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防偽監督管理辦法
(2002年11月1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27號公布根據2016年10月18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84號第一次修訂 根據2018年3月6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96號第二次修訂 根據2022年9月29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1號第三次修訂)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預防和打擊假冒違法活動,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有效地保護產品生產者、使用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防偽技術、防偽技術產品及防偽鑒別裝置的研制、生產、使用,應當遵守本辦法。
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負責對產品防偽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全國防偽技術產品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防偽辦)承擔全國產品防偽監督管理的具體實施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內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實行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統一管理,相關部門配合,中介機構參與,企業自律的原則。
第五條產品防偽監督管理機構、中介機構、技術評審機構、檢測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必須堅持科學、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保守防偽技術秘密;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泄露或擴散防偽技術秘密。
第六條防偽技術產品生產企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嚴格執行防偽技術產品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企業標準;
(二)防偽技術產品的生產須簽定有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禁止無合同非法生產、買賣防偽技術產品或者含有防偽技術產品的包裝物、標簽等;
(三)必須保證防偽技術產品供貨的唯一性,不得為合同規定以外的第三方生產相同或者近似的防偽技術產品;
(四)不得生產或者接受他人委托生產假冒的防偽技術產品;
(五)嚴格執行保密制度,保守防偽技術秘密。
第七條防偽技術產品生產企業在承接防偽技術產品生產任務時,必須查驗委托方提供的有關證明材料,包括:
(一)營業執照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副本或者有關身份證明材料;
(二)使用防偽技術產品的產品名稱、型號以及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認定的質量檢驗機構對該產品的檢驗合格報告;
(三)印制帶有防偽標識的商標、質量標志的,應當出具商標持有證明與質量標志認定證明;
(四)境外組織或個人委托生產時,還應當出示其所屬國或者地區的合法身份證明和營業證明。
第八條防偽技術產品生產企業對所生產的產品質量負責,其產品防偽功能或者防偽鑒別能力下降,不能滿足用戶要求時,應當立即停止生產并報全國防偽辦;給用戶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第九條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防偽技術產品質量實施國家監督抽查,地方監督抽查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本行政區域內組織實施。
第十條政府鼓勵防偽中介機構發揮防偽技術產品推廣應用的橋梁作用,鼓勵企業采用防偽技術產品。
第十一條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行業牽頭單位應用防偽技術對某類產品實行統一防偽管理的,須會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向社會招標,擇優選用防偽技術與防偽技術產品。
第十二條防偽技術產品的使用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必須選用合格的防偽技術產品;
(二)使用防偽技術產品,應當專項專用,不得擅自擴大使用范圍或者自行更換;
(三)保守防偽技術秘密。
第十三條防偽技術產品使用者如發現所用防偽技術產品防偽功能不佳、防偽失效時,可向防偽技術產品生產企業反映,并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協助處理。
第十四條生產不符合有關強制性標準的防偽技術產品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五條產品防偽技術評審機構、檢驗機構出具與事實不符的結論與數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處罰。
第十六條從事產品防偽管理的國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或者泄露防偽技術機密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本辦法所稱產品防偽是指防偽技術的開發、防偽技術產品的生產、應用,并以防偽技術手段向社會明示產品真實性擔保的全過程。
本辦法所稱防偽技術是指為了達到防偽的目的而采取的,在規定范圍內能準確鑒別真偽并不易被仿制、復制的技術。所指防偽技術產品是以防偽為目的,采用了防偽技術制成的,具有防偽功能的產品。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國家技術監督局1996年1月公布的《防偽技術產品管理辦法(試行)》(技監局綜發〔1996〕22號)同時廢止。
稅務變更服務材料 (1)《公司變更稅務登記表》; (2)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3)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有關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4)稅務登記證件。 稅務變更服務流程及地點稅務變更服務流程: (1)辦稅服務廳接收資料,核對資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時辦結;不符合的當場一次性提示應補正資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錄入變更登記內容,涉及稅種登記信息變化的,變更稅種登記信息。1個工作日內將相關資料信息轉下一環節按規定程序處理; (
注冊一家公司需要確定公司住所,租房后要簽訂租房合同,并且一般要求必須用工商局的同一制式租房協議,并讓房東提供房產證的復印件,房東身份證復印件。房屋提供者應根據房屋權屬情況,分別出具以下證明: (1)房屋提供者如有房產證應另附房產證復印件并在復印件上加蓋產權單位公章或由產權人簽字。 (2)無產權證的由產權單位的上級或房產證發放單位在“需要證明情況”欄內說明情況并蓋章確認:地處農村地區的也可由當地政府在“需要證明情況”欄內簽署同意在該地點從事
廣告公司注冊具備條件 一般來說,有關于注冊一個廣告公司需要具備的條件,其主要包括以下這些: 1、廣告公司名稱 注冊廣告公司時,首先要進行名稱核準,經工商部門查名通過后,才可辦理下一步注冊手續。通常,工商部門的查名規則是,同行業中,名稱不能同名也不能同音,多個字號的,需拆開來查名。 2、廣告公司注冊資本 現在,公司注冊實行注冊資本認繳制,注冊廣告公司也是如此。所以,注冊廣告公司注冊資本不需要一次性繳清,也沒有最低注冊資金的限制。 3、廣告公司經營范圍 創業注冊廣告公
西安注冊一個公司的具體費用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主要有如下項目: 1、刻章0-500元,有些城市會直接贈送三個章。 2、銀行開戶0~1000元。(個體可以不開,公司必須開。) 3、社保開戶:0~500元。(除非沒有員工,不然肯定需要開社保戶) 4、公積金開戶:0~800元。(不需要就不用開) Ps:找代辦收費,大概500元左右。有可能發生的其它費用。 1、注冊地址,因為需要真實商業地址,如果自己沒有地址,可以找財務公司掛靠地址,費用大概1000~2000,自己租賃也可以,費用看辦公室大小。關
西安公司地址變更流程 一、申請營業執照變更(遷入地工商局) 申報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委托書)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證或身份證復印件; 3、股東會決議; 4、修改過的公司章程(包括修正案); 5、新住所證明,租賃房屋需提交租賃協議書,協議期限必須一年以上(附產權證復印件); 6、營業執照正副本、IC卡(電子版營業執照)原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7、有關文件。(注:申請人向擬遷入地的登記機關提交上述變更材料后,擬遷入地
公司注冊地址變更流程 首先需要撥打工商局電話預約變更號。 1.公司注冊地址變更首先需要去工商局領取公司變更申請書文件,并且需要公司的指定代表,或者公司的共同委托代理人相關的證明文件,文件也可以在網上下載。 2.公司注冊地址變更申請書下完成之后,需要填寫上你公司的名字原地址和變更后的地址,由公司法人簽字并蓋公司公章,需要制作關于公司注冊地址變更的股東會決議和公司章程修正案,帶著房務租賃合同的原件、房產證復印件文件、公司的營業執照正副本去工商局辦公大廳進行辦理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