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做錯帳,企業多繳稅
時間:2017-09-27 18:0931 來源:未知
案 例 分 享
某公司在2016年11月份成立,注冊資金2000萬元,為認繳資金,股東目前尚未實際投入資金,但是會計人員在做11月份賬目的時候做到了“實收資本”中去。
借:其他應收款-股東2000萬元
貸:實收資本-股東 2000萬元
今年3月份地稅部門在對該企業納稅評估過程中,按照規定要求企業依法補繳了印花稅1萬元。

問 題 回 復
認繳資金需要入賬嗎?
答復:
企業的注冊資金若是認繳的,由于股東尚未到位資金,因此不需要編制會計分錄,更不能掛賬往來科目,屬于虛增資本!
參 考 依 據
國稅發[1994]25號《關于資金賬簿印花稅問題的通知》
一、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兩則”后,其“記載資金的賬簿”的印花稅計稅依據改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
提 醒
1、企業應在記載資金賬簿的次年年初,依法按照“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合計計提并繳納印花稅;
2、財務人員在做每一筆業務的時候一定要結合稅務,全面考慮一下是否違法了稅法的規定,要站在稅務看業務,做到財務、業務、稅務、法務的深度融合!
3、會計人員若是做不到給企業創造價值的話,你起碼也要做到給公司守護價值,切記不要出現:會計做錯一筆帳,多交稅款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