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計稅依據含不含增值稅?根據規定,契稅計稅依據不包括增值稅。具體情況如下:
1.受讓人計算征收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房屋出讓契稅成交價格不含增值稅;如果實際取得增值稅發票,則交易價格應根據發票之上注明的不含稅價格確定。對于土地使用權互換和房屋互換,契稅的計稅基礎為不含增值稅的價格之差[3]。稅務機關核定的契稅應稅價格為不含增值稅的價格
契稅計稅依據的確定標準:
1、成交價格
土地使用權出讓、出售,房屋買賣,以成交價格(不含增值稅)作為計稅依據。
a、土地使用權及所附建筑物、構筑物等(包括在建的房屋、其他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附著物)轉讓的,計稅依據為承受方應交付的總價款。
b、土地使用權出讓的,計稅依據包括土地出讓金、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征收補償費、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實物配建房屋等應交付的貨幣以及實物、其他經濟利益對應的價款。
c、房屋附屬設施(包括停車位、機動車庫、非機動車庫、頂層閣樓、儲藏室及其他房屋附屬設施)與房屋為同一不動產單元的,計稅依據為承受房應交付的總價款,并適用與房屋相同的稅率;房屋附屬設施與房屋為不同不動產單元的,計稅依據為轉移合同確定的成交價格,并按當地確定的適用稅率計稅,
d、承受已裝修房屋的,應將包括裝修費用在內的費用計入承受方應交付的總價款。
2、核定價格
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以及其他沒有價格的轉移土地、房屋權屬行為,為稅務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依法核定的價格。
3、互換差價差額
土地使用權互換、房屋互換,以互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價格的差額為計稅依據。由支付差額的一方繳納契稅。
4、土地出讓價款與成交價格
a、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經批準改為出讓方式重新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應由該土地使用權人以補繳的土地出讓價款為計稅依據繳納契稅。
b、先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后經批準轉讓房地產,劃撥土地性質改為出讓的,承受方應分別以補繳的土地出讓價款和房地產權屬轉移合同確定的成交價格為計稅依據繳納契稅
c、先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后經批準轉讓房地產,劃撥土地性質未發生改變的,承受方應以房地產權屬轉移合同確定的成交價格為計稅依據繳納契稅
5、核定價格與差額
稅務機關依法核定計稅價格,應參照市場價格,采用房地產價格評估等方法合理確定
差旅費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差旅費津貼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于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 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 現將我們制定的《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本規定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 為了更好地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下簡
電子普通發票如何領用? 納稅人在發票票種核定的范圍(發票的種類、領用數量、開票限額)內領用發票。 辦理材料: 1.經辦人身份證件原件1份(查驗后退回) 有以下情形的,還應提供相應材料: 1.領用增值稅紙質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增值稅紙質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和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 金稅盤(稅控盤)、報稅盤、稅務UKey 通過網上領用可不攜帶相關設備 2.領用稅控收款機發票:稅控收款機用戶卡 辦理地點:1.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電
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要蓋章嗎? 紅字信息表不需要蓋章。 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 為進一步規范納稅人開具增值稅發票管理,現將紅字發票開具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按以下方法處理: (一)購買方取得專用發
增值稅專用發票丟失,如何處理? 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應當于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 納稅人同時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可憑加蓋銷售方發票專用章的相應發票記賬聯復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退稅憑證或記賬憑證。 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抵扣聯,可憑相應發票的發票聯復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或退稅憑證;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發票聯,可憑相應發票
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優惠政策是怎么規定的?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 現將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稅
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包括哪些項目?如何計算? 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舉例:居民個人蘭蘭2020年共取得工資144000元,取得勞務報酬20000元,取得稿酬5000元,轉讓專利使用權取得收入20000元,符合條件的專項扣除和專項附加扣除共計62400元。 綜合所得年收入額=144000+20000×(1-20%)+5000×(1-20%)&time
江蘇收購建筑資質注意事項 由于江蘇建筑企業資質辦理周期往往比較長,所以很多江蘇建筑企業考慮直接收購一家帶有建筑資質企業的公司直接經營,隨著建筑業的快速發展,越來越多的江蘇的建筑企業開始考慮通過收購的方式獲取建筑資質。然而,這并不是一項輕松的任務,需要考慮眾多的注意事項。在本文中,我們將重點介紹收購江蘇建筑資質時需要注意的要點,并通過具體案和數據向您展示其中的重要性。無論是已經在考慮收購建筑資質的道路上或者是剛剛開始考慮這一方案本文都將為您提供寶貴的指導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