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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4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出臺《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第一條提到,“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
《通知》第四條提到,“原適用17%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7%的出口貨物,出口退稅率調整至16%。原適用11%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1%的出口貨物、跨境應稅行為,出口退稅率調整至10%。”
結合《通知》第一條和第四條可以看到,原適用17%稅率的商品稅率下調為16%,對應的出口退稅率也降為16%;原適用11%稅率的商品稅率下調為10%,對應的出口退稅率也降為10%。也即此次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的下調是和增值稅率下調相協調的措施。
《中國貿易報》記者查詢上海市國家稅務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出口商品代碼及退稅率》數據庫發現,“原適用17%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7%的出口貨物”,包括切割機、鋼絲鋸、平板電腦、鍵盤、鼠標器、硬盤驅動器、鋰離子蓄電池、水果或蔬菜榨汁機、電吹風機、電熨斗、電磁爐、電飯鍋等,涉及很多常見的機電產品。
“原適用11%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1%的出口貨物、跨境應稅行為”,包括海路載貨出境、海路境外載貨、水路載貨出境、管道運輸出境等,主要涉及交通運輸和跨境物流業。
此次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的下調對機電企業影響如何?記者就此采訪了中國機械設備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有關人士。該公司吳女士告訴記者,“我們公司每次出口的商品都是很具體的,今年主要的出口設備都發出了,現在還沒受到影響。”在她印象中,以往這類產品的出口退稅率調整幅度不大,尚在可接受的范圍內。
寶雞忠誠進出口有限公司是一家從事機床進出口貿易的企業,此次很多機電產品出口退稅率下調也引起了該公司的注意。該公司業務經理楊先生告訴記者,“這次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的《通知》我們聽說了,對企業影響不大,基本上平靜看待,出口退稅率下調后商品價格也跟著調整即可。”
記者也詢問了物流企業對出口退稅率下調的看法。“每一次出口退稅率的調整對物流企業都是有影響的。”東方物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鮑女士告訴記者,他們對此事是比較關注的。為了幫助記者更好地了解物流企業的看法,鮑女士也和同行交流了此事。截至記者發稿時,尚未收到進一步反饋。
雖然相關企業反應平靜,《通知》仍為新舊規定的銜接做了細致的規定。《通知》雖然從2018年5月1日開始執行,但第五條規定“外貿企業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條所涉貨物、銷售的第四條所涉跨境應稅行為,購進時已按調整前稅率征收增值稅的,執行調整前的出口退稅率;購進時已按調整后稅率征收增值稅的,執行調整后的出口退稅率。生產企業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條所涉貨物、銷售的第四條所涉跨境應稅行為,執行調整前的出口退稅率。”這就為企業適應新規定,做好準備工作留出了時間和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