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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陜西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通知》的解讀

    時間:2022-04-29 來源:西安 點擊次數:8947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持續推進減稅降費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支持特定群體創業就業,減輕小微企業稅費負擔,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鄉村振興局關于延長部分扶貧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18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號)、《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號),陜西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稅務局聯合發布《陜西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現解讀如下:

    一、《通知》出臺的背景

      為進一步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財政部、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鄉村振興局聯合下發了2021年第18號公告,將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政策延續三年;為進一步支持退役士兵創業就業,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下發了2022年第4號公告,將支持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稅收政策延續三年;為減輕小微企業稅費負擔,更好服務穩增長,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下發2022年第10號公告,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個體工商戶減征“六稅兩費”,減免幅度由各省在50%幅度內確定。

      為確保納稅人能夠及時、準確、便利享受減免優惠政策,陜西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制定了《通知》。

    二、政策標準

      (一)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

      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持《就業創業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登記當月起,在3年內(36個月,下同)按每戶每年144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企業招用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交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7800元。

    (二)支持退役士兵創業就業

      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登記當月起,在3年內(36個月,下同)按每戶每年144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交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9000元。

    (三)減征“六稅兩費”

      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個體工商戶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不含水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政策執行期限

      支持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政策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政策延長至2025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個體工商戶減征“六稅兩費”政策執行至2024年12月31日。

      陜西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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