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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
農民專業合作社變更登記
業務類型
變更
服務對象
在我市登記的農民專業合作社
申請條件
經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農民專業合作社
服務流程
申請-------審核-------發照
應提交的基本資料
1.《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備案)申請書》 (需要 紙質文書 紙張尺寸A4 原件 1份 復印件 0份) 點擊下載:示例文書表格
2.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作出的變更決議。
3.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4.農民專業合作社變更住所的,還應當提交新的住所使用證明。
5.農民專業合作社變更成員出資總額的,還應當提交全體出資成員簽名或蓋章、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后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出資清單》。
6.農民專業合作社變更業務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的,還應當提交有關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
7.農民專業合作社變更法定代表人姓名的,還應當提交擬任法定代表人簽名的《法定代表人信息》。
8.申請變更的登記事項涉及到營業執照內容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正、副本。
9.指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辦理時間
各分縣局工作時間
辦結時限
5個工作日
辦理部門
各分縣局企業注冊科
辦理地址
各分縣局地址
聯系電話
各分縣局電話
辦理依據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