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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么是經營異常名錄?什么是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A: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對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的相關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設置“企業經營異常名錄”,記載有經營異常情形的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供社會公眾查閱。
(1)未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的;
(2)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責令的期限內公示有關企業信息的;
(3)公示企業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4)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的。
被載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自載入之日起屆滿三年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其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