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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盜竊共享單車并出售 小伙被判刑一年零一個月

    時間:2018-12-12 來源:西安 點擊次數:8503

      12月10日,西安市鄠邑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盜竊共享單車案件,被告b人張璐因盜竊共享單車用于牟利,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張璐是一位剛剛成年的小伙子,本應擁有最富有希望和朝氣的未來,但是在日復一日的生活中,張璐卻不愿意依靠自己的勞動獲得收入,把年輕聰明的頭腦用錯了地方。2018年6月2日至8月8日,被告人張璐伙同王洋(另案處理)采用手機掃碼解鎖方式在陜西省咸陽市中心廣場、渭河三號橋等路段先后多次盜竊共享單車10輛,價值共計14436元。作案后,二人將共享單車騎行至鄠邑區,使用鋼筋剪、鐵錘等工具對共享單車車鎖及二維碼進行拆除并更改車身顏色,然后在微信朋友圈發布“拍賣”信息,以50元一輛的價格出售,將其中4輛單車出售、抵賬及贈予他人。

      在盜竊及出售單車過程中,年輕的張璐慢慢意識到自己行為已觸犯法律,在家人的鼓勵下于2018年8月9日投案自首。

      鄠邑區法院受理該案后,依法開庭進行了審理,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璐使用非法手段盜竊共享單車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已構成我國《刑法》規定的盜竊罪。被告人張璐具有自首及多次盜竊、采用破壞性手段盜竊等量刑情節,依法判決其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張璐當庭自愿認罪認罰,表示愿意悔過自新,服刑期間好好改造,努力做一個知法守法的人。(陽光網-陽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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