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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國增值稅是對貨物的增值額征稅,增值額直接計算比較復雜,所以采用購進抵稅法,也就是銷項稅額-進項稅額,采用這種間接的方式計算增值稅額相對較容易,也比較容易控制由于我國實行增值稅代收原則,即由其他公司代收。例如a銷售貨物給b公司,則b向國家交的稅,即b記作進項稅。a代國家向b征收,記作銷項稅,這一部分是要上交國家,由于a也會向b那樣從其他公司購貨,會產生進項稅,即通過其他公司向國家繳稅,所以這一部分稅可以抵扣銷項稅,在期末時應交稅費就等于銷項稅減進項稅,即代收的減去已經交過的,余額在貸方
進項稅和銷項稅區別如下:
【銷項稅】:當月銷售總金額乘以相關稅率后的增值稅額。
【進項稅】:當月采購入庫總金額乘以相關稅率后的增值稅額。
【關系】:銷項稅額實質是銷售方幫購貨方代繳的稅額,即這部分稅額已經含在銷售款里了。而反之,進項稅額就是購貨方應負擔的稅額,是和價款一起付給供應商的。企業需要在賬務里設置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和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明細科目進行核算,而本月應交增值稅額就是銷項稅額減去認證的可抵扣進項稅額的差額。
【怎么抵扣】:當月月底前在國稅網上上傳相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專用繳款書進行進項認證,認證通過的發票即可作為次月銷項的抵扣。到次月申報時,如果進項稅額小于申報月份銷項稅額,則差額作為應交稅額上報并繳稅,如果進項稅額大于申報月份銷項稅額,則剩下的部分作為留抵進項,供之后的銷項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