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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去產能和調結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通知

    時間:2018-12-06 來源:西安 點擊次數:5257

      財稅〔2018〕10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推進去產能、調結構,促進產業轉型升級,現將有關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明確如下:

      一、對按照去產能和調結構政策要求停產停業、關閉的企業,自停產停業次月起,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企業享受免稅政策的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兩年。

      二、按照去產能和調結構政策要求停產停業、關閉的中央企業名單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發布,其他企業名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去產能、調結構主管部門認定發布。認定部門應當及時將認定發布的企業名單(含停產停業、關閉時間)抄送同級財政和稅務部門。

      各級認定部門應當每年核查名單內企業情況,將恢復生產經營、終止關閉注銷程序的企業名單及時通知財政和稅務部門。

      三、企業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免稅政策,應按規定進行減免稅申報,并將房產土地權屬資料、房產原值資料等留存備查。

      四、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執行。本通知發布前,企業按照去產能和調結構政策要求停產停業、關閉但涉及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尚未處理的,可按本通知執行。

      財政部稅務總局

      2018年9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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