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統計調查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制定
國家統計局批準
2022年6月
本調查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有關規定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七條規定: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及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等統計調查對象,必須依照本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提供統計調查所需的資料,不得提供不真實或者不完整的統計資料,不得遲報、拒報統計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九條規定: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對在統計工作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統計調查中獲得的能夠識別或者推斷單個統計調查對象身份的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統計以外的目的。
目 錄
一、總說明…………………………………………………………………………………… 1
二、報表目錄………………………………………………………………………………… 3
三、調查表式
(一)機構調查
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情況表(建金1-1表)……………………………………6
住房公積金監管機構情況表(建金1-2表)……………………………………8
住房公積金決策機構情況表(建金1-3表)……………………………………9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會議情況表(建金1-4表)……………………………10
(二)人員調查
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人員結構情況表(建金2-1表)…………………………11
住房公積金監管機構人員情況表(建金2-2表)………………………………13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人員情況表(建金2-3表)……………………………14
(三)業務運行
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情況表(建金3-1表)……………………………………15
住房公積金銀行存款情況表(建金3-2表)……………………………………18
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分類情況表(建金3-3表)……………………………19
年度信息披露統計表(建金3-4表)……………………………………………23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情況表(建金3-5表)……………………………………38
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構分析表(建金3-6表)……………………………………41
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情況表(建金3-7表)……………………43
(四)政策調查
繳存政策調查表(建金4-1表)…………………………………………………47
提取政策調查表(建金4-2表)…………………………………………………50
貸款政策調查表(建金4-3表)…………………………………………………53
(五)資產和費用
辦公場所和服務網點用房情況表(建金5-1表)………………………………55
管理費用支出情況統計表(建金5-2表)………………………………………56
(六)服務
12329渠道服務情況表(建金6-1表)…………………………………………57
主要指標解釋
(一)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情況表 ………………………………………………… 58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情況表 ………………………………………………… 59
(三)年度信息披露統計表 ………………………………………………………… 62
(四)繳存政策調查表…………………………………………………………………66
(五)提取政策調查表…………………………………………………………………68
(六)貸款政策調查表…………………………………………………………………69
附錄…………………………………………………………………………………70
總 說 明
(一)調查目的
為了解全國住房公積金管理的基本情況,為各級住房公積金監管部門制定政策和進行監管提供依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規定,制定《住房公積金統計調查制度》。
(二)調查對象和統計范圍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各設區城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所轄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設區城市指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
(三)調查內容
本制度的統計內容包括住房公積金政策情況、業務運行狀況、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資產和費用支出等。
調查頻率和時間
本制度的報告期別分別為年報、季報和月報。年報統計報告期為上一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季報統計報告期為當季首月1日至報告期末,月報統計報告期為當月1日至報告期末。報表的報送時間按《住房公積金統計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五)調查方法
本制度采用全面調查方法。
(六)組織實施
本制度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房公積金監管司統一組織,各級填報單位通過全國住房公積金統計信息系統報送。住房公積金統計信息系統遷移至全國住房公積金監管服務平臺后,統計人員通過該平臺統計報表模塊報送。
(七)報送要求
各填報單位必須按規定及時、準確、全面地填報,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
(八)質量控制
采用聯網直報形式,各填報單位嚴格采用原始數據填報,確保對源頭數據的集中管理。
(九)統計資料公布
每年5月底前,建金3-4表數據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會同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公布。其余數據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內部管理使用。
(十)統計信息共享
依據建金3-4表生成的部分綜合數據,可與其他部門及本系統內共享使用。按照協定方式、在最終審定數據10個工作日后共享,共享責任單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房公積金監管司,共享責任人住房公積金監管司主管統計工作負責人。
使用單位名錄庫情況
無。
報 表 目 錄
表號 | 表名 | 報告期別 | 填報范圍 | 報送單位 | 報送日期及方式 | 頁碼 |
(一)機構調查 | ||||||
建金1-1表 | 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情況表 | 年報 | 設區城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及未與設區城市實現統一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 |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 年后3月15日前網絡報送 | 6 |
建金1-2表 | 住房公積金監管機構情況表 | 年報 |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住房公積金監管處(辦) |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年后3月20日前網絡報送 | 8 |
建金1-3表 | 住房公積金決策機構情況表 | 年報 | 設區城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其管委會 |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 年后3月15日前網絡報送 | 9 |
建金1-4表 |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會議情況表 | 年報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10 |
(二)人員調查 | ||||||
建金2-1表 | 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人員結構情況表 | 年報 | 設區城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及未與設區城市實現統一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 |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 年后3月15日前網絡報送 | 11 |
建金2-2表 | 住房公積金監管機構人員情況表 | 年報 |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住房公積金監管處(辦) |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年后3月20日前網絡報送 | 13 |
建金2-3表 |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人員情況表 | 年報 | 設區城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其管委會 |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 年后3月15日前網絡報送 | 14 |
(三)業務運行 | ||||||
建金3-1表 | 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情況表 | 月報 | 設區城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及未與設區城市實現統一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 | 同上 | 月后10日前網絡報送 | 15 |
建金3-2表 | 住房公積金銀行存款情況表 | 月報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18 |
建金3-3表 | 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分類情況表 | 季報 | 同上 | 同上 | 季后10日前網絡報送 | 19 |
建金3-4表 | 年度信息披露統計表 | 年報 | 同上 | 同上 | 年后3月15日前網絡報送 | 23 |
建金3-5表 |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情況表 | 月報 | 同上 | 同上 | 月后10日前網絡報送 | 38 |
建金3-6表 | 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構分析表 | 季報 | 同上 | 同上 | 季后10日前網絡報送 | 41 |
建金3-7表 | 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情況表 | 月報 | 同上 | 同上 | 月后10日前網絡報送 | 43 |
(四)政策調查 | ||||||
建金4-1表 | 繳存政策調查表 | 季報 | 同上 | 同上 | 季后10日前網絡報送 | 47 |
建金4-2表 | 提取政策調查表 | 季報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50 |
建金4-3表 | 貸款政策調查表 | 季報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53 |
(五)資產和費用 | ||||||
建金5-1表 | 辦公場所和服務網點用房情況表 | 年報 | 同上 | 同上 | 年后3月15日前網絡報送 | 55 |
建金5-2表 | 管理費用支出情況統計表 | 年報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56 |
(六)服務 | ||||||
建金6-1表 | 12329渠道服務情況表 | 季報 | 同上 | 同上 | 季后10日前網絡報送 | 57 |
調 查 表 式
(一)機構調查
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情況表
表 號:建金1-1表
省(自治區、直轄市) 制定機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地(市、州、盟)批準機關:國家統計局
行政區劃代碼:□□□□□□ 批準文號:國統制〔2022〕84號
20 年 有效期至:2025年6月
101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尚未領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填寫原組織機構代碼: □□□□□□□□-□ |
102 | 機構名稱 |
103 | 機構類別□□ 10設區城市中心 20國管分中心 21中直分中心 22省(區)直分中心 30設區城市所轄縣(市) 40省管縣(市) 50行業—石油 51行業—電力 52行業—煤炭 53行業—鐵路 54行業—鋼鐵 55行業—農墾 56行業—林業 57行業—監獄 58行業—其他(請注明) 60 新區 |
104 | 隸屬關系□ 1設區城市政府(不含代管) 2區縣政府 3省政府辦公廳 4住建部門 5財政部門 6機關事務管理部門 7企業集團后勤部門 8企業集團財務部門 9其他(請注明) |
105 | 行政級別□ 1正廳 2副廳 3正處 4副處 5正科 6副科 |
106 | 單位性質□ 1行政機關 2參公事業 3一般事業(包括全額差額自收自支) 4公益一類 5公益二類 6企業 |
107 | 人員統一管理□ 1是 2否 |
108 | 資產統一管理□ 1是 2否 |
109 | 資金統一核算□ 1是 2否 |
110 | 政策統一制定□ 1是 2否 |
111 | 決策統一實施□ 1是 2否 |
112 | 系統統一建設□ 1是 2否 |
113 | 內設處(科)室數個 |
續表 | |
114 | 內設處(科)室名稱 |
115 | 編制人數人 |
116 | 實有在編人數人 |
117 | 從業人員期末人數人 |
118 | 統計工作負責人聯系電話□□□□—□□□□□□□□ 電子郵箱 |
119 | 填報聯系人聯系電話□□□□—□□□□□□□□ 電子郵箱 |
120 | 辦公地址郵政編碼□□□□□□ |
單位負責人: 統計負責人: 填表人: 報出日期: 20 年 月 日
說明:1.機構名稱:填報機構正式名稱全稱,以公章為準。
2.行政區劃代碼自動生成。
3.單位性質中參公事業和一般事業指尚未完成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事業單位。公益一類和公益二類
指已經完成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事業單位。
4.編制人數:填寫編辦批準的編制數。
5.從業人員期末人數:填寫年末在編與非在編人員的全部從業人數總和。非在編人員包括勞務公司派遣和其他單位派駐的工作人員,但不包括購買服務方式中,服務承接方為住房公積金工作安排的工作人員。
6.統計工作負責人:填報機構主要負責同志或其授權的負責同志。
住房公積金監管機構情況表
表 號:建金1-2表
省(自治區、直轄市) 制定機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地(市、州、盟) 批準機關:國家統計局
行政區劃代碼:□□□□□□ 批準文號:國統制〔2022〕84號
20 年 有效期至:2025年6月
101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尚未領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填寫原組織機構代碼: □□□□□□□□-□ |
102 | 機構名稱 |
103 | 機構性質□ 1行政機關 2參公事業 |
104 | 是否獨立設置□ 1是 2否 |
105 | 編制人數人 |
106 | 實有在編人數人 |
107 | 從業人員期末人數人 |
108 | 統計工作負責人聯系電話□□□□—□□□□□□□□ 電子郵箱 |
109 | 填報聯系人聯系電話□□□□—□□□□□□□□ 電子郵箱 |
110 | 辦公地址 |
111 | 郵政編碼□□□□□□ |
單位負責人: 統計負責人: 填表人: 報出日期: 20 年 月 日 | |
說明:1.機構名稱:監管機構正式名稱全稱,以公章為準。 2.行政區劃代碼自動生成。 3.統計工作負責人:監管機構的負責同志。 |
101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尚未領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填寫原組織機構代碼: □□□□□□□□-□ |
102 | 設立時間年 |
103 | 管委會辦事機構所在部門□ 1設區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2市政府3市房管部門4市建委 5市財政局6其他(請注明)7無 |
104 | 管委會委員人數人 |
105 | 辦公室負責人聯系電話□□□□—□□□□□□□□ |
106 | 機構辦公地址 |
107 | 郵政編碼□□□□□□ 郵箱 |
單位負責人: 統計負責人: 填表人: 報出日期: 20 年 月 日 | |
說明:1.機構名稱:設區城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全稱。 2.行政區劃代碼自動生成。 |
住房公積金決策機構情況表
表 號:建金1-3表
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機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地(市、州、盟) 批準機關:國家統計局
行政區劃代碼:□□□□□□ 批準文號:國統制〔2022〕84號
20 年 有效期至:2025年6月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會議情況表
表 號:建金1-4表
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機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地(市、州、盟)批準機關:國家統計局
行政區劃代碼:□□□□□□ 批準文號:國統制〔2022〕84號
101 | 會議時間年月 |
102 | 會議議題(可復選)□□□□□ 1審議住房公積金管理政策2審議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 3審議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4住房公積金管理情況匯報 5其他(請注明) |
103 | 參加人數人 |
104 | 會議內容 |
105 | 表決方式□ 1記名投票 2不記名投票 3舉手4通信5其他(請注明)。 |
106 | 會議記錄人 |
單位負責人: 統計負責人: 填表人: 報出日期: 20 年 月 日 | |
說明:本表為年度內召開的會議情況,每次會議填一張。 |
機構名稱: 20 年 有效期至:2025年6月
(二)人員調查
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人員結構情況表
表 號:建金2-1表
省(自治區、直轄市) 制定機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地(市、州、盟) 批準機關:國家統計局
行政區劃代碼:□□□□□□ 批準文號:國統制〔2022〕84號
機構名稱: 20 年 有效期至:2025年6月
指標名稱 | 計量單位 | 代碼 | 數量 |
甲 | 乙 | 丙 | 1 |
從業人員期末人數 | 人 | 100 | |
一、年齡段 | — | — | |
2000年及以后出生 | 人 | 201 | |
1990-1999年出生 | 人 | 202 | |
1980-1989年出生 | 人 | 203 | |
1970-1979年出生 | 人 | 204 | |
1969年以前出生 | 人 | 205 | |
二、職稱 | — | — | |
正高級工程師 | 人 | 301 | |
高級工程師 | 人 | 302 | |
工程師 | 人 | 303 | |
助理工程師 | 人 | 304 | |
技術員 | 人 | 305 | |
正高級會計師 | 人 | 306 | |
高級會計師 | 人 | 307 | |
會計師 | 人 | 308 | |
助理會計師 | 人 | 309 | |
正高級統計師 | 人 | 310 | |
高級統計師 | 人 | 311 | |
統計師 | 人 | 312 | |
助理統計師 | 人 | 313 | |
正高級經濟師 | 人 | 314 | |
高級經濟師 | 人 | 315 | |
經濟師 | 人 | 316 | |
助理經濟師 | 人 | 317 | |
正高級審計師 | 人 | 318 | |
高級審計師 | 人 | 319 | |
審計師 | 人 | 320 | |
助理審計師 | 人 | 321 | |
其他 | 人 | 322 | |
無 | 人 | 323 |
續表
三、最高學歷 | — | — | |
高中、中專及以下 | 人 | 401 | |
大學專科 | 人 | 402 | |
大學本科 | 人 | 403 | |
碩士研究生 | 人 | 404 | |
博士研究生 | 人 | 405 | |
四、最高學歷專業 | — | — | |
經濟類 | 人 | 501 | |
金融類 | 人 | 502 | |
會計類 | 人 | 503 | |
計算機 | 人 | 504 | |
法律類 | 人 | 505 | |
管理類 | 人 | 506 | |
其他類 | 人 | 507 | |
五、進入中心方式 | — | — | |
房改、房管、建設部門轉入 | 人 | 601 | |
人事部門招聘 | 人 | 602 | |
中心自行組織招聘 | 人 | 603 | |
其他單位轉(調)入 | 人 | 604 | |
軍隊轉業 | 人 | 605 | |
其他 | 人 | 606 | |
單位負責人: 統計負責人: 填表人: 報出日期: 20 年 月 日 | |||
說明:1.職稱欄填列實際持有相關職稱證書的人數。持有多項職稱的,選擇與現有崗位最為接近的職 稱。職稱中的其他包括:政工師、研究員、審計師、稅務師等。 2.其他單位轉(調)入中的其他單位指除房改、房管、建設部門以外的單位。 3.本表100欄人數應等于建金1-1表中117欄從業人員期末人數。 4.填寫學歷專業時,財政、稅收、保險納入金融專業;統計、審計納入經濟專業。 5.學歷專業指專科及以上的專業類型。 6.審核關系: 100=201+202+203+204+205; 100=301+302+303+304+305+306+307+308+309+310+311+312+313+314+315+316+317+318 +319+320+321+322+323; 100=401+402+403+404+405; 100=601+602+603+604+605+606; 501+502+503+504+505+506+507=402+403+404+405。 |
住房公積金監管機構人員情況表
表 號:建金2-2表
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機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地(市、州、盟)批準機關:國家統計局
行政區劃代碼:□□□□□□ 批準文號:國統制〔2022〕84號
101 | 姓名□□□□ |
102 | 性別□ 1男 2女 |
103 | 出生年月年月 |
104 | 政治面貌 |
105 | 參加工作時間年月 |
106 | 職稱□ 1工程師2會計師3經濟師4政工師5研究員6審計師7統計師8無 |
107 | 職務□ 1廳局級正職2廳局級副職3縣處級正職4縣處級副職 5鄉科級正職6鄉科級副職7無 |
108 | 職級□ 1一級巡視員 2二級巡視員 3一級調研員 4二級調研員 5三級調研員 6四級調研員 7一級主任科員 8二級主任科員 9三級主任科員 10四級主任科員 11一級科員 12二級科員 13無 |
109 | 任現職時間年月 |
110 | 編制情況□ 1公務員編制 2參公事業編制 3一般事業編制 |
111 | 畢業院校(全日制教育) |
112 | 最高學歷□ 1博士研究生 2碩士研究生3大學本科4大學專科5高中及以下 |
113 | 最高學歷專業 |
114 | 最高學位□ 1博士2碩士3學士 |
單位負責人: 統計負責人: 填表人: 報出日期: 20 年 月 日 | |
說明:本表為住房公積金監管機構正式在編人員信息,每人填一張。 |
機構名稱: 20 年 有效期至:2025年6月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人員情況表
表 號:建金2-3表
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機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地(市、州、盟)批準機關:國家統計局
行政區劃代碼:□□□□□□ 批準文號:國統制〔2022〕84號
機構名稱: 20 年 有效期至:2025年6月
101 | 姓名□□□□ |
102 | 性別□ 1男 2女 |
103 | 出生年月年月 |
104 | 政治面貌 |
105 | 工作單位 |
106 | 委員來源□ 1政府機關代表2企業單位代表3事業單位代表 4職工代表5工會代表6專家代表7其他 |
107 | 工作單位職務□□ 10政府機關正、副部級 11政府機關正、副廳局長及一級、二級巡視員 12政府機關正、副處長及一至四級調研員13政府機關正、副科長及一至四級主任科員 14政府機關一級、二級科員 20企業高層管理人員 21企業中層管理人員 22企業普通職工30事業單位高層管理人員 31事業單位中層管理人員32事業單位普通職工 40科研院所正副研究員41科研院所教授 42科研院所講師50其他 |
108 | 任管委會委員時間年月 |
109 | 任管委會職務□ 1主任委員 2副主任委員 3普通委員 |
單位負責人: 統計負責人: 填表人: 報出日期: 20 年 月 日 | |
說明:本表為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委員信息,每位委員填一張。 |
(三)業務運行
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情況表
表 號:建金3-1表
省(自治區、直轄市) 制定機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地(市、州、盟) 批準機關:國家統計局
行政區劃代碼:□□□□□□批準文號:國統制〔2022〕84號
機構名稱: 20 年 月 有效期至:2025年6月
指標名稱 | 計量單位 | 代碼 | 數量 |
甲 | 乙 | 丙 | 1 |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和提取 | — | — | — |
本期實繳單位數 | 個 | 101 | |
本期實繳職工人數 | 人 | 102 | |
上期末繳存總額 | 萬元 | 103 | |
上期末個人提取總額 | 萬元 | 104 | |
上期末繳存余額 | 萬元 | 105 | |
上期末單位賬戶數 | 個 | 106 | |
上期末個人賬戶數 | 戶 | 107 | |
本期實繳存額 | 萬元 | 108 | |
本期個人提取額 | 萬元 | 109 | |
本期單位賬戶開戶數 | 個 | 110 | |
本期單位賬戶銷戶數 | 個 | 111 | |
本期個人賬戶開戶數 | 戶 | 112 | |
本期個人賬戶銷戶數 | 戶 | 113 | |
本期末繳存總額 | 萬元 | 114 | |
本期末個人提取總額 | 萬元 | 115 | |
本期末繳存余額 | 萬元 | 116 | |
本期末累計提取職工數 | 人 | 117 | |
本期末單位賬戶數 | 個 | 118 | |
本期末個人賬戶數 | 戶 | 119 | |
其中:本期末封存賬戶數 | 戶 | 120 | |
本期末累計個人賬戶銷戶數 | 戶 | 121 | |
二、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 — | — | — |
上期末貸款總額 | 萬元 | 201 | |
上期末貸款余額 | 萬元 | 202 | |
上期末累計放貸筆數 | 筆 | 203 | |
本期發放額 | 萬元 | 204 | |
續表 | |||
本期回收額 | 萬元 | 205 | |
本期末貸款總額 | 萬元 | 206 | |
本期末貸款余額 | 萬元 | 207 | |
其中:逾期貸款額 | 萬元 | 208 | |
逾期1期應還未還的貸款本金額 | 萬元 | 209 | |
逾期2期應還未還的貸款本金額 | 萬元 | 210 | |
逾期3期應還未還的貸款本金額 | 萬元 | 211 | |
逾期4期應還未還的貸款本金額 | 萬元 | 212 | |
逾期5期應還未還的貸款本金額 | 萬元 | 213 | |
逾期6期應還未還的貸款本金額 | 萬元 | 214 | |
逾期6期(不含)以上應還未還的貸款本金額 | 萬元 | 215 | |
逾期1期未歸還的貸款本金余額之和 | 萬元 | 216 | |
逾期2期未歸還的貸款本金余額之和 | 萬元 | 217 | |
逾期3期未歸還的貸款本金余額之和 | 萬元 | 218 | |
逾期4期未歸還的貸款本金余額之和 | 萬元 | 219 | |
逾期5期未歸還的貸款本金余額之和 | 萬元 | 220 | |
逾期6期未歸還的貸款本金余額之和 | 萬元 | 221 | |
逾期6期(不含)以上未歸還的貸款本金余額之和 | 萬元 | 222 | |
本期放貸筆數 | 筆 | 223 | |
本期末累計放貸筆數 | 筆 | 224 | |
本期末存量貸款筆數 | 筆 | 225 | |
其中:逾期貸款筆數 | 筆 | 226 | |
逾期1期 | 筆 | 227 | |
逾期2期 | 筆 | 228 | |
逾期3期 | 筆 | 229 | |
逾期4期 | 筆 | 230 | |
逾期5期 | 筆 | 231 | |
逾期6期 | 筆 | 232 | |
逾期6期(不含)以上 | 筆 | 233 | |
本期共同借款人人數 | 人 | 234 | |
本期貸款購房房屋建筑面積 | 平方米 | 235 | |
本期貸款購房房屋總價 | 萬元 | 236 | |
三、住房公積金試點項目貸款 | — | — | — |
上期末貸款余額 | 萬元 | 301 | |
本期發放額 | 萬元 | 302 | |
本期回收額 | 萬元 | 303 | |
本期末貸款余額 | 萬元 | 304 | |
續表 | |||
四、住房公積金購買國債 | — | — | — |
上期末國債余額 | 萬元 | 401 | |
其中:證券交易所市場 | 萬元 | 402 | |
銀行間市場 | 萬元 | 403 | |
銀行柜臺 | 萬元 | 404 | |
本期購買國債額 | 萬元 | 405 | |
其中:銀行間市場 | 萬元 | 406 | |
銀行柜臺 | 萬元 | 407 | |
本期兌付、轉讓、收回額 | 萬元 | 408 | |
本期末國債余額 | 萬元 | 409 | |
其中:證券交易所市場 | 萬元 | 410 | |
銀行間市場 | 萬元 | 411 | |
銀行柜臺 | 萬元 | 412 |
單位負責人: 統計負責人 填表人: 報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說明:1.審核關系:
① 住房公積金繳存和提取: 114=103+108;115=104+109;116=105+108-109=114-115;
118=106+110-111;119=107+112-113。
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207=202+204-205;206=201+204;208=211+212+213+221+222;224=203+223;226=229+230+231+232+233。
③住房公積金試點項目貸款:304=301+302-303。
④住房公積金購買國債:401=402+403+404;405=406+407;409=410+411+412=401+405-408。
2.金額保留小數點后2位。
住房公積金銀行存款情況表
表 號:建金 3-2表
省(自治區、直轄市) 制定機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地(市、州、盟) 批準機關:國家統計局
行政區劃代碼:□□□□□□批準文號:國統制〔2022〕84號
機構名稱: 20 年 月 有效期至:2025年6月
序號 | 存款金融機構 | 專戶性質 | 存款類型 | 資金余額(元) | 利率(%) |
甲 | 乙 | 丙 | 丁 | 1 | 2 |
單位負責人: 統計負責人: 填表人: 報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說明:1.存款金融機構:指住房公積金存款或增值收益存款存放的各類金融機構,包括銀行(總行級)、財
務公司等,按系統規范名稱選擇。
2.專戶性質分為住房公積金存款專戶和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專戶。
3.存款類型:按存款期限分類,分別選擇活期、協定、通知(一天)、通知(七天)、定期(三個月)
等。上述存款期限之外的存款類型請選擇其他。
4.利率水平保留至小數點后4位,利率按年利率填寫,且不須添加百分號,如利率為5.5858%可直
接填5.5858。
5.附表部分系統自動計算,各存款類型對應利率、小計和合計中利率均為加權平均存款利率,加
權平均利率=∑(各期限檔次利率×各期限余額)÷∑各期限余額。
6.住房公積金銀行存款以月末為統計時點,請按照銀行實際存款情況填報。
7.填報過程中,如月末存款金融機構、專戶性質、存款類型、利率完全一致的可合并填報, 如有
一項不一致,請分別逐筆填報。
8.金額保留小數點后2位。
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分類情況表
表 號:建金 3-3表
省(自治區、直轄市) 制定機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地(市、州、盟) 批準機關:國家統計局
行政區劃代碼:□□□□□□批準文號:國統制〔2022〕84號
機構名稱: 20 年 季 有效期至: 2025年6月
指標名稱 | 代碼 | 計量單位 | 數量 | 計量單位 | 數量 |
甲 | 乙 | 丙 | 1 | 丁 | 2 |
繳存 | 100 | 人 | 萬元 | ||
一、單位性質 | — | — | — | — | — |
1.國家機關 | 101 | 人 | 萬元 | ||
2.事業單位 | 102 | 人 | 萬元 | ||
3.國有企業 | 103 | 人 | 萬元 | ||
4.城鎮集體企業 | 104 | 人 | 萬元 | ||
5.外商投資企業 | 105 | 人 | 萬元 | ||
6.城鎮私營企業 | 106 | 人 | 萬元 | ||
7.其他城鎮企業 | 107 | 人 | 萬元 | ||
8.民辦非企業單位 | 108 | 人 | 萬元 | ||
9.社會團體 | 109 | 人 | 萬元 | ||
10.靈活就業人員繳存 | 110 | 人 | 萬元 | ||
11.其他 | 111 | 人 | 萬元 | ||
12.非正常繳存賬戶年度結息利息 | 112 | 人 | — | 萬元 | |
二、月繳存基數 | — | — | — | — | — |
1.上年當地社平工資0.6倍以下 | 114 | 人 | 萬元 | ||
2.上年當地社平工資0.6(含)-1倍 | 115 | 人 | 萬元 | ||
3.上年當地社平工資1(含)- 2倍 | 116 | 人 | 萬元 | ||
4.上年當地社平工資2(含)-3倍 | 117 | 人 | 萬元 | ||
5.上年當地社平工資3倍 | 118 | 人 | 萬元 | ||
三、月繳存額(含單位配繳部分) | — | — | — | — | — |
1.1000元以下 | 119 | 人 | 萬元 | ||
2.1000(含)-2000元 | 120 | 人 | 萬元 | ||
3.2000(含)-3000元 | 121 | 人 | 萬元 | ||
4.3000(含)-4000元 | 122 | 人 | 萬元 | ||
5.4000 (含)-5000元 | 123 | 人 | 萬元 | ||
6.5000元(含)以上 | 124 | 人 | 萬元 | ||
四、異地轉移 | — | — | — | — | — |
1.轉入 | 125 | 人 | 萬元 | ||
2.轉出 | 126 | 人 | 萬元 | ||
續表 | |||||
提取 | 200 | 人 | 萬元 | ||
一、住房消費提取 | 210 | 人 | 萬元 | ||
其中: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 211 | 人 | 萬元 | ||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 212 | 人 | 萬元 | ||
租賃住房 | 213 | 人 | 萬元 | ||
老舊小區改造 | 214 | 人 | 萬元 | ||
其他住房消費 | 215 | 人 | 萬元 | ||
二、非住房消費提取 | 220 | 人 | 萬元 | ||
其中:離休、退休 | 221 | 人 | 萬元 | ||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 222 | 人 | 萬元 | ||
出境定居 | 223 | 人 | 萬元 | ||
死亡或宣告死亡 | 224 | 人 | 萬元 | ||
其他非住房消費 | 225 | 人 | 萬元 | ||
表外個人住房貸款 | — | — | — | — | — |
表外資產證券化 | 310 | — | — | — | — |
累計出售貸款筆數 | 311 | 筆 | -- | — | |
累計出售貸款金額 | 312 | — | — | 萬元 | |
未償付貸款余額 | 313 | — | — | 萬元 | |
“公轉商”貼息貸款 | 320 | — | — | — | — |
累計發放貸款筆數 | 321 | 筆 | — | — | |
累計發放貸款金額 | 322 | — | — | 萬元 | |
其他表外個人住房貸款 | 330 | — | — | — | — |
累計發放貸款筆數 | 331 | 筆 | — | — | |
累計發放貸款金額 | 332 | — | — | 萬元 | |
合計 | 300 | 筆 | 萬元 |
單位負責人: 統計負責人: 填表人: 報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說明:1.本表按季度填報,除累計值外,均填寫當季繳存、提取發生情況。累計值是指該項業務首次發生至統計當期末的累計數。
2.繳存人數指當季實際發生過一次(含)以上匯繳、補繳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人數。對季度內在兩類或兩類以上性質單位繳存的,以最后繳存單位的性質進行填報。
3.當季同一職工對同一項目多次提取的,記為一個提取人數。同一職工不同項目提取,分別計
算人數。
4.國家機關:對應《組織機構代碼信息數據庫(基本庫)數據格式》(GB/T 16987-2002)
40 行政機關。
5.事業單位:對應《組織機構代碼信息數據庫(基本庫)數據格式》(GB/T 16987-2002)
20 事業法人、29 事業其他。
6.國有企業:對應《經濟類型分類與代碼》(GB/T12402-2000)110 國有全資、141 國有聯營、
143 國有與集體聯營、151 國有獨資(公司)。
7.城鎮集體企業:對應《經濟類型分類與代碼》(GB/T12402-2000)120 集體全資、142集體
聯營。
8.外商投資企業:對應《經濟類型分類與代碼》(GB/T12402-2000)200 港、澳、臺投資、30
國外投資。
9.城鎮私營企業:對應《經濟類型分類與代碼》(GB/T12402-2000)170 私有。
10.其他城鎮企業:按《經濟類型分類與代碼》(GB/T12402-2000),以上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
業、外商投資企業和城鎮私營企業四類未包含的其他企業經濟類型均計入其他城鎮企業。
11.民辦非企業單位:對應《組織機構代碼信息數據庫(基本庫)數據格式》(GB/T 16987-2002)
50 民辦非企業單位。
12.社會團體:對應《組織機構代碼信息數據庫(基本庫)數據格式》(GB/T 16987-2002)30 社
團法人、39 社團其他、70 工會法人。
13.靈活就業人員:指從事個體經營人員、非全日制從業人員、自由職業者、網絡零售、移動
出行、線上教育培訓、互聯網醫療、在線娛樂、快遞投送、網約送餐等新就業形態從業人員,
以及以個人名義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人員。凡是根據建金管〔2005〕5號文件關于“城鎮個體
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可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規定開展相關業務的城市,以及支持靈
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城市都需要填報。未開展此類業務的城市,相關數據填
“0”。
1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取,含失業提取。
15.其他非住房消費提取:包括戶口遷出本市、外地戶籍、農村戶籍離職提取等非住房消費提
取。
16.表外個人住房貸款: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向職工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未計入繳存使用情況表(建金3-1表)中,包括貸款發放筆數、貸款余額、貸款總額。如表外資產證券化、貼息貸款等。
17.表外資產證券化:指用于資產證券化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出售,不再反映在繳存使用情況表(建金3-1表)中。
18.表外資產證券化未償付貸款余額: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個人住房貸款為基礎資產進行證券化融資,其基礎資產中尚未償付的余額。
19.“公轉商”貼息貸款:指商業銀行向繳存職工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商業貸款和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息之差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所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未計入繳存使用情況表(建金3-1表)中。
20.其他表外個人住房貸款:指除了資產證券化和“公轉商”貼息貸款外,其他向繳存職工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且未計入繳存使用情況表(建金3-1表)中的情況。如使用風險準備金、拆借當地財政資金、借用維修基金、授信融資、資產打包轉讓融資、跨市調劑資金等。如所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已計入繳存使用情況表,則不再重復統計。
21.非正常繳存賬戶年度結息利息:指年度結息當季,除實際繳存賬戶外的其他賬戶(銷戶除外),包括封存、停繳、緩繳等賬戶的年度結息利息。“非正常繳存賬戶年度結息利息”僅在年度結息當季需要填寫結息利息,其他季度無需填寫。
22.金額保留小數點后2位。
23.審核關系:
①繳存: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
100=114+115+116+117+118;
100=119+120+121+122+123+124。
②提取:僅金額部分200=210+220=211+212+213+214+215+221+222+223+224+225;
僅金額部分210=211+212+213+214+215;
僅金額部分220=221+222+223+224+225;
人數部分:200≤210+220; 210≤211+212+213+214+215;
220≤221+222+223+224+225。
③表間校驗關系:繳存金額合計(100)=繳存使用情況表(建金3-1表)本期實繳存額(108)每季度三個月數據之和;
提取金額合計(200)=繳存使用情況表(建金3-1表)本期個人提取額(109)每季度三個月數據之和。
年度信息披露統計表
表 號:建金 3-4表
省(自治區、直轄市) 制定機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地(市、州、盟) 批準機關:國家統計局
行政區劃代碼:□□□□□□批準文號:國統制〔2022〕84號
機構名稱: 20 年 有效期至:2025年6月
指標名稱 | 計量單位 | 代碼 | 數量 |
甲 | 乙 | 丙 | 1 |
一、繳存擴面 | — | — | — |
(一)繳存 | — | — | — |
實繳單位數 | — | — | — |
當年實繳單位數 | 個 | 101 | |
繳存單位按單位性質分類: | — | — | — |
1.國家機關 | 個 | 102 | |
2.事業單位 | 個 | 103 | |
3.國有企業 | 個 | 104 | |
4.城鎮集體企業 | 個 | 105 | |
5.外商投資企業 | 個 | 106 | |
6.城鎮私營企業 | 個 | 107 | |
7.其他城鎮企業 | 個 | 108 | |
8.民辦非企業單位 | 個 | 109 | |
9.社會團體 | 個 | 110 | |
10.其他 | 個 | 111 | |
實繳職工人數 | — | — | — |
當年實繳職工人數 | 人 | 112 | 系統自動計算 |
繳存職工按單位性質分類: | — | — | — |
1.國家機關 | 人 | 113 | |
2.事業單位 | 人 | 114 | |
3.國有企業 | 人 | 115 | |
4.城鎮集體企業 | 人 | 116 | |
5.外商投資企業 | 人 | 117 | |
6.城鎮私營企業 | 人 | 118 | |
7.其他城鎮企業 | 人 | 119 | |
8.民辦非企業單位 | 人 | 120 | |
9.社會團體 | 人 | 121 | |
10.靈活就業人員繳存 | 人 | 122 | |
11.其他 | 人 | 123 | |
續表 | |||
繳存職工按收入水平分類: | — | — | — |
1.收入低于上年當地社會平均工資 | 人 | 124 | |
2.收入介于上年當地社會平均工資1倍(含)-3倍之間 | 人 | 125 | |
3.收入高于上年當地社會平均工資3倍(含) | 人 | 126 | |
繳存職工中:非本市繳存職工 | 人 | 127 | |
其中 1年(含)內開戶 | 人 | 128 | |
1年(不含)-5年(含)內開戶 | 人 | 129 | |
5年(不含)以上開戶 | 人 | 130 | |
繳存職工中:港澳臺及外籍人員 | 人 | 131 | |
1.香港 | 人 | 132 | |
2.澳門 | 人 | 133 | |
3.臺灣 | 人 | 134 | |
4.外籍 | 人 | 135 | |
當年繳存額 | 萬元 | 136 | 系統自動計算 |
當年繳存額按職工收入水平分類: | — | — | — |
1.收入低于上年當地社會平均工資 | 萬元 | 137 | |
2.收入介于上年當地社會平均工資1倍(含)-3倍之間 | 萬元 | 138 | |
3.收入高于上年當地社會平均工資3倍(含) | 萬元 | 139 | |
繳存職工中:非本市繳存職工 | 萬元 | 140 | |
其中 1年(含)內開戶 | 萬元 | 141 | |
1年(不含)-5年(含)內開戶 | 萬元 | 142 | |
5年(不含)以上開戶 | 萬元 | 143 | |
繳存職工中:港澳臺及外籍人員 | 萬元 | 144 | |
1.香港 | 萬元 | 145 | |
2.澳門 | 萬元 | 146 | |
3.臺灣 | 萬元 | 147 | |
4.外籍 | 萬元 | 148 | |
(二)擴面 | — | — | — |
當年新開戶單位數 | 個 | 149 | |
當年新開戶職工人數 | 人 | 150 | 系統自動計算 |
新開戶職工按單位性質分類: | — | — | — |
1.國家機關 | 人 | 151 | |
2.事業單位 | 人 | 152 | |
3.國有企業 | 人 | 153 | |
4.城鎮集體企業 | 人 | 154 | |
5.外商投資企業 | 人 | 155 | |
6.城鎮私營企業 | 人 | 156 | |
7.其他城鎮企業 | 人 | 157 | |
續表 | |||
8.民辦非企業單位 | 人 | 158 | |
9.社會團體 | 人 | 159 | |
10.靈活就業人員繳存 | 人 | 160 | |
11.其他 | 人 | 161 | |
新開戶職工按收入水平分類: | — | — | — |
1.收入低于上年當地社會平均工資 | 人 | 162 | |
2.收入介于上年當地社會平均工資1倍(含)-3倍之間 | 人 | 163 | |
3.收入高于上年當地社會平均工資3倍(含) | 人 | 164 | |
新開戶職工中:非本市繳存職工 | 人 | 165 | |
新開戶職工中:港澳臺及外籍人員 | 人 | 166 | |
1.香港 | 人 | 167 | |
2.澳門 | 人 | 168 | |
3.臺灣 | 人 | 169 | |
4.外籍 | 人 | 170 | |
當地人社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 | 元 | 171 | |
當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社會年平均工資 | 元 | 172 | |
二、資金運用 | — | — | — |
(一)個人住房貸款 | — | — | — |
當年個人住房貸款放貸筆數分類 | — | — | — |
貸款筆數按主借款人單位性質分類: | — | — | — |
1.國家機關 | 筆 | 201 | |
2.事業單位 | 筆 | 202 | |
3.國有企業 | 筆 | 203 | |
4.城鎮集體企業 | 筆 | 204 | |
5.外商投資企業 | 筆 | 205 | |
6.城鎮私營企業 | 筆 | 206 | |
7.其他城鎮企業 | 筆 | 207 | |
8.民辦非企業單位 | 筆 | 208 | |
9.社會團體 | 筆 | 209 | |
10.靈活就業人員繳存 | 筆 | 210 | |
11.其他 | 筆 | 211 | |
貸款筆數中:非本市繳存職工 | 筆 | 212 | |
其中 1年(含)內開戶 | 筆 | 213 | |
1年(不含)-5年(含)內開戶 | 筆 | 214 | |
5年(不含)以上開戶 | 筆 | 215 | |
貸款筆數中:港澳臺及外籍人員 | 筆 | 216 | |
1.香港 | 筆 | 217 | |
續表 | |||
2.澳門 | 筆 | 218 | |
3.臺灣 | 筆 | 219 | |
4.外籍 | 筆 | 220 | |
貸款筆數按購房建筑面積分類: | — | — | — |
1.90(含)㎡以下 | 筆 | 221 | |
2.90-144(含)㎡ | 筆 | 222 | |
3.144㎡以上 | 筆 | 223 | |
貸款筆數按主借款人收入水平分類: | — | — | — |
1.收入低于上年當地社會平均工資 | 筆 | 224 | |
2.收入介于上年當地社會平均工資1倍(含)-3倍之間 | 筆 | 225 | |
3.收入高于上年當地社會平均工資3倍(含) | 筆 | 226 | |
貸款筆數按參與計算貸款額度人數分類: | — | — | — |
1.單繳存職工 | 筆 | 227 | |
2.雙繳存職工 | 筆 | 228 | |
3.三人及以上繳存職工 | 筆 | 229 | |
貸款筆數按支持職工購房套數分類: | — | — | — |
1.首套 | 筆 | 230 | |
2.二套 | 筆 | 231 | |
貸款筆數按主借款人貸款發放時年齡分類: | — | — | — |
1.20歲(含)以下 | 筆 | 232 | |
2.20-30歲(含30歲) | 筆 | 233 | |
3.30-40歲(含40歲) | 筆 | 234 | |
4.40-50歲(含50歲) | 筆 | 235 | |
5.50-60歲(含60歲) | 筆 | 236 | |
6.60歲以上 | 筆 | 237 | |
貸款筆數按貸款用途分類: | — | — | — |
1.購新房 | 筆 | 238 | |
其中:保障性住房 | 筆 | 239 | |
2.購二手房 | 筆 | 240 | |
其中:保障性住房 | 筆 | 241 | |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 筆 | 242 | |
4.其他 | 筆 | 243 | |
貸款筆數按資金來源分類: | — | — | — |
1.純公積金貸款 | 筆 | 244 | |
其中:商業住房貸款轉為住房公積金貸款 | 筆 | 245 | |
2.組合貸款 | 筆 | 246 | |
續表 | |||
貸款筆數按公積金貸款金額與房屋價格占比分類: | — | — | — |
10%(含)以下 | 筆 | 247 | |
11%-20% | 筆 | 248 | |
21%-30% | 筆 | 249 | |
31%-40% | 筆 | 250 | |
41%-50% | 筆 | 251 | |
51%-60% | 筆 | 252 | |
61%-70% | 筆 | 253 | |
71%-80% | 筆 | 254 | |
81%及以上 | 筆 | 255 | |
貸款筆數按擔保類型分類: | — | — | — |
1.用所購住房進行抵押 | 筆 | 256 | |
2.用其他住房進行抵押 | 筆 | 257 | |
3.房地產開發企業階段性保證 | 筆 | 258 | |
4.擔保機構階段性保證 | 筆 | 259 | |
5.擔保機構全程保證 | 筆 | 260 | |
6.自然人保證 | 筆 | 261 | |
7.質押 | 筆 | 262 | |
8.其他擔保 | 筆 | 263 | |
貸款筆數按貸款年限分類: | — | — | — |
1-5年 | 筆 | 264 | |
6-10年 | 筆 | 265 | |
11-15年 | 筆 | 266 | |
16-20年 | 筆 | 267 | |
21-25年 | 筆 | 268 | |
26-30年 | 筆 | 269 | |
貸款筆數按委貸銀行分類: | — | — | — |
1.工行 | 筆 | 270 | |
2.農行 | 筆 | 271 | |
3.中行 | 筆 | 272 | |
4.建行 | 筆 | 273 | |
5.交行 | 筆 | 274 | |
6.其他股份制銀行 | 筆 | 275 | |
7.城市商業銀行 | 筆 | 276 | |
8.其他 | 筆 | 277 | |
貸款筆數按還款方式分類: | — | — | — |
1.等額本金 | 筆 | 278 | |
2.等額本息 | 筆 | 279 | |
3.其他 | 筆 | 280 | |
續表 | |||
貸款筆數按主借款人貸款發放時繳存年限分類: | — | — | — |
1年以內 | 筆 | 281 | |
1年(含)-2年 | 筆 | 282 | |
2年(含)-5年 | 筆 | 283 | |
5年(含)-10年 | 筆 | 284 | |
10年(含)以上 | 筆 | 285 | |
當年還清貸款筆數 | 筆 | 286 | |
當年還清貸款筆數按實際貸款期限分類: | — | — | — |
1-5年 | 筆 | 287 | |
6-10年 | 筆 | 288 | |
11-15年 | 筆 | 289 | |
16-20年 | 筆 | 290 | |
21-25年 | 筆 | 291 | |
26-30年 | 筆 | 292 | |
年末存量貸款筆數按主借款人繳存狀態分類: | — | — | — |
1.正常 | 筆 | 293 | |
2.欠繳 | 筆 | 294 | |
3.封存 | 筆 | 295 | |
4.銷戶 | 筆 | 296 | |
5.其他 | 筆 | 297 | |
當年個人住房貸款放貸金額分類 | — | — | — |
貸款金額按主借款人單位性質分類: | — | — | — |
1.國家機關 | 萬元 | 298 | |
2.事業單位 | 萬元 | 299 | |
3.國有企業 | 萬元 | 300 | |
4.城鎮集體企業 | 萬元 | 301 | |
5.外商投資企業 | 萬元 | 302 | |
6.城鎮私營企業 | 萬元 | 303 | |
7.其他城鎮企業 | 萬元 | 304 | |
8.民辦非企業單位 | 萬元 | 305 | |
9.社會團體 | 萬元 | 306 | |
10.靈活就業人員繳存 | 萬元 | 307 | |
11.其他 | 萬元 | 308 | |
放貸金額中:非本市繳存職工 | 萬元 | 309 | |
其中 1年(含)內開戶 | 萬元 | 310 | |
1年(不含)-5年(含)內開戶 | 萬元 | 311 | |
5年(不含)以上開戶 | 萬元 | 312 | |
放貸金額中:港澳臺及外籍人員 | 萬元 | 313 | |
1.香港 | 萬元 | 314 | |
2.澳門 | 萬元 | 315 | |
續表 | |||
3.臺灣 | 萬元 | 316 | |
4.外籍 | 萬元 | 317 | |
貸款金額按購房建筑面積分類: | — | — | — |
1.90(含)㎡以下 | 萬元 | 318 | |
2.90-144(含)㎡ | 萬元 | 319 | |
3.144㎡以上 | 萬元 | 320 | |
貸款金額按主借款人收入水平分類: | — | — | — |
1.收入低于上年當地社會平均工資 | 萬元 | 321 | |
2.收入介于上年當地社會平均工資1倍(含)-3倍之間 | 萬元 | 322 | |
3.收入高于上年當地社會平均工資3倍(含) | 萬元 | 323 | |
貸款金額按參與計算貸款額度人數分類: | — | — | — |
1.單繳存職工 | 萬元 | 324 | |
2.雙繳存職工 | 萬元 | 325 | |
3.三人及以上繳存職工 | 萬元 | 326 | |
貸款金額按支持職工購房套數分類: | — | — | — |
1.首套 | 萬元 | 327 | |
2.二套 | 萬元 | 328 | |
貸款金額按主借款人貸款發放時年齡分類: | — | — | — |
1.20歲(含)以下 | 萬元 | 329 | |
2.20-30歲(含30歲) | 萬元 | 330 | |
3.30-40歲(含40歲) | 萬元 | 331 | |
4.40-50歲(含50歲) | 萬元 | 332 | |
5.50-60歲(含60歲) | 萬元 | 333 | |
6.60歲以上 | 萬元 | 334 | |
貸款金額按貸款用途分類: | — | — | — |
1.購新房 | 萬元 | 335 | |
其中:保障性住房 | 萬元 | 336 | |
2.購二手房 | 萬元 | 337 | |
其中:保障性住房 | 萬元 | 338 | |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 萬元 | 339 | |
4.其他 | 萬元 | 340 | |
貸款金額按資金類型分類: | — | — | — |
1.純公積金貸款 | 萬元 | 341 | |
其中:商業住房貸款轉為住房公積金貸款 | 萬元 | 342 | |
2.組合貸款 | 萬元 | 343 | |
貸款金額按公積金貸款金額與房屋價格占比分類: | — | — | — |
續表 | |||
10%(含)以下 | 萬元 | 344 | |
11%-20% | 萬元 | 345 | |
21%-30% | 萬元 | 346 | |
31%-40% | 萬元 | 347 | |
41%-50% | 萬元 | 348 | |
51%-60% | 萬元 | 349 | |
61%-70% | 萬元 | 350 | |
71%-80% | 萬元 | 351 | |
81%及以上 | 萬元 | 352 | |
貸款金額按擔保類型分類 | — | — | — |
1.用所購住房進行抵押 | 萬元 | 353 | |
2.用其他住房進行抵押 | 萬元 | 354 | |
3.房地產開發企業階段性保證 | 萬元 | 355 | |
4.擔保機構階段性保證 | 萬元 | 356 | |
5.擔保機構全程保證 | 萬元 | 357 | |
6.自然人保證 | 萬元 | 358 | |
7.質押 | 萬元 | 359 | |
8.其他擔保 | 萬元 | 360 | |
貸款金額按貸款年限分類: | — | — | — |
1-5年 | 萬元 | 361 | |
6-10年 | 萬元 | 362 | |
11-15年 | 萬元 | 363 | |
16-20年 | 萬元 | 364 | |
21-25年 | 萬元 | 365 | |
26-30年 | 萬元 | 366 | |
貸款金額按委貸銀行分類: | — | — | — |
1.工行 | 萬元 | 367 | |
2.農行 | 萬元 | 368 | |
3.中行 | 萬元 | 369 | |
4.建行 | 萬元 | 370 | |
5.交行 | 萬元 | 371 | |
6.其他股份制銀行 | 萬元 | 372 | |
7.城市商業銀行 | 萬元 | 373 | |
8.其他 | 萬元 | 374 | |
貸款金額按還款方式分類: | — | — | — |
1.等額本金 | 萬元 | 375 | |
2.等額本息 | 萬元 | 376 | |
3.其他 | 萬元 | 377 | |
貸款金額按主借款人貸款時繳存年限分類: | — | — | — |
其中 1年(含)內開戶 | 萬元 | 378 | |
續表 | |||
1年(不含)-5年(含)內開戶 | 萬元 | 379 | |
5年(不含)以上開戶 | 萬元 | 380 | |
當年發放個人住房貸款支持職工購房面積 | 平方米 | 381 | |
(二)異地貸款 | — | — | — |
當年發放異地貸款筆數 | 筆 | 382 | |
當年發放異地貸款金額 | 萬元 | 383 | |
累計發放異地貸款筆數 | 筆 | 384 | |
累計發放異地貸款金額 | 萬元 | 385 | |
異地貸款余額 | 萬元 | 386 | |
(三)“公轉商”貼息貸款 | — | — | — |
當年發放“公轉商”貼息貸款筆數 | 筆 | 387 | |
當年發放“公轉商”貼息貸款金額 | 萬元 | 388 | |
當年貼息額 | 萬元 | 389 | |
累計發放“公轉商”貼息貸款筆數 | 筆 | 390 | |
累計發放“公轉商”貼息貸款金額 | 萬元 | 391 | |
累計貼息額 | 萬元 | 392 | |
當年回購“公轉商”貼息貸款筆數 | 筆 | 393 | |
累計回購“公轉商”貼息貸款筆數 | 筆 | 394 | |
當年回購“公轉商”貼息貸款金額 | 萬元 | 395 | |
累計回購“公轉商”貼息貸款金額 | 萬元 | 396 | |
“公轉商”貼息貸款剩余筆數 | 筆 | 397 | |
“公轉商”貼息貸款余額 | 萬元 | 398 | |
當年發放“公轉商”貼息貸款支持職工購房面積 | 平方米 | 399 | |
(四)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 | — | — | — |
累計項目貸款發放額 | 萬元 | 400 | |
當年項目貸款應還款額 | 萬元 | 401 | |
項目貸款支持建設的項目個數 | 個 | 402 | |
項目貸款支持建設的保障性住房面積 | 平方米 | 403 | |
項目貸款支持建設的保障性住房套數 | 套 | 404 | |
(五)社會經濟效益(包含“公轉商”貸款) | — | — | — |
當年當地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發放額 | 萬元 | 405 | |
本年末當地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余額 | 萬元 | 406 | |
當年發放住房貸款可節約職工購房利息支出金額 | 萬元 | 407 | |
當年當地住宅商品房銷售總額 | 萬元 | 408 | |
當年當地住宅商品房銷售總面積 | 平方米 | 409 | |
三、融資 | — | — | — |
借用增值收益存款資金: | — | — | — |
當年借用額 | 萬元 | 501 | |
續表 | |||
當年歸還額 | 萬元 | 502 | |
總額 | 萬元 | 503 | |
余額 | 萬元 | 504 | |
借用財政資金: | — | — | — |
當年借用額 | 萬元 | 505 | |
當年歸還額 | 萬元 | 506 | |
總額 | 萬元 | 507 | |
余額 | 萬元 | 508 | |
借用其他住房資金: | — | — | — |
當年借用額 | 萬元 | 509 | |
當年歸還額 | 萬元 | 510 | |
總額 | 萬元 | 511 | |
余額 | 萬元 | 512 | |
銀行授信貸款: | — | — | — |
當年融資額 | 萬元 | 513 | |
當年歸還額 | 萬元 | 514 | |
總額 | 萬元 | 515 | |
余額 | 萬元 | 516 | |
其他資金借款融資: | — | — | — |
當年借用額 | 萬元 | 517 | |
當年歸還額 | 萬元 | 518 | |
總額 | 萬元 | 519 | |
余額 | 萬元 | 520 | |
資產證券化(不出表): | — | — | — |
當年融資額 | 萬元 | 521 | |
當年歸還額 | 萬元 | 522 | |
總額 | 萬元 | 523 | |
余額 | 萬元 | 524 | |
資產證券化(出表): | — | — | — |
當年融資額 | 萬元 | 525 | |
當年回購額 | 萬元 | 526 | |
總額 | 萬元 | 527 | |
余額 | 萬元 | 528 | |
四、資金存儲 | — | — | — |
住房公積金存款額(含融資金額,不含開發商保證金等不能用于提取、貸款的資金) | 萬元 | 601 | |
存款結構 | — | — | — |
1.活期 | 萬元 | 602 | |
2.協定存款 | 萬元 | 603 | |
3.通知存款 | 萬元 | 604 | |
續表 | |||
4.1年以下定期(含) | 萬元 | 605 | |
5.1年以上定期 | 萬元 | 606 | |
6.其他 | 萬元 | 607 | |
五、提取 | — | — | — |
當年提取人數 | 人 | 701 | 系統自動計算 |
提取人數按職工單位性質分類: | — | — | — |
1.國家機關 | 人 | 702 | |
2.事業單位 | 人 | 703 | |
3.國有企業 | 人 | 704 | |
4.城鎮集體企業 | 人 | 705 | |
5.外商投資企業 | 人 | 706 | |
6.城鎮私營企業 | 人 | 707 | |
7.其他城鎮企業 | 人 | 708 | |
8.民辦非企業單位 | 人 | 709 | |
9.社會團體 | 人 | 710 | |
10.靈活就業人員繳存 | 人 | 711 | |
11.其他 | 人 | 712 | |
提取人數中:非本市繳存職工 | 人 | 713 | |
其中 1年(含)內開戶 | 人 | 714 | |
1年(不含)-5年(含)內開戶 | 人 | 715 | |
5年(不含)以上開戶 | 人 | 716 | |
提取人數中:港澳臺及外籍人員 | 人 | 717 | |
1.香港 | 人 | 718 | |
2.澳門 | 人 | 719 | |
3.臺灣 | 人 | 720 | |
4.外籍 | 人 | 721 | |
提取人數按職工收入水平分類: | — | — | — |
1.收入低于上年當地社會平均工資 | 人 | 722 | |
2.收入介于上年當地社會平均工資1倍(含)-3倍之間 | 人 | 723 | |
3.收入高于上年當地社會平均工資3倍(含) | 人 | 724 | |
提取人數按提取原因分類: | — | — | — |
1. 住房消費類提取 | 人 | 725 | |
其中: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 人 | 726 | |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 人 | 727 | |
租賃住房 | 人 | 728 | |
老舊小區改造 | 人 | 729 | |
其他住房消費提取 | 人 | 730 | |
2.非住房消費類提取 | 人 | 731 | |
續表 | |||
其中:離休、退休 | 人 | 732 | |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 人 | 733 | |
出境定居 | 人 | 734 | |
死亡或宣告死亡 | 人 | 735 | |
其他非住房消費提取 | 人 | 736 | |
當年提取金額 | 萬元 | 737 | 系統自動計算 |
提取金額按提取職工繳存單位性質分類: | — | — | — |
1.國家機關 | 萬元 | 738 | |
2.事業單位 | 萬元 | 739 | |
3.國有企業 | 萬元 | 740 | |
4.城鎮集體企業 | 萬元 | 741 | |
5.外商投資企業 | 萬元 | 742 | |
6.城鎮私營企業 | 萬元 | 743 | |
7.其他城鎮企業 | 萬元 | 744 | |
8.民辦非企業單位 | 萬元 | 745 | |
9.社會團體 | 萬元 | 746 | |
10.靈活就業人員繳存 | 萬元 | 747 | |
11.其他 | 萬元 | 748 | |
提取金額中:非本市繳存職工 | 萬元 | 749 | |
其中 1年(含)內開戶 | 萬元 | 750 | |
1年(不含)-5年(含)內開戶 | 萬元 | 751 | |
5年(不含)以上開戶 | 萬元 | 752 | |
提取金額中:港澳臺及外籍人員 | 萬元 | 753 | |
1.香港 | 萬元 | 754 | |
2.澳門 | 萬元 | 755 | |
3.臺灣 | 萬元 | 756 | |
4.外籍 | 萬元 | 757 | |
提取金額按職工收入水平分類: | — | — | — |
1.收入低于上年當地社會平均工資 | 萬元 | 758 | |
2.收入介于上年當地社會平均工資1倍(含)-3倍之間 | 萬元 | 759 | |
3.收入高于上年當地社會平均工資3倍(含) | 萬元 | 760 | |
當年通過提取和貸款支持職工購房人數 | 人 | 761 | |
當年通過提取和貸款支持職工購房金額 | 萬元 | 762 | |
當年通過提取和貸款支持職工購房面積 | 平方米 | 763 | |
當年通過提取和貸款支持職工租房、購房人數 | 人 | 764 | |
六、增值收益 | — | — | — |
當年調整待分配增值收益 | 萬元 | 801 | |
續表 | |||
本年末待分配增值收益 | 萬元 | 802 | |
當年上交管理費用 | 萬元 | 803 | |
當年上繳城市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建設補充資金 | 萬元 | 804 | |
本年末上繳城市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建設補充資金總額 | 萬元 | 805 | |
當年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 | — | — | |
其中:提取個人住房貸款風險準備金 | 萬元 | 806 | |
其中:提取項目貸款風險準備金 | 萬元 | 807 | |
本年末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總額 | 萬元 | 808 | |
其中:提取個人住房貸款風險準備金總額 | 萬元 | 809 | |
其中:提取項目貸款風險準備金總額 | 萬元 | 810 | |
本年末城市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建設補充資金余額 | 萬元 | 811 | |
本年末提取城市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建設補充資金總額 | 萬元 | 812 | |
七、資產安全 | — | — | — |
(一)個人住房貸款 | — | — | — |
當年使用個貸風險準備金核銷金額 | 萬元 | 901 | |
累計使用個貸風險準備金核銷金額 | 萬元 | 902 | |
個人住房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 | 萬元 | 903 | |
(二)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 | — | — | — |
項目貸款逾期額 | 萬元 | 904 | |
當年使用項目貸款風險準備金核銷金額 | 萬元 | 905 | |
累計使用項目貸款風險準備金核銷金額 | 萬元 | 906 | |
項目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 | 萬元 | 907 | |
八、本年度所獲榮譽情況 | — | — | — |
1.文明單位(行業、窗口) | — | — | — |
國家級 | 個 | 1001 | |
省部級 | 個 | 1002 | |
地市級 | 個 | 1003 | |
2.青年文明號 | — | — | — |
國家級 | 個 | 1004 | |
省部級 | 個 | 1005 | |
地市級 | 個 | 1006 | |
3.工人先鋒號 | — | — | — |
國家級 | 個 | 1007 | |
省部級 | 個 | 1008 | |
地市級 | 個 | 1009 | |
4.五一勞動獎章(勞動模范) | — | — | — |
續表 | |||
國家級 | 個 | 1010 | |
省部級 | 個 | 1011 | |
地市級 | 個 | 1012 | |
5.三八紅旗手(巾幗文明崗) | — | — | — |
國家級 | 個 | 1013 | |
省部級 | 個 | 1014 | |
地市級 | 個 | 1015 | |
6.先進集體和個人 | — | — | — |
國家級 | 個 | 1016 | |
省部級 | 個 | 1017 | |
地市級 | 個 | 1018 | |
7.其他榮譽稱號 | — | — | — |
國家級 | 個 | 1019 | |
省部級 | 個 | 1020 | |
地市級 | 個 | 1021 |
單位負責人: 統計負責人: 填表人: 報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說明:1.審核關系:
①繳存擴面:
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
112=113+114+115+116+117+118+119+120+121+122+123;
113+114+115+116+117+118+119+120+121+122+123=124+125+126;
127=128+129+130;
131=132+133+134+135;
136計算公式=當年1-12月【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情況表(月報):本期實繳存額】相加之和
當年1-12月【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情況表(月報):本期實繳存額】相加之和=137+138+139;
140=141+142+143;144=145+146+147+148;
150=151+152+153+154+155+156+157+158+159+160+161;
151+152+153+154+155+156+157+158+159+160+161=162+163+164;
166=167+168+169+170。
②資金運用:
當年1-12月【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情況表(月報):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本期放貸筆數】相加之和=201+202+203+204+205+206+207+208+209+210+211=221+222+223=224+225+226=227+228+229
=232+233+234+235+236+237=238+240+242+243=244+246=247+248+249+250+251+252+253+254+255
=256+257+258+259+260+261+262+263=264+265+266+267+268+269
=270+271+272+273+274+275+276+277=278+279+280=281+282+283+284+285;
227+228+229≥230+231
212=213+214+215;216=217+218+219+220;
286=287+288+289+290+291+292;
當年1-12月【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情況表(月報):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本期發放額】相加之和=298+299+300+301+302+303+304+305+306+307+308=318+319+320=321+322+323=324+325+326
=329+330+331+332+333+334=335+337+339+340=341+343=344+345+346+347+348+349+350+351+352
=353+354+355+356+357+358+359+360=361+362+363+364+365+366
=367+368+369+370+371+372+373+374=375+376+377=378+379+380
324+325+326≥327+328
309=310+311+312;
313=314+315+316+317;
384=上年384+382;385=上年385+383;390=上年390+387;391=上年391+388;392=上年392+389;
381+399=當年1-12月【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情況表(月報):本期貸款購房房屋建筑面積】相加之和;
400=上年400+當年1-12月【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情況表(月報):住房公積金試點項目貸款本期發放額】相加之和;
③資金存儲:
601=602+603+604+605+606+607;
601-606數值≥0。
④提取:
701=702+703+704+705+706+707+708+709+710+711+712;
702+703+704+705+706+707+708+709+710+711+712=722+723+724;
713=714+715+716;
717=718+719+720+721;
725=726+727+728+729+730;
731=732+733+734+735+736;
737計算公式=當年1-12月【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情況表(月報):本期個人提取額】相加之和;
當年1-12月【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情況表(月報):本期個人提取額】相加之和 =738+739+740+741+742+743+744+745+746+747+748=758+759+760;
749=750+751+752;
753=754+755+756+757。
⑤增值收益:
|801+上年802+ROUND(當年【增值收益分配表(年報):增值收益】÷10000)-802-ROUND〔(當年【增值收益分配表(年報):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提取公積金中心管理費用+城市廉租住房建設補充資金】)÷10000〕|≤0.01;
805=上年805+804;
|806+807-ROUND(當年【增值收益分配表(年報):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10000|≤0.01;
808=809+810;
812=805+811;
|812-上年812-ROUND(當年【增值收益分配表(年報):城市廉租住房建設補充資金】÷10000)|≤0.01。
⑥資產安全:
903+907=上年903+上年907+806+807-901-905;
903=809-902;
907=810-906。
2.金額保留小數點后2位。
3.如101、112數值小于1000,408、409、762、763、764數值小于100,則系統提示“數據填報單位錯誤,請檢查數據,重新錄入”。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情況表
表 號:建金 3-5表
省(自治區、直轄市) 制定機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地(市、州、盟) 批準機關:國家統計局
行政區劃代碼:□□□□□□批準文號:國統制〔2022〕84號
機構名稱: 20 年 月 有效期至:2025年6月
指標名稱 | 代碼 | 本期實繳金額(萬元) | 本期實繳職工(人) | 本期實繳單位(個) |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 — | — | — | — |
1% | 101 | |||
2% | 102 | |||
3% | 103 | |||
4% | 104 | |||
5% | 105 | |||
6% | 106 | |||
7% | 107 | |||
8% | 108 | |||
9% | 109 | |||
10% | 110 | |||
11% | 111 | |||
12% | 112 | |||
靈活就業人員繳存 | 113 | — | ||
非正常繳存賬戶年度結息利息 | 114 | — | — | |
當期異地轉入個人賬戶資金額 | 115 | — | — | |
合計 | 100 | 系統自動計算 | 系統自動計算 | 系統自動計算 |
附表1
指標名稱 | 代碼 | 計量單位 | 數量 |
甲 | 乙 | 丙 | 1 |
非正常繳存賬戶余額 | 201 | 萬元 | |
非正常繳存賬戶人數 | 202 | 人 |
附表2
指標名稱 | 代碼 | 計量單位 | 數量 |
甲 | 乙 | 丙 | 1 |
一、降低繳存比例(指降低至5%以下) | — | — | — |
本年以來減少的繳存金額 | 301 | 萬元 | |
其中:本年以來企業減少的繳存金額 | 302 | 萬元 | |
本年以來涉及的職工人數 | 303 | 人 | |
續表 | |||
本年以來涉及的單位數 | 304 | 個 | |
二、緩繳 | — | — | — |
本年以來減少的繳存金額 | 305 | 萬元 | |
其中:本年以來企業減少的繳存金額 | 306 | 萬元 | |
本年以來涉及的職工人數 | 307 | 人 | |
本年以來涉及的單位數 | 308 | 個 |
單位負責人: 統計負責人: 填表人: 報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說明: 1.本表按月填報,主表填寫當月發生額,續表1填寫本月末時點數,續表2填寫本年以來的累計數,續表3填寫本年以來的累計數或時點數。
2.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是指單位或個人一方的繳存比例,如單位和個人繳存比例不一致,以單
位繳存比例為準。
3.本期實繳金額包括單位繳存部分和職工個人繳存部分。
4.年度結息時,正常繳存賬戶的結息金額計入對應繳存比例的本期實繳金額中,封存、 停繳、
緩繳等非正常繳存賬戶的結息金額計入非正常繳存賬戶年度結息利息中。“非正常繳存賬戶年
度結息利息”僅在年度結息時需要填寫,其他月份無需填寫。
5.當期異地轉入個人賬戶資金額:指通過異地轉移接續平臺轉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金額,由于
職工在新就業地暫未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無法明確繳存比例,暫計入該指標項下。該指標
只計當期額,往期轉入但未明確繳存比例的,不再計。
6.合計數是指分別計算1%-12%繳存比例對應的本期實繳金額、本期實繳職工、本期實繳單
位的合計值,如遇年度結息,本期實繳金額合計數則含非正常繳存賬戶年度結息利息。合計
數為系統自動計算。
7.非正常繳存賬戶余額:指填報當月,除當月實際繳存賬戶外,其他賬戶都計入非正常賬戶(銷
戶除外),包括封存、停繳、緩繳等賬戶的余額。
8.非正常繳存賬戶人數:指填報當月,除當月實際繳存賬戶外的其他賬戶(銷戶除外),包括
封存、停繳、緩繳、已開戶尚未繳存等賬戶的人數。
9.同一單位存在多種繳存比例的,本期實繳單位個數計入該單位繳存人數最多的繳存比例中。
個人自愿繳存的,不需計繳存比例。
10.職工在本地發生工作調動,重新開戶后,在同一月份內,原繳存賬戶和新繳存賬戶均有繳存
(如原繳存賬戶補繳),且繳存比例不同的,本期實繳金額分別計入對應的繳存比例中,本期
實繳職工人數計入新繳存賬戶對應的繳存比例中。
11.本表與繳存使用表(建金3-1)存在表間校驗關系。本表本期實繳金額、本期實繳單位、本
期實繳職工的合計數分別與繳存使用表中本期實繳存額(108)、本期實繳單位數(101)、本
期實繳職工人數一致(102)。
本年以來降低繳存比例(緩繳)減少的繳存金額:指本年以來,經批準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
比例至5%以下(或緩繳)減少的繳存金額。
本年以來降低繳存比例(緩繳)涉及的職工人數(單位個數):指本年以來,經批準降低住
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至5%以下(或緩繳)涉及的職工人數(單位個數)。無論在統計時點上是
否已恢復正常繳存比例,只要在本年內發生過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的,都統計在內,且已減
少的繳存金額不作沖還。
14.金額保留整數位。
15.表間校驗關系:
本期實繳金額合計=繳存使用情況表(建金3-1表)本期實繳存額(108);
本期實繳職工合計=繳存使用情況表(建金3-1表)本期實繳職工人數(102);
本期實繳單位合計=繳存使用情況表(建金3-1表)本期實繳單位數(101)。
靈活就業人員繳存本期實繳金額=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情況表(建金3-7表)
本期繳存額(116);
靈活就業人員繳存本期實繳職工=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情況表(建金3-7表)
本期實繳人數(101)。
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構分析表
表 號:建金 3-6表
省(自治區、直轄市) 制定機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地(市、州、盟) 批準機關:國家統計局
行政區劃代碼:□□□□□□批準文號:國統制〔2022〕84號
機構名稱: 20 年 季 有效期至:2025年6月
指標名稱 | 代碼 | 計量單位 | 數量 | 計量單位 | 數量 |
甲 | 乙 | 丙 | 1 | 丁 | 2 |
貸款發放 | 100 | 筆 | 萬元 | ||
一、主借款人單位性質 | — | — | — | ||
1.國家機關 | 101 | 筆 | 萬元 | ||
2.事業單位 | 102 | 筆 | 萬元 | ||
3.國有企業 | 103 | 筆 | 萬元 | ||
4.城鎮集體企業 | 104 | 筆 | 萬元 | ||
5.外商投資企業 | 105 | 筆 | 萬元 | ||
6.城鎮私營企業 | 106 | 筆 | 萬元 | ||
7.其他城鎮企業 | 107 | 筆 | 萬元 | ||
8.民辦非企業單位 | 108 | 筆 | 萬元 | ||
9.社會團體 | 109 | 筆 | 萬元 | ||
10.靈活就業人員繳存 | 110 | 筆 | 萬元 | ||
11.其他 | 111 | 筆 | 萬元 | ||
二、主借款人月繳存基數 | — | — | — | ||
1.上年當地社平工資0.6倍以下 | 201 | 筆 | 萬元 | ||
2.上年當地社平工資0.6(含)-1倍 | 202 | 筆 | 萬元 | ||
3.上年當地社平工資1(含)-2倍 | 203 | 筆 | 萬元 | ||
4.上年當地社平工資2(含)-3倍 | 204 | 筆 | 萬元 | ||
5.上年當地社平工資3倍 | 205 | 筆 | 萬元 | ||
三、公積金貸款使用 | — | — | — | ||
1.首套 | 301 | 筆 | 萬元 | ||
2.二套 | 302 | 筆 | 萬元 | ||
四、貸款類型 | — | — | — | ||
1.純公積金貸款 | 401 | 筆 | 萬元 | ||
2.組合貸款 | 402 | 筆 | 萬元 | ||
五、貸款地 | — | — | — | ||
1.本地貸款 | 501 | 筆 | 萬元 | ||
續表 | |||||
2.異地貸款 | 502 | 筆 | 萬元 | ||
其中:由購房地發放貸款的 | 503 | 筆 | 萬元 | ||
由繳存地發放貸款的 | 504 | 筆 | 萬元 | ||
六、購房面積 | — | — | — | ||
1.90(含)㎡以下 | 601 | 筆 | 萬元 | ||
2.90-120(含)㎡ | 602 | 筆 | 萬元 | ||
3.120-144(含)㎡ | 603 | 筆 | 萬元 | ||
4.144㎡以上 | 604 | 筆 | 萬元 | ||
七、貸款用途 | — | — | — | ||
1.購新建商品住房 | 701 | 筆 | 萬元 | ||
其中:保障性住房 | 702 | 筆 | 萬元 | ||
2.購二手房 | 703 | 筆 | 萬元 | ||
其中:保障性住房 | 704 | 筆 | 萬元 | ||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 705 | 筆 | 萬元 | ||
4.其他 | 706 | 筆 | 萬元 |
單位負責人: 統計負責人: 填表人: 報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說明: 1.本表按季度填報,填寫當季貸款發放情況。
2.單位性質分類請參照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分類情況表。
3.金額保留小數點后2位。
4.審核關系:
①表內校驗關系:
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
100=201+202+203+204+205;
100≥301+302;
100=401+402;
100=501+502;
100=601+602+603+604;
100=701+703+705+706。
②表間校驗關系:
貸款發放筆數合計(100)=繳存使用情況表(建金3-1表)本期放貸筆數(223)每季度三個月數據之和;
貸款發放金額合計(100)=繳存使用情況表(建金3-1表)本期發放額(204)每季度三個月數據之和。
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情況表
表 號:建金3-7表
省(自治區、直轄市) 制定機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地(市、州、盟) 批準機關:國家統計局
行政區劃代碼:□□□□□□批準文號:國統制〔2022〕84號
機構名稱: 20 年 月 有效期至:2025年6月
指標名稱 | 代碼 | 計量單位 | 數量 | 計量單位 | 數量 |
甲 | 丙 | 乙 | 1 | 丁 | 2 |
一、繳存 | — | — | — | — | — |
本期實繳人數 | 101 | 人 | — | — | |
其中:按戶籍劃分: | |||||
1.本地戶籍 | 102 | 人 | — | — | |
2.非本地戶籍 | 103 | 人 | — | — | |
按職業類型劃分 | |||||
1.個體工商戶 | 104 | 人 | — | — | |
2.個體工商戶雇工 | 105 | 人 | — | — | |
3.自由職業者 | 106 | 人 | — | — | |
4.新就業形態從業人員 | 107 | 人 | — | — | |
5.其他 | 108 | 人 | — | — | |
按繳存方式劃分: | |||||
1.自由繳存 | 109 | 人 | — | — | |
2.按月繳存 | 110 | 人 | — | — | |
3.按季繳存 | 111 | 人 | — | — | |
4.按年繳存 | 112 | 人 | — | — | |
5.一次性繳存 | 113 | 人 | — | — | |
6.其他 | 114 | 人 | — | — | |
上期實繳人數 | 115 | 人 | — | — | |
本期繳存額 | 116 | 萬元 | — | — | |
續表 | |||||
本期末繳存總額 | 117 | 萬元 | — | — | |
本期末繳存余額 | 118 | 萬元 | — | — | |
本期開戶人數 | 119 | 人 | — | — | |
本期末累計開戶人數 | 120 | 人 | — | — | |
本期末賬戶數 | 121 | 個 | — | — | |
其中:本期末封存賬戶數 | 122 | 個 | — | — | |
本期末累計賬戶銷戶數 | 123 | 個 | — | — | |
本期末累計繳存補貼金額 | 124 | 萬元 | — | — | |
本期異地轉移接續 | 125 | 筆 | 萬元 | ||
其中:轉入 | 126 | 筆 | 萬元 | ||
轉出 | 127 | 筆 | 萬元 | ||
二、提取 | |||||
本期提取 | 201 | 人 | 萬元 | ||
其中:住房消費提取 | 202 | 人 | 萬元 | ||
非住房消費提取 | 203 | 人 | 萬元 | ||
本年以來累計提取 | 204 | 人 | 萬元 | ||
其中:住房消費提取 | 205 | 人 | 萬元 | ||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 206 | 人 | 萬元 | ||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 207 | 人 | 萬元 | ||
3.租賃住房 | 208 | 人 | 萬元 | ||
4.其他住房消費提取 | 209 | 人 | 萬元 | ||
非住房消費提取 | 210 | 人 | 萬元 | ||
1.出境定居 | 211 | 人 | 萬元 | ||
2.死亡或宣告死亡 | 212 | 人 | 萬元 | ||
3.自由提取 | 213 | 人 | 萬元 | ||
4.銷戶提取 | 214 | 人 | 萬元 | ||
5.其他非住房消費提取 | 215 | 人 | 萬元 | ||
三、個人住房貸款 | — | — | — | — | — |
本期貸款發放 | 301 | 筆 | 萬元 | ||
續表 | |||||
其中:異地貸款 | 302 | 筆 | 萬元 | ||
本期末貸款累計發放 | 303 | 筆 | 萬元 | ||
其中:異地貸款 | 304 | 筆 | 萬元 | ||
本期回收額 | 305 | 萬元 | — | — | |
本期末貸款余額 | 306 | 萬元 | — | — | |
其中:逾期貸款額 | 307 | 萬元 | — | — | |
逾期1期應還未還的貸款本金額 | 308 | 萬元 | — | — | |
逾期2期應還未還的貸款本金額 | 309 | 萬元 | |||
逾期3期應還未還的貸款本金額 | 310 | 萬元 | |||
逾期4期應還未還的貸款本金額 | 311 | 萬元 | |||
逾期5期應還未還的貸款本金額 | 312 | 萬元 | |||
逾期6期應還未還的貸款本金額 | 313 | 萬元 | |||
逾期6期(不含)以上應還未還的 貸款本金額 |
314 | 萬元 | |||
逾期1期未歸還的貸款本金余額之和 | 315 | 萬元 | |||
逾期2期未歸還的貸款本金余額之和 | 316 | 萬元 | |||
逾期3期未歸還的貸款本金余額之和 | 317 | 萬元 | |||
逾期4期未歸還的貸款本金余額之和 | 318 | 萬元 | |||
逾期5期未歸還的貸款本金余額之和 | 319 | 萬元 | |||
逾期6期未歸還的貸款本金余額之和 | 320 | 萬元 | |||
逾期6期(不含)以上未歸還的貸款本金 余額之和 |
321 | 萬元 | — | — | |
本年以來累計發放貸款 | 322 | 筆 | 萬元 | ||
本年以來貸款累計發放按用途分類: | — | 筆 | 萬元 | ||
購新房 | 323 | 筆 | 萬元 | ||
其中:保障性住房 | 324 | 筆 | 萬元 | ||
購二手房 | 325 | 筆 | 萬元 | ||
其中:保障性住房 | 326 | 筆 | 萬元 | ||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 327 | 筆 | 萬元 | ||
其他 | 328 | 筆 | 萬元 | ||
續表 | |||||
本年以來累計發放貸款按住房套數分類: | — | — | — | — | |
首套住房貸款 | 329 | 筆 | 萬元 | ||
二套住房貸款 | 330 | 筆 | 萬元 | ||
本年以來貸款累計發放按住房面積分類: | — | — | — | — | |
90(含)㎡以下 | 331 | 筆 | 萬元 | ||
90-144(含)㎡ | 332 | 筆 | 萬元 | ||
144㎡以上 | 333 | 筆 | 萬元 | ||
本年以來貸款累計發放按主借款人貸款發放時年齡分類: | — | — | — | — | |
20歲(含)以下 | 334 | 筆 | 萬元 | ||
20-30歲(含30歲) | 335 | 筆 | 萬元 | ||
30-40歲(含40歲) | 336 | 筆 | 萬元 | ||
40-50歲(含50歲) | 337 | 筆 | 萬元 | ||
50-60歲(含60歲) | 338 | 筆 | 萬元 | ||
60歲以上 | 339 | 筆 | 萬元 | ||
本年以來貸款累計發放按是否有共同借款人分類: | — | — | — | — | — |
有共同借款人 | 340 | 筆 | 萬元 | ||
無共同借款人 | 341 | 筆 | 萬元 |
單位負責人: 統計負責人 填表人: 報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說明:1.靈活就業人員:指從事個體經營人員、非全日制從業人員、網絡零售、移動出行、線上教育培訓、
互聯網醫療、在線娛樂、快遞投送、網約送餐等新就業形態從業人員,以及以個人名義繳存住房
公積金的人員。凡是按照建金管〔2005〕5號文件關于“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可申請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規定,開展相關業務的城市,以及支持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
城市都需要填報。未開展此類業務的城市,相關數據填“0”。
自由職業者主要指自雇用人士,如自由撰稿人;新業態從業人員主要指網絡零售、移動出行、線
上教育培訓、互聯網醫療、在線娛樂、快遞投送、網約送餐等新就業形態的從業人員。
本期末累計開戶人數、累計銷戶賬戶數,分別是指自開展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業務
以來,累計開戶數和累計銷戶數。
4.本年以來累計提取:1人多次辦理同一類型提取業務的,計為1人,1人辦理不同類型業務提取
的,分別計入不同類型的提取人數。
5.自由提取是指提取住房公積金不受提取情形、提取金額等限制。
6.個人住房貸款:是指靈活就業人員作為主借款人的貸款。
7.本表邏輯審查關系:
322=323+325+327+328=329+330=331+332+333=334+335+336+337+338+339=340+341。
8.金額保留小數點后2位。
(四)政策調查
繳存政策調查表
表 號:建金4-1表
省(自治區、直轄市) 制表機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地(市、州、盟 ) 批準機關:國家統計局
行政區劃代碼:□□□□□□ 批準文號:國統制〔2022〕84號
機構名稱: 20 年 季 有效期至:2025年6月
101 | 繳存范圍(復選) 10 國家機關□□ 20事業單位□□ 31國有企業□□ 32城鎮集體企業□□ 33 外商投資企業□□ 34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 40民辦非企業單位□□ 50社會團體□□ 60靈活就業人員□□ 71進城務工人員□□ 72律師事務所□□ 73會計師事務所□□ 90其他(請注明)□□ |
102 | 歸集受托銀行(復選) 11工商銀行□□ 12農業銀行□□ 13中國銀行 □□ 14建設銀行 □□ 15交通銀行□□ 21招商銀行□□ 22興業銀行□□ 23光大銀行 □□ 24中信銀行 □□ 25民生銀行□□ 26浦發銀行□□ 27華夏銀行□□ 28恒豐銀行 □□ 29渤海銀行 □□ 30平安銀行□□ 31浙商銀行□□ 32廣發銀行□□ 51郵儲銀行□□ 60城市信用社□□ 70農村信用社□□ 80 城市商業銀行(請注明)□□ 90農村商業銀行 □□ (請注明) 99其他銀行(請注明)□□ |
103 | 銀行合計數:家 |
104 | 支付銀行歸集手續費標準(歸集額的比例):% |
105 | 歸集職責劃分 中心(復選) 01記載單位賬□□02記載個人明細賬□□03催建催繳□□04會計核算□□; 05計息□□06結息□□07業務系統數據庫管理□□ 銀行(復選) 01記載單位賬□□02記載個人明細賬□□03催建催繳□□04會計核算□□; 05計息□□06結息□□07業務系統數據庫管理□□ |
201 | 是否將繳存住房公積金納入勞動示范合同或集體合同□ 1是 2 否 |
202 | 是否發放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1是 2 否 |
203 | 實現信息交換部門(復選) 01人民銀行征信系統□□ 02不動產登記機構□□ 03 房產管理部門□□ 04公安部門□□ 05社保部門□□ 06稅務部門□□ 07民政部門□□ 90其他(請注明)□□ |
續表 | |
301 | 繳存基數 上限標準□ 1上年月平均工資的2倍 2 上年月平均工資的3倍 9 其他(請注明) 下限標準□ 1最低工資標準 2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 3無下限 9其他(請注明) |
302 | 單位繳存比例 最高比例:% 最低比例:% |
303 | 個人繳存比例 最高比例:% 最低比例:% |
304 | 繳存額 上限標準:元 下限標準:元 |
305 | 降低繳存比例至5%以下條件□ 1 虧損一年 2 虧損兩年 3虧損三年 4其他(請注明) 降低繳存比例單位數:個 降低繳存比例人數:人 |
306 | 緩繳條件□ 1 虧損一年 2 虧損兩年 3虧損三年 4其他(請注明) 緩繳單位數:個 緩繳人數:人 |
307 | 計結息時間□ 1 12月31日 2 6月30日 9 其他時間(請注明) |
308 | 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時間□ 1 1月1日 2 7月1日 9 其他時間(請注明) |
401 | 持有執法資格證人數:人 |
402 | 本年責令限期改正次數:次 |
403 | 本年強制執行次數:次 |
404 | 本年罰款次數:次 |
405 | 本年行政執法促建單位數:個 |
406 | 本年行政執法促建人數:人 |
407 | 本年行政執法補繳金額:萬元 |
單位負責人: 統計負責人: 填表人: 報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說明:1.如政策調整,及時更新,并需每季度進行確認。
2.歸集受托銀行:未辦理歸集業務、僅有住房公積金存款的銀行也在該選項中選擇。
3.支付銀行歸集手續費標準: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按照規定支付給歸集委托銀行的住房公積
金委托歸集手續費的標準,一般按歸集額的一定比例支付。
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受委托銀行按考核結果支付歸集手續費用,填寫上年度支付的手續
費用占上年度歸集額的比例。該指標填寫具體數值,不需每季度更新。如不支付銀行手續費
用,則填0。
4.實現信息交換部門:指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建立制度化信息交換機制的機構或部門,包括聯網、電話、公函查詢,信息和數據文件交換或單方提供。
5.繳存基數上限標準:如單位為職工繳存和職工個人繳存基數不一致,取較高標準。其中月平
均工資指所在設區城市上年度城鎮全部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統計部門未公布該統計指標
的,可參照所在設區城市上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
6.繳存基數下限標準:如單位為職工繳存和職工個人繳存基數不一致,取較低標準。
7.繳存額上限標準(下限標準):如沒有明確規定繳存額標準,可通過公式計算得出。
繳存額上限標準(下限標準)=單位和個人最高(最低)繳存比例之和*最高(最低)繳存基數。
8.降低繳存比例單位數:指在統計時點上,按照當地住房公積金管委會規定程序降低繳存比例的單位數量。
9.降低繳存比例人數:指在統計時點上,按照當地住房公積金管委會規定程序降低繳存比例的職工人數。
10.緩繳單位數:指在統計時點上,按照當地住房公積金管委會規定程序緩繳的單位數量。
11.緩繳人數:指在統計時點上,按照當地住房公積金管委會規定程序緩繳的職工人數。
12.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時間: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集中調整時間為準。
13.本年責令限期改正次數:對同一單位多次責令限期改正的,計為一次。
14.本年罰款次數:對同一單位多次罰款的,計為一次。
提取政策調查表
表 號:建金4-2表
省(自治區、直轄市)制表機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地(市、州、盟) 批準機關:國家統計局
行政區劃代碼:□□□□□□ 批準文號:國統制〔2022〕84號
機構名稱: 20 年 季 有效期至:2025年6月
101 | 提取范圍(復選) 11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13支付房租□□ 21離退休□□ 2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23出境定居□□ 24 死亡或宣告死亡 51物業費□□ 52取暖費□□ 53裝修費□□ 54大病□□ 55外地戶籍職工離開本市□□ 56失業□□ 57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 90其他□□(請注明) |
102 | 提取職責劃分 銀行(復選) 1受理□ 2審批□ 中心(復選) 1受理□ 2審批□ |
103 | 代辦人范圍(復選) 1中介□ 2單位經辦人□ 3親屬□ 4經授權的其他人□(請注明)5無 |
104 | 住房消費可提取親屬住房公積金的范圍(復選) 1配偶□ 2子女□ 3父母□ 4其他直系親屬□ 5同一戶籍家庭成員□ 9其他□(請注明) |
201 | 非銷戶提取對賬戶余額要求□ 1賬戶余額不為零 2保留一個月繳存額 3保留三個月繳存額 4保留一年繳存額 5保留一個月還款額 6無限制 9其他(請注明) |
202 | 是否開通定期提取償還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本息業務□ 1是 2 否 |
203 | 提取是否影響貸款□ 1不影響 2影響貸款額度 3同一套住房提取后不能貸款 4其他□(請注明)___ |
301 | 購買自住住房提取材料要求(復選) 11購房合同□□ 12購房款發票/收據/契稅完稅憑證□□ 13房屋所有權證□□ 21身份證明材料□□ 22單位同意提取證明□□ 23提取申請表□□ 24異地購房需提供購房地戶籍證明或工作證明□□ 25婚姻關系證明□□ 90其他□□(請注明) |
302 | 建造自住住房提取材料要求(復選) 1有關部門批準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材料□ 2建房款發票□ 9其他□(請注明) |
續表 | |
303 | 翻建自住住房提取材料要求(復選) 1原房屋所有權證□ 2有關部門批準的舊房翻建許可證明材料□ 3翻建費用發票□ 9其他□(請注明) |
304 | 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材料要求(復選) 1不動產登記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 2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房屋大修證明(危房鑒定證明)□ 3大修費用發票□ 9其他□(請注明) |
305 |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提取材料要求(復選) 11購房合同□□ 12購房款發票/收據/契稅完稅憑證□□ 13房屋所有權證□□ 14借款合同□□ 15還款證明□□ 21提取申請表□□ 22身份證明材料□□ 23單位證明□ 90其他□□(請注明) |
306 | 支付房租提取材料要求 商品房(復選) 1房屋租賃合同□ 2房屋租賃完稅證明□ 3有效的當地無房證明□ 4單位同意提取證明□ 5身份證明材料□ 6租金繳納證明□ 9其他□(請注明) 公租房(復選) 1房屋租賃合同□ 2房屋租賃完稅證明□ 3有效的當地無房證明□ 4單位同意提取證明□ 5身份證明材料□ 6租金繳納證明□ 9其他□(請注明) 是否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按月直接支付房租 1是□ 2否□ |
307 | 出境定居提取材料要求(復選) 1出境定居簽證□ 2戶籍注銷證明□ 9其他□(請注明) |
308 | 離休、退休提取材料要求(復選) 1離(退)休證□ 2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3身份證明材料□ 4單位同意提取證明□ 9其他□(請注明) |
309 |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取材料要求(復選) 1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準的勞動能力鑒定(確認)申請表□ 2單位出具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或終止勞動合同通知□ 3身份證明材料□ 4單位同意提取證明□ 9其他□(請注明) |
310 | 死亡或宣告死亡提取材料要求(復選) 1死亡職工戶籍注銷證明□ 2死亡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 3具有法律效力的繼承或受遺贈文件□ 9其他□(請注明) |
401 |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時間要求(復選) 1上述行為發生之日起1年內□ 2上述行為發生之日起2年內□ 3無時間限制□ 9其他□(請注明) |
續表 | |
402 |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提取時間要求(復選) 1不得超過貸款還清之日□ 2不得超過貸款還清之日起1年□ 3無時間限制□ 9其他□(請注明) |
403 | 支付房租提取時間要求(復選) 1租賃合同期內申請□ 2租賃合同期及租賃合同結束后1年內□ 3租賃合同期及租賃合同結束后2年內□ 5無限制□ 9其他□(請注明) |
501 |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金額要求(復選) 1按照實際支付的購房款或建造、翻建、大修費用□ 2只能提取上述行為發生時的繳存余額 9其他□(請注明) |
502 |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提取金額要求(復選) 1不大于已償還貸款本息金額□ 2只能提取貸款還清前的繳存余額□ 9其他□(請注明) |
503 | 支付房租提取金額要求(復選) 其中,商品房 1實際房租支出□ 2不高于當地住房公積金管委會確定的租房提取限額□ 3不超過當地平均住房租賃市場價格□ 4不超過月繳存額的一定比例□(請注明具體比例)% 9其他□(請注明) 其中,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 1實際房租支出□ 2不高于當地住房公積金管委會確定的租房提取限額□ 3不超過當地平均住房租賃市場價格□ 4不超過月繳存額的一定比例□(請注明具體比例)% 9其他□(請注明) |
504 | 支付自住住房物業費提取金額要求(復選) 1 實際物業費用支出□ 2 不高于當地住房公積金管委會確定的物業費提取限額□ 3 不超過當地平均物業費價格□ 4 不超過月繳存額的一定比例□(請注明具體比例)% 5 其他□ (請注明) |
601 | 頻次要求(復選) 1每月一次□ 2每季度一次□ 3每半年一次□ 4每年一次□ 5只能提取一次□ 9其他□(請注明) |
單位負責人: 統計負責人: 填表人: 報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說明:如政策調整,及時更新,并需每季度進行確認。
貸款政策調查表
表 號:建金4-3表
省(自治區、直轄市) 制表機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地(市、州、盟) 批準機關:國家統計局
行政區劃代碼:□□□□□□ 批準文號:國統制〔2022〕84號
機構名稱: 20 年 季 有效期至:2025年6月
101 | 貸款受托銀行(復選) 11工商銀行□□ 12農業銀行□□ 13中國銀行 □□ 14建設銀行 □□ 15交通銀行□□ 21招商銀行□□ 22興業銀行□□ 23光大銀行 □□ 24中信銀行 □□ 25民生銀行□□ 26浦發銀行□□ 27華夏銀行□□ 28恒豐銀行 □□ 29渤海銀行 □□ 30平安銀行□□ 31浙商銀行□□ 32廣發銀行□□ 51郵儲銀行□□ 60城市信用社□□ 70農村信用社□□ 80城市商業銀行(請注明)□□ 90農村商業銀行(請注明)□□ 99其他銀行(請注明) □□ |
102 | 銀行合計數:家 |
103 | 貸款職責劃分 中心(復選) 01貸款受理□□ 02貸款面簽 □□ 03簽訂合同 □□ 04貸款審批□□ 05貸款發放□□ 06記載明細賬□□ 07核算貸款本息□□ 08貸后管理□□ 09考核銀行□□ 10考核銀行結果與手續費掛鉤□□ 銀行(復選) 01貸款受理□□ 02貸款面簽 □□ 03簽訂合同 □□ 04貸款審批□□ 05貸款發放□□ 06記載明細賬□□ 07核算貸款本息□□ 08貸后管理□□ |
104 | 委托貸款手續費的比例(指當年實際的貸款手續費比例):% |
201 | 申請貸款前需連續繳存時間(復選) 1 無繳存時間限制 □ 2 三個月 □ 3 六個月 □ 4 十二個月 □ 5 二年 □ 9 其他(請注明)□。 |
202 | 最高貸款額度 單職工:萬元 雙職工:萬元 |
203 | 影響貸款額度的因素(復選) 01職工本人收入情況□□ 02房價水平 □□ 03公積金繳存余額□□ 04 公積金預期繳存總額□□ 05所購房屋建筑面積□□ 06所購房屋類型□□ 07新房和二手房 □□ 08首套房和二套房 □□ 09單職工和雙職工 □□ 90其他 □□ (請注明) 如選擇03公積金繳存余額,請填寫存貸掛鉤的倍數:倍 |
301 | 最長貸款年限:年 |
續表 | |
302 | 貸款年限 與退休年齡關系□ 1貸款年限不超過退休年齡 2可超過退休年齡5年以內 3可超過退休年齡5年以上 4貸款年限與退休年齡無關9其他(請注明) 與房齡關系□1 有關系 2 無關系 |
303 | 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 |
304 | 影響首付款比例的因素(復選) 1 所購房屋類型 □ 2 所購房屋建筑面積 □ 3 新房和二手房 □ 4 首套房和二套房 □ 5 單職工和雙職工 □ 9 其他(請注明) □ |
305 | 貸款次數限制□ 1只可公積金貸款一次 2 第一次公積金貸款還清后可以第二次貸款 9其他(請注明) |
401 | 首套房認定標準(復選) 1 無房 □ 2 未申請過公積金貸款或貸款已還清 □ 3無商業性住房貸款或貸款已還清 □ 9 其他(請注明)□ |
402 | 貸款業務類型(復選) 10純公積金貸款 □□ 20 商業銀行和公積金組合貸款 □□ 30 公轉商貼息貸款 □□ 40 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 50異地購房可使用繳存地貸款 □□ 60 異地繳存可使用購房地貸□□ 70 中低收入職工貸款貼息□□ 90 其他(請注明) □□ 如選擇50、60選項,年初以來累計發放異地貸款 筆,發放金額 萬元。 |
403 | 貸款房屋類型(復選) 10首套普通商品住房 □□ 20第二套改善性普通商品住房□□ 30非普通商品住房(一套或二套)□□ 40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 50別墅 □□ 60商業住宅 □□ 70政策性住房(含經適房、共有產權房、公房、自住型商品住房等)□□ 90其他(請注明)□□ |
404 | 放款周期:個工作日 |
405 | 擔保方式(復選) 10住房抵押擔保 □□ 20質押 □□ 30擔保機構擔保 □□ 31開發商階段性擔保 □□ 32繳存職工聯名擔保 □□ 33自然人保證擔保 □□ 40可以無擔保 □□ 90其他(請注明) □□ |
406 | 還款方式(復選) 10等額本金 □□ 20等額本息 □□ 30自由還款 □□ 90其他(請注明)□□ |
407 | 提前還款方式(復選) 10部分提前還款 □□ 20全部提前還款 30□不可提前還款 □ 90其他(請注明)□ |
單位負責人: 統計負責人: 填表人: 報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說明:1.如政策調整,及時更新,并需每季度進行確認。
2.委托貸款手續費標準(貸款利息收入的比例):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受委托銀行按考核結果支
付貸款手續費用,填寫上年度支付的手續費用占上年度貸款利息收入的比例。
3.影響貸款額度的因素和影響首付款比例的因素中,新房指新建住房,包括期房和現房。
4.存貸掛鉤倍數:指當地住房公積金管委會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與其賬戶繳存余額
之間的倍數關系。該指標填寫具體數值。如職工貸款額度未與其賬戶繳存余額掛鉤,或沒有明
顯的倍數關系,該指標可不填。
5.商業住宅:指在土地性質為商業用地上建設的住宅。
資產和費用
辦公場所和服務網點用房情況表
表 號:建金5-1表
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機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地(市、州、盟)批準機關:國 家 統 計 局
行政區劃代碼:□□□□□□批準文號:國統制〔2022〕84號
機構名稱: 20 年 有效期至:2025年6月
網點名稱 | 用房情況 | 租賃費用(萬元/年) | 面積(平方米) | 工作人員人數(人) | 服務窗口數(個) | |
其中“跨省通辦”專窗數 | ||||||
甲 | 乙 | 1 | 2 | 3 | 4 | 5 |
單位負責人: 統計負責人: 填表人: 報出日期: 20 年 月 日
說明:1.本表填表范圍為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本部及轄內所有服務網點,逐一填列。
2.辦公場所和服務網點用房包括銀行或其他單位提供的、用于中心工作人員在銀行或其他單位駐點
辦公的用房,但不包括銀行網點或其他單位中非中心工作人員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的用房。
3.用房情況包括自有、租、借、政府公共辦事大廳、其他等多種方式,逐項填寫。如存在一個網點 多種用房情況,需按用房情況分開填報,第二條及以上網點名稱加備注“(同上)”,工作人員人數 如無法分開填寫,合并填入第一條。
4.租賃費用填寫年度費用。如付費方式為每季度支付或多年一次性支付,需將費用折合成年度費用。
5.費用金額保留小數點后2位,面積保留整數。
6.工作人員人數包括在編和非在編的人數總和。
管理費用支出情況統計表
表 號:建金5-2表
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機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地(市、州、盟)批準機關:國 家 統 計 局
行政區劃代碼:□□□□□□批準文號:國統制〔2022〕84號
指標名稱 | 計量單位 | 代碼 | 數量 |
甲 | 乙 | 丙 | 1 |
一、人員經費 | 萬元 | 101 | |
二、公用經費 | 萬元 | 201 | |
三、專項經費 | 萬元 | 301 | |
其中:房屋租賃費 | 萬元 | 302 | |
房屋購建費 | 萬元 | 303 | |
12329綜合服務平臺建設、運維費 | 萬元 | 304 | |
信息系統建設維護費 | 萬元 | 305 | |
單位負責人: 統計負責人: 填表人: 報出日期: 20 年 月 日 | |||
機構名稱: 20 年 有效期至:2025年6月
說明:1.本表填列年度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實際支出的管理費用。
2.人員經費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績效工資、工作性津貼、社會保障繳費、獎勵性補
貼、績效獎勵、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退休人員經費、住房公積金、其他住房改革性補貼等。
3.公用經費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宣傳費、水費、電費、郵電費、交通費、差旅費、會議費、培
訓費、勞務費、咨詢費、工會經費、福利費、物業管理費、日常維修費、業務委托費、宣傳費、
招待費、學會會費等。
4.專項經費填寫經財政部門批準的用于指定項目和用途,并要求單獨核算的資金。包括除人員經費
和公用經費之外,因費用不足而申請的聘用人員費用、會議費、宣傳費等。
5.信息系統建設維護費填寫除12329綜合服務平臺建設運維費之外的信息化設備購置、運行維護、信
息網絡及軟件購置、系統功能拓展、網絡通訊費、聯網信息費等。
6.金額保留小數點后2位。
(六)服務
12329渠道服務情況表
表 號:建金6-1表
省(自治區、直轄市) 制定機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地(市、州、盟) 批準機關:國家統計局
行政區劃代碼:□□□□□□ 批準文號:國統制〔2022〕84號
20 年 季有效期至:2025年6月
101 | 12329熱線是否獨立話務座席□ 1是 2否 如12329熱線是獨立話務座席,則“好評”率% |
102 | 12329熱線座席數量個 |
103 | 12329熱線月平均呼入次數次 |
104 | 12329熱線月平均呼出次數次 |
105 | 12329熱線是否具備“7*24”小時人工服務能力□ 1是 2否 |
106 | 12329熱線人工接通率% |
107 | 12329短消息月平均發送量條 |
單位負責人: 統計負責人: 填表人: 報出日期: 20 年 月 日 | |
說明:1.機構名稱:填報機構正式名稱全稱,以公章為準。 2.行政區劃代碼自動生成。 3.獨立話務座席是指未將話務座席歸并入12345熱線統一管理。 4.人工接通率等于當月人工接通的電話數量除以當月的總呼叫量。 5.“好評”率是指所有評價中減去有效差評后的評價次數占總評價次數的比例。 6.統計工作負責人:填報機構主要負責同志或其授權的負責同志。 |
四、主要指標解釋
(一)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情況表
人員統一管理指填報機構的人員編制、人員招錄、中層及以下干部任免由設區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統一管理。
資產統一管理指填報機構的固定資產、管理費用等納入設區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統一管理。
資金統一核算指填報機構的資金賬戶設置均由設區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授權或批準,繳存余額、增值收益均由設區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統一核算和分配。
政策統一制定指填報機構的繳存比例、基數等繳存政策,提取和個人住房貸款等使用政策,均由設區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統一制定,政策實施與設區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一致。
決策統一實施指填報機構的資金歸集使用計劃報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匯總后,統一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統一執行設區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各項決議。
系統統一建設指填報機構的業務系統由設區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統一開發建設。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情況表
本期實繳單位數指本期實際匯繳、補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數(采取預繳方式的,每月都應計入本項指標)。本期是指自本月初起至本月末止(以下同)。如本期同時存在匯繳和補繳的情況,不重復計算。
本期實繳職工人數指本期實際匯繳、補繳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人數(含靈活就業人員)。如本期同時存在匯繳和補繳的情況,不重復計算。
上期末繳存總額指上期末住房公積金的累計繳存金額。上期在月報中指上月。
上期末個人提取總額指上期末職工累計提取的住房公積金金額。
上期末繳存余額指上期末住房公積金繳存總額扣除上期末累計提取額后的金額。
上期末單位賬戶數指截至上期末開立的住房公積金單位賬戶數,不包括已注銷單位賬戶數。
上期末個人賬戶數指截至上期末開設的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數,包括封存賬戶,不包括銷戶數。
本期實繳存額指本期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金額(包括實際匯繳、補繳金額和結轉利息)。
本期個人提取額指本期職工實際提取的住房公積金金額。
本期單位賬戶開戶數指本期新開立的住房公積金單位賬戶數。
本期單位賬戶銷戶數指本期注銷的住房公積金單位賬戶數。
本期個人賬戶開戶數指本期新開設的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數。
本期個人賬戶銷戶數指本期注銷的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數。
本期末繳存總額指截至本期末住房公積金的累計繳存金額。
本期末個人提取總額指截至本期末職工累計提取的住房公積金金額。
本期末繳存余額指本期末繳存總額扣除本期末累計個人提取額后的金額。
本期末累計提取職工數指截至本期末累計進行過提取的繳存職工人數(一人多次提取不重復計算)。
本期末單位賬戶數指截至本期末開立的住房公積金單位賬戶數,不包括已注銷單位賬戶數。
本期末個人賬戶數指截至本期末開設的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數,包括封存賬戶,不包括銷戶數。
本期末封存賬戶數指截至本期末封存的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數。
本期末累計個人賬戶銷戶數指截至本期末累計注銷的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數。
上期末貸款總額指截至上期末累計發放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本金金額。
上期末貸款余額指截至上期末累計發放且尚未歸還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本金金額。
上期末累計放貸筆數指截至上期末累計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筆數。
本期發放額指本期實際發放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本金金額。
本期回收額指本期實際回收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本金金額。
本期末貸款總額指截至本期末累計發放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本金金額。
本期末貸款余額指截至本期末累計發放且尚未歸還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本金金額。
逾期貸款額指截至本期末借款合同約定到期3個月(含)以上、6個月(不含)以內應還未還貸款本金額與合同約定到期6個月(含)以上未歸還貸款的本金余額之和。按逾期3-5期和逾期6期及以上分別統計,逾期3-5期統計截至本期末借款合同約定到期3個月(含)以上、6個月(不含)以內應還未還貸款本金額;逾期6期及以上統計截至本期末借款合同約定到期6個月(含)以上未歸還貸款的本金余額之和。
本期放貸筆數指本期實際發放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筆數。
本期末累計放貸筆數指截至本期末累計發放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筆數。
本期末存量貸款筆數指截至本期末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筆數。
逾期貸款筆數指截至本期末借款合同約定到期3個月(含)以上未歸還貸款的借款筆數。
本期共同借款人人數指本期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時的購房合同中明確的共同借款人人數(不含貸款職工本人)。
本期貸款購房房屋建筑面積指本期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時的購房合同中明確的房屋建筑面積(含貼息貸款和組合貸款)。
本期貸款購房房屋總價指本期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購房合同中明確的房屋總價(含貼息貸款和組合貸款)。
上期末貸款余額指截至上期末累計發放且尚未歸還的試點項目貸款本金金額。
本期發放額指本期實際發放的試點項目貸款金額。
本期回收額指本期實際回收的試點項目貸款本金金額。
本期末貸款余額指截至本期末累計發放且尚未歸還的試點項目貸款本金金額。
上期末國債余額指截至上期末使用住房公積金購買且尚未兌付或轉讓的國債在購買時實際支付的金額,按證券交易所市場、銀行間市場和銀行柜臺分別統計。
本期購買國債額指本期使用住房公積金實際支付購買國債的金額,按銀行間市場和銀行柜臺分別統計。
本期兌付、轉讓、收回額指本期兌付國債、轉讓國債收回金額,以及己質押或凍結國債依法處置收回的金額。
本期末國債余額指截至本期末使用住房公積金購買且尚未兌付或轉讓的國債在購買時實際支付的金額,按證券交易所市場、銀行間市場和銀行柜臺分別統計。
靈活就業人員指從事個體經營人員、非全日制從業人員、自由職業者、網絡零售、移動出行、線上教育培訓、互聯網醫療、在線娛樂、快遞投送、網約送餐等新就業形態從業人員,以及以個人名義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人員。凡是根據建金管〔2005〕5號文件關于“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可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規定,開展相關業務的城市,以及支持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城市都需要填報。
(三)年度信息披露統計表
實繳單位數指當年實際發生過1次(含)以上匯繳、補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數。
實繳職工人數指當年實際發生過1次(含)以上匯繳、補繳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人數。
繳存職工按單位性質分類對年度內在兩家或兩家以上單位就業的,以最后就業單位的性質進行分類。
繳存職工中港澳臺及外籍人員指在本地開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港、澳、臺及外籍人員。港、澳、臺、外籍人員身份區分方式可根據當地住房公積金業務系統開戶時記載的不同身份證件類型,也可根據系統記載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登載的公民身份號碼(編碼香港以810000開頭,澳門以820000開頭,臺灣以830000開頭)、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號碼(編碼香港以H開頭,澳門以M開頭)、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編碼為8位數字)、外籍人士護照(編碼為9位數字或2字母加數字)來區分。
當年繳存額指當年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金額(包括實際匯繳、補繳金額和結轉利息)。
繳存總額指截至年度末住房公積金的累計繳存金額。
繳存余額指截至年度末繳存總額(包括應付給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結轉利息)扣除累計提取額后的金額。
當年新開戶單位數指當年新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不含尚未繳存)的單位數。
當年新開戶人數指當年新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不含尚未繳存)的職工人數。
非本市繳存職工指身份證號前4位不在本市內的繳存職工,其中:行業分中心按繳存單位所在地市級區域劃分,海南管理局按繳存單位所在市(縣)區域劃分,兵團中心按繳存單位所在市(師)區域劃分。
可節約職工購房利息支出金額指當年獲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職工合同期內所需支付貸款利息總額與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所需支付貸款利息總額的差額。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按照相應期限的最新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測算。
貸款按貸款用途分類“商轉公”貸款根據用途填入對應的數據項,不應計入其他;裝修貸款應計入其他。
貸款發放時主借款人年齡指主借款人在貸款發放時的年齡,如無借款人年齡數據,可使用借款人身份證號和貸款發放時間推算。
當年還清貸款金額按實際貸款期限分類指按當年還清(含提前還清)的貸款自貸款發放到還清的實際年限分類。
累計項目貸款發放額指截至年度末累計發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的金額。
當年項目貸款應還款額指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當年內應償還的項目貸款本金金額。
項目貸款支持建設的項目個數指截至年度末住房公積金累計支持建設的保障性住房項目個數。
項目貸款支持建設的保障性住房面積指截至年度末住房公積金累計支持建設的保障性住房總面積。
項目貸款支持建設的保障性住房套數指截至年度末住房公積金累計支持建設的保障性住房總套數。
住房公積金存款額指年度末住房公積金存放在銀行的資金額,包括融資資金,不包括開發商保證金等不能用于提取、貸款的資金,不包括增值收益專戶存款。
當年提取人數指當年發生過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的人數,同一職工多次提取的,記為一個提取人數。
提取人數按提取原因分類同一職工不同原因提取的,分別計算提取人數。
當年通過提取和貸款支持職工購房人數指當年提取和貸款支持職工購房的人數,包括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提取和發放貸款的人數,同一職工既有貸款又有提取的(含多次提取),記為一個人數。同一筆貸款有多名借款人的,可按主借款人統計。
當年通過提取和貸款支持職工購房金額指當年提取和貸款支持職工購房的金額,包括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提取和發放貸款的金額,扣除償還當年發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金額。
當年通過提取和貸款支持職工購房面積指當年提取和貸款支持職工購房的面積,包括通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提取和發放貸款支持職工購房的面積,扣除償還當年發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支持職工購房的面積。
當年通過提取和貸款支持職工租房、購房人數指當年提取和貸款支持職工租房、購房的人數,包括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提取,租賃住房提取和發放貸款的人數,同一職工既有貸款又有提取的(含多次提取),記為一個人數。同一筆貸款有多名借款人的,可按主借款人統計。
年末待分配增值收益年末可供分配的增值收益提取風險準備金、管理費用和城市公共租賃住房(廉租房)建設補充資金后剩余的部分。
當年調整待分配增值收益 指當年年度內將需要調整的年初待分配增值收益或以往年度已分配的增值收益納入當年增值收益分配的金額。如調增,填正數;如調減,填負數。
當年上交管理費用指年度內上交財政的公積金中心的管理費用金額,包括人員經費、公用經費和專項經費。
當年上繳公共租賃住房(廉租房)建設補充資金指年度內實際上繳財政部門的公共租賃住房(廉租房)建設補充資金金額。
本年末提取公共租賃住房(廉租房)建設補充資金總額指截至年度末歷年累計提取公共租賃住房(廉租房)建設補充資金金額。
本年末公共租賃住房(廉租房)建設補充資金余額指年度末已提取但未上劃財政部門的公共租賃住房(廉租房)建設補充資金的數額。
個人住房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指截至年度末個人住房貸款風險準備金總額扣除已按規定核銷的個人住房貸款風險準備金后的余額。
項目貸款逾期額指截至年度末按借款合同約定到期應還未還項目貸款本金額。
項目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指截至年度末項目貸款風險準備金總額扣除已按規定核銷的項目貸款風險準備金后的余額。
當地人社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當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社會年平均工資其中上一年度是指本統計年度的上一年。
當年異地貸款發放額指當年對繳存和購房行為不在同一城市的職工所發放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金額,包括用本市資金為在本市購房的外地繳存職工發放的貸款以及為在外地購房的本市繳存職工發放的貸款。
當年公轉商貼息貸款發放額指當年由商業銀行向繳存職工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金額,商業貸款和住房公積金貸款利息之差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所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未計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情況表(建金3-1表)中。包括中心以存量的公積金貸款資產出表轉為商業貸款。
當年貼息額指為以前年度發放和本年度發放的貼息貸款,在本年度內支付的貼息金額。
主借款人繳存年限指借款職工自開戶并首次繳存之日起至貸款發放之日計算的年限。
文明單位(行業、窗口)包括“文明行業”、“文明單位”、“文明行業示范點”、“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單位”、“文明窗口”。
青年文明號包括“青年文明號”和“青年文明號先進集體”。
五一勞動獎章(勞動模范)包括“五一勞動獎章(集體)”、“五一勞動獎章(個人)”、“勞動模范”。
三八紅旗手(巾幗文明崗)包括“三八紅旗手”(個人)、“三八紅旗手”(集體)、“巾幗文明崗”以及其他婦女類榮譽。
先進集體和個人包括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先進行業、先進窗口、先進黨組織、先進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等,但不與其他獎項重復統計。
二套住房 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參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規范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的通知》有關規定。
異地貸款 指繳存人在繳存地以外購買住房,由繳存地或購房地發放的貸款。
(四)繳存政策調查表
繳存范圍指按當地住房公積金管委會規定應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類型或職工職業、人群類型。當地繳存政策包含選項中某一類型或未排除某一類型的,即選擇該類型。
歸集受托銀行指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的商業銀行
支付銀行歸集手續費標準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按照規定支付給歸集委托銀行的住房公積金委托歸集手續費的標準,一般按歸集額的一定比例支付。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受委托銀行按考核結果支付歸集手續費用,填寫上年度支付的手續費用占上年度歸集額的比例。
實現信息交換部門指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建立制度化信息交換機制的機構或部門,包括聯網、電話、公函查詢,信息和數據文件交換或單方提供。
繳存基數上限標準指經當地住房公積金管委會擬訂,單位為職工繳存(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與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最高倍數。如單位為職工繳存和職工個人繳存基數不一致,取較高標準。
繳存基數下限標準指經當地住房公積金管委會擬訂,單位為職工繳存(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與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最低倍數。如單位為職工繳存和職工個人繳存基數不一致,取較低標準。
繳存額上限標準(下限標準)指職工和單位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最高(最低)額度之和。
單位繳存比例最高比例指經當地住房公積金管委會擬訂,單位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占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最高比例。
單位繳存比例最低比例指經當地住房公積金管委會擬訂,單位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占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最低比例。
個人繳存比例最高比例指經當地住房公積金管委會擬訂,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占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最高比例。
個人繳存比例最低比例指經當地住房公積金管委會擬訂,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占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最低比例。
降低繳存比例條件指允許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在一定時期內低于當地住房公積金管委會規定的最低繳存比例的條件。
降低繳存比例單位數指在統計時點上,按照當地住房公積金管委會規定程序降低繳存比例的單位個數。
降低繳存比例人數指在統計時點上,按照當地住房公積金管委會規定程序降低繳存比例的職工人數。
緩繳條件指允許單位和職工在一定時期內暫停繳存住房公積金,并按規定在該時期結束后重新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條件。
緩繳單位數指在統計時點上,按照當地住房公積金管委會規定程序辦理住房公積金緩繳的單位個數。
緩繳人數指在統計時點上,按照當地住房公積金管委會規定程序辦理住房公積金緩繳的職工人數。
本年責令限期改正次數指本年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按照繳存執法有關規定,以書面形式責令繳存單位(應繳單位)限期辦理或繳存住房公積金業務的次數。
本年強制執行次數指本年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按照繳存執法有關規定,以立案或執法檢查形式,強制繳存單位(應繳單位)執行有關規定的次數。
本年罰款次數指本年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按照繳存執法有關規定,對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有關規定的繳存單位(應繳單位)進行罰款的次數。
本年行政執法促建單位數指本年內,通過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開展行政執法工作,按要求成功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單位個數。
本年行政執法促建人數指本年內,通過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開展行政執法工作,按要求成功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人數。
行政執法補繳金額指本年內,通過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開展行政執法工作,單位和職工補繳的住房公積金金額。
(五)提取政策調查表
提取范圍指經當地住房公積金管委會擬訂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使用范圍。
代辦人范圍指除職工本人外,允許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的其他人。
非銷戶提取對賬戶余額要求指職工辦理非銷戶提取后,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上應留存的金額。
住房消費提取親屬范圍指職工住房消費時,除職工本人提取住房公積金外,還允許職工的哪些親屬同時辦理對該筆住房消費的提取業務。
時間要求指按照政策規定,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的有效期,即職工在符合提取范圍的行為發生后的規定時間內申請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
金額要求指按照政策規定,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允許提取的最高金額。
頻次要求指按照政策規定,允許職工在多長期間內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
(六)貸款政策調查表
貸款受托銀行指根據住房公積金管委會規定,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商業銀行。
委托貸款手續費標準(指當年實際的貸款手續費比例)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按照規定支付給受委托銀行的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手續費的標準,一般按貸款利息收入的一定比例支付。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受委托銀行按考核結果支付貸款手續費用,填寫上年度支付的委托貸款手續費用占上年度貸款利息收入的比例。該指標填寫具體數值,不需每季度更新。如不支付銀行手續費,填0。
申請貸款前需連續繳存時間指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應滿足的完整、連續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
最高貸款額度-單職工指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的最高貸款額度。
最高貸款額度-雙職工指以家庭為單位,兩名或兩名以上繳存職工共同對同一套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的最高貸款額度。
貸款年限與退休年齡關系指貸款年限是否可以超過退休年齡,以及允許貸款年限超過退休年齡的時間。
最低首付款比例指職工購房支付的首付款最低占房款總額的比例。
存貸掛鉤倍數指當地政策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與其賬戶繳存余額之間的倍數關系。如職工貸款額度未與其賬戶繳存余額掛鉤,或倍數關系不明顯,該選項可不填。
貸款房屋類型指按照當地規定,允許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房屋的類型。
放款周期指當季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所有個人住房貸款業務平均放款周期。一筆貸款業務放款周期指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材料齊全的前提下,從受理貸款到資金發放所需要的工作日。
擔保方式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方式。
五、附 錄
(一)向國家統計局提供的具體統計資料清單
年度統計資料:依據建金表3-4生成的年度匯總數據。
(二)向統計信息共享數據庫提供的統計資料清單
年度統計資料:依據建金表3-4生成的年度匯總數據。
要去除Excel表格中已設定的公式,你可以使用以下方法: 1. 手動復制數值:選中包含公式的單元格范圍,右鍵單擊并選擇"復制"或使用快捷鍵Ctrl + C。然后,在目標單元格中右鍵單擊并選擇"粘貼值"選項或使用捷鍵Ctrl + Shift + V,將復制的數值粘貼到目標單元格中。樣會將公式轉換為具體的數值。 2. 使用"粘貼特值"功能:選中包含公式的單元格范圍,右鍵單擊并選擇"復制"或使用快捷鍵Ctrl + C。然后,在目
如果在Excel中使用下拉列表后,不能對下拉的值進行求和,可能是因為下拉列表的數據類型不是數值類型而是文本類型。在這種情況下,Excel無法將文本數據動轉換為數值進行求和。要解決這個問題,你可以嘗試以下步驟: 1. 確保拉列表的數據是數值類型:打開Excel工作表,選中下拉列表所在的元格范圍。點擊"格式"選項卡,在"數值"或"常規"分類中選擇相應的數值格式,以將列表數據的格式更改為數值類型。 2. 重新設置下拉列表:選中下拉列表所在的單元
在微信小程序中,卸載小程序后,通常會刪除它的應用圖標并清理相關緩存。但有仍可能留下一些殘留文件或數據。如果你想要更徹底地卸載微信小程序,可以按照以下步驟進行操作: 1. 打開微信:在手機桌面上找到微信應用圖標,打開。 2. 進入"發現"頁面:在微信底部導航欄中,點擊"發現"按鈕進"發現"頁面。 3. 進入"小程序"頁面:在"發現"頁面中,向右滑動屏幕,找到并點擊"小程序"選項卡。
在Word中,要將表格整體居中,你可以按照以下步驟進行操作: 1. 選中整個表格:將鼠標點擊表格的左上角,然后按住鼠標左鍵拖動到表格的右下角,這樣就可以選中整個表格。 2. 居中表格:在Word頂部菜單欄的“布局”選項卡中,找到并點擊“對齊方式”下拉菜單,在菜單中選擇“居中”即可將表格整體居中。 另外,如果你想同時將表格內容也居中顯示,可以執行以下額外步驟: 1. 選中表格中的所有內容:按住鼠標左鍵拖動選中表格的所有單元格。或
在手機上進行圖片處理(p圖),可以使用以下方法: 1. 使用專業的圖片處理應用程序:在手機應用商店中,有許多專業的圖片處理應用程序,如Adobe Photoshop Express、Snapseed、VSCO等。你可以選擇一個適合自己的應用程序進行安裝和使用。這些應用程序通常提供了多種濾鏡、調整工具和特效等功能,可以對圖片進行裁剪、調整亮度、對比度、飽和度等參數,進行涂鴉、添加文本和貼紙等操作。 2. 使用社交媒體應用程序的內置編輯功能:一些社交媒體應用程序,如Instagram、微信等,內置了基本的
在iPhone上安裝兩個微信賬號,可以使用以下兩種方法: 1. 使用第三方應用程序:你可以通過下載并裝一些第三方應用程序來實現在iPhone上同時登錄兩個微信賬號。這些應用程序通常為你提供了虛擬環境,使得可以同時登錄多個信賬號。你可以在App Store搜索"雙微信"或"多開微信"等關鍵詞,選擇一個合適的應用程序進行安裝和使用。 2. 使用微信官方提供的"分身"功能(僅限中國大陸用戶):如果你位于中國大陸并且使用的是最新版本的微信應用程序,在
甲級設計院資質賣多少錢 當前建筑工程設計甲級資質一般價值在1200萬到1500萬不等,不同地區價格會有差異可能還會超出這個價格區間,主要根據資質所在地,以及是否包含有人員,業績等實際因素決定,當然,如果存在經營問題以及債務問題的建筑設計甲級資質公司價值也會隨之而貶值。 1、單項建筑工程設計甲級:800-1100W左右; 2、建筑工程設計甲級+其他專業設計乙級資質:1100W左右; 3、建筑工程設計甲級+市政專業設計甲級:2200W左右; 4、建筑工程設計甲級+市政專業設計甲級+專項設計甲級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