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免征增值稅【享受主體】 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營管理單位【優惠內容】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營管理單位向農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來水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對于既向城鎮居民供水,又向農村居民供水的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營管理單位,依據向農村居民供水收入占總供水收入的比例免征增值稅。【享受條件】 1. 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是指為農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而建設的供水工程設施。 2. 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營管理單位,是指...
日期:2022-06-11 欄目:=$bqsr[classname]?>
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新建項目投資經營所得企業所得稅“三免三減半”【享受主體】 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營管理單位【優惠內容】 從事《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新建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享受條件】 1. 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是指為農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而建設的供水工程設施。 2. 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營管理單位,是指負責飲水...
日期:2022-06-11 欄目:=$bqsr[classname]?>
農村烈屬等優撫對象及低保農民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稅【享受主體】 農村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殘疾軍人以及符合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農村居民【優惠內容】 農村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殘疾軍人以及符合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農村居民,在規定用地標準以內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稅。【享受條件】 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享受上述優惠政策,應留存農村居民建房占用土地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第七條第四款...
日期:2022-06-11 欄目:=$bqsr[classname]?>
農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減半征收耕地占用稅【享受主體】 農村居民【優惠內容】 農村居民在規定用地標準以內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當地適用稅額減半征收耕地占用稅;其中農村居民經批準搬遷,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過原宅基地面積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稅。【享受條件】 農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享受上述優惠政策,應留存農村居民建房占用土地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第七條第三款 2.《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
日期:2022-06-11 欄目:=$bqsr[classname]?>
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享受主體】 收取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的納稅人【優惠內容】 自 2010 年 5 月 25 日起,對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享受條件】 納稅人收取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通知》(財稅〔2010〕44 號) 2.《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執行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優惠政策的公告》(2021 年第 27 號 )...
日期:2022-06-11 欄目:=$bqsr[classname]?>
農田水利設施占用耕地不征收耕地占用稅【享受主體】 占用耕地建設農田水利設施的單位和個人【優惠內容】 占用耕地建設農田水利設施的單位和個人,不繳納耕地占用稅。【享受條件】 占用耕地用于農田水利設施建設。【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第二條第二款...
日期:2022-06-11 欄目:=$bqsr[classname]?>
農村水利設施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享受主體】 水利設施及其管護用地的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人【優惠內容】 對水利設施及其管護用地(如水庫庫區、大壩、堤防、灌渠、泵站等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享受條件】 納稅人的土地用于水利設施及其管護用途。【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局關于水利設施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稅問題的規定》((1989)國稅地字第 14 號)...
日期:2022-06-11 欄目:=$bqsr[classname]?>
縣級及縣級以下小型水力發電單位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享受主體】 縣級及縣級以下小型水力發電單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優惠內容】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縣級及縣級以下小型水力發電單位生產的電力,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 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享受條件】 小型水力發電單位,是指各類投資主體建設的裝機容量為 5 萬千瓦以下(含 5 萬千瓦)的小型水力發電單位。【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
日期:2022-06-11 欄目:=$bqsr[classname]?>
農村電網維護費免征增值稅【享受主體】 農村電管站以及收取農村電網維護費的其他單位【優惠內容】 1.自 1998 年 1 月 1 日起,在收取電價時一并向用戶收取的農村電網維護費免征增值稅。 2.對其他單位收取的農村電網維護費免征增值稅。【享受條件】 農村電網維護費包括低壓線路損耗和維護費以及電工經費。【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農村電網維護費增值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8〕47 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村電網維護費征免增值稅問題的通知...
日期:2022-06-11 欄目:=$bqsr[classname]?>
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稅收優惠 1. 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三免三減半”【享受主體】 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企業【優惠內容】 企業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經營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享受條件】 1.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是指《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
日期:2022-06-11 欄目:=$bqsr[classname]?>
支持鄉村振興稅費優惠政策指引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出臺了一系列稅費支持政策,持續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促進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為進一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稅務總局按照享受主體、優惠內容、享受條件、政策依據的編寫體例,從支持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推動鄉村特色產業發展、激發鄉村創業就業活力、推動普惠金融發展、促進區域協調發展、鼓勵社會力量加大鄉村振興捐贈等六個方面梳理形成了109項針對鄉村振興的稅費優惠政策指引內容。 國家稅務總局 2022-5-21...
日期:2022-06-11 欄目:=$bqsr[classname]?>
【適用主體】 符合條件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包括境外經紀機構)【政策內容】 對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包括境外經紀機構),從事中國境內原油期貨交易取得的所得(不含實物交割所得),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境外經紀機構在境外為境外投資者提供中國境內原油期貨經紀業務取得的傭金所得,不屬于來源于中國境內的勞務所得,不征收企業所得稅。【適用條件】 1.境外機構投資者(包括境外經紀機構)從事中...
日期:2022-06-02 欄目:=$bqsr[classname]?>
香港市場投資者買賣、繼承、贈與內地基金份額暫不征收印花稅【適用主體】 香港市場投資者【政策內容】 香港市場投資者通過基金互認買賣、繼承、贈與內地基金份額,按照內地現行稅制規定,暫不征收印花稅。【適用條件】 香港市場投資者通過基金互認買賣、繼承、贈與內地基金份額。【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于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25 號)第四條第 1 項...
日期:2022-06-02 欄目:=$bqsr[classname]?>
香港市場投資者從內地基金分配取得收益所得稅政策【適用主體】 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政策內容】 對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通過基金互認從內地基金分配取得的收益,由內地上市公司向該內地基金分配股息紅利時,對香港市場投資者按照 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或發行債券的企業向該內地基金分配利息時, 對香港市場投資者按照 7%的稅率代扣所得稅,并由內地上市公司或發行債券的企業向其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扣繳申報。該內地基金向投資者分配收益時,不再扣繳所得稅。【...
日期:2022-06-02 欄目:=$bqsr[classname]?>
香港市場投資者買賣內地基金份額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暫免征收所得稅 【適用主體】 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 【政策內容】 對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通過基金互認買賣內地基金份額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暫免征收所得稅。 【適用條件】 香港市場投資者通過基金互認買賣內地基金份額。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于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25 號 )第二條第 1 項...
日期:2022-06-02 欄目:=$bqsr[classname]?>
香港市場投資者買賣內地基金份額取得的轉讓差價免征增值稅 【適用主體】 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單位和個人) 【政策內容】 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單位和個人)通過基金互認買賣內地基金份額取得的轉讓差價收入,在營改增試點期間免征增值稅。 【適用條件】 香港市場投資者通過基金互認買賣內地基金份額。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 號)附件 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第(二十...
日期:2022-06-02 欄目:=$bqsr[classname]?>
香港市場投資者投資深交所上市 A 股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稅政策 【適用主體】 通過深港通投資深交所上市 A 股的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 【政策內容】 對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深交所上市A 股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在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不具備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提供投資者的身份及持股時間等明細數據的條件之前,暫不執行按持股時間實行差別化征稅政策,由上市公司按照 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并向其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扣繳申報。 對于香港投資者...
日期:2022-06-02 欄目:=$bqsr[classname]?>
香港市場投資者投資深交所上市 A 股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暫免征收所得稅 【適用主體】 通過深港通投資深交所上市 A 股的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 【政策內容】 對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深交所上市A 股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暫免征收所得稅。 【適用條件】 香港市場投資者通過深港通投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 A股。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于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27 號)第二...
日期:2022-06-02 欄目:=$bqsr[classname]?>
香港市場投資者投資深交所上市 A 股取得的轉讓差價免征增值稅【適用主體】 通過深港通投資深交所上市 A 股的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單位和個人)【政策內容】 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單位和個人)通過深港通買賣深交所上市 A 股取得的差價收入,在營改增試點期間免征增值稅。【適用條件】 香港市場投資者通過深港通投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 A股。【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于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27 號)第三條第 1...
日期:2022-06-02 欄目:=$bqsr[classname]?>
香港市場投資者投資上交所上市 A 股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稅政策【適用主體】 通過滬港通投資上交所上市 A 股的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政策內容】 對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上交所上市A 股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在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不具備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提供投資者的身份及持股時間等明細數據的條件之前,暫不執行按持股時間實行差別化征稅政策,由上市公司按照 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并向其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扣繳申報。 對于香港投資者中屬于其...
日期:2022-06-02 欄目:=$bqsr[classname]?>
香港市場投資者投資上交所上市 A 股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暫免征收所得稅【適用主體】 通過滬港通投資上交所上市 A 股的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政策內容】 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上交所上市 A股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暫免征收所得稅。【適用條件】 香港市場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投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 A股。【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 號)第二條第 1 項...
日期:2022-06-02 欄目:=$bqsr[classname]?>
香港市場投資者投資上交所上市 A 股取得的轉讓差價免征增值稅【適用主體】 通過滬港通投資上交所上市 A 股的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單位和個人)【政策內容】 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單位和個人)通過滬港通買賣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 A 股取得的轉讓差價收入,在營改增試點期間免征增值稅。【適用條件】 香港市場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投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 A股。【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 號)附件 3《營業稅改征增值...
日期:2022-06-02 欄目:=$bqsr[classname]?>
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利息收入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適用主體】 投資境內債券市場的境外機構【政策內容】 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對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取得的債券利息收入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適用條件】 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的范圍不包括境外機構在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取得的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債券利息。【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企業所得稅 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08 號) 2.《...
日期:2022-06-02 欄目:=$bqsr[classname]?>
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利息收入暫免征收增值稅【適用主體】 投資境內債券市場的境外機構【政策內容】 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對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取得的債券利息收入暫免征收增值稅。【適用條件】 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取得債券利息收入。【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企業所得稅 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08 號) 2.《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企業所得稅、增值稅政策的...
日期:2022-06-02 欄目:=$bqsr[classname]?>
境外機構投資銀行間本幣市場取得的金融商品轉讓收入免征增值稅 【適用主體】 經人民銀行認可的境外機構 【政策內容】 經人民銀行認可的境外機構投資銀行間本幣市場取得的金融商品轉讓收入,免征增值稅。 【適用條件】 銀行間本幣市場包括貨幣市場、債券市場以及衍生品市場。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融機構同業往來等增值稅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2016〕70 號)第四條...
日期:2022-06-02 欄目:=$bqsr[classna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