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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
因合并解散公司申請分公司變更登記
業務類型
變更
服務對象
在我市登記的分公司
申請條件
因合并解散公司的分公司
服務流程
申請-------審核-------發照
應提交的基本資料
因合并解散公司注銷后分公司歸屬于新設或存續公司的,公司申請該分公司變更登記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分公司登記申請書》(需要 紙質文書 紙張尺寸A4 原件 1份 復印件 0份) 點擊下載:示例文書表格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需要 紙質文書 紙張尺寸A4 原件 1份 復印件 0份) 點擊下載:示例文書表格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合并協議復印件。
4.新設或存續公司的章程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
5.載明合并情況的解散公司的注銷證明、新設或存續公司的設立或變更證明。
6.因合并新設或存續公司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7.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
8.分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辦理時間
各分縣局工作時間
辦結時限
5個工作日
辦理部門
各分縣局企業注冊科
辦理地址
各分縣局地址
聯系電話
各分縣局電話
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