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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申報。
做個人所得稅明細申報的時候需要申報,就按兼職(個人所得稅——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申報。申報和繳稅是兩個概念,我明白你的意思,這個兼職會計不用交個人所得稅,但是全員申報必須有這個人,這個收入項目、這個收入金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5]205號)的規定,不論其是否屬于本單位人員、支付的應稅所得是否達到納稅標準,扣繳義務人應當在代扣稅款的次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其支付應稅所得個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項目和數額、扣繳稅款數額以及其他相關涉稅信息。
實行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的應稅所得包括: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六)財產租賃所得;
(七)財產轉讓所得;
(八)偶然所得;
(九)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但這里有個問題,那就是對“兼職”的理解,按照一般理解,“兼職”就是至少從事兩份工作。這些工作可能既有受雇提供勞動的,也有獨立提供勞務的,前者表現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后者表現為取得勞務報酬所得。根據國稅函〔2005〕382號文件規定,個人兼職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這里所說的“兼職”是比較狹義的,因為國稅函〔2005〕382號文件是源于國稅發〔1994〕089號、國稅函〔1997〕385號這兩個文件,我的理解382號文件所說的“兼職”僅指個人獨立提供勞務的。如果是非獨立個人勞務活動,即:存在雇傭與被雇傭關系,則應該按工資薪金所得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