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現在的位置:首頁 > 創業知識 >

    計量違法行為處罰細則

    計量違法行為處罰細則

      (1990年8月25日國家技術監督局令第14號公布根據2015年8月25日國家質量技術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66號第一次修訂根據2022年9月29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1號第二次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對違反計量法律、法規行為的處罰,適用本細則。

      第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負責對違反計量法律、法規的行為執行行政處罰。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的執行。

      第四條處理違反計量法律、法規的行為,必須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規定程序。

    第二章 違反計量法律、法規的行為及處理

      第五條違反計量法律、法規使用非法定計量單位的,按以下規定處罰:

      (一)非出版物使用非法定計量單位的,責令其改正。

      (二)出版物使用非法定計量單位的,責令其停止銷售,可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六條損壞計量基準,或未經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批準,隨意拆卸、改裝計量基準,或自行中斷、擅自終止檢定工作的,對直接責任人員進行批評教育,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條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經檢查達不到原考核條件的,責令其停止使用,限期整改。

      第八條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使用的各項最高計量標準,違反計量法律、法規的,按以下規定處罰:

      (一)未取得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頒發的計量標準考核證書而開展檢定的,責令其停止使用,可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二)計量標準考核證書有效期滿,未經原發證機關復查合格而繼續開展檢定的,責令其停止使用,限期申請復查。

      (三)考核合格投入使用的計量標準,經檢查達不到原考核條件的,責令其停止使用,限期整改。

      第九條被授權單位違反計量法律、法規的,按以下規定處罰:

      (一)被授權項目經檢查達不到原考核條件的,責令其停止檢定、測試,限期整改。

      (二)超過授權項目擅自對外進行檢定、測試的,責令其改正,停止開展超出授權范圍的相關檢定、測試活動。

      (三)未經授權機關批準,擅自終止所承擔的授權工作,給有關單位造成損失的,責令其賠償損失。

      第十條未經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授權,擅自對外進行檢定、測試的,沒收全部違法所得。給有關單位造成損失的,責令其賠償損失。

      第十一條使用計量器具違反計量法律、法規的,按以下規定處罰:

      (一)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和部門、企業、事業單位各項最高計量標準,未按照規定申請檢定的或超過檢定周期而繼續使用的,責令其停止使用,可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經檢定不合格而繼續使用的,責令其停止使用,可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二)屬于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未按照規定申請檢定或超過檢定周期而繼續使用的,責令其停止使用,可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經檢定不合格而繼續使用的,責令其停止使用,可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三)屬于非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未按照規定自行定期檢定或者送其他有權對社會開展檢定工作的計量檢定機構定期檢定的,責令其停止使用,可并處二百元以下罰款;經檢定不合格而繼續使用的,責令其停止使用,可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四)在經銷活動中,使用非法定計量單位計量器具的,沒收該計量器具。

      (五)使用不合格的計量器具給國家或消費者造成損失的,責令賠償損失,沒收計量器具和全部違法所得,可并處二千元以下罰款。

      (六)使用以欺騙消費者為目的的計量器具或者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偽造數據,給國家或消費者造成損失的,責令賠償損失,沒收計量器具和全部違法所得,可并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條進口計量器具,以及外商(含外國制造商、經銷商)或其代理人在中國銷售計量器具,違反計量法律、法規的,按以下規定處罰:

      (一)未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批準,進口、銷售國務院規定廢除的非法定計量單位的計量器具或國務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計量器具的,責令其停止進口、銷售,沒收計量器具和全部違法所得,可并處相當其違法所得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罰款。

      (二)進口、銷售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計量器具型式審查目錄》內的計量器具,未經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型式批準的,封存計量器具,責令其補辦型式批準手續,沒收全部違法所得,可并處相當其進口額或銷售額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罰款。

      第十三條制造、修理計量器具,違反計量法律、法規的,按以下規定處罰:

      (一)未經批準制造國務院規定廢除的非法定計量單位的計量器具和國務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計量器具的,責令其停止制造、銷售,沒收計量器具和全部違法所得,可并處相當其違法所得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罰款。

      (二)制造、銷售未經型式批準或樣機試驗合格的計量器具新產品的,責令其停止制造、銷售,封存該種新產品,沒收全部違法所得,可并處三千元以下罰款。

      (三)企業、事業單位制造、修理的計量器具未經出廠檢定或經檢定不合格而出廠的,責令其停止出廠,沒收全部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可并處三千元以下罰款。個體工商戶制造、修理計量器具未經檢定或經檢定不合格而銷售或交付用戶使用的,責令其停止制造、修理或者重修、重檢,沒收全部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可并處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四條制造、修理、銷售以欺騙消費者為目的的計量器具的,沒收計量器具和全部違法所得,可并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對個人或單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銷售超過有效期的標準物質的,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六條經營銷售殘次計量器具零配件的,使用殘次計量器具零配件組裝、修理計量器具的,責令其停止經營銷售,沒收殘次計量器具零配件及組裝的計量器具和全部違法所得,可并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營業執照。

      第十七條偽造、盜用、倒賣檢定印、證的,沒收其非法檢定印、證和全部違法所得,可并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計量監督管理人員違法失職,情節輕微的,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由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撤銷其計量監督員職務;利用職權收受賄賂、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負責計量器具新產品定型鑒定、樣機試驗的單位,泄漏申請單位提供的樣機和技術文件、資料秘密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賠償申請單位的損失,并給予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計量檢定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檢定規程進行計量檢定的;

      (二)使用未經考核合格的計量標準開展檢定的;

      (三)未取得計量檢定證件進行計量檢定的;

      (四)偽造檢定數據的。

      第二十一條計量檢定人員出具錯誤數據,給送檢一方造成損失的,由其所在的技術機構賠償損失;情節輕微的,給予計量檢定人員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執行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任務的機構無故拖延檢定期限的,送檢單位可免交檢定費;給送檢單位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情節嚴重的,給予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

      第二十三條圍攻、報復計量執法人員、檢定人員,或以暴力威脅手段阻礙計量執法人員、檢定人員執行公務的,提請公安機關或司法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第三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細則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偽造數據是指單位或個人使用合格的計量器具,進行不誠實的測量,出具虛假數據或者定量包裝商品實際量與標注量不符的違法行為。

      (二)出版物是指公開或內部發行的,除古籍和文學書籍以外的圖書、報紙、期刊,以及除文藝作品外的音像制品。

      (三)非出版物是指公文、統計報表、商品包裝物、產品銘牌、說明書、標簽標價、票據收據等。

      第二十五條本細則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擴展閱讀

    • 稅務變更服務材料  (1)《公司變更稅務登記表》;  (2)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3)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有關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4)稅務登記證件。  稅務變更服務流程及地點稅務變更服務流程:  (1)辦稅服務廳接收資料,核對資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時辦結;不符合的當場一次性提示應補正資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錄入變更登記內容,涉及稅種登記信息變化的,變更稅種登記信息。1個工作日內將相關資料信息轉下一環節按規定程序處理;  (

    •   注冊一家公司需要確定公司住所,租房后要簽訂租房合同,并且一般要求必須用工商局的同一制式租房協議,并讓房東提供房產證的復印件,房東身份證復印件。房屋提供者應根據房屋權屬情況,分別出具以下證明:  (1)房屋提供者如有房產證應另附房產證復印件并在復印件上加蓋產權單位公章或由產權人簽字。  (2)無產權證的由產權單位的上級或房產證發放單位在“需要證明情況”欄內說明情況并蓋章確認:地處農村地區的也可由當地政府在“需要證明情況”欄內簽署同意在該地點從事

    • 廣告公司注冊具備條件  一般來說,有關于注冊一個廣告公司需要具備的條件,其主要包括以下這些:  1、廣告公司名稱  注冊廣告公司時,首先要進行名稱核準,經工商部門查名通過后,才可辦理下一步注冊手續。通常,工商部門的查名規則是,同行業中,名稱不能同名也不能同音,多個字號的,需拆開來查名。  2、廣告公司注冊資本  現在,公司注冊實行注冊資本認繳制,注冊廣告公司也是如此。所以,注冊廣告公司注冊資本不需要一次性繳清,也沒有最低注冊資金的限制。  3、廣告公司經營范圍  創業注冊廣告公

    • 西安注冊一個公司的具體費用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主要有如下項目:  1、刻章0-500元,有些城市會直接贈送三個章。  2、銀行開戶0~1000元。(個體可以不開,公司必須開。)  3、社保開戶:0~500元。(除非沒有員工,不然肯定需要開社保戶)  4、公積金開戶:0~800元。(不需要就不用開)  Ps:找代辦收費,大概500元左右。有可能發生的其它費用。  1、注冊地址,因為需要真實商業地址,如果自己沒有地址,可以找財務公司掛靠地址,費用大概1000~2000,自己租賃也可以,費用看辦公室大小。關

    • 西安公司地址變更流程  一、申請營業執照變更(遷入地工商局)  申報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委托書)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證或身份證復印件;  3、股東會決議;  4、修改過的公司章程(包括修正案);  5、新住所證明,租賃房屋需提交租賃協議書,協議期限必須一年以上(附產權證復印件);  6、營業執照正副本、IC卡(電子版營業執照)原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7、有關文件。(注:申請人向擬遷入地的登記機關提交上述變更材料后,擬遷入地

    • 公司注冊地址變更流程  首先需要撥打工商局電話預約變更號。  1.公司注冊地址變更首先需要去工商局領取公司變更申請書文件,并且需要公司的指定代表,或者公司的共同委托代理人相關的證明文件,文件也可以在網上下載。  2.公司注冊地址變更申請書下完成之后,需要填寫上你公司的名字原地址和變更后的地址,由公司法人簽字并蓋公司公章,需要制作關于公司注冊地址變更的股東會決議和公司章程修正案,帶著房務租賃合同的原件、房產證復印件文件、公司的營業執照正副本去工商局辦公大廳進行辦理公

    ?
    建筑資質代辦 | 設計資質等級標準 | 高新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 西安進出口權代辦 | 經營范圍規范表述查詢系統 | 西安注銷公司 | 咸陽注冊公司 | 渭南注冊公司 | 太原公司注冊 | 太原公司注銷 | 入駐天貓 | 個體工商戶網上年檢 | 廣東智慧團建 | 營業執照怎么年審 | 西安建筑資質代辦公司哪家好 | 西安建筑資質代理公司 | 陜西建筑資質代理機構 | 建筑資質升級 | 建筑資質延期 | 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 | 安全生產許可證代辦 | 超星學習通登錄及使用指南 | 分公司注冊 | 重慶建筑資質代辦 | 成都建筑資質代辦 | 廣東建筑資質代辦 | 廣州建筑資質代辦 | 深圳建筑資質代辦 | 河北建筑資質代辦 | 浙江建筑資質代辦 | 福建建筑資質代辦 | 代辦資質延期 | 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 | 溫州建筑資質辦理 工商網企業信息查詢系統 建筑資質辦理中介 設計資質升級 安全生產許可證辦理 | 成都建筑資質轉讓 貴陽建筑資質轉讓 拉薩建筑資質轉讓 昆明建筑資質轉讓 廈門建筑資質轉讓 銀川建筑資質轉讓 | 合肥建筑資質轉讓 南京建筑資質轉讓 海口建筑資質轉讓 鄭州建筑資質轉讓 太原建筑資質轉讓 蘭州建筑資質轉讓 杭州建筑資質轉讓 園林設計資質轉讓 南京建筑資質轉讓 濟南建筑資質轉讓 天津建筑資質轉讓 深圳建筑資質轉讓 江蘇建筑資質轉讓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 | 國家中小學智慧教育平臺免費網課平臺入口 | 出口退稅代理 正能量句子勵志短句子 西安公司被吊銷以后西安個體營業執照被西安怎樣辦理出版物企業信用信息查詢公示系統
    '); })();
    啊轻点灬大ji巴太粗太长了电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