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可以減征或者免征車船稅
減免稅性質代碼:12123101
對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可以減征或者免征車船稅。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3號)第四條
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可以免征或者減半征收車船稅。免征或者減半征收車船稅的車船的范圍,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
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1號)第十條第一款
1、對節能汽車,減半征收車船稅。
(1)減半征收車船稅的節能乘用車應同時符合以下標準:
①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排量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車(含非插電式混合動力、雙燃料和兩用燃料乘用車);
②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應符合標準,具體要求見附件1。
附件1:
節能乘用車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
單位:L/100 km
整車整備質量(CM)kg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
兩排及以下座椅 | 三排或以上座椅 | 兩排及以下座椅 | 三排或以上座椅 | 兩排及以下座椅 | 三排或以上座椅 | |
CM≤750 | 4.4 | 4.7 | 4.2 | 4.6 | 4.0 | 4.3 |
750<CM≤865 | 4.6 | 4.8 | 4.5 | 4.7 | 4.2 | 4.4 |
865<CM≤980 | 4.7 | 5.0 | 4.6 | 4.8 | 4.3 | 4.5 |
980<CM≤1090 | 5.0 | 5.2 | 4.8 | 5.0 | 4.5 | 4.7 |
1090<CM≤1205 | 5.2 | 5.4 | 5.0 | 5.2 | 4.7 | 4.9 |
CM>1205 | 5.4 | 5.4 | 5.2 | 5.2 | 4.9 | 4.9 |
(2)減半征收車船稅的節能商用車應同時符合以下標準:
①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燃用天然氣、汽油、柴油的輕型和重型商用車(含非插電式混合動力、雙燃料和兩用燃料輕型和重型商用車);
②燃用汽油、柴油的輕型和重型商用車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應符合標準,具體標準見附件2、附件3。
附件2:
節能輕型商用車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
表2.1 N1類車輛
單位:L/100 km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
整車整備質量(CM)kg | 汽油 | 柴油 | 汽油 | 柴油 | 汽油 | 柴油 |
CM≤750 | 5.0 | 4.5 | 4.7 | 4.3 | 4.5 | 4.1 |
750<CM≤865 | 5.2 | 4.7 | 5.0 | 4.4 | 4.7 | 4.2 |
865<CM≤980 | 5.5 | 5.0 | 5.2 | 4.7 | 5.0 | 4.5 |
980<CM≤1090 | 5.8 | 5.2 | 5.5 | 5.0 | 5.2 | 4.7 |
1090<CM≤1205 | 6.0 | 5.5 | 5.7 | 5.2 | 5.4 | 5.0 |
1205<CM≤1320 | 6.4 | 5.8 | 6.1 | 5.5 | 5.8 | 5.2 |
1320<CM≤1430 | 6.8 | 6.0 | 6.4 | 5.7 | 6.1 | 5.4 |
1430<CM≤1540 | 7.1 | 6.3 | 6.8 | 6.0 | 6.4 | 5.7 |
1540<CM≤1660 | 7.5 | 6.6 | 7.1 | 6.2 | 6.7 | 5.9 |
1660<CM≤1770 | 7.8 | 6.8 | 7.4 | 6.5 | 7.1 | 6.2 |
1770<CM≤1880 | 8.2 | 7.1 | 7.8 | 6.8 | 7.4 | 6.4 |
1880<CM≤2000 | 8.6 | 7.5 | 8.2 | 7.1 | 7.8 | 6.7 |
2000<CM≤2110 | 9.1 | 7.8 | 8.6 | 7.4 | 8.2 | 7.1 |
2110<CM≤2280 | 9.5 | 8.2 | 9.1 | 7.8 | 8.6 | 7.4 |
2280<CM≤2510 | 10.0 | 8.6 | 9.5 | 8.1 | 9.0 | 7.7 |
2510<CM | 10.5 | 9.0 | 10.0 | 8.6 | 9.5 | 8.1 |
附件3:
節能重型商用車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
表3.1貨車
單位:L/100 km
最大設計總質量(GVW) kg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3500<GVW≤4500 | 11.5a | 10.9a | 10.4a |
4500<GVW≤5500 | 12.2a | 11.6a | 11.0a |
5500<GVW≤7000 | 13.8a | 13.1a | 12.5a |
7000<GVW≤8500 | 16.3a | 15.5a | 14.7a |
8500<GVW≤10500 | 18.3a | 17.4a | 16.5a |
10500<GVW≤12500 | 21.3a | 20.2a | 19.2a |
12500<GVW≤16000 | 24.0 | 22.8 | 21.7 |
16000<GVW≤20000 | 27.0 | 25.7 | 24.4 |
20000<GVW≤25000 | 32.5 | 30.9 | 29.3 |
25000<GVW≤31000 | 37.5 | 35.6 | 33.8 |
31000<GVW | 38.5 | 36.6 | 34.7 |
a對于汽油車,其限值是表中相應限值乘以1.2,求得的數值圓整(四舍五入)至小數點后一位。 |
表3.2半掛牽引車
單位:L/100 km
最大設計總質量(GCW) kg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GCW≤18000 | 28.0 | 26.6 | 25.3 |
18000<GCW≤27000 | 30.5 | 29.0 | 27.5 |
27000<GCW≤35000 | 32.0 | 30.4 | 28.9 |
35000<GCW≤40000 | 34.0 | 32.3 | 30.7 |
40000<GCW≤43000 | 35.5 | 33.7 | 32.0 |
43000<GCW≤46000 | 38.0 | 36.1 | 34.3 |
46000<GCW≤49000 | 40.0 | 38.0 | 36.1 |
49000<GCW | 40.5 | 38.5 | 36.6 |
表3.3客車
單位:L/100 km
最大設計總質量(GVW) kg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3500<GVW≤4500 | 10.6a | 10.1a | 9.6a |
4500<GVW≤5500 | 11.5a | 10.9a | 10.4a |
5500<GVW≤7000 | 13.3a | 12.6a | 12.0a |
7000<GVW≤8500 | 14.5 | 13.8 | 13.1 |
8500<GVW≤10500 | 16.0 | 15.2 | 14.4 |
10500<GVW≤12500 | 17.7 | 16.8 | 16.0 |
12500<GVW≤14500 | 19.1 | 18.1 | 17.2 |
14500<GVW≤16500 | 20.1 | 19.1 | 18.1 |
16500<GVW≤18000 | 21.3 | 20.2 | 19.2 |
18000<GVW≤22000 | 22.3 | 21.2 | 20.1 |
22000<GVW≤25000 | 24.0 | 22.8 | 21.7 |
25000<GVW | 25.0 | 23.8 | 22.6 |
a對于汽油車,其限值是表中相應限值乘以1.2,求得的數值圓整(四舍五入)至小數點后一位。 |
表3.4自卸汽車
單位:L/100 km
最大設計總質量(GVW) kg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3500<GVW≤4500 | 13.0 | 12.4 | 11.7 |
4500<GVW≤5500 | 13.5 | 12.8 | 12.2 |
5500<GVW≤7000 | 15.0 | 14.3 | 13.5 |
7000<GVW≤8500 | 17.5 | 16.6 | 15.8 |
8500<GVW≤10500 | 19.5 | 18.5 | 17.6 |
10500<GVW≤12500 | 22.0 | 20.9 | 19.9 |
12500<GVW≤16000 | 25.0 | 23.8 | 22.6 |
16000<GVW≤20000 | 29.5 | 28.0 | 26.6 |
20000<GVW≤25000 | 37.5 | 35.6 | 33.8 |
25000<GVW≤31000 | 41.0 | 39.0 | 37.0 |
31000<GVW | 41.5 | 39.4 | 37.5 |
表3.5城市客車
單位:L/100 km
最大設計總質量(GVW) kg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3500<GVW≤4500 | 11.5 | 10.9 | 10.4 |
4500<GVW≤5500 | 13.0 | 12.4 | 11.7 |
5500<GVW≤7000 | 14.7 | 14.0 | 13.3 |
7000<GVW≤8500 | 16.7 | 15.9 | 15.1 |
8500<GVW≤10500 | 19.4 | 18.4 | 17.5 |
10500<GVW≤12500 | 22.3 | 21.2 | 20.1 |
12500<GVW≤14500 | 25.5 | 24.2 | 23.0 |
14500<GVW≤16500 | 28.0 | 26.6 | 25.3 |
16500<GVW≤18000 | 31.0 | 29.5 | 28.0 |
18000<GVW≤22000 | 34.5 | 32.8 | 31.1 |
22000<GVW≤25000 | 38.5 | 36.6 | 34.7 |
25000<GVW | 41.5 | 39.4 | 37.5 |
2、對新能源車船,免征車船稅。
(1)免征車船稅的新能源汽車是指純電動商用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商用車。純電動乘用車和燃料電池乘用車不屬于車船稅征稅范圍,對其不征車船稅。
(2)免征車船稅的新能源汽車應同時符合以下標準:
①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純電動商用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商用車;
②符合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標準,具體標準見附件4;
附件4:
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標準
一、新能源汽車純電動續駛里程標準
單位:km
類別 | 乘用車 | 客車 | 貨車 | 專用車 | 測試方法 |
純電動 | ≥200 | ≥80 | ≥80 | M1、N1類采用工況法,其他暫采用40km/h等速法。 | |
插電式(含增程式) 混合動力 |
≥50 (工況法) |
≥50 | ≥50 | ≥50 | M1、N1類采用工況法或60km/h等速法,其他暫采用40km/h等速法。 |
≥70 (等速法) |
|||||
燃料電池 | ≥300 | ≥300 | ≥300 | M1、N1類采用工況法,其他暫采用40km/h等速法。 |
注:1.超級電容、鈦酸鋰快充純電動客車無純電動續駛里程要求。
2.M1類是指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座位數不超過九座的載客車輛。
N1類是指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3500kg的載貨車輛。
二、新能源乘用車技術標準
純電動乘用車和燃料電池乘用車不屬于車船稅征稅范圍。免征車船稅的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應符合以下標準:
工況純電續駛里程低于80km的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B狀態燃料消耗量(不含電能轉化的燃料消耗量)與現行的常規燃料消耗量國家標準中對應限值相比小于70%。工況純電續駛里程大于等于80km的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按整車整備質量(m)不同,其A狀態百公里耗電量(Y)應滿足以下要求:m≤1000kg時,Y≤0.014×m+0.5;1000kg
三、新能源客車技術標準
免征車船稅的新能源客車應同時符合以下標準:
1.單位載質量能量消耗量(Ekg)不高于0.24Wh/km·kg;
2.非快充類純電動客車電池系統質量能量密度要高于95Wh/kg,快充類純電動客車快充倍率要高于3C,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客車節油率大于40%。
四、新能源貨車和專用車技術標準
免征車船稅的新能源貨車和專用車應同時符合以下標準:
1.裝載動力電池系統質量能量密度不低于95Wh/kg;
2.純電動貨車、運輸類專用車單位載質量能量消耗量(Ekg)不高于0.49Wh/km·kg,其他類純電動專用車噸百公里電耗(按試驗質量)不超過10kWh。
五、燃料電池商用車技術標準
免征車船稅的燃料電池汽車應符合以下標準:
燃料電池系統的額定功率不低于驅動電機額定功率的30%,且商用車燃料電池系統額定功率不小于30kW。
③通過新能源汽車專項檢測,符合新能源汽車標準,具體標準見附件5;
附件5:
新能源汽車產品專項檢驗標準目錄
序號 | 檢驗項目 | 標準名稱 | 標準號 | 備注 |
1 | 儲能裝置(單體、模塊) | 電動汽車用鋅空氣電池 | GB/T18333.2-2015 | 6.2.4、6.3.4 90°傾倒試驗對水系電解液蓄電池暫不執行。 |
車用超級電容器 | QC/T741-2014 | |||
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循環壽命要求及試驗方法 | GB/T31484-2015 | 6.5工況循環壽命結合整車可靠性標準進行考核。 | ||
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及試驗方法 | GB/T31485-2015 | 6.2.8、6.3.8針刺試驗暫不執行。 | ||
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電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 | GB/T31486-2015 | |||
儲能裝置 (電池包) |
電動汽車用鋰離子動力蓄電池包和系統第3部分:安全性要求與測試方法 | GB/T31467.3-2015 | 對于由車體包覆并構成電池包箱體的,要帶箱體/車體測試;電池包或系統尺寸較大,無法進行臺架安裝測試時,可進行子系統測試。 | |
儲能裝置(單體、模塊、電池包) | 汽車動力蓄電池編碼規則 | GB/T 34014-2017 | 實施時間以工業和信息化部《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要求時間為準。 | |
2 | 電機及控制器 | 電動汽車用驅動電機系統第1部分:技術條件 | GB/T18488.1-2015 | 5.6.7電磁兼容性結合GB/T 18387-2008電磁兼容考核;5.7可靠性試驗結合整車可靠性進行考核;附錄A不執行。 |
電動汽車用驅動電機系統第2部分:試驗方法 | GB/T18488.2-2015 | 10可靠性試驗、9.7電磁兼容性暫不執行。 | ||
3 | 電動汽車安全 | 電動汽車安全要求第1部分:車載可充電儲能系統(REESS) | GB/T18384.1-2015 | 5.1.2(除乘用車和N1類車輛外的其他汽車)絕緣電阻測試條件,可在室溫條件下進行; 5.2污染度暫不執行; 5.3有害氣體和其他有害物質排放暫不執行。 |
電動汽車安全要求第2部分:操作安全和故障防護 | GB/T18384.2-2015 | 6用戶手冊涉及項目暫不執行; 8緊急響應涉及項目暫不執行。 |
||
電動汽車安全要求第3部分:人員觸電防護 | GB/T18384.3-2015 | 6.3.3電容耦合暫不執行; 7.2B(除乘用車和N1類車輛外的其他汽車)絕緣電阻測試條件,可在室溫條件下進行; 9用戶手冊涉及項目暫不執行。 |
||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安全要求 | GB/T24549-2009 | |||
4 | 電磁場輻射 | 電動車輛的電磁場發射強度的限值和測量方法,寬帶,9kHz~30MHz | GB/T18387-2008 | |
5 | 電動汽車操縱件 | 電動汽車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標志 | GB/T4094.2-2005 | |
6 | 電動汽車儀表 | 電動汽車用儀表 | GB/T19836-2005 | 4.2電磁兼容試驗結合GB/T 18387-2008標準的方法和要求進行。 |
7 | 能耗 | 電動汽車能量消耗率和續駛里程試驗方法 | GB/T18386-2005 | |
輕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能量消耗量試驗方法 | GB/T19753-2013 | |||
重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能量消耗量試驗方法 | GB/T19754-2015 | |||
8 | 排放 | 輕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及測量方法 | GB 19755-2016 | |
9 | 電動汽車除霜除霧 | 電動汽車風窗玻璃除霜除霧系統的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 | GB/T24552-2009 | 5.1.1除霜試驗環境溫度對于燃料電池電動汽車為-10℃。 |
10 | 純電動乘用車技術條件 | 純電動乘用車技術條件 | GB/T28382-2012 | |
11 | 燃料電池發動機 | 燃料電池發動機性能試驗方法 | GB/T24554-2009 | |
12 |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加氫口 |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加氫口 | GB/T26779-2011 | |
13 |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車載氫系統技術要求 |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車載氫系統技術要求 | GB/T26990-2011 | |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車載氫系統試驗方法 | GB/T29126-2012 | |||
14 | 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 | 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 | GB/T20234.1-2015 | |
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第2部分:交流充電接口 | GB/T20234.2-2015 | |||
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第3部分:直流充電接口 | GB/T20234.3-2015 | |||
15 | 通信協議 | 電動汽車非車載傳導式充電機與電池管理系統之間的通信協議 | GB/T27930-2015 | |
16 | 碰撞后安全要求 | 電動汽車碰撞后安全要求 | GB/T31498-2015 | 采用B級電壓的燃料電池電動汽車應符合本標準規定。 |
17 | 超級電容電動城市客車 | 超級電容電動城市客車 | QC/T838-2010 | 5.1.3.1絕緣、5.2.1高壓電器設備及布線、5.3低壓電器設備及電路設施暫不執行。 |
18 | 插電式混合動力電動乘用車技術條件 | 插電式混合動力電動乘用車技術條件 | GB/T 32694-2016 | |
19 | 電動汽車遠程服務與管理系統技術規范 | 電動汽車遠程服務與管理系統技術規范第2部分:車載終端 | GB/T 32960.2-2016 | |
電動汽車遠程服務與管理系統技術規范第3部分:通訊協議及數據格式 | GB/T 32960.3-2016 | |||
20 | 定型試驗 | 電動汽車定型試驗規程 | GB/T18388-2005 | 4.1.2、4.1.3電動車除霜除霧結合GB/T24552-2009標準的方法和要求考核;4.3可靠性行駛對于純電動乘用車按照GB/T 28382-2012標準4.9可靠性要求考核。 |
混合動力電動汽車定型試驗規程 | GB/T19750-2005 | |||
超級電容電動城市客車定型試驗規程 | QC/T925-2013 | |||
電動汽車動力性能試驗方法 | GB/T18385-2005 | |||
混合動力電動汽車動力性能試驗方法 | GB/T19752-2005 | 9.7混合動力模式下的30分鐘最高車速暫不執行。 | ||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最高車速試驗方法 | GB/T26991-2011 |
注:本目錄將根據新能源汽車標準變化情況進行調整。
④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進口新能源汽車經銷商在產品質量保證、產品一致性、售后服務、安全監測、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關要求,具體要求見附6。
附件6:
新能源汽車企業要求
提出申請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進口汽車經銷商(以下簡稱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
1.企業應對消費者提供動力電池等儲能裝置、驅動電機、電機控制器質量保證,其中乘用車企業應提供不低于8年或12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下同)的質保期限,商用車企業(含客車、專用車、貨車等)應提供不低于5年或20萬公里的質保期限。
2.企業應當持續滿足生產一致性相關規定,確保新能源汽車產品安全保障體系正常運行。
3.企業應當建立新能源汽車產品售后服務承諾制度。售后服務承諾應當包括新能源汽車產品質量保證承諾、售后服務項目及內容、備件提供及質量保證期限、售后服務過程中發現問題的反饋、零部件(如電池)回收,出現產品質量、安全、環保等嚴重問題時的應對措施以及索賠處理等內容,并在本企業網站上向社會發布。
4.企業應當建立新能源汽車產品運行安全狀態監測平臺,按照與新能源汽車產品用戶的協議,對已銷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車產品的運行安全狀態進行監測。企業監測平臺應當與地方和國家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監測平臺對接。
企業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妥善保管新能源汽車產品運行安全狀態信息,不得泄露、篡改、毀損、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不得監測與產品運行安全狀態無關的信息。
5.企業應當在產品全生命周期內,為每一輛新能源汽車產品建立檔案,跟蹤記錄汽車使用、維護、維修情況,實施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溯源信息管理,跟蹤記錄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情況。
6.對企業已銷售的新能源汽車產品,在使用中存在安全隱患、發生安全事故的,企業應提交產品事故檢測報告、后續改進措施等材料,完善新能源汽車安全運行保障體系。
(3)免征車船稅的新能源船舶應符合以下標準:
船舶的主推進動力裝置為純天然氣發動機。發動機采用微量柴油引燃方式且引燃油熱值占全部燃料總熱值的比例不超過5%的,視同純天然氣發動機。
3、符合上述標準的節能、新能源汽車,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稅務總局不定期聯合發布《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予以公告。
4、汽車生產企業或進口汽車經銷商(以下簡稱汽車企業)可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新能源汽車財稅優惠目錄申報管理系統,自愿提交節能車型報告、新能源車型報告(報告樣本見附件7、附件8——略),申請將其產品列入《目錄》,并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工業和信息化部、稅務總局委托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負責《目錄》組織申報、宣傳培訓及具體技術審查、監督檢查工作。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審查結果在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沒有異議的,列入《目錄》予以發布。對產品與申報材料不符、產品性能指標未達到標準或者汽車企業提供其他虛假信息,以及列入《目錄》后12個月內無產量或進口量的車型,在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沒有異議的,從《目錄》中予以撤銷。
5、船舶檢驗機構在核定檢驗船舶主推進動力裝置時,對滿足本通知新能源船舶標準的,在其船用產品證書上標注“純天然氣發動機”字段;在船舶建造檢驗時,對船舶主推進動力裝置船用產品證書上標注有“純天然氣發動機”字段的,在其檢驗證書服務簿中標注“純天然氣動力船舶”字段。
對使用未標記“純天然氣發動機”字段主推進動力裝置的船舶,船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認為符合本通知新能源船舶標準的,在船舶年度檢驗時一并向船舶檢驗機構提出認定申請,同時提交支撐材料,并對提供信息的真實性負責。船舶檢驗機構通過審核材料和現場檢驗予以確認,符合本通知新能源船舶標準的,在船舶檢驗證書服務簿中標注“純天然氣動力船舶”字段。
納稅人憑標注“純天然氣動力船舶”字段的船舶檢驗證書享受車船稅免稅優惠。
6、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根據汽車和船舶技術進步、產業發展等因素適時調整節能、新能源車船的認定標準。在開展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能、新能源車船審查和認定等相關管理工作過程中,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存在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違法行為的,按照《公務員法》、《行政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國家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對提供虛假信息騙取列入《目錄》資格的汽車企業,以及提供虛假資料的船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7、本通知發布后,列入新公告的各批次《目錄》(以下簡稱新《目錄》)的節能、新能源汽車,自新《目錄》公告之日起,按新《目錄》和本通知相關規定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政策。新《目錄》公告后,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車船稅優惠車型目錄同時廢止;新《目錄》公告前已取得的列入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車船稅優惠車型目錄的節能、新能源汽車,不論是否轉讓,可繼續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政策。
8、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車船車船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51號)以及財政部辦公廳、稅務總局辦公廳、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管理工作的通知》(財辦稅〔2017〕63號)同時廢止。
參見:《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交通運輸部關于節能、新能源車船享受車船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74號)
(四)捕撈、養殖漁船
減免稅性質代碼:12099901
捕撈、養殖漁船免征車船稅。
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3號)第三條第(一)項
車船稅法第三條第一項所稱的捕撈、養殖漁船,是指在漁業船舶登記管理部門登記為捕撈船或者養殖船的船舶。
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1號)第七條
蘋果電腦鍵盤沒有反應可能是由于多種原因引起的。下面是一些可能的解決方案: 1. 檢查物理連接:首先,確保鍵盤正確連接到電腦。如果你使用的是有線鍵盤,請檢查鍵盤連接線是否插好,或者嘗試更一個USB接口。如果是無線鍵盤,請確保鍵盤已打開,并且與電腦成功配對。 2 重新啟動電腦:有時候,簡單地重新啟動電腦就可以解決鍵盤無響應的問題。嘗試關機然后再開機,看看問題是否得到解決。 3. 檢查鍵盤設置:打開“系統偏好設置”(通過蘋果菜單訪問)并進入“鍵盤”選項,確保
要在聯想筆記本電腦上連接WiFi并上網,你可以按照下面的步驟進行操作: 1. 打開聯想筆記本電腦,確保已經啟動系統。 2. 查看屏幕右下角的任務欄,你會看到一個網絡圖標(類似于無線信號),點擊圖標。 3. 彈出的菜單中會顯示可用的無線網絡列表。在列表中找到你要連接的WiFi網絡,并點擊它。 4. 點擊之后,系統會要求輸入WiFi密碼。輸入正確的密碼,然后點擊連接按鈕。 5. 等待片刻,系統會自動連接到WiFi網絡并獲取IP地址和其他網絡設置。 6. 連接成功后,任務欄的網絡圖標會顯示已連接狀
非常抱歉,根據我所了解的信息,微信并沒有提供直接將特定關鍵詞或表情的聲音關閉的功能。無論是群聊還是私聊,在微信中無法針對特定字或表情單獨關閉聲音。 如果你不希望接收到消息的聲音提示,可以將微信的消息提示音全局關閉。具體操作步驟如下: 1. 打開微信應用并進入主界面。 2. 點擊右上角菜單按鈕(Android手機為三個點,iOS手機為設置圖標)。 3. 在菜單中選擇“設置”選項。 4. 進入“新消息提醒”或類似的選項(具體名稱可能會有所不同,但大
很抱歉,根據我所了解的信息,微信并沒有提供直接將特定關鍵詞或表情靜音的功能。無論是群聊還是私聊,微信都只支持對整個聊天窗口進行靜音設置,而無法對特定的字或表情進行單獨的靜音處理。 如果你不希望接收某個群聊或私聊的消息提示,可以微信中將其設置為靜音: 1. 在微信中打開該群聊或私聊對話框。 2. 點擊右上角菜單按鈕(Android手機為三個點,iOS手機為加號)。 3. 在彈出的菜單中,選擇“靜音”選項,將其開啟。 通過以上步驟,你就可以將整個對話框的消息提示靜音,
微信群主退群后,無法直接恢復為原來的群主身份。下面是一種解決方案: 1. 先確保其他群成員擁有管理員權限:請確保有一個或多個群成員已經被設置為管理員,具備管理群的權限。 2. 添加新的群主:請邀請一個具備管理員權限的群成員擔任新的群主。在群內發送指令 "@群成員昵稱 設為群主",其中 "群成員昵稱" 是你要設為群主的群成員的昵稱。請確保該群成員同意并愿意成為新的群主。 3. 群主交接事宜:作為原群主,在確定新的群主后,你需要將群內的一些重要事務進行交接,例如將
如果筆記本電腦的小鍵盤數字鍵不能使用,你可以嘗以下解決方法: 1. 檢查Num Lock鍵:小鍵盤數字鍵通常需要開啟Num Lock鍵才能正常工作。請確保Num Lock鍵處于開啟狀態。一般來說,在鍵盤的頂部或側面有一個標有“Num Lock”或帶有數字鎖定圖標的按鍵,按下該鍵嘗試。 2. 檢查鍵盤布局設置:確認系統中的鍵盤布局設置是否正確。可能是因為錯誤的鍵盤布局設置導致小鍵盤數字鍵無法正常工作。你可以在Windows系統中通過以下步驟進行檢查和更改: - 打開控制面板,并
克拉瑪依建筑設計資質辦理流程及資料 克拉瑪依設計乙級資質代辦,是指專業從事設計領域的企業或個人申請的資質等級之一。具備該資質的企業或個人在設計相關領域擁有一定的資質和能力,可以更好地滿足客戶需求,提高服務質量。所以,對于從事設計行業的人而言,擁有一個乙級資質是非常必要的。克拉瑪依在申請設計資質之前,需要準備一些必要的材料,如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企業章程等。接著,克拉瑪依企業需要在行業主管部門官網上選擇所需的設計資質類別,填寫資質申請表,并將上述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