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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公司注冊章程
    時間:2017-08-19 09:4031 來源:未知
        公司章程范本
      xxxx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的行為,保障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有關法律、法律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公司章程范本。
      第二條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公司由__共同投資組建。
      第五條 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取得法人資格,公司經營期限為__年。
      第六條 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七條 公司堅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本章程規定,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關的監督。
      第八條 公司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本公司章程范本對公司、股東、執行董事、監事、經理均具有約束力。
      第十條 本公司章程范本經全體股東討論通過,在公司注冊后生效。
      第二章 公司的經營范圍
      第十一條 本公司經營范圍:
      (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經營范圍為準)
      第十二條 本公司注冊資本為__萬元人民幣。
      第三章 股東的姓名
      股東甲: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東乙: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 股東享有的權利
      1、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2、有選舉和被選舉執行董事、監事權;
      3、查閱股東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權;
      4、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分取紅利;
      5、依法轉讓出資,優先購買公司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6、優先認購公司新增的注冊資本;
      7、公司終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第十五條 股東負有的義務
      1、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3、辦理公司注冊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4、遵守公司章程規定。
      第五章 股東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
      第十六條 本公司股東出資情況如下:
      股東甲:_________,以_______出資,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萬元整,占注冊資本的______%。
      股東乙:__________,以______出資,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萬元整,占注冊資本的______%。
      第六章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十七條 股東之間可以自由轉讓其出資,不需要股東會同意。
      第十八條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
      1、須要有過半數以上并具有表決權的股東同意;
      2、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若不購買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3、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第七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九條 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的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0、對公司兼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宜作出決議;
      11、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條 股東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執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執行董事指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定期會議應當每年召開一次,當公司出現重大問題時,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第二十一條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應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但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作出的決議,應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紀要,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紀要上簽名。
      第二十二條 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名,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三條 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5、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7、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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