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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是根據銷售收入計算得來的,分兩種情況:
1、小規模納稅人,收入——開發票總額÷1.03為計稅收入,也叫不含稅收入,申報表上的收入就是它,列在(一)項下的1行,其下2、3行為具體內容;根據計稅收入計算的銷項稅額填在11行,表示實現的收入應該交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沒有進項稅,因此其他行就不用考慮了,承接關系表上都有說明。
2、一般納稅人,收入——一般納稅人計稅收入為開發票總額÷1.17,銷項稅額為計稅收入×17%,又多了一個進項稅,填在12行,承接關系見表上公式說明。
如果6萬元是銷售商品收入的話,則應該繳納的是增值稅,因增值稅是價外稅,所以當小規模納稅小規模納稅人計算應繳增值時要先將商品銷售收入換算成不含稅價,則應交增值稅=60000/(1+3%)*3%=1747.57元。
如果6萬元是運輸業運費收入的話,(不是營改增試點地區),則應該繳納營業稅,營業稅是直接按營業收入乘上稅率計算的。所以運費收入應繳納營業稅=60000*3%=1800。