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市市區土地儲備管理辦法》已經2021年5月21日市政府第9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長
2021年6月21日
蕪湖市市區土地儲備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范本市土地儲備管理,提高土地市場的調控和保障能力,促進土地資源的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市區范圍內的土地儲備和管理活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土地儲備是指市國有土地收購儲備中心(以下簡稱市土儲中心)依據國土空間規劃,依法取得土地,組織前期開發、儲存以備供應土地的行為。
第四條土地儲備應當根據城市建設發展、經濟社會發展和土地市場調控的需要,合理確定儲備土地規模,優先儲備閑置、空閑和低效利用等存量建設用地。
第五條市人民政府領導本市土地儲備工作,市政府設立的市規劃和土地管理委員會負責統籌、協調土地儲備供應中的重大事項。
市土儲中心負責市區土地儲備工作的具體實施。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改革、財政、審計、生態環境、金融監管等部門和各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按照職責分工,互相配合,做好土地儲備的相關工作。
第六條土地儲備實行計劃管理。
市土儲中心會同各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發展改革、住房和城鄉建設、財政等主管部門,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等,編制土地儲備三年滾動計劃,確定未來三年土地儲備規模,統籌安排三年內可收儲的土地資源。
前款所列單位根據城市建設發展情況、土地市場供需狀況和調控需要等,結合土地儲備三年滾動計劃,編制年度土地儲備計劃,提交省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備案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因政策、城市規劃調整以及土地市場供需狀況變化等原因,確需調整年度土地儲備計劃的,按照原審批程序備案、報批。
第七條年度土地儲備計劃內容應當包括:
(一)年度儲備土地結轉情況;
(二)年度新增儲備土地計劃;
(三)年度儲備土地前期開發計劃;
(四)年度儲備土地供應計劃;
(五)年度儲備土地臨時管護計劃;
(六)年度土地儲備資金需求總量。
第八條下列土地可以納入土地儲備范圍:
(一)依法收回的國有土地;
(二)收購的土地;
(三)行使優先購買權取得的土地;
(四)已經辦理農用地轉用、征收批準手續并且完成征收的土地;
(五)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上述土地中,原則上將規劃用途明確、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的土地納入儲備范圍,面積較小且零星分散的地塊一般不進行收儲。
第九條以收購方式實施儲備的,按照下列程序辦理土地儲備手續:
(一)申請收購。土地使用權人向市土儲中心提出土地收購申請。
(二)核查情況。市土儲中心對申請收購的土地及地上建(構)筑物權屬、面積和土地四至范圍、用途等現狀進行實地調查,報送市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審核。
(三)確認規劃。市土儲中心提出申請,市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明確申請收購土地的城市建設用地分類。
(四)評估測算。市土儲中心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或者會同相關單位共同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按照本辦法第十條的有關規定開展評估測算,并根據評估測算的土地收購費用與土地使用權人進行協商。
(五)方案報批。市土儲中心擬訂土地收購方案,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審核后,提請市政府審議批準。土地收購方案應當包括:擬收購土地基本情況、規劃要求、土地收購成本確定方式、土地收購費用和支付進度要求、土地交付時間和標準要求、土地管護要求等。
(六)合同簽訂。土地收購方案經批準后,市土儲中心與土地使用權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收購合同》。
(七)費用支付。市土儲中心按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收購合同》約定,向土地使用權人支付土地使用權收購費用。
(八)土地交付。土地使用權人按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收購合同》約定,向市土儲中心交付被收購土地。
(九)產權登記。市土儲中心持《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收購合同》、經批準的土地收購方案以及其他相關資料,向市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辦理不動產權登記手續。
第十條 根據土地收儲方式分類確定相關費用,具體按下列情形確定:
(一)收回方式收儲存量國有建設用地,依法應當予以補償的,按照有關規定確定補償費用。
(二)收購方式收儲存量國有建設用地的,按照現狀土地和房屋評估備案價格與收購土地面積的40%乘以所在區域居住用地基準地價的40%之和確定收購費用。
現狀土地及房屋用途、權屬性質等均以不動產權證書中載明的為準。
(三)收儲新增國有建設用地的,按照征地補償費(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青苗等補償費用)各項之和確定補償費用。
第十一條 納入儲備范圍的土地地上建(構)筑物、附屬設施等在收儲過程中需要進行拆除和處置的,市土儲中心可以委托各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按照規定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 入庫儲備的土地權屬應當明確,取得方式和程序應當符合規定,應當進行不動產登記的完成登記手續的辦理。
對列入收儲計劃的地塊,市土儲中心根據規劃用途情況,開展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排查,明確土壤污染風險;存在污染、文物遺存、礦產壓覆、洪澇隱患、地質災害風險等情況的土地,在按照有關規定完成核查、評估和治理之前,不得入庫儲備。
第十三條 依法收回的國有土地符合入庫儲備標準和下列條件的,市土儲中心應當辦理入庫手續,納入儲備庫統一管理:
(一)市土儲中心已經按照規定將其納入年度儲備計劃;
(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已經按照規定履行完土地收回手續;
(三)依法應當補償的,已經完成補償工作;
(四)市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已經完成土地(含地上房屋)權屬注銷工作,并將土地交付給市土儲中心。
第十四條 新增國有建設用地符合入庫儲備標準和下列條件的,市土儲中心應當辦理入庫手續,納入儲備庫統一管理:
(一)市土儲中心已經按照規定將其納入年度儲備計劃;
(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已經按照規定完成土地報批工作,并提供用地批準和完成土地轉用手續的證明資料;
(三)各區人民政府已經完成土地征收、補償工作并提供相關證明資料;
(四)各區人民政府已經完成地面清表工作,并將土地交付給市土儲中心。
第十五條 收購的存量國有建設用地符合入庫儲備標準和下列條件的,市土儲中心應當辦理入庫手續,納入儲備庫統一管理:
(一)市土儲中心已經按照規定將其納入年度儲備計劃;
(二)收購雙方已經履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收購合同》約定事項;
(三)已經完成權屬注銷工作。
第十六條 本辦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之外的其他土地,符合入庫儲備標準,且已經納入年度儲備計劃的,市土儲中心辦理入庫手續,納入儲備庫統一管理。
第十七條 市土儲中心辦理土地入庫手續之前,應當對土地的取得方式和程序的合規性、經濟補償、土地權利(包括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等情況進行審核。
第十八條 收儲工業用地和其他疑似污染土地的,土壤污染責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權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
庫存儲備土地應當開展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的,市土儲中心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并達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所需費用經審計后納入土地儲備成本。
第十九條 市土儲中心應當按照土地供應計劃要求,對儲備土地進行必要的前期開發。
前期開發僅限于與儲備土地相關的道路、供水、供電、供氣、排水、通訊照明、綠化等基礎設施建設,以及地塊內的桿線遷移、土方清運、場地平整、圍擋建設、土壤污染防治、地下隱蔽工程處理等。
第二十條 市土儲中心應當對儲備土地采取自行管護、委托管護等方式進行管護;建立動態巡查制度,發現侵害儲備土地權利的行為,及時制止和處理。
第二十一條 土地儲備期間,經市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批準,市土儲中心可以將儲備土地及其地上建(構)筑物通過出租、臨時使用等方式加以利用。
臨時利用收益全額繳納至市級財政。
臨時利用期限一般不超過二年,且不能影響土地供應。臨時利用期間,需要搭建臨時建(構)筑物的,應當征得市土儲中心同意,并經市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批準,但是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構)筑物及其他經營性設施。
第二十二條 儲備土地完成前期開發,具備供應條件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依法組織供應。
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結論應當明確該地塊土壤環境質量符合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
供應已經核發“儲備土地權證”的儲備土地之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應當收回并注銷其不動產權證書和不動產登記證明。
第二十三條 土地儲備資金收支管理嚴格執行土地儲備資金財務管理的有關規定。土地儲備資金通過政府預算安排,實行專款專用。
第二十四條 土地儲備資金的來源包括:
(一)從土地出讓收入中安排用于土地儲備的資金;
(二)從國有土地收益基金中安排用于土地儲備的資金;
(三)政府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籌集的土地儲備資金;
(四)經批準用于土地儲備的其他財政資金。
第二十五條 土地儲備資金使用范圍包括:
(一)儲備土地需要支付的補償費用;
(二)儲備土地的前期開發和管護費用;
(三)償還土地儲備存量貸款本金和利息支出;
(四)經市政府批準,用于土地儲備的其他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儲備規劃研究與編制、市場調查與分析、地籍與權屬核查、土地測繪與登記、土地與房屋價格評估及庫存儲備土地污染防治;
(五)經市政府批準的與土地儲備有關的其他費用。
第二十六條 土地儲備資金按照規定接受市財政、審計主管部門監督檢查。
市財政、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對土地儲備資金及形成的資產進行監管。
第二十七條 儲備土地前期開發管理、儲備土地管護、儲備土地臨時利用的具體辦法由市土儲中心會同市財政、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制定。
第二十八條 國家工作人員滯留、截留、挪用、侵占土地儲備資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二十九條 國家工作人員在土地儲備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 各縣(市)土地儲備及其管理,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稅務變更服務材料 (1)《公司變更稅務登記表》; (2)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3)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有關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4)稅務登記證件。 稅務變更服務流程及地點稅務變更服務流程: (1)辦稅服務廳接收資料,核對資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時辦結;不符合的當場一次性提示應補正資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錄入變更登記內容,涉及稅種登記信息變化的,變更稅種登記信息。1個工作日內將相關資料信息轉下一環節按規定程序處理; (
注冊一家公司需要確定公司住所,租房后要簽訂租房合同,并且一般要求必須用工商局的同一制式租房協議,并讓房東提供房產證的復印件,房東身份證復印件。房屋提供者應根據房屋權屬情況,分別出具以下證明: (1)房屋提供者如有房產證應另附房產證復印件并在復印件上加蓋產權單位公章或由產權人簽字。 (2)無產權證的由產權單位的上級或房產證發放單位在“需要證明情況”欄內說明情況并蓋章確認:地處農村地區的也可由當地政府在“需要證明情況”欄內簽署同意在該地點從事
廣告公司注冊具備條件 一般來說,有關于注冊一個廣告公司需要具備的條件,其主要包括以下這些: 1、廣告公司名稱 注冊廣告公司時,首先要進行名稱核準,經工商部門查名通過后,才可辦理下一步注冊手續。通常,工商部門的查名規則是,同行業中,名稱不能同名也不能同音,多個字號的,需拆開來查名。 2、廣告公司注冊資本 現在,公司注冊實行注冊資本認繳制,注冊廣告公司也是如此。所以,注冊廣告公司注冊資本不需要一次性繳清,也沒有最低注冊資金的限制。 3、廣告公司經營范圍 創業注冊廣告公
西安注冊一個公司的具體費用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主要有如下項目: 1、刻章0-500元,有些城市會直接贈送三個章。 2、銀行開戶0~1000元。(個體可以不開,公司必須開。) 3、社保開戶:0~500元。(除非沒有員工,不然肯定需要開社保戶) 4、公積金開戶:0~800元。(不需要就不用開) Ps:找代辦收費,大概500元左右。有可能發生的其它費用。 1、注冊地址,因為需要真實商業地址,如果自己沒有地址,可以找財務公司掛靠地址,費用大概1000~2000,自己租賃也可以,費用看辦公室大小。關
西安公司地址變更流程 一、申請營業執照變更(遷入地工商局) 申報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委托書)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證或身份證復印件; 3、股東會決議; 4、修改過的公司章程(包括修正案); 5、新住所證明,租賃房屋需提交租賃協議書,協議期限必須一年以上(附產權證復印件); 6、營業執照正副本、IC卡(電子版營業執照)原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7、有關文件。(注:申請人向擬遷入地的登記機關提交上述變更材料后,擬遷入地
公司注冊地址變更流程 首先需要撥打工商局電話預約變更號。 1.公司注冊地址變更首先需要去工商局領取公司變更申請書文件,并且需要公司的指定代表,或者公司的共同委托代理人相關的證明文件,文件也可以在網上下載。 2.公司注冊地址變更申請書下完成之后,需要填寫上你公司的名字原地址和變更后的地址,由公司法人簽字并蓋公司公章,需要制作關于公司注冊地址變更的股東會決議和公司章程修正案,帶著房務租賃合同的原件、房產證復印件文件、公司的營業執照正副本去工商局辦公大廳進行辦理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