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布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 年底前完成50個問題整改
時間:2017-08-11 10:3831 來源:西安日報
我省公布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 年底前完成50個問題整改
昨天,我省公布了《陜西省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將在今年9月底前至少完成24個問題整改,年底前完成50個問題整改,其他需要分步實施解決的9個問題將在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
今年關中地區平均優良天數要比去年多5天
《方案》要求,從解決督察發現問題入手,著力破解生態環境不優難題,加快補齊生態環境短板。到2017年底,全省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較2016年明顯下降,關中地區平均優良天數較2016年增加5天;漢江、丹江、嘉陵江等長江流域地表水國控斷面水質全部優良(達到或優于Ⅲ類),渭河、延河、無定河等黃河流域地表水國控斷面水質優良比例不低于40.6%,劣V類斷面比例小于9.4%。各市(區)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全部優良。
到2020年,全省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關中城市優良天數達到275天以上,陜北290天以上,陜南295天以上;漢江、丹江、嘉陵江國控斷面水質保持優良,渭河、延河、無定河水質優良比例達到56%以上,渭河干流消滅劣Ⅴ類水體;全省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點位達標率不低于82%。
辦結一個銷號一個 確保整改到位
我省對照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梳理出59個具體問題,制定了《整改任務清單及責任分工》,逐問題明確了整改目標、整改責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時限,做到一個問題、一套方案、一個牽頭部門、一名責任領導,一抓到底,要求完成一個驗收一個,整改一個公開一個,辦結一個銷號一個,確保問題整改到位。同時,堅持問題導向,舉一反三,著眼建立和完善長效機制,制定了7大類20方面整改措施。
同時,將實行責任追究問題調查工作,嚴肅追究到位。依照《陜西省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等規定,逐一厘清責任,依法依規、分級分類處理,并按程序向社會公開。
《方案》要求,各級、各部門對中央督察反饋意見中涉及的59個具體問題和移交省委、省政府的15個責任追究問題,要主動認領,能夠立即解決的,立行立改、限時解決;需要階段推進的,立即著手,穩步推進,確保在規定時限內取得階段性成果;需要長期整治的,按照整改方案持續發力推進,確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著落,保證整改工作有序有力有效開展,在今年9月底前至少完成24個問題整改,年底前完成50個問題整改,其他需要分步實施解決的9個問題在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
2017年采石礦山數量減半
根據《方案》要求,我省將完成2017年37項鐵腕治霾工作任務,加快改善關中大氣環境質量;全面推行河長制,強化水環境目標管理,加強重點江河治理,集中治理工業集聚區水污染,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加快解決農村水污染問題。
同時,我省將大力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治理,嚴守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紅線,統籌推進植被保護與水源涵養、生物多樣性保護、資源高效綜合利用、綠色產業發展四大措施;扎實開展渭北“旱腰帶”開山采石綜合整治和地質環境恢復治理,2017年采石礦山數量減半;嚴厲打擊自然保護區內環境違法行為,有序實施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