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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公司管理分公司,對所屬分公司在生產經營、資金調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揮、管理、監督的權利,具有法人資格,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分公司是與總公司相對應的法律概念,是指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總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分公司在法律、經濟上沒有獨立性,屬于總公司的附屬機構。
一、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區別都有哪些
(1)劃分依據不同子公司之間是控制與從屬關系,分公司之間是相對于總公司而言的。
(2)法人地位不同子公司是獨立法人地位,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
(3)責任不同子公司各自負責債務關系,分公司由總公司負責債務關系。
(4)表現形式不同子公司具有獨立的名稱、章程,分公司冠以總公司名稱,無自己章程。
二、分公司的法律地位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可以設立分公司。分公司是相對于總公司而言的,它是總公司的組成部分。分公司不論是在經濟上還是在法律上,都不具有獨立性。分公司的非獨立性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不能獨立享有權利、承擔責任,其一切行為的后果及責任由總公司承擔;
2、分公司沒有獨立的公司名稱及章程,其對外從事經營活動必須以總公司的名義,遵守總公司的章程;
3、分公司在人事、經營上沒有自主權,其主要業務活動及主要管理人員由總公司決定并委任,并根據總公司的委托或授權進行業務活動;
4、分公司沒有獨立的財產,其所有資產屬于總公司,并作為總公司的資產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
基于上述特性,《公司法》第14條明確規定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即: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部門登記,分公司在登記后應當領取分公司的營業執照。
設立子公司的壞處
1、在外地創辦獨立核算子公司,需要辦理許多手續,設立程序復雜,開辦費用也較大;
2、要求比較高,設立子公司應符合《公司法》和《條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只有國家授權投資的公司可投資設立全資子公司(即國有獨資的子)其他公司只能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控股子公司;
3、公司初期設立子公司的經營風險相對較大;
4、子公司承擔全面納稅義務,需要獨立繳納所得稅,承擔的稅務水平相對比較高;
5、公司向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投資的,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