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網站公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完成相關程序后,《暫行辦法》將依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實施。
根據新修訂的個稅法,今后計算個稅應納稅所得額,在5000元基本減除費用扣除和“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外,還可享受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贍養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
此次《暫行辦法》明確了六大專項扣除的原則和標準。這些專項附加如何抵扣?勞動者能減輕多少稅負?對此,筆者將為大家算算這筆個稅“減負”賬。
教育、養老支出抵扣力度大
家住河北承德的楊女士和韓先生今年初剛迎來家里的第二個孩子。作為典型的80后職場家庭,兩人上有4位老人,下有兩個孩子,生活壓力不小。
聽說新一輪個人所得稅改革后,楊女士迫不及待地算起了“扣除賬”。“大女兒馬上就要上小學了,二寶雖然剛出生,但加在一起的家庭支出也是筆不小的費用。”根據《暫行辦法》,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學前教育和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年1.2萬元(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學前教育包括年滿3歲至小學入學前教育。學歷教育則將從義務教育階段到博士研究生教育均涵蓋其中。扣除方式為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或經父母約定由其中一方按標準100%扣除。
“如果按這一標準實施的話,二寶上幼兒園后,我們夫妻每人每月從子女教育這方面就能扣除1000元。”楊女士說,“因為我和丈夫都是獨生子女,如果再算上家里4位老人的話,每人每月還能再扣除2000元,這個額度確實不小。”
楊女士所提到的養老扣除,則是根據《暫行辦法》第二十條,納稅人贍養60歲(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贍養人的贍養支出,且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年2.4萬元(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應當與其兄弟姐妹分攤每年2.4萬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來源:陜西工人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