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性房地產的轉換和處置的會計處理:
投資性房地產的轉換
1.在 成本模式下,房地產轉換后的入賬價值,以其 轉換前的賬面價值確定。會計分錄為:
A.由自用房地產或存貨轉入投資性房地產時:
借:投資性房地產(轉換時原賬面余額)
累計折舊(攤銷)
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貸: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開發產品
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攤銷)
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
B.由投資性房地產轉為自用房地產或存貨時:
借: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轉換時原賬面余額)
或開發產品(轉換時原賬面價值)
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攤銷)
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
貸:投資性房地產
累計折舊(攤銷)
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2.以 公允價值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 轉換為自用房地產或存貨時,應當以其 轉換當日的公允價值作為自用房地產或存貨的賬面價值,轉換當日的公允價值與投資性房地產原賬面價值之間的 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會計分錄為:
借: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開發產品(轉換日公允價值)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公允價值小于賬面價值的差額)
貸:投資性房地產(轉換時賬面價值)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公允價值大于賬面價值的差額)
3.自用房地產或存貨 轉換為以公允價值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時,如果轉換當日的 公允價值小于原賬面價值,應當將 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如果轉換當日的 公允價值大于原賬面價值,應當將其 差額計入其他綜合收益。
會計分錄為:
借:投資性房地產(以轉換日公允價值計量)
累計折舊(攤銷)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公允價值小于賬面價值的差額)
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存貨跌價準備(轉換時已提減值準備)
貸: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開發產品(轉換日賬面余額)
其他綜合收益(公允價值大于賬面價值的差額)
投資性房地產的 處置
1.成本模式下
企業出售、轉讓、報廢投資性房地產或者發生投資性房地產毀損時,應當將處置收入扣除其賬面價值和相關稅費后的金額計入當期損益(將實際收到的 處置收入計入其他業務收入,所處置投資性房地產的 賬面價值計入其他業務成本)。
(1)收到處置價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 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結轉投資性房地產成本
借: 其他業務成本
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投
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
貸:投資性房地產
2.公允價值模式下一般分錄如下:
(1)按實際收到的款項借:銀行存款
貸: 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按當時投資性房地產的賬面余額
借: 其他業務成本
貸:投資性房地產——成本
——公允價值變動(也可能在借方)
(3)將 累計公允價值變動轉入其他業務成本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貸:其他業務成本或反之。
(4)將 轉換時原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部分轉入其他業務成本
借:其他綜合收益
貸:其他業務成本
差旅費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差旅費津貼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于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 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 現將我們制定的《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本規定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 為了更好地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下簡
電子普通發票如何領用? 納稅人在發票票種核定的范圍(發票的種類、領用數量、開票限額)內領用發票。 辦理材料: 1.經辦人身份證件原件1份(查驗后退回) 有以下情形的,還應提供相應材料: 1.領用增值稅紙質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增值稅紙質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和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 金稅盤(稅控盤)、報稅盤、稅務UKey 通過網上領用可不攜帶相關設備 2.領用稅控收款機發票:稅控收款機用戶卡 辦理地點:1.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電
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要蓋章嗎? 紅字信息表不需要蓋章。 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 為進一步規范納稅人開具增值稅發票管理,現將紅字發票開具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按以下方法處理: (一)購買方取得專用發
增值稅專用發票丟失,如何處理? 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應當于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 納稅人同時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可憑加蓋銷售方發票專用章的相應發票記賬聯復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退稅憑證或記賬憑證。 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抵扣聯,可憑相應發票的發票聯復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或退稅憑證;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發票聯,可憑相應發票
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優惠政策是怎么規定的?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 現將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稅
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包括哪些項目?如何計算? 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舉例:居民個人蘭蘭2020年共取得工資144000元,取得勞務報酬20000元,取得稿酬5000元,轉讓專利使用權取得收入20000元,符合條件的專項扣除和專項附加扣除共計62400元。 綜合所得年收入額=144000+20000×(1-20%)+5000×(1-20%)&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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