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根據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一次性獎金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關于全年一次性獎金,大家該選擇什么樣的計稅方法對自己有利呢?以及如何操作呢?
一、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稅方式?
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稅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單獨計稅,一種是并入綜合所得計稅。
其中:
(1)單獨計稅是對于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不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實施按月單獨計稅。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它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繳納個人所得稅。
(2)并入綜合所得計稅是對于全年一次性獎金并入全年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
二、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計算?
(一)單獨計稅
1.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1)如果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
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2)如果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
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除以12個月,即(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12,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2.計算應納稅額
(1)如果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
將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按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征稅,即應納稅額=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如果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
應納稅額=(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二)并入綜合所得計稅
采用并入綜合所得計稅是將全年一次性獎金全部計入到全年的收入中,根據3%至45%的7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全年應交的個稅。
應納稅額=(全年取得的工資、薪金收入+當月取得的一次性獎金-費用扣除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案例分析
小王2021年12月份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3.6萬元,專項扣除(包括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個人承擔部分)2000元;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1000元;個稅起征點5000元/月執行。
(一)單獨計稅
情形1:若當月工資為1萬元,高于費用扣除額8000元(5000+2000+1000)其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納個人所得稅計算如下:
(1)選取稅率:36000/12=3000,適用稅率為3%,速算扣除數為0元。
(2)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納稅額=36000*3%-0=1080元
(3)全年每月工資、薪金應納稅額=(10000*12-8000*12)*3%-0=720元
(4)應納稅額=1080+720=1800元
情形2:若當月工資為50000元,低于扣除額8000元(5000+2000+1000),其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納個人所得稅計算如下:
(1)選取稅率:[36000-(8000-5000)]/12=2750元,適用稅率為3%,速算扣除數為0元。
(2)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納稅額=[36000-(8000-5000)]*3%-0=999元
(3)全年每月工資應納稅額=0元
(4)應納稅額=999+0=999元
(二)并入綜合所得計稅
情形1:
(1)應納稅所得額=36000+10000*12-8000*12=60000元
(2)全年應納稅額=60000*10%-2520=3480元
情形2:
(1)應納稅所得額=36000+5000*12-8000*12=0元
(2)全年應納稅額=0元
(三)單獨計稅和并入綜合所得計稅的差異對比
情形1:單獨計稅的應納稅額為1800元,而并入綜合所得計稅的應納稅額為3480元。
情形2:單獨計稅的應納稅額為999元,而并入綜合所得計稅的應納稅額為0元。
由此可見,全年一次性獎金到底是選擇單獨計稅,還是并入綜合所得計稅,主要看哪種方式對納稅人有利。如果全年的綜合所得少,選擇并入綜合所得計稅就更有利;如果全年的綜合所得多,選擇單獨計稅更有利。
三、全年一次性獎金怎樣操作?
在發放全年一次性獎金的當月,不管單位采用怎樣的預扣預繳方式扣了個稅,只要我們在每年3-6月份的個稅年度清繳時,選擇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稅方式,就可以對預繳稅款實行多退少補。
具體操作需要在個稅APP進行,具體如下:
(1)如果有全年一次性獎金,在進入申報個稅時,“工資收入欄”會顯示“存在獎金,請在詳情中進行確認”。
(2)點擊“存在獎金,請在詳情中進行確認”,進入“獎金計稅方式選擇”頁面。然后選擇“單獨計稅”或者“并入綜合所得計稅”。
由于個稅系統可以自動計算兩種不同方式應納稅額,所以我們可以進行兩次操作,比較后選擇有利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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