四萬元以上七萬元以下罰款 嚴重 12個月 6個月
    C1671500B060 逾期7日以上或違法情節嚴重的 處七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 嚴重 12個月 6個月
    9 C1671900 對住房租賃企業對租賃住房進行裝修裝飾后,經具備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室內空氣質量不符合室內空氣質量標準的的行為進行處罰 《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第三十二條 《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第六十八條

    《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第七十一條
    C1671900-1 發現違法行為 責令限期改正 —— —— ——
    C1671900T 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 不予行政處罰 —— —— ——
    C1671900A010 在規定期限內改正,違法情節輕微或征得客戶諒解的 可處一萬元罰款 一般 12個月 6個月
    C1671900A020 在規定期限內改正,違法情節一般的 可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一般 12個月 6個月
    C1671900A030 在規定期限內改正,違法情節嚴重的 可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嚴重 24個月 12個月
    C1671900A040 逾期3日內改正的 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嚴重 24個月 12個月
    C1671900A050 逾期3日以上7日以內的 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嚴重 24個月 12個月
    C1671900A060 逾期7日以上或違法情節嚴重的 處二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 嚴重 36個月 ——
    10 C1671400 對住房租賃企業將違法建設或者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的行為進行處罰 《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第十三條第二款 《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

    《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第七十一條
    C1671400-1 發現違法行為 責令限期改正 —— —— ——
    C1671400T 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 不予行政處罰 —— —— ——
    C1671400A010 在規定期限內改正,違法情節輕微 對單位可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對相關責任人可處五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款 一般 12個月 6個月
    C1671400A020 在規定期限內改正,違法情節一般的 對單位可處二萬元以上四萬元以下罰款,對相關責任人可處六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罰款 一般 12個月 6個月
    C1671400A030 在規定期限內改正,違法情節嚴重的 對單位可處四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相關責任人可處八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嚴重 24個月 12個月
    C1671400A040 逾期3日內改正的 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相關責任人可處一萬元罰款 嚴重 24個月 12個月
    C1671400A050 逾期3日以上7日以內的 對單位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相關責任人可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嚴重 24個月 12個月
    C1671400A060 逾期7日以上或違法情節嚴重的 對單位處二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對相關責任人可處二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嚴重 36個月 ——
    11 C1671300 對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發布房源信息、推薦房源不符合相關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 《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第三十三條

    《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二款
    《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

    《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第七十一條
    C1671300-1 發現違法行為 責令限期改正 —— —— ——
    C1671300T 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 不予行政處罰 —— —— ——
    C1671300B010 在規定期限內改正,違法情節輕微 對單位可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對相關責任人可處五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款 一般 3個月 ——
    C1671300B020 在規定期限內改正,違法情節一般的 對單位可處二萬元以上四萬元以下罰款,對相關責任人可處六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罰款 一般 6個月 3個月
    C1671300B030 在規定期限內改正,違法情節嚴重的 對單位可處四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相關責任人可處八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嚴重 12個月 6個月
    C1671300B040 逾期3日內改正的 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相關責任人可處一萬元罰款 嚴重 12個月 6個月
    C1671300B050 逾期3日以上7日以內的 對單位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相關責任人可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嚴重 12個月 6個月
    C1671300B060 逾期7日以上或違法情節嚴重的 對單位處二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對相關責任人可處二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嚴重 12個月 6個月
    12 C1671100 對住房租賃企業、以自有住房從事住房租賃業務的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未按規定提交登記備案的行為進行處罰 《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第三十五條

    《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第四十七條
    《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

    《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第七十一條
    C1671100-1 發現違法行為 責令限期改正 —— —— ——
    C1671100T 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 不予行政處罰 —— —— ——
    C1671100B010 在規定期限內改正,違法情節輕微 對單位可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對相關責任人可處五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款 一般 3個月 ——
    C1671100B020 在規定期限內改正,違法情節一般的 對單位可處二萬元以上四萬元以下罰款,對相關責任人可處六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罰款 一般 6個月 3個月
    C1671100B030 在規定期限內改正,違法情節嚴重的 對單位可處四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相關責任人可處八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嚴重 12個月 6個月
    C1671100B040 逾期3日內改正的 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相關責任人可處一萬元罰款 嚴重 12個月 6個月
    C1671100B050 逾期3日以上7日以內的 對單位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相關責任人可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嚴重 12個月 6個月
    C1671100B060 逾期7日以上或違法情節嚴重的 對單位處二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對相關責任人可處二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嚴重 12個月 6個月
    13 C1672000 對住房租賃企業未按規定履行押金托管、租金監管,或者未按期退還剩余押金、租金的的行為進行處罰 《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第三十六條 《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第四項

    《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第七十一條
    C1672000-1 發現違法行為 責令限期改正 —— —— ——
    C1672000T 違法行為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未按期退還剩余押金、租金的,在執法機關發現前已改正的;
    未按期退還剩余押金、租金的,在執法機關發現后,責改當日內改正,并征得客戶諒解
    不予行政處罰 —— —— ——
    C1672000A010 在規定期限內改正,違法情節輕微的 對單位可處一萬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可處五千元罰款 一般 12個月 6個月
    C1672000A020 在規定期限內改正,違法情節一般的 對單位可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對相關責任人可處五千元以上七千元以下罰款 一般 12個月 6個月
    C1672000A030 在規定期限內改正,違法情節嚴重的 對單位可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相關責任人可處七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嚴重 24個月 12個月
    C1672000A040 逾期3日內改正的 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相關責任人可處一萬元罰款 嚴重 24個月 12個月
    C1672000A050 逾期3日以上7日以內的 對單位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相關責任人可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嚴重 24個月 12個月
    C1672000A060 逾期7日以上或違法情節嚴重的 對單位處二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對相關責任人可處二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嚴重 36個月 ——
    14 C1670900 對住房租賃企業、以自有住房從事住房租賃業務的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違反相關禁止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 《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

    《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
    《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第五項

    《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第七十一條
    C1670900-1 發現違法行為 責令限期改正 —— —— ——
    C1670900T 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 不予行政處罰 —— —— ——
    C1670900A010 在規定期限內改正,違法情節輕微 對單位可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對相關責任人可處五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款 一般 12個月 6個月
    C1670900A020 在規定期限內改正,違法情節一般的 對單位可處二萬元以上四萬元以下罰款,對相關責任人可處六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罰款 一般 12個月 6個月
    C1670900A030 在規定期限內改正,違法情節嚴重的 對單位可處四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相關責任人可處八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嚴重 24個月 12個月
    C1670900A040 逾期3日內改正的 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相關責任人可處一萬元罰款 嚴重 24個月 12個月
    C1670900A050 逾期3日以上7日以內的 對單位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相關責任人可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嚴重 24個月 12個月
    C1670900A060 逾期7日以上或違法情節嚴重的 對單位處二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對相關責任人可處二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嚴重 36個月 ——
    15 C1671800 對住房租賃企業從業人員、房地產經紀機構經紀人員違反相關禁止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 《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二款

    《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二款
    《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第六十九條第二款 C1671800-1 發現違法行為 責令限期改正 —— —— ——
    C1671800T 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 不予行政處罰 —— —— ——
    C1671800A010 在規定期限內改正,違法情節輕微 對住房租賃企業從業人員、房地產經紀機構經紀人員可處四千元以下罰款 一般 12個月 6個月
    C1671800A020 在規定期限內改正,違法情節一般的 對住房租賃企業從業人員、房地產經紀機構經紀人員可處四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款 一般 12個月 6個月
    C1671800A030 在規定期限內改正,違法情節嚴重的 對住房租賃企業從業人員、房地產經紀機構經紀人員可處六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一般 24個月 12個月
    C1671800A040 逾期不改的 責令停止從業 嚴重 36個月 ——
    16 C1672600 對互聯網信息平臺未進行核驗、登記,或者未按照規定建立、留存登記檔案的行為進行處罰 《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第四十九條 《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第七十條第(一)項 C1672600-1 發現違法行為 責令限期改正 —— —— ——
    C1672600T 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 不予行政處罰 —— —— ——
    C1672600A010 在規定期限內改正 警告 一般 12個月 6個月
    C1672600A020 逾期3日內改正的 處二萬元以上四萬元以下罰款 一般 12個月 6個月
    C1672600A030 逾期3日以上7日以內改正的 處四萬元以上七萬元以下罰款 一般 12個月 6個月
    C1672600A040 逾期7日以上改正的 處七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嚴重 24個月 12個月
    C1672600A050 拒不改正違法行為,或違法情節嚴重的 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網信部門應當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或者房屋主管部門的意見對其采取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等措施 嚴重 36個月 ——
    17 C1672700 對互聯網信息平臺未按照規定對相關證明材料進行信息審查的行為進行處罰 《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第五十條 《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第七十條第(二)項 C1672700-1 發現違法行為 責令限期改正 —— —— ——
    C1672700T 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 不予行政處罰 —— —— ——
    C1672700A010 在規定期限內改正 警告 一般 12個月 6個月
    C1672700A020 逾期3日內改正的 處二萬元以上四萬元以下罰款 一般 12個月 6個月
    C1672700A030 逾期3日以上7日以內改正的 處四萬元以上七萬元以下罰款 一般 12個月 6個月
    C1672700A040 逾期7日以上改正的 處七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嚴重 24個月 12個月
    C1672700A050 拒不改正違法行為,或違法情節嚴重的 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網信部門應當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或者房屋主管部門的意見對其采取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等措施 嚴重 36個月 ——
    18 C1672800 對互聯網信息平臺未按照規定采取必要措施限制違法發布信息等行為進行處罰 《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第五十一條

    《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第五十二條
    《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第七十條第(三)項 C1672800-1 發現違法行為 責令限期改正 —— —— ——
    C1672800T 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 不予行政處罰 —— —— ——
    C1672800A010 在規定期限內改正 警告 一般 12個月 6個月
    C1672800A020 逾期3日內改正的 處二萬元以上四萬元以下罰款 一般 12個月 6個月
    C1672800A030 逾期3日以上7日以內改正的 處四萬元以上七萬元以下罰款 一般 12個月 6個月
    C1672800A040 逾期7日以上改正的 處七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嚴重 24個月 12個月
    C1672800A050 拒不改正違法行為,或違法情節嚴重的 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網信部門應當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或者房屋主管部門的意見對其采取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等措施 嚴重 36個月 ——
    19 C1672900 對互聯網信息平臺未按照規定報送發布房源信息相關記錄的行為進行處罰 《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一款 《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第七十條第(四)項 C1672900-1 發現違法行為 責令限期改正 —— —— ——
    C1672900T 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 不予行政處罰 —— —— ——
    C1672900A010 在規定期限內改正 警告 一般 12個月 6個月
    C1672900A020 逾期3日內改正的 處二萬元以上四萬元以下罰款 一般 12個月 6個月
    C1672900A030 逾期3日以上7日以內改正的 處四萬元以上七萬元以下罰款 一般 12個月 6個月
    C1672900A040 逾期7日以上改正的 處七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嚴重 24個月 12個月
    C1672900A050 拒不改正違法行為,或違法情節嚴重的 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網信部門應當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或者房屋主管部門的意見對其采取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等措施 嚴重 36個月 ——
    20 C1672400 對將租賃住房用于銷售、變相銷售或者用于出租短租住房的行為進行處罰 《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第五十六條 《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第七十二條

    《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第七十一條
    C1672400-1 發現違法行為 責令限期改正 —— —— ——
    C1672400T 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 不予行政處罰 —— —— ——
    C1672400A010 在規定期限內改正,違法情節輕微 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般 12個月 6個月
    C1672400A020 在規定期限內改正,違法情節一般的 處二十萬元以上四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般 12個月 6個月
    C1672400A030 在規定期限內改正,違法情節嚴重的 處四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嚴重 24個月 12個月
    C1672400A040 逾期3日內改正的 處五十萬元以上七十萬元以下罰款 嚴重 24個月 12個月
    C1672400A050 逾期3日以上7日以內的 處七十萬元以上九十萬元以下罰款 嚴重 24個月 12個月
    C1672400A060 逾期7日以上或違法情節嚴重的 處九十萬元以上一百萬以下罰款,對從事住房租賃業務的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可以責令停業整頓 嚴重 36個月 ——
    21 C1672300 對未按照規定出租住房的行為進行處罰 《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 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至第(五)項 《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三款 C1672300-1 發現違法行為 責令改正 —— —— ——
    C1672300T 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 不予行政處罰 —— —— ——
    C1672300A010 在規定期限內改正,違法情節輕微 對個人可處二千元以上四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可處二萬元以上四萬元以下罰款 一般 12個月 6個月
    C1672300A020 在規定期限內改正,違法情節一般的 對個人可處四千元以上七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可處四萬元以上七萬元以下罰款 一般 12個月 6個月
    C1672300A030 在規定期限內改正,違法情節嚴重的 對個人可處七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可處七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嚴重 24個月 12個月
    C1672300A040 逾期3日內改正的 改正前停止出租,對個人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嚴重 24個月 12個月
    C1672300A050 逾期3日以上7日以內的 改正前停止出租,對個人處二萬元以上四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二十萬元以上四十萬元以下罰款 嚴重 24個月 12個月
    C1672300A060 逾期7日以上或違法情節嚴重的 改正前停止出租,對個人處四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四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嚴重 36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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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稅務變更服務材料  (1)《公司變更稅務登記表》;  (2)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3)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有關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4)稅務登記證件。  稅務變更服務流程及地點稅務變更服務流程:  (1)辦稅服務廳接收資料,核對資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時辦結;不符合的當場一次性提示應補正資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錄入變更登記內容,涉及稅種登記信息變化的,變更稅種登記信息。1個工作日內將相關資料信息轉下一環節按規定程序處理;  (

    •   注冊一家公司需要確定公司住所,租房后要簽訂租房合同,并且一般要求必須用工商局的同一制式租房協議,并讓房東提供房產證的復印件,房東身份證復印件。房屋提供者應根據房屋權屬情況,分別出具以下證明:  (1)房屋提供者如有房產證應另附房產證復印件并在復印件上加蓋產權單位公章或由產權人簽字。  (2)無產權證的由產權單位的上級或房產證發放單位在“需要證明情況”欄內說明情況并蓋章確認:地處農村地區的也可由當地政府在“需要證明情況”欄內簽署同意在該地點從事

    • 廣告公司注冊具備條件  一般來說,有關于注冊一個廣告公司需要具備的條件,其主要包括以下這些:  1、廣告公司名稱  注冊廣告公司時,首先要進行名稱核準,經工商部門查名通過后,才可辦理下一步注冊手續。通常,工商部門的查名規則是,同行業中,名稱不能同名也不能同音,多個字號的,需拆開來查名。  2、廣告公司注冊資本  現在,公司注冊實行注冊資本認繳制,注冊廣告公司也是如此。所以,注冊廣告公司注冊資本不需要一次性繳清,也沒有最低注冊資金的限制。  3、廣告公司經營范圍  創業注冊廣告公

    • 西安注冊一個公司的具體費用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主要有如下項目:  1、刻章0-500元,有些城市會直接贈送三個章。  2、銀行開戶0~1000元。(個體可以不開,公司必須開。)  3、社保開戶:0~500元。(除非沒有員工,不然肯定需要開社保戶)  4、公積金開戶:0~800元。(不需要就不用開)  Ps:找代辦收費,大概500元左右。有可能發生的其它費用。  1、注冊地址,因為需要真實商業地址,如果自己沒有地址,可以找財務公司掛靠地址,費用大概1000~2000,自己租賃也可以,費用看辦公室大小。關

    • 西安公司地址變更流程  一、申請營業執照變更(遷入地工商局)  申報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委托書)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證或身份證復印件;  3、股東會決議;  4、修改過的公司章程(包括修正案);  5、新住所證明,租賃房屋需提交租賃協議書,協議期限必須一年以上(附產權證復印件);  6、營業執照正副本、IC卡(電子版營業執照)原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7、有關文件。(注:申請人向擬遷入地的登記機關提交上述變更材料后,擬遷入地

    • 公司注冊地址變更流程  首先需要撥打工商局電話預約變更號。  1.公司注冊地址變更首先需要去工商局領取公司變更申請書文件,并且需要公司的指定代表,或者公司的共同委托代理人相關的證明文件,文件也可以在網上下載。  2.公司注冊地址變更申請書下完成之后,需要填寫上你公司的名字原地址和變更后的地址,由公司法人簽字并蓋公司公章,需要制作關于公司注冊地址變更的股東會決議和公司章程修正案,帶著房務租賃合同的原件、房產證復印件文件、公司的營業執照正副本去工商局辦公大廳進行辦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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