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口退稅分三階段
1、出口企業申報準備
詮釋下:就是貨物出口后,您的報關信息會通過海關傳輸到稅務部門,這個過程的平均時間已經縮短到7天啦,最快的僅4天;
這里有一點要注意:當貨物出口后,企業要第一時間在口岸系統內跟蹤報關信息狀態,加強憑證單證收集,做好企業內部市場部門和財務部門間配合,憑證資料齊全后要第一時間進行申報。
2、稅務部門辦理
詮釋下:指經稅務部門受理、審核到向國庫開具并傳遞收入退還書的過程。除四類企業外的出口企業均可申請無紙化出口退稅申報。目前重慶市審核辦理正常退稅的平均時間不到10個工作日。
3、國庫中心退庫
詮釋下:指國庫從收到稅務部門傳遞的退稅信息到實際完成退庫的流程。
二、2018年出口業務時間點
時點1:2019年3月15日
《委托出口證明》辦理期限——國家取消出口退稅的委托出口貨物,委托方應在2019年3月15日前,憑委托代理出口協議(復印件)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委托出口貨物證明》及其電子數據。
時點2:2019年4月15日
《代理出口貨物證明》辦理期限——委托出口的貨物,受托方須在2019年4月15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并將其及時轉交委托方用于辦理退稅業務。逾期的,受托方不得申報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
時點3:2019年4月18日
1.出口退(免)稅申報期限——企業在2018年期間的出口業務,應在2019年4月18日前收齊有關憑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出口退(免)稅申報。逾期的,不得申報出口退(免)稅。
2.無相關電子信息報備期限——企業申報時,數據自檢提示出口報關單、代理出口貨物證明、委托出口貨物證明、增值稅進貨憑證仍沒有電子信息或憑證的內容與電子信息比對不符的,應在2019年4月18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出口退(免)稅憑證無相關電子信息申報表》,企業退(免)稅申報可不受該時間點限制。
1.原規定需報送的相關退(免)稅申報憑證及資料,改為留存企業備查,不再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
2.特定原因延期申請期限——企業由于特定原因未收齊單證,無法在規定期限內申報的,應在2019年4月18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出口退(免)稅延期申報申請表》及相關舉證資料,提出延期申報申請。
3.收匯期限——出口企業申報退(免)稅的出口貨物,應按規定在2019年4月18日前收匯,未按規定收匯的出口貨物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
時點4:2019年4月20日
進料加工業務核銷期限——生產企業應于2019年4月20日前,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上年度海關已核銷的進料加工手冊(賬冊)項下的進料加工業務核銷手續。4月20日前未進行核銷的,將影響辦理后續出口退(免)稅業務。
進料加工業務核銷手續自2018年5月1日起,辦理流程由原6步精簡為4步,還允許重新調整有誤的核銷數據,財務人員要仔細核對進出口數據哦!
時點5:2019年5月15日
1.出口免稅申報期限——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的出口業務,應于2019年5月15日前辦理免稅申報。
2.來料加工免稅核銷期限——出口企業從事來料加工委托加工業務的,應當在海關辦結核銷手續的次年5月15日前,辦理來料加工出口貨物免稅核銷手續。未按規定辦理或者不符合辦理規定的,委托方應按規定補繳增值稅、消費稅。
時點6:2019年6月19日
出口視同內銷征免稅申報期限——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的出口業務,除特殊區域內的企業出口的特殊區域內的貨物、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視同出口的貨物勞務外,如果未在2019年6月19日前按規定申報免稅的,應視同內銷征免增值稅、消費稅,屬于內銷免稅的,除按規定補報免稅外,還應接受主管稅務機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做出的處罰;屬于內銷征稅的,應在免稅申報期次月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